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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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以项目形式实施。

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正立项,科学运作。

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三条大创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类项目。

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通过训练,学生可获得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工程实训、社会实践的训练机会,达到“转变学习方式、增强实践能力、发挥个人潜质”的训练目的。

2.创业训练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通过训练,学生可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达到“激发创业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提高创业能力”的训练目的。

3.创业实践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学生可就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创业实践,真实创办企业并实现有效运行。

第四条学校每年资助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并遴选校级项目进行培育,同时,各学院可根据学校管理办法,自筹经费自主设立培育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开展自主研究,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氛围,使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得到持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之管理办法和规定的宣讲(ppt 55页)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之管理办法和规定的宣讲(ppt 55页)

报销必须附有明细或收据 手机购置要提交申请
材料费
需要附明细或收据
外协费
与创新项目有关的差 旅费
发表论文版面费、专 利申请费等
加工、制作、租赁等
1000元以上要有协议
指外阜差旅费,不含飞机 外阜火车、汽车、公交、出租车,
票、餐费,必须有调研的 住宿费,火车票限报硬座 。寒
照片、调研报告、指导教 暑假期间的车票不予报销,确实
/
三 项目管理的运行程序
项目题目的变更:项目题目变更,原则上不允许。 若研究内容遇到很大困难,需要变更题目的,应在立
项后的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到创新网站下载《项
目题目变更申请表》,填写并详细阐述理由。经指导 教师和学院基地主任批准后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核后 决定(题目研究的范围、难度)。
三个月后不允许对题目进行变更。
1、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成果报告书; 3、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以理论 研究为主的项目要提交相应的研究报告; 4、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 5、其它相关资料,如论文、著作、专利、 技术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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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项目管理的运行程序
项目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硬件或软硬结合项目的为 3000元人民币;软件类项目或理论研究类项目为1500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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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项目管理的运行程序
人员发生变更,需要在创新网站下载《成员变更申请 表》或《负责人变更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指导
教师和学院基地主任批准后提交到教务处,如果负责 人和成员同时变更,先填写负责人变更申请表,再填 写成员变更申请表。
经费追加申请:中期检查合格后,启动经费支出完毕, 需要追加经费的项目,请在创新网站下载《经费追加 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基地主任批准后提交教 务处,并进行审核。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过程,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计划内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项目等级具体分为级(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省级指导项目以及校级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企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1.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具备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2.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可以个人或团队申请,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申请。

每个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所有团队成员均不得超过5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工程”的意见》(教高〔20XX〕6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工程”20XX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XX〕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XX年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

具体要求如下:一、计划目标通过实施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训练计划)项目建设,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计划内容1、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请人要求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凡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对科学研究与发明或创业有浓厚兴趣、敢于探索与实践、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的学生均可参与。

2、申请人能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方案设计、实验实施、数据处理、企业规划与实施措施、撰写报告等工作。

3.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不超过5人),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跨年级的团队申报。

4.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四、申报项目要求1、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研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四条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部、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处、财务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工作。

[工作]大创项目管理

[工作]大创项目管理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12月修订)一、总则1.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08]6号)的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的开展,在对2007年10月由我校教务处颁布的《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本管理办法。

2.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实施对象为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下达至我校的国家级‚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级创新项目‛)、市级‚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市级创新项目‛)及为配合国家级创新项目和市级创新项目的开展而由我校自主设立的校级‚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以下简称‚校级创新项目‛);3.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民表率、社会栋梁‛这一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4.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5.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强调以学生的兴趣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独立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为目标,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支持学生开动脑筋、奇思妙想、大胆创造。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1.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保证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和长足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在实践探索中体验创新,砥砺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创新创业文化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顺利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双创办”)负责全面统筹、督导和考核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推进、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双创办、学院要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上好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

双创办、学院要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和储备。

鼓励职能处室积极参与项目立项。

就业处推荐参加创新创业省级项目,每年获奖不少于3项。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要求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成员一般应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至少一名专业导师和一名创业导师)、不多于5人。

通过师生自愿结合组成项目团队,共同推选确定第一指导教师及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范围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会服务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公益创业项目、非遗传承项目、健康扶贫项目等。

鼓励项目团队认真学习结合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要求,推出符合学校专业特色的、能够紧密切合当前时代发展热点课题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目标:转变教育观念,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业热情,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三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应遵循“鼓励创新、培养能力、突出重点、重在过程”的原则。

参与创新创业计划的学生应对创新创业、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申请、自主实施。

本计划的开展注重项目实施过程的训练,促进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有效提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青年创业促进计划等创新创业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XX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的整体规划管理:负责审定相关制度,负责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系部创新创业培训由系部创新创业协会负责,且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制度建设、计划制定、经费分配、竞赛组织、活动安排、立项推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工作。

第七条系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工作:设立专(兼)职大学生创新创业干事岗位(教职人员)并确定具体人员;负责制定本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细则;负责考核本部门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老师的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所需条1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组织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负责本系(部)创新创业项目的推荐、初审、中期检查等工作;负责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八条立项原则:坚持创新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项目实效,充分利用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和创业实践基地等开展项目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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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修订)1.总则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民表率、社会栋梁”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充分利用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推进创业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强调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相结合,构筑起具有示范性的高校创业教育工作平台。

1.3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以每年3-4月份项目申报时的年级为准)实施,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创业项目。

1.4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年限各为一年。

学校原则上每年设立不超过20个创业训练项目,并于第二年根据项目结项成绩,结合创业团队的创业意向,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项目为创业实践项目,进入创业实践运行阶段。

2.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2.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2.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教务处、文化科技园、发展规划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校团委。

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开展“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实施工作;监督创业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项目运行部,负责具体工作。

其中,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项目运行部设在文化科技园。

2.3 专家委员会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以及金融、法律、投资、咨询等创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士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对我校“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提供政策建议;对创业训练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评优;规划设计创业训练课程及实践训练方案。

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兼负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职能。

3 创业训练项目实施3.1 项目申报3.1.1创业训练阶段是学生创业团队在创业导师指导下,通过创业课程训练和企业实训,了解创业知识、熟悉创业流程、培养创业能力。

3.1.2根据上级部门项目指标下达的进程,管理委员会于每年3-4月期间,面向全校本科生开展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宣传工作。

项目申报信息通过校园网、教务处及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网站发布,此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还将通过举办宣传推介会、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辅助宣传。

3.1.3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主体为创业团队(一般为3-5人左右,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同学联合组队申报。

3.1.4创业训练项目的运行时间为1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周末、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训练计划,不占用课业时间。

因项目资源有限,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参与一次项目训练。

3.1.5在充分了解各项政策后,项目申请团队需确定一项创业主题(项目名称),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请表》,打印后在指定时间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务科。

3.1.6学院在接到学生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后,核实负责人身份,确认其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学分绩原则上不低于2.8,经主管院长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材料返回给申请人。

3.1.7项目负责人于5-6月期间指定时间内将经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请表及根据申报的创业主题所撰写的创业计划书(初稿,用于项目申请)打印后提交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同时提交申请书、创业计划书及创业项目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

详细提交要求参见每年由教务处和文化科技园联合下发的项目申报通知。

3.2项目评审3.2.1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考察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初步确定予以立项的创业训练项目名单。

3.2.2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后,报管理委员会主任(主管校长)批准,最终确定创业训练项目名单,经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立项通知下达时间不晚于每年7月。

3.2.3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列入“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创业训练项目名单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备案。

3.3项目运行3.3.1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正式启动创业训练项目,由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为立项团队配备创业导师,安排创业训练课程和相关实践活动。

内容包括:(1)课程训练:商业计划书撰写、团队组建、商业模式构建、创业风险管理、市场拓展、资本的力量、创业实践等。

(2)企业实训:参与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园区企业提供的实习实践项目,并按企业提出的项目要求进行项目实践,撰写企业实践报告,并由实践企业给予评价。

项目运行部可对创业团队选择的实践项目进行分配调整。

3.32 创业训练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团队成员如无故缺席项目运行部安排的各项训练3次以上(含3次),管理委员会有权中止其成员资格;如团队中有两人(含两人)以上被中止成员资格,则中止该项目的运行,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3.4 项目变更3.4.1项目立项后,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项目内容,如项目研究方向、项目组成员等(项目组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变更申请表》,经项目创业导师签字同意后报送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审核。

3.4.2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安排其他相关事宜。

3.5项目验收3.5.1 项目验收时间为每年4-5月3.5.2项目团队需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验收申请书》(内容包括《创业训练项目总结报告》及《创业计划书(终稿)》),经创业导师签字后一并提交给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

材料汇总后,专家委员会组织答辩,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5.3被评定为“优秀”的项目团队,具备优先入选创业实践项目的资格。

3.5.4对于不符合基本要求、被专家指导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3.5.5项目验收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相关成果和材料并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备案。

3.6 项目经费管理3.6.1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政策要求,每个创业训练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2万元;其中0.5万元单独立项,由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训练过程中本项目团队的各项支出;1.5万元划拨给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用于课程开设、导师聘请、实践活动组织、结项表彰等各项支出。

3.6.2 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执行相关报销规定,具体要求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规定》(另发)。

3.6.2本期项目剩余经费用于支持项目运行部开展各类创业辅导活动。

4 创业实践项目实施4.1 项目申报4.1.1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创业团队在创业导师的指导下,采用前期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以某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为基础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是创业训练计划的企业试运行阶段。

4.1.2 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项目团队,如计划进入创业实践阶段,需在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验收申请书》时注明,并同时提交一份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报告,视为对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

4.1.3 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的团队,须在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进行公司注册,在项目运行部的统一管理下进行创业实践项目的创业孵化,并可享受园区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政策。

4.2 项目评审4.2.1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组织立项答辩,在综合前期创业训练项目验收结果的基础上,重点考察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初步确定予以立项的创业实践项目名单。

4.2.2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后,报管理委员会主任(主管校长)批准,最终确定创业实践项目名单,经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立项通知下达时间不晚于每年6月。

4.2.3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列入“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创业实践项目名单,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备案。

4.3项目运行4.3.1通过立项的创业实践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按国有资产投资审批程序进行股权投资,或以项目资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4.3.2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于批准立项后15日内,与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签订《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投资协议书》,不按时签订协议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3.3对于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创业实践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对投资项目进行日常财务监管,原则上参股不控股、不分红、不参与经营,双方以实际出资比例占有股份(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占有比例不超过总股本30%),保证创业团队决策和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4.3.4对于以项目资助方式支持的创业实践项目,以分批次划拨的方式进行支持。

4.3.5创业实践项目正式启动后,创业团队须于立项当年11月30日前在人大文化科技园区完成企业设立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法人须为实践项目团队成员之一且参与该实践项目的团队成员出资达到所设立企业注册资金的50%以上(实缴);逾期未达到发放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4.3.6创业企业需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4.3.7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团队须每季度向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季度报告书》,并于立项次年5月提交项目中期考核报告,由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团队提交的《季度报告书》和中期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对不按时提交《季度报告书》和中期考核报告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团队,管理委员会将终止项目运行,收回项目投资经费。

4.3.8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团队成员如因时间、精力协调困难无法及时完成本科学业,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

4.4项目变更4.4.1项目立项后,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项目相关内容,如创业主题或具体内容、项目组成员等(项目组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变更申请表》,经项目创业导师签字同意后报送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审核。

4.4.2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安排其他相关事宜。

4.5 项目验收4.5.1 项目验收时间为立项次年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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