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结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结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结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云价费发〔1992〕355 号)、《关于对云南省职业介绍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费发〔1994〕16 号)、以及《关于云南省劳动系统职业介绍管理服务项目(变更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9〕134 号)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分别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个人求职服务费、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

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结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贵州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职业介绍服务费每人/次5 元(含报名填表、建档);

2.就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普通工种每人/次20 元;技术工种每人/次30 元;管理人员每人/次40 元;跨省劳务

输出成功服务费每人/次50-200 元(职业介绍不成功不收费)。

3.向单位收取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的有:普通每人/次收费20 元;技术每人/次收费40 元;管理人员每人/次收

费60元;跨省劳务输出成功服务费每人/次50元200 元,网络招聘服务费每次300 元。四川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求职登记建档费每人次1 0 元,有效期为一年。

2.职业中介提供省内职位的,按不超过首月工资额的 2 0 %收取;提供省外职位的,按不

超过首月工资的

3 0 %收取;因职业介绍机构责任,造成介绍未成功的,应退还求职者全部服务费。委托招聘收费标准为联合招聘每人5 0 元;委托职介机构招聘每人1 0 0 元。该项收费由招聘单位缴纳。职业介绍机构

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登记和职业中介实行免费服务。

湖南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介绍、推荐服务费(含录用费)中,一般工种、技术工种、一般职员、中级管理员、高级管理员分别为

80、100、150、300、400元/人次;委托招工、招聘服务费(含考务费)为50 元/人次;境外人员就业跟

踪管理服务费(含建档翻译、政策咨询、现场勘测等费用)为40 至100 元/人/月;介绍赴境外民间劳务

服务费(一次性)为800 元/人次;代办因公、因私出国手续费为100 元/次。

安徽劳动职业介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劳务输出国外服务收费:劳务收入10% 接受国内外单位委托组织劳工蔬菜办理有关手续和全程跟踪服务。

2求职登记、入网服务收费:10 元人/ 次有效期一年(失业、下岗职工免收求职登记表)。3职业介绍服务收费人/次:省内:县及县以下20 元,省辖市60 元不成功不收费,省内失业、下岗职工免费就业合同在一年以上。

收费最高不超过合同月工资的50% 。省外:200—350 元

4 招聘招考服务收费:联合招聘招考:50 元人/次委托职介所招聘招考:100 元人/次含照工报名、考试考务、试卷等费用。非劳务市场招聘招考,不得收费。

广东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用人单位招聘、求职者求职登记收费标准10/人.

2.择业介绍成功服务:中、高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收费标准300—400 元/人,初级职称或相当技术

等级:学历普通工种收费标准100—200 元/人,

南京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3、介绍成功服务费职业介绍机构为求职者推荐介绍成功后收取。

1)介绍本地劳动力在本地就业:10 元/人.次

2)介绍劳动力跨市、县就业:30 元/ 人.次

4、跨省、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服务费:4 元/人.月经输入地省辖市以上劳动部门批准设立的输出地省、市、县劳动部门驻输入地劳务管理服务机构对本地劳

务输出人员及时提供劳动权益保护、咨询,劳动争议调解,工伤事故协调处理和索赔等方面的服务。

5、微机信息资料查询、职业指导服务费:5 元/人.次个人向职业介绍机构查询有关需求信息,进行职业指导服务时收取。1 小时内为一次,按次计费。

6、职业能力测试费待开展该项业务后具体核定。

7、自愿委托保存档案费:10 元/人.月限定在市、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8、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费限定在市、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实行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1)出国(境)政审

120 元/人.次负责审核档案材料,提供现实表现。2)职称考核、考试评审代理费有评审委员会,评审费按规定另收。初级职称20 元/人.次

中级职称50 元/人.次

高级职称100 元/人.次

3)社会保险代理费:12 元/人.年代办开户、缴费业务,按险种收取费用。

4)住房公积金代理费:8 元/人.年代办开户、缴费、提取业务。

5)劳动关系转出代理费:30 元/人.次劳动关系转移到用人单位或其他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包括档案、工资、行政、社会保险介绍成功服务费为求职者与招聘单位(或户主)洽谈成功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时收取。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的,按此标准加收10 元/人。

1)初级工:30 元/人.次

2)中级工:40 元/人.次

三、劳动就业机构收取的费用1、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费30 元/次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用人单位发布招工信息进行审核时收取。

福建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目收费标准(元)备注

求职服务费包括登记、填表输入微机等该项收费向求职者收取就业登记服务费(包括就业、失业登记)3 推荐成功服务费10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介绍就业服务费72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取。用人单位用人需求服务费向用人单位收取普通工种15 技术工种30

技师、高级技师60 跟踪服务费48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驻外地、外省劳务管理机构收取职业咨询、指导服务费10

办理外国人来闽就业服务费300 包括审核、登记、表格、证书等。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取。

办理港、澳、台居民来闽就业服务费150 办理保存职工关系、档案管理收费向委托者收取1.个人委托保存职工关系、档案10

2.外资、台资、乡镇企业委托保存职工关系、档案20

3.委托单纯保管档案5

河南: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就业信息入网服务费。包括失业信息入网服务费、求职信息入网服务费和用人单位用 人信息入网服务 费。

1、失业信息入网服务费。失业人员到当地劳动部门委托的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将本人失 业信息入 网,每人次交纳信息入网服务费 10 元,其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免交入网服务

费。

2、求职信息入网服务费。每人次 5 元。

3、用人信息入网服务费。每人次 5 元。

二、流动就业中介服务费。是指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为劳动力到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 地方就业提

供的一系列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

1、 经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到境外就业,就业者应向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按签订的 劳务合同

期限交纳不超过合同期内劳务收入总额 10 %的境外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

2、 经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组织输送到外省、市就业的,就业者应向职业介绍中介“服务 机构交纳 相当亍—个半月合同工资收入的中介服务费。经协商,外省用人单位应

按国务院规定将劳务人员月收入的

3%按月交给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 三、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属于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管理的重要经营性服务收费,其管 理审批权限在省

物价局,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自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全省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

构均应按批准的 项目与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河南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凭证收费。

重庆: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 求职登记费:每人 10元。由职业介绍机构向求职者个人收取,职业介绍机构至少 为求职人员推荐介绍职业三次。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按此标准的

75%收取。 二、 成交服务费:

高级技工 100 70 成交服务费由求职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职业介绍机构在职业介绍成功后分别向双 方

收取。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按此标准的 75%收取。

三、劳务输出服务费:凡经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批准的, 有组织地成批输出劳务人员,由职业介绍机构在职业介绍成功后,向劳务人员收取每人

150 元 劳动输出服务费, 向市外用人单位收取每人 200 元劳务输出服务费。

四、现场招聘会门票:每人 5 元, 由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在举办大型劳务交流活 动时收

收费标准(元 /

人 )

单位承担技术等级

普通工种、初级技工 总额 求职者个人承担 用人 40 30 70 50 10 20

取,场地需具备100 平方米以上交流大厅。

五、现场招聘台位费:每个单位每天200 元。由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在举办现场招聘活动时向招聘单位收取,场地需具备100 平方米以上交流大厅。

六、档案保管服务费:个人委托每人每月3 元,单位委托每人每月6元。由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向委托保管流动职工档案的个人或单位收取。

七、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对下岗失业职工免收上述各项费用。

八、经劳动部门批准建立的由国家核拨经费,具有社会公益职能,以及国家未核拨经费、具有事业编制且未实行企业化经营的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其收费按照我市劳动

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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