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预订取消、变更管理试行办法20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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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客房预订取消、变更管理试行办法20090928

酒店客房预订取消、变更管理试行办法20090928

酒店客房预订取消、变更管理试行办法20090928第一篇:酒店客房预订取消、变更管理试行办法20090928 酒店客房预订取消、变更管理试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酒店客房预订的管理,防止恶意控房,有效提高客房预订的成功率,从而提升酒店客房出租率和保证酒店经营利润最大化,根据酒店相关管理制度及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预订取消、变更的定义1、本办法所称预订取消是指酒店协议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特约客户单位、会议单位、旅行社、网络预订公司等)通过酒店预订部提前预订酒店客房并经预订部确认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或未能按确认使用时间使用客房,从而取消预订的行为。

2、本办法所称预订变更是指酒店协议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特约客户单位、会议单位、旅行社网络预订公司等)通过酒店预订部提前预订酒店客房并经预订部确认后,在确认使用时间未能按确认预订用房量使用客房,从而减少用房量的行为。

二、预订取消、变更的规定(一)预订取消的规定1、旅游团队:于确认入住日平季提前3天、旺季提前7天以上取消预订的,可不承担房费,但已交付定金的,不退返定金;于确认入住日前平季3天、旺季7天内取消预订的,承担50%的房费;确认入住当日取消预订的,承担100%的房费。

2、会议团队:于确认入住日提前3天以上取消预订的,酒店不退还会议定金;于确认入住日前3天内取消预订的,承担50%的房费;确认入住当日取消预订的,承担100%的房费。

3、特约客户单位的散团:于确认入住日提前1天以上取消预订的,可不承担房费,但已交付定金的,不退返定金;确认入住当日取消预订的,承担100%的房费。

4、黄金周、节假日、旺季、平季周末、大型会议和酒店重大活动期间以及某些特殊时段,在提前10天以上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酒店可实行预付房款或以信用担保的方式预订客房。

取消预付房款或以信用担保的预订,所有单位或个人均须按预订房总房费全额承担费用。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预订取消,订房单位可免责,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酒店,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

酒店客房预订取消制度

酒店客房预订取消制度

酒店客房预订取消制度1. 背景酒店客房预订取消制度是为了解决客户在预订酒店客房后可能出现的取消需求,确保预订流程的顺利进行以及酒店业务的稳定运营。

本制度将规定客户取消预订的具体条件和流程,以便酒店能够合理安排客房资源和避免损失。

2. 取消条件客户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取消酒店客房预订:- 临时变更计划,无法按原计划入住。

- 意外或紧急情况导致无法履约。

- 酒店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客户取消预订时,应遵循以下条件:- 提前通知酒店:客户应在预计入住日期前一定时间向酒店提供书面通知,明确取消预订意愿。

- 取消费用:根据取消时间的不同,客户可能需要支付不同数额的取消费用。

取消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下:- 提前3天及以上通知取消预订,不收取任何取消费用。

- 提前1-3天通知取消预订,收取总房费的10%作为取消费用。

- 提前1天内通知取消预订,收取总房费的30%作为取消费用。

3. 取消流程客户取消酒店客房预订的流程如下:1. 客户向酒店提供书面通知或使用酒店提供的在线预订系统进行取消操作。

2. 酒店收到客户取消预订的通知后,核实客户身份和预订信息。

3. 酒店确认客户预订已取消,并向客户发送确认函或通知。

4. 特殊情况处理在特殊情况下,如客户取消预订后再次需要入住,或取消费用超过客户总费用的限制等,酒店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并与客户协商解决。

5. 生效日期与修订本酒店客房预订取消制度将于指定日期生效,并视情况进行修订。

酒店将在合适的时机通知客户制度的变更,并确保客户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信息。

---请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的取消制度以及相关费用标准,请与酒店进行进一步确认和沟通。

酒店取消预订管理制度

酒店取消预订管理制度

酒店取消预订管理制度
第一条审阅取消预订的函电,保证信息准确。

第二条找出原始预订单,注明“取消”字样。

第三条如果是口头或电话取消预订,一定要记录取消预订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单位地址,最好请对方提供书面证明。

第四条拟写回复函电稿,确认对方取消预订,由预订主管审阅签发。

第五条在电脑上取消有关信息,更改“房态控制表”。

第六条复印客人取消预订的函电和原始预订单,交总台收银处,按协议退还定金、预付房费,或取消预付费。

第七条查核取消预订的客人是否有订票、订餐、订车等业务,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酒店住宿变更或取消

酒店住宿变更或取消

酒店住宿变更或取消协议书双方:酒店名称(以下简称“酒店”)客户姓名(以下简称“客户”)鉴于:1. 客户已预订在酒店住宿,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取消预订。

2. 酒店愿意配合客户的要求,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相应的变更或取消操作。

根据以上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变更住宿安排1.1 客户可提前如30天提交变更预订请求,变更预订包括但不限于预订日期、房间类型、入住人数等。

1.2 酒店将根据客户的变更请求,尽力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将提供新的住宿安排,如有额外费用或差价,酒店将在双方协商后进行结算。

1.3 双方同意在变更预订后,继续遵守原先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2. 取消住宿安排2.1 客户可提前如30天提交取消预订请求,取消预订需客户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

2.2 酒店将根据客户的取消请求,进行相应的取消操作,并根据以下条款进行退款处理:a) 若取消预订在入住日期的30天前完成,酒店将全额退还预订费用。

b) 若取消预订在入住日期的15天-30天之间完成,酒店将退还预订费用的50%。

c) 若取消预订在入住日期的15天之内完成,酒店有权保留全部预订费用。

2.3 如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酒店无法履行预订合同,酒店应全额返还客户已支付的预订费用,并向客户致以真诚的歉意。

3. 其他条款3.1 双方同意此协议的变更或取消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人签字确认。

3.2 协议内容如有异议或产生纠纷,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协议书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双方的有效合约。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酒店和客户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酒店名称:客户姓名: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酒店前厅管理规章制度之预订及取消预订政策

酒店前厅管理规章制度之预订及取消预订政策

酒店前厅管理规章制度之预订及取消预订政策一、预订政策1.1 提前预订为了确保客人能够得到优质的住宿服务,酒店建议客人提前预订酒店房间。

客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酒店官方网站进行预订。

预订时,请客人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于酒店进行登记。

1.2 预订确认酒店收到客人的预订信息后,将尽快处理并发送预订确认函给客人。

预订确认函将包含客人的预订细节,包括预计入住日期、离店日期、房型、房价等。

1.3 预订担保部分特殊日期或房型可能需要客人提供预订担保。

具体担保方式将在预订时向客人说明。

如果客人未按照要求提供担保或担保无效,酒店有权取消预订。

1.4 预订变更如果客人需要变更预订信息,如入住日期、离店日期等,请提前与酒店联系。

变更预订可能会导致房价的调整,具体情况将根据酒店政策进行调整。

二、取消预订政策2.1 免费取消期限客人可以在免费取消期限内取消预订而不承担任何费用。

具体的免费取消期限将在预订时向客人说明。

2.2 提前取消如果客人在免费取消期限之后提前取消预订,可能会收取一定的取消费用。

取消费用将根据客人取消的时间和具体情况确定。

2.3 无通知取消如果客人未提前通知酒店取消预订,并且未入住,酒店将收取全额房费作为未住宿的损失补偿。

2.4 提前离店如果客人在入住期间提前离店,酒店将按照实际入住日期和离店日期计算房费,不予退还客人未使用的房费。

三、特殊情况处理3.1 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客人预订可能会受到影响。

酒店将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并向客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3.2 路途延误或变动如果客人由于航班延误、交通堵塞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入住,酒店将保留预订房间并不收取取消费用。

客人需要提前与酒店联系并说明情况,以确保房间保留。

四、补偿政策4.1 服务不符如果客人入住时发现房间或酒店服务不符合预订内容或客人期待,客人有权要求酒店进行合理的补偿或调整。

4.2 设施损坏客人在入住期间如有意外或不慎损坏酒店设施或物品,酒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赔偿。

酒店房间预订取消政策细则

酒店房间预订取消政策细则

酒店房间预订取消政策细则1. 前言本文旨在明确酒店房间预订取消政策的具体细则,以便提供给客户清晰的预订和取消房间的指引。

为确保客户利益和酒店运营的顺利进行,请遵守以下规定。

2. 预订政策2.1 预订方式客户可以通过电话、在线预订平台或前台直接预订酒店房间。

2.2 预订信息客户在预订房间时需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预计入住时间。

2.3 预订确认酒店将通过短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客户发送预订确认信息。

2.4 预订担保为保证客户的预订有效性,酒店可能要求客户提供担保金或信用卡信息。

2.5 预订修改客户如需修改预订信息,应提前通知酒店并遵守联系时间和方式。

3. 取消政策3.1 取消费用- 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取消:客户可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取消房间预订。

- 确认后取消:客户在规定时间之后取消预订,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费用。

3.2 取消规定- 提前取消规定:客户需提前至少24小时通知酒店进行取消。

- 长期预订取消规定:预订超过一周的客户需提前至少48小时通知酒店进行取消。

3.3 取消通知客户应通过电话或在线预订平台提前通知酒店进行取消。

4. 特殊情况处理4.1 不可抗力客户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入住,应提前通知酒店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 酒店责任若因酒店原因导致客户无法入住,酒店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5. 其他规定本文档内容可能随时调整和更新,请客户随时留意相关公告。

以上为酒店房间预订取消政策的细则。

客户在预订和取消酒店房间时,请遵守相关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酒店前台联系。

酒店客房预订取消政策

酒店客房预订取消政策

酒店客房预订取消政策目录1. 引言2. 预订政策3. 取消政策4. 特殊情况处理5. 总结引言酒店客房预订取消政策是为了确保客人的预订体验,同时保护酒店的利益而设立的。

本文档将介绍酒店的预订取消政策,帮助客人了解预订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的费用。

预订政策- 预订要求:客人需要提供姓名、预订日期、入住日期、预订房型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 预订确认:客人预订成功后,酒店将向客人发送预订确认函,确认客房的详细信息。

- 支付要求:客人需在预订时提供有效的支付信息,如信用卡号码,酒店将按照政策要求进行预付或授权支付。

- 预订修改:客人可以根据需要在预订成功后进行修改,但需提前通知酒店,并按照相关政策支付费用差额。

取消政策- 普通取消:客人在入住日期前24小时之前取消预订,酒店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预订费用。

- 预付取消:客人在入住日期前24小时之前取消预订,酒店将退还已支付的预订费用,但可能会扣除一定的手续费。

- 未通知取消:客人未提前通知酒店取消预订或未按时入住,酒店将按照相关政策扣除一定的费用。

特殊情况处理- 突发情况:如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客人无法入住,酒店将全额退还客人已支付的预订费用。

- 疾病情况:客人因疾病无法入住,需提供医生证明,酒店将酌情处理取消政策并努力满足客人的需求。

总结酒店客房预订取消政策是为了保护酒店和客人的权益而设立的。

请客人在预订前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政策,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酒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

以上为酒店客房预订取消政策的主要内容,如有任何更新或变更,酒店将提前通知客人。

酒店客房预订取消与变更管理

酒店客房预订取消与变更管理

酒店客房预订取消与变更管理在酒店客房预订过程中,取消与变更是难免的。

酒店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取消与变更管理政策,以确保客人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同时维护酒店的经营利益。

本文将从酒店的取消政策、变更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来探讨酒店客房预订取消与变更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酒店的取消政策酒店的取消政策一般分为不可取消或需提前取消两种情况。

对于不可取消的预订,客人在预订时应明确知晓,并选择合适的预订方式。

而对于需提前取消的预订,酒店应根据客房类型、入住日期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取消政策,以兼顾客人的合理权益和酒店的经营利益。

对于不可取消的预订,酒店可以在预订页面或其他适当位置明确提示客人,以减少纠纷发生。

同时,酒店也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置不可取消的预订项目,并注明相关条款和条件。

对于可取消的预订,酒店应明确规定提前取消的期限和取消费用标准。

在客人提前取消预订时,酒店可以根据取消的时间段和预订的具体情况收取适当的取消费用。

这样一来,客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取消预订,同时酒店也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自身的利益。

二、客房预订变更管理客房预订变更是指客人在预订完成后需要对预订信息进行更改的情况。

酒店应制定相应的客房预订变更管理政策,以便客人能够便捷地进行必要的预订变更。

在客房预订变更管理方面,酒店应明确规定客人可以自行进行的变更范围和方式。

例如,客人可以通过酒店官方网站或预订平台进行部分信息的修改,如入住时间、离店时间等。

对于更为复杂的变更,客人可以通过酒店客服电话或预订平台的在线客服与酒店取得联系,并按照酒店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明。

同时,酒店也应明确规定客人在变更预订时可能需要承担的费用。

如果变更预订引起了价格变动或其他额外费用,酒店应提前告知客人,并确保客人知晓和同意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三、客户服务在酒店客房预订取消与变更管理过程中,良好的客户服务至关重要。

酒店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确保客人得到及时、准确的回应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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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客房预订取消、变更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酒店客房预订的管理,防止恶意控房,有效提高客房预订的成功率,从而提升酒店客房出租率和保证酒店经营利润最大化,根据酒店相关管理制度及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预订取消、变更的定义
1、本办法所称预订取消是指酒店协议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特约客户单位、会议单位、旅行社、网络预订公司等)通过酒店预订部提前预订酒店客房并经预订部确认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或未能按确认使用时间使用客房,从而取消预订的行为。

2、本办法所称预订变更是指酒店协议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特约客户单位、会议单位、旅行社网络预订公司等)通过酒店预订部提前预订酒店客房并经预订部确认后,在确认使用时间未能按确认预订用房量使用客房,从而减少用房量的行为。

二、预订取消、变更的规定
(一)预订取消的规定
1、旅游团队:于确认入住日平季提前3天、旺季提前7天以上取消预订的,可不承担房费,但已交付定金的,不退返定金;于确认入住日前平季3天、旺季7天内取消预订的,承担50%的房费;确认入住当日取消预订的,承担100%的房费。

2、会议团队:于确认入住日提前3天以上取消预订的,酒店不退还会议定金;于确认入住日前3天内取消预订的,承担50%的房费;确认入住当日取消预订的,承担100%的房费。

3、特约客户单位的散团:于确认入住日提前1天以上取消预订的,可不承担房费,但已交付定金的,不退返定金;确认入住当日取消预订的,承担100%的房费。

4、黄金周、节假日、旺季、平季周末、大型会议和酒店重大活动期间以及某些特殊时段,在提前10天以上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酒店可实行预付房款或以信用担保的方式预订客房。

取消预付房款或以信用担保的预订,所有单位或个人均须按预订房总房费全额承担费用。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预订取消,订房单位可免责,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酒店,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

(二)预订变更的规定
1、旅行社变更预订减少的房数允许不超过当团预订房数的15%或当日预订总房数的10%,会议单位变更预订减少的房数允许不超过当日预订房数的10%,特约客户单位变更预订减少的房数允许不超过当日预订房数的15%,否则,应比照上述取消预订的规定承担超过部分的预订房费用。

2、变更减少预付房款或以信用担保的预订,所有单位或个人均须按预订房总房费全额承担费用。

(三)控制管理预订取消、变更的特别办法
为避免因频繁取消或变更预订影响商务会议和商散预订,造成客房闲置率偏高,同时也在酒店旺季、平旺季过度时段以及年末商务会议高峰时段等月份,全月有过半数的天数出现预订用房紧张的情况下,酒店可采取担保预订方式控制和管理预订取消或变更,即酒店允许订房单位取消或变更预订减少的房数不超过当日预订总房数的10%,超额部分须全额承担房费,订房单位须以书面形式承诺认可。

本特别办法的启用,由酒店预订部根据酒店预订状况于实行前一月书面报酒店总经理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营销中心,由营销中心(销售经理)通知订房单位。

订房单位可按月或按次提交预订担保书。

三、预订取消、变更的控制管理流程
1、营销中心销售经理与协议单位签订消费协议后,协议书须送财务部审核;
2、消费协议经财务部审查合格后,协议单位可通过销售经理或直接向酒店预订部预订客房;
3、预订部确认预订;
4、预订部确认预订后,订房单位在确认入住日前取消或变更预订的,应向预订部书面申请,若在确认入住当日取消或变更预订的,应向酒店前台书面申请;
5、酒店预订部或前台受理预订取消或变更后,应及时分别向财务部和营销中心(销售经理)发送“预订取消、变更通知单”或“NO SHOW报表”,并向财务部提交订房单位取消、变更预订的书面申请或订单;
6、财务部凭订房单位取消、变更预订的书面申请或订单以及“预订取消、变更通知单”或“NO SHOW报表”与订房单位核对取消或变更预订减少的预订房数,并与订房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7、若订房单位拒绝承担取消或变更预订减少的预订房房费时,营销中心(销售经理)应协助财务部追索赔偿。

四、其他管理规定
1、如协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销售经理有义务和责任按酒店要求协助酒店向对方单位追索赔偿,在酒店未获得赔偿前,该单位的消费额不计入销售经理当月的销售业绩。

同时,酒店将视损失程度和情节轻重给予销售经理适当的经济处罚。

2、如协议单位取消预订或变更减少预订后拒绝赔付的,酒店有权取消其签单挂帐权、享受的协议优惠价和终止合作协议,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酒店预订部要加强对预订取消、变更的控制和管理,提高控管技巧和能力,对取消或变更预订频率高或量大的单位或销售经理,在预订用房紧张的时段可限制其预订量或拒绝其预订。

4、协议单位签订的消费协议未经财务部审查确认前或非协议单位预订酒店消费时,预订部只能按现付方式受理预订。

但是黄金周、节假日、旺季、平季周末、大型会议和酒店重大活动期间以及某些预订用房紧张的特殊时段,酒店原则上不受理非预付消费款的非协议单位的预订。

5、酒店签订会议消费合同的定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预计消费额的20%。

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等签订会议消费合同确不能预付定金的,必须严格按公司和酒店合同审查管理规定完善合同手续后,酒店方能接受预订和予以消费接待。

五、附则
1、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或未尽事宜,依公司和酒店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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