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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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风险疑点——增值税篇

纳税评估风险疑点——增值税篇

纳税评估十大风险疑点——增值税篇风险疑点1:本地住宿费发票,抵扣进项税。

因为本地住宿费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业务招待费,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当然也有特例,比如外地办事处来总部的出差费用等。

如果涉及的进项税金额不大,建议还是尽量一并都转出吧,否则还要解释一大通。

风险疑点2:全年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总额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总额不一致。

重点关注增值税和所得税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差异。

风险疑点3:公司有免税收入、简易征收收入,但未见进项税转出。

免税收入、简易征收收入对应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比如有来料加工、销售不动产适用简易征收等业务的情况下,这个应该是企业税务人员应有的条件反射。

风险疑点4:增值税税负率变动和毛利率变动率不一致。

这个疑点背后的原理是很简单的,增值税本就是增值部分产生的税,毛利率越高增值越高,自然增值税税负率就越高。

不过落到某一年,增值税实际税负率不光受到销售的影响,还受到采购端的影响。

所以,这个疑点到是好解释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存货备货较多,产品滞销,当期大额采购固定资产等等。

这个写自查报告的时候,结合期末存货余额,以及本期购入固定资产等实际情况来写即可。

风险疑点5:拥有房屋建筑物的企业,未见水电费做进项税转出。

一般企业拥有房屋建筑物,就可能会存在员工食堂,那食堂分摊的水电费应该归属于福利费支出,进项税应做转出。

所以,一般建议拥有员工食堂的企业,至少应分摊一部分水电费做进项税转出。

风险疑点6:非专票进项税额抵扣比例较高。

非专票进项税额抵扣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于农产品购进抵扣,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等原因导致。

这个风险疑点要跳出来也是没有办法,所以企业能做的就是尽量把资料留存备查好。

风险疑点7:增值税税负率低于警戒值。

增值税税负率一方面跟同行业、历史年份有一个比较,另一方面,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也跟企业的运营情况有关,比如企业当期做了很多备货,或者购置了大额设备,都会导致进项税金额较大从而降低当年增值税税负率。

纳税评估与企业风险自控

纳税评估与企业风险自控
红队
黄队
绿队
蓝队
紫罗兰队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5]43号 纳税评估
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 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 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确 定 对 象
实 施 分 析
约 谈 辅 导
调 查 核 实
评 估 处 理
•净资产收益率
•总资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应收(付)账款变动率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 •资产负债率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
•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 •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 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问题。 •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 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 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存货变动率
资产利润率
总资产周转率
分析:
本期存货增加不大,即存货变动率≤0,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问题。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积极商讨 •乐于分享 •坛主总结 •踊跃补充
1、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 税人 2、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 3、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 税负申报的纳税人 4、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纳税人 5、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 题的纳税人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
•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 •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 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企业 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风险。反避税调查 纳税评估

城镇土地使用税风险。反避税调查 纳税评估

城镇土地使用税风险。

反避税调查纳税评

一、土地使用反避税偷漏税情况调研
采取的防范措施。

管理分局应对建筑成本进行成本预警率核对,超过成本预警线的,进行重点核查,必要时进行外围核实;对前期费用、配套设施费等应认真审核有关合同,检查其工作量;对于借款进行开发的,要认真核实费用资本化的时点,重点核实其借款是否用于其他项目,而借款利息还在扣除;对于大额销售费用要认真审核,是否真实发生;尤其要注意审核资金流向,特别注意企业是否存在资金回流问题。

对可能存在的多列建筑安装成本问题,可以逐个排查施工项目,我们认为从工程的预算价、决算价、列入开发成本的价格三价对比,寻找突破口可行。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评估
应纳税额变动率=(评估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x100%,若评估期该指标值低于预警值下限,则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应重点分析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分析单位税额是否正确、应税土地面积是否全部进行了申报等。

纳税评估-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

纳税评估-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

纳税评估?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当前,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各级税务机关都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了税源管理,规避了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执法风险,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但是正处于探索阶段的纳税评估工作,也存在着与稽查的关系不够明晰、纳税评估工作的法律地位和依据有待进一步明确、从事评估的税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及评估所需涉税信息需要进一步拓宽等诸多问题。

一、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现有关于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相关规定,仅有国税发[2005]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但此办法只是一个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对管理人员如何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工作是一个人就可以开展还是必须两人以上,纳税评估应按什么方式及程序等问题,没有统一规定,目前各地的做法不一,而且评估文书也不规范,可操作性差。

(二)纳税评估与稽查职能的区分存在问题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的一项征管制度,侧重于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事前、事中的监督,对纳税人补税一般不作处罚,但应确定所属期限加收滞纳金。

纳税评估工作除了检验申报质量和征收质量,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加强管理的依据外,还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加一道防线,使一般性违章在评估阶段解决。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表现形式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案头的纳税检查,且为了与稽查工作区分,评估过程中一般不调取账簿凭证,不到纳税人的经营场所,方式上局限于查对相关经营报表、计算相关经营数据、与企业核实相关疑点等。

浅析税务人员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浅析税务人员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浅析在当前形势下税务人员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西峡县地方税务局宋红印杨毅曹碧波近几年来,随着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逐步深入,税收执法的手段也日臻完善,同时也给税收人员带来了执法风险。

面对繁多的执法环节,复杂的征纳关系,在执法过程中由于过失、疏忽大意、政策水平等原因不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不利的纪律责任、执法过错责任以及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形势下地税工作的和谐发展。

因此,如何加强和防范执法风险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目前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风险管理意识严重缺乏。

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监察等都属于事后监控,对执法风险缺乏系统性控制。

尤其是事中的风险控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执法风险以及其它所带来的损失。

(二)监控管理链相对脱节。

在制定一些制度过程中中,片面上注重了责任的分解,将绝大多数责任风险都由基层执法人员承担,而忽视了对领导层以及税务机关本身应承担风险责任的落实,因而形成监控管理链的脱节。

(三)风险管理缺乏有效信息支持。

现行我们采取的控制方式主要以人工为主或人机结合,对于具体风险,缺乏量化和信息化的数据支持,不能从数据分析应用的视角建立必要的风险预警、评估及控制机制,因为在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中,建立以事前、事中监控为重点的执法风险管理机制,既是严格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客观需求,又是提高税务干部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也是保障税收执法人员敢于执法、公正执法、安全执法的现实需要。

二、税务执法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政策制定原因。

一是政策复杂多变。

主要体现在税收规范性文件上,每年都有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出台,这些文件的互通性不强,规定又多,税收政策趋于复杂化,在执行过程中有冲突的现象。

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

目前许多政策出台后只是体现在文件上,很少组织专门的学习,部分税务干部对政策的学习、理解和把握不够熟练。

纳税评估工作预案

纳税评估工作预案

一、总则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2. 优化纳税评估流程,提高工作效率;3. 强化纳税评估风险防控,确保税收征管安全;4. 加强纳税评估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三、预案内容(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2. 设立纳税评估办公室,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3.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1. 评估对象:辖区内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 评估范围:纳税申报、税收缴纳、税收减免、税收优惠等税收征管事项。

(三)评估内容与方法1. 评估内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税收缴纳的及时性、足额性;税收减免、税收优惠的合规性;2. 评估方法:数据比对分析、案头分析、实地核查、约谈说明等。

(四)评估程序1.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根据税收征管情况,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纳税评估对象;2. 案头分析:对纳税评估对象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查找疑点;3. 实地核查:对案头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核实情况;4. 约谈说明: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约谈说明,要求纳税人进行整改;5. 评估处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依法进行处理;6. 评估复核: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复核,确保评估结果准确。

(五)风险防控措施1. 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2. 严格税收征管,防止偷税、骗税、逃税行为;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税收征管合力;4.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工作要求1. 纳税评估工作人员要熟悉税收法律法规,提高业务素质;2. 严格保密制度,确保纳税人信息安全和税收征管安全;3. 加强纳税评估工作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评估质量;4. 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档案,确保工作可追溯、可查询。

从目前现状分析税收执法风险的管理及防范

从目前现状分析税收执法风险的管理及防范

从目前现状分析税收执法风险的管理及防范摘要: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潜在的危险。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依法治税进程的不断加快,税收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显露,而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却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关注程度普遍提高,使得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受到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税收执法风险越来越大。

因此,如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是各级地税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仅就地税系统的现状探讨和分析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的管理及防范。

关键词:税收执法执法风险管理现状防范及措施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潜在的危险。

具体地说就是指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未依照或未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在税收执法或履行职责中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给国家和纳税人造成一定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因税收执法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可能导致的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失效,对税收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执法风险不仅危害税务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和执法形象,更会直接触及税务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

我国税法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形成,但税收制度还存在一定缺陷,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依法治税进程的不断加快,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受到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近年来仅从各地地税系统承办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而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而被追究过错或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税收执法风险普遍存在。

因此,如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各级地税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仅就目前地税系统的现状探讨和分析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的管理及防范。

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

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

近几年来,税务系统在审理和批阅方面、税收征收和管理方面、机构如何设置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改革。

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如何在复杂的环境中使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风险得以规避,对税务机关来说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阐述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分别从规章制度、执法主体、纳税主体这三个方面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关防范风险的建议,以提高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水平。

一、税收执法风险概念执法风险是指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执法或者履行的职责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一定的损失,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承担未履行好职责而潜在的风险。

税务执法是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肩负着组织财政收入的重任。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根据其法律条文依据不同以及执法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将税收执法风险划分为管理类风险、行政类风险、司法类风险。

(一)管理类风险。

是指依据《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各种税法和文件,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因解释或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职责,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没有完全做好而产生的风险。

如在宣传税收政策时宣传不到位,使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漏缴税款却不能及时知晓等情况。

(二)行政类风险。

是指税收执法主体依据《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各项行政法律、法规所引发的税务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等不良后果。

如:因未按税务稽查程序进行税务稽查而引起的取消税务行政复议等。

(三)司法类风险。

是指根据《税收征管法》、《刑法》第397条等规定,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没有完全履行其职责,客观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结果可能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执法规章制度层面1.有些税收立法层级较低,缺乏权威性目前,我国实施的“实体法”是以国家法律形式颁布的,其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的税法是以法律形式出台的,其余6个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是以条例、暂行规定的形式颁布的;“程序法”主要有《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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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系列:管理服务系列业务大类:纳税评估一、执法事项代码291911 事项名称:纳税评估---确定对象二、运行流程代码29190901、29190902流程环节(工作步骤):资料稽核其他信息来源确定对象★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三、风险描述人为干预评估对象确定过程,随意增加或减少评估对象,应评估未评估四、风险等级总局三级五、控制目标1、评估选案程序规范。

2、评估选案依据明确。

六、工作标准截止上年1、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2、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3、对已确定的纳税评估对象应分税种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和《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并下达给具体纳税评估工作单位或部门。

(国税发〔2005〕43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苏国税发【2004】227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本年变动七、防控措施1、岗位分工控制:科学设置评估选案岗,不参与评估分析、约谈举证、实地调查、评估处理等工作环节,即确定评估对象的人员不直接参与评估具体工作过程。

2、层级权限控制:将评估对象确定的权限及评估延期、中止或终止评估的权限集中至县级单位以上,避免对象确定的任意性。

选案依据和审批手续清晰完整。

3、独立复核控制:多层级日常和集中性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

八、考核测评1、评估选案岗是否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或本地区税源管理的需要,定期通过评估软件进行数据稽核,建立待评估对象信息2、是否存在人为干预评估对象确定过程,随意增加或减少评估对象的情况;评估对象确定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3、基层分局(市区税源管理科)是否定期向评估选案岗报送评估对象建议且由评估选案岗对报送的评估建议对象的理由进行审核一、执法事项代码291911 事项名称:纳税评估-----评估分析二、运行流程代码29191101流程环节(工作步骤):1、采集信息2、自动分析3、人工分析★4、记录分析结果5、措施选择★三、风险描述1、未进行数据分析,直接进入实地核查程序2、应发现疑点未发现3、措施选择不当四、风险等级总局三级五、控制目标1、常规评估分析方法应用准确。

2、分析结论和疑点取舍有依据。

3、按规定的标准与程序对分析中产生的疑点进行处理。

六、工作标准截止上年1、评估人员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CTAIS2.0、税员源监控决策等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析,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并将审核分析的详细情况列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3、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分析时,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4、纳税评估岗位人员在对评估对象评估分析后,应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如下原则处理:(一)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转评估处理环节;(二)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三)明显存在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及减免税条件事项的,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四)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小于评估分析判断的应纳税额,且差异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直接转入实地核查环节;(五)其他情形的,应转入约谈说明环节处理。

国税发〔2005〕43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苏国税发【2004】227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本年变动七、防控措施1、人员分离控制:将从事纳税评估的人员锁定为专业化管理员,并集中至专业化管理股,评估人员不从事税收基础类管理,即评估人员不从事日常管户。

2、工作流程控制:评估分析工作流程在评估辅助工作软件中为必经流程。

计算机自动产生的疑点的剔除,机内存有记录。

3、独立复核控制:多层级日常和集中性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

八、考核测评1、是否按照人员分离控制的要求由专业管理员实施纳税评估2、评估分析人员是否在软件自动分析产生的疑点基础上开展比对分析。

3、按规定的标准与程序对分析中产生的疑点进行处理一、执法事项代码291911 事项名称:纳税评估-----约谈说明二、运行流程代码29191102、29191103流程环节(工作步骤):1、发出约谈建议2、自查补报取代约谈或约谈说明3、自查复核★4、结果处理★三、风险描述. 1、应约谈未约谈,直接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2、对未在约定时间与税务机关进行约谈的纳税人,不按规定转入实地核查。

3、未对纳税人自查材料进行复核。

四、风险等级总局三级五、控制目标1、及时送达约谈建议,将评估分析产生的疑点告知纳税人。

2、对纳税人自查材料进行复核,自查项目清晰。

3、按规定的标准与程序与评估对象进行约谈。

六、工作标准截止上年1、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2、评估部门可采取信函、电话两种方式向纳税人提出约谈建议。

采用信函方式提出约谈建议的,应统一采用《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采用电话联系方式提出约谈建议的,应及时做好电话记录,内容包括接电人姓名、电话号码、通话内容和时间等。

约谈对象应为纳税人的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财务负责人.为保证约谈说明的效果,主管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提出约谈建议时,可将要求说明的主要问题一并告知纳税人,但不得涉及发现疑点的具体评估方法。

3、约谈说明可以采用当面说明、电话说明、书面说明、电子邮件说明等多种形式。

当采用当面说明形式的,原则上要有二名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当采用电话说明形式的,可由一名评估人员负责交流,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

如约谈后纳税人愿意自查补税的,应将此意见作为约谈说明内容,在《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上进行记录。

对通过当面说明或电话说明等形式仍不能说明问题的,可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4、纳税人因某种合理原因不能按税务机关建议的时间说明情况,需要延期的,可在税务机关建议的时间到期前1日向税务机关的联系人说明情况,重新约定说明时间。

重新约定的说明时间到期后,纳税人未能履约的,视同纳税人拒绝约谈。

为减少约谈工作量,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提出约谈建议时,如纳税人主动选择以自查补报代替约谈说明的,应在约定的约谈日到期的前1天提出,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纳税评估部门反馈自查补税资料(包括自查补税的项目内容、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5、在完成与纳税人的约谈说明后,评估人员应就疑点问题的评估结果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及时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在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应转入实地核查环节:(一)纳税人拒绝主管国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

(二)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

(三)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省辖市国税局确定的其他情形国税发〔2005〕43号第十九条苏国税发【2004】227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本年变动七、防控措施1、相互监督控制:与纳税评估的对象进行约谈时,必须同时有两名以上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在约谈记录上同时签字。

2、工作流程控制:约谈建议须通过系统制作生成,约谈记录也须输入系统,减少人为调节因素的影响。

3、外部反馈控制:约谈结束后,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在约谈记录上签字。

4、独立复核控制:多层级日常和集中性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对有关自查事项延伸核实。

一、执法事项代码291911 事项名称:纳税评估----实地调查二、运行流程代码29191104流程环节(工作步骤):1、提出申请——审批备案——核销联系单2、下户调查——工作记录★3、结果处理★三、风险描述1、未按规定办理实地调查审批手续,直接下户核查。

2、实地核查结果没有及时准确的披露。

3、实地调查项目与评估分析产生的疑点没有关系,或者擅自扩大调查范围和延长调查时间。

四、风险等级总局三级五、控制目标1、实地调查过程符合管理员的“下户行为规范”。

2、实地调查记录能清晰反映工作过程。

3、实地调查项目与评估分析产生的疑点相关。

4、实地调查发现的纳税人的违规行为及时披露并按规定程序与标准进行处理。

六、工作标准截止上年1、评估人员根据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日常检查的要求,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纳税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2、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有关问题进行实地核查时,可根据需要会同责任区管理员参与核查,责任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评估人员开展核查工作。

3、实地核查完成后,评估人员应将核查的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书面记载,与相关证据材料一道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4、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评估人员不得强行核查,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未能实施实地核查的原因,直接将该纳税人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国税发〔2005〕43号苏国税发【2004】227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本年变动七、防控措施1、工作流程控制:评估过程确需实地调查核实事项,事前制定计划,确定调查核实项目,通过评估软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调查结束后有关调查结果的报告录入系统,统一转交评估处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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