某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某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某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某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节约理财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和集体以及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财务管理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现金管理

1、现金的使用应符合财政局规定的300元以内的零星

开支。

2、其他支出须通过直接支付结算,不得用现金支付。

三、收入管理

1、单位收入是指单位为开展正常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2)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3、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依据《票据法》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收费票据、销售发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4、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有权向物价、财政部门检举揭发;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原则上应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所有支出在经办人和领导签字后才可执行,一次性开支超过1000

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领导办公会讨论研究。

1、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办公费、印刷费、租赁费、水电物业费、取暖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工作经费列支时,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列支。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

2、旅差费。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培训费、会议费。按照本单位制订的培训计划、会议计划(包括培训、会议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等)经领导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4、三公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费产生当月用报表形式上报财政局。

5、专项支出。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文件《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财务处理

1、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门规定设臵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

计期间以公历月份划分;文字采用汉字简体;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财务处理程序:(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经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3)月末,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4)月末,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5)年末按规定打印总帐、明细帐,并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3、账簿处理遵循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和全面性的原则。会计账簿、凭证等使用按照财政部门有关会计建账监督办法执行。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2、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入账并交付使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根据捐赠时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或按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计入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3、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

收入,要及时缴存财政专户。

4、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七、会计档案

1、单位主办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2、会计凭证每月按规定整理、立卷、装订、归档;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一次按规定整理、立卷、装订、归档。

3、各种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4、会计档案必须专人专室保管。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贷出,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长期两类。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会计移交清册保存1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永久保存;单位的会计月、季度报表保存5年,年度决算报表为永久。

6、销毁会计档案必须按规定事先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批准,由县财政、审计、档案管

理部门派员参加监销。未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永久保存的资料,在销毁时抽出,另行立卷。

7、会计档案的保管,要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防火、防盗、防潮、防蛀。

七、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

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

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某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某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节约理财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和集体以及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财务管理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现金管理 1、现金的使用应符合财政局规定的300元以内的零星

开支。 2、其他支出须通过直接支付结算,不得用现金支付。 三、收入管理 1、单位收入是指单位为开展正常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2)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3、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依据《票据法》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收费票据、销售发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4、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有权向物价、财政部门检举揭发;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原则上应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所有支出在经办人和领导签字后才可执行,一次性开支超过1000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

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它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方法是实行预算管理,组织日常管理和进行财务分析,资金、费用和利润是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总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充实财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公司法》以及国家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讲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广辟财源,节约资金。 第四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采用科学的经济方法管理企业。 第二章会计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各级财会人员,在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必须切实履行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财产物质的收发和保管、资金的管理使用、款项的收支和结算,收益的取得和分配、费用开支和报销等各种经济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手续办事,不允许手续不清、经济责任不明的管理混乱现象。 第六条对每项经济业务,以项目为单位必须填制会计凭证,按项目及时入帐,每月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帐薄必须及时登记,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不得漏帐、重帐、错帐,不得积压帐目,切实做到帐据、帐帐相符。 第八条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真实,内容必须完整,说明必须清楚,编报必须及时。 第九条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不得任意损毁。 第十条制订成本管理制度,组织成本核算,编制、落实成本计划的预算,监督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要办理移交,并由财务与经营部经理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与经营部经理具体主持总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对工作要作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组织制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计划督促执行,并参予经营决策,审查和拟定经济合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学习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一、会计管理体系(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

工作质量。(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武汉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13页)

武汉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13页)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设备、材料等款项,配合各部门做好结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可兼职)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负责人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人员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 3、产品成本的核算,仓库产品、材料的盘点,账单的核对、汇总和保存; 4、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5、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某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联合小学 时间:2016年2月24日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4) 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1) 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 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2)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3) 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校长签字后报学区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须经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 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第 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2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事业及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及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 局财务室。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财务室具体经办人。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四、受理范围 局机关预算、决算、收支、报账、票据管理等。 五、办理条件 预算申报、决算~收支等待确认。六、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一,财政预算程序 1、各股室上报年度主要经费预算。 2、办公室整理年度预算表上报局务会。 3、局务会审核后报区财政。 4、会计对预算审核进行跟进。 ,二,收入办理程序: 1、财务室接到收入相关单据。 2、向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报告。 3、办理收入入账。 4、会计记账。 ,三,支出办理程序:

1、财务室接到支出相关单据。 2、向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报告。 3、办理支出。 4、会计记账。 ,四,报账管理程序: 1、报账经办人按报账规定分别签署意见。 2、财务室受理报账相关凭证。 3、办理报账手续。 4、会计记账。 ,五,票据管理程序: 1、向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报告。 2、财务室根据领导批示办理相关票据使用手续。 3、票据使用完毕~票款结算。 4、会计记账。 五、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某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公平竞争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注册登记, 持有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从事证券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包括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必须分类管理、分别核算。 第三条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工以及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变更文件的复制件。公司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财务核算;要以提高效益为中心,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如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计算扣缴纳国家税收,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第六条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一般风险准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七条实收资本(股本)是指公司投资者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公司设立后按法定程序转增和新增部分。公司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条在项目计划阶段,牵头科科要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用款计划),明确项目的任务安排、组织形式、实施进度和投资总额,并与主管局领导、相关科科、办公科及财务科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合理确定项目的开支内容。 第三条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参加人员,安排内外业任务,与批复计划一起留存财务科。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科比照批复计划和任务安排,共同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做到任务完成与资金支出同步,资金使用与用款计划一致,定期对帐、检查监督项目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年完成的项目,年终时,项目负责人要编写资金结转或结余理由,决算时由财务科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委托业务的财务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致。收到业务委托单位的业务委托书(函)后,项目负责人与业务委托单位协商工作经费,签订

业务委托协议,除项目组留存外,交总工办、办公科、财务科各一份,凭业务委托书和生效的协议由财务科开具税务发票并组织完成委托业务。 三、出差派遣制度 第六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政府林业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林办规[2017]86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第七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 科科一般人员出差由科科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科科主任、副主任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副局长、纪检书记、总工程师出差由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局长出差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出差由局长审批。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前置审批办法 所有人员出差实行前置审批办法,先审批,后出差。出差前将出差审批单签字后,第一联即财务报销联报财务科留存,由财务科专人管理;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或培训通知文件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如有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出差,或有关审批领导出差,不能签发出差审批单时,可先短信或电话请示有关领导,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加盖领导名章,并将签署完毕的出差审批单交财务科留存。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例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例(下)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 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 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 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 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 5年。 (五)各种准备金: 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 1%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 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 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 3%计提。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91432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

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

合伙公司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1.doc

合伙公司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1 合伙公司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规则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

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HT5,4”K〗□财务工作岗位职责〖HT〗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 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制定“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所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地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交纳国家税收,保证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依法有效地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统计、分配、审批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三条固定资产基金由合伙人投入,用于本所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四条折旧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当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第五条事业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性收入。 第六条其他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三章资金运用 第七条事业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公务、设备购置、修缮、业务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八条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及独立办案的专、兼职律师不领取工资。合伙人共同所聘专职律师助理的工资标准依法由合伙人会议确定;行政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并严格按其标准执行。所里行政主管、出纳、会计的工资由本所公共资金列支;合伙人各自聘请的个人律师助理及个人行政秘书的工资、社保、福利等费用由各合伙人个人承担,通过本所统一支付。 第九条专职人员享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的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其依法自己确定;保费由所代支,从投保合伙人及独立办

案专职律师应收账减扣;合伙人各自聘请的律师助理及行政秘书等辅助人员的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由所代支,从各合伙人应收账户中减扣。 第十条行政辅助人员除基本工资外,应享有节假日福利性工资补贴,标准如下:春节双薪;中秋二百元;“三八”节女士一百元。各合伙人所聘的行政辅助人员的上述工资补贴,由所代支,从所属合伙人应收账减扣。 第十一条公务支出的列支,为所公共事业管理支出,包括办公、邮电、水电、差旅、会议及其他费用支出,为不可明确分割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设备购置费,为合伙人会议决议所确定的应添置设备支出。 第十三条修缮费为所日常运作的修缮支出。 第十四条业务费,合伙人分人分项按月列支,并按比例提存共同发展基金。二级合伙人在向本所交纳首期入伙费人民币元及年度管理费人民币元后,其收入可作为业务列出。专、兼职律师在交纳收入金额之作为本所代缴税金及上交完本所管理费后,其他部分可作为业务费用列支。 第十五条合伙人及二级合伙人律师所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须在应纳税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底之前全部结清,不得拖欠,或用所里资金垫支。 第十六条其他支出为上缴管理费以及年审等项支出。 第十七条其他重大费用,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确定。 第四章资金结存 第十八条合伙人会议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添置必要的固定资产,或购买有价证券。 第十九条其他结存的形式为货币资金。 第五章支票及现金的支出与保管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一)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司法局文件以及本事务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所财务制度。 一、经费管理办法: 1.本所实行帐户单立,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经费收支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管理、监督、检查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本所聘用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市司法局统一规定设置帐簿。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会计报表。 3.律师承办各项法律事务按国家统一规定收费。 4.本所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并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缴纳管理费、会费。 5.本所收入在缴纳税款及管理费、会费后其他各项支出比例如下: (1)___%用于本所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费用; (2)___%为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基本建设费用; (3)___%为集体福利基金,含住房基金、风险基金等; (4)___%为医疗基金; (5)___%为业务培训基金; (6)___%为储备基金; (7)___%为主任基金; 二、财务管理权限 1.本所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所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本所授权主任批准一般的财务开支。会议有权拒绝所主任和合伙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合理的财务开支决定。 2.主任批准的财务开支的权限为: (1)办公费、交际费、差旅费等日常性开支; (2)工资、提成、奖金; (3)二千元以下(含本数)非经常性开支。 3.合伙人会议审批财务开支的权限: (1)购置固定资产的开支; (2)二千元以上非经常性开支。 三、本所律师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收取费用必须经本所统一办理,不准自行收费和开具收据。 四、本所收取的外汇收入(含外汇人民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存于银行,使用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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