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年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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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年金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我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国家倡导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第三条企业年金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况建立的,旨在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本方案将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提高职工养老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职工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

(三)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四)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计划参加人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职工可以加入本方案: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试用期满且成功转正。

(四)经本公司和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职工加入计划的程序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职工参加本计划的资格,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经本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交由本计划的受托人办理相应的加入手续。不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需向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

员会做书面说明,留底备查。

加入本计划的新职工,如果在原企业拥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经本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将原个人账户下可转入本计划的积累权益转入本计划。

第六条计划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计划参加人的权利

1、对计划参加人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

2、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计划参加人对个人账户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计划参加人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二)计划参加人的义务

1、计划参加人授权本公司根据本方案规定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

2、计划参加人授权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本计划的受托人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行管理。

3、计划参加人承诺在未达到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不得要求从个人账户中提取资金,也不得利用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权益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等活动。

第七条计划参加人退出计划的条件和程序

(一)计划参加人可以退出本计划,但应按规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经过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即可

退出本计划。推出计划后,如职工仍在本公司工作,可以申请恢复缴费。

(二)计划参加人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自动退出本计划,如参加人未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有权于中止参加人参与计划。

(三)计划参加人退出计划后,本公司缴费和个人缴费在退出计划生效日都将中止。

(四)计划参加人退出本计划,可将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转移到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中;新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个人账户可保留在本计划受托人处继续管理,但个人必须自行承担账户保留后相应的管理费用。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缴费

第八条本计划采取缴费确定型模式,由公司和职工个人共同每半年缴费一次。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人缴费由本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本企业和参加人缴费适用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企业年金缴费分别按下列方式、时间和比例计提:(一)企业缴费部分比例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8.33%的比例统一进行提取,按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订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缴费在本公司上年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超出4%以上部分,从公司福利费、

工资基金结余、奖励基金等渠道列支。并根据本方案制定的系数分配办法分配至职工的个人账户,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按国家规定的渠道列支。

(二)个人缴费按该职工当月工资的2%的比例缴纳,个人缴费由本公司按月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每半年统一归集缴纳;税收政策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三)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每半年缴费一次,本公司将应缴纳的年金款在每年的7月10日、次年元月10日前直接足额汇至托管银行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专户。

(四)今后如果需要调整企业或个人缴费比例,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应由本公司和职工协商确定。

(五)补偿缴费计划:对临近退休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该补偿是对老员工所作的历史贡献的肯定,对于本计划设立是在本公司工作时间已经超过6年以上且临近退休的员工,在计划启动时将提供过渡方案,为长期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性特别缴费。

说明:这部分缴费将由企业按照特殊缴费缴纳,在计划启动当期一次性计入员工个人账户。这部分特殊缴费只在计划启动当期实行,即今后因其他原因没有按期加入计划的员工将不再追缴这部分特殊缴费。

第十条本公司缴费部分根据下列具体缴费规则进行分配

一、企业缴费提取比例为8.33%,分为二部分:

1、基础缴费部分:

企业按照每位职工在本公司的职级系数占全部职工职级系数总和权重进行分配;

个人账户分配额=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6.33%×本人职级系数/全部职工的职级系数总和

各职级岗位系数参照下表:

2、激励缴费

企业自建立至今对于给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

励性缴费,提取后计入企业公共账户进行管理,暂不分配。特殊缴费公共账户基金分配方案的确定,将由本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以书面形式提交年金管理机构实施。

激励缴费金=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2%

3、补偿缴费即:特别缴费金额=该职工当月工资×8.33%×(120-自实施时间开始至该职工退休当月之间的月数)

注: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因此特别缴费不得超过4年。

第十一条本方案报备通过后,如果需要调整企业或个人缴费比例,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确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如遇参加人缴费水平调整,受托人自获得本公司企业年金管委会签章的书面调整通知后自下一期缴费起,相应调整缴费水平。

第四章账户的管理

第十二条账户的设立

根据受托人的委托,由账户管理人在本公司年金基金账户管理系统中为计划建立本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管理方式

(一)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本计划由受托人委托具有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负责缴费分配、待遇核算支付、投资收益分配、权益归属处理、个人账户转移、信息变更等日常账户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的开立

账户管理人为每个计划参加人建立个人账户,用以记录和核算缴费、投资收益、权益归属、待遇支付等情况。参加人个人账户下至少设立两个子账户:我公司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的维护与变更

账户管理人负责个人账户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包括:

(一)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分配和记录。

(二)投资收益的分配和记录。

(三)个人权益计算和未归属权益的计算。

(四)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权益信息变更。

(五)待遇核定支付。

(六)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对工作等。

第十六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一)参加人离职并且参加了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经本公司确认后,可将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转移到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中。

(二)如果参加人离职,但未参加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新企业没有实行企业年金计划或发生其他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况的,计划参加人的个人账户则保留在本计划原账管人处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到退休时或其他可领取条件下仍不具备转移条件的,由本计划受托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个人账户保留后,参加人个人需自行承担各项管理费用。

第十七条个人账户的注销

(一)参加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额支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若无指定受益人),个人账户注销。

(二)参加人出国(境)定居,其个人账户积累的已归属权益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加人,个人账户注销。

(三)参加人退休后,其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后,个人账户注销。

(四)参加人退休前离职,并将个人账户转移至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个人账户注销。

第五章企业年金的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本公司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本计划所形成的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通过市场化运作,由受托人委托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银行和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人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托管和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本公司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企业年金基金与计划发起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

固有资产或其他资产严格分开。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缴费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分配比例计入参加人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中的本公司缴费子账户;参加人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子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照基金企业化的投资收益分配方式,按净收益计入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

第六章权益归属

第二十二条参加人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及相应的投资收益100%归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既要体现企业年金与社会基本养老金参加人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相应的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是按照职工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逐步增加归属比例:

(一)参加人正常退休、死亡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其个人账户中本公司缴费所形成的权益的归属比例为100%。

(二)因参加人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公司有

权利将该职工个人账户的本公司缴费及相应的投资收益收回本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公共账户。

(三)企业年金公共账户中未进行权益归属的资金用于对有突出贡献、岗位能手等职工的奖励,分配方案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制订并实施。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三条计划参加人不得提前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但在达到下列条件后,可以领取: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二)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在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病退或者提前退休手续;

(三)在职期间去世;

(四)出国(境)定居。

当参加人由于第二十三条(一)、(二)、(三)原因申请领取时,可领取的企业年金待遇为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全部权益。

当参加人由于第二十三条(四)原因申请领取时,可领取的企业年金待遇为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年金待遇支付方式

(一)当计划参加人因病(残)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出国(境)定居的原因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时,参加人向本公司提出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申请,本公司审核通过后,

由受托人将其企业年金待遇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参加人。

(二)当计划参加人正常退休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时,参加人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受托人将其企业年金待遇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参加人本人。

(三)当参加人去世时,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二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当职工加入本计划后,可在申请表中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去世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财产的继承人。职工如不指定受益人,则由其法定继承人作为本人去世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财产的继承人。计划参加人可以随时书面提出撤回或修改指定受益人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计划参加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时的税收处理根据领取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八章方案的修改、中止与缴费的中止

第二十七条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

(一)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

1、本公司根据经济情况,适时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但不得突破法规中企业和职工缴费的上限规定。

2、本公司半数以上参加人提议,并获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进行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

3、企业年金方案中被劳保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需要修改的条款。

4、本公司的经营情况、人力资源政策或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较大变化。

(二)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程序

1、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与职工协商代表共同协商企业年金修改方案;

2、将修改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重新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参加人和受托人;

5、每次修改后,修改前的方案所规定的本公司和计划参加人应履行的义务如果还未履行完毕,本公司和计划参加人应履行完毕该义务后再适用修改后的新方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年金方案的中止

(一)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公司可中止企业年金方案

1、本公司出现亏损或者未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营任务指标;

2、本公司出现被兼并、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接管等情况;

3、本公司半数以上参加人反对继续实施企业年金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4、企业年金方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司法机关审核通过;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年金方案无法继续实施;

6、本公司如遇各种不可抗力情况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

(二)中止企业年金方案的程序

1、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与职工协商代表共同协商中止企业年金方案;

2、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参加人和受托人;

5、按照本方案条款中关于本公司中止缴费后企业年金的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中止缴费

(一)本公司中止缴费

1、本公司中止缴费的条件

当本公司年金方案由于第二十八条(一)的原因中止时,本公司缴费中止。

2、本公司中止缴费后企业年金的处理

本公司中止缴费后,本年金方案中止,职工个人缴费也

同时中止。

(1)除因第二十八条(一)3、4导致本方案中止,本方案中止前应进行清算,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进行全部归属,并制定分配方案,将本公司公共账户中的所有权益,按参加人权益比例分配到参加人个人账户中。内退和离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已经处于保留状态无权参与本项权益分配。

(2)本方案中止后,对所有个人账户进行保留或者转移。如果参加人未能提出书面申请,作保留处理。参加人需自行承担各项管理费用。

(3)因第二十八条(一)3、4导致本方案中止,所有个人账户中已归属权益归属于参加人,未归属权益由本公司收回,并另行协商处理。

(二)参加人终止缴费

1、参加人终止缴费的条件

(1)参加人按照第十二条退出本计划;

(2)参加人死亡、退休、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出国(境)定居。

2、参加人终止缴费后企业年金的处理。

(1)参加人因退出本计划终止个人缴费,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2)参加人因死亡、退休、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出国(境)定居终止个人缴费,进行待遇支付处理。

第九章企业年金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本公司年金方案通过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建立的程序是:

(一)由本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企业年金方案草案;

(二)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通过共同协商进行讨论和修改;

(三)修改后的企业年金方案须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提交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经过共同协商通过的企业年金方案须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后方可形成合格的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决定企业年金基金委托外部具有受托管理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担任受托人。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及全体参加方案的职工,与受托人签订《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全权委托受托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管理、基金托管、委托投资、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并对基金其他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年金基金受托人与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签订《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与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人签订《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与具备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签订《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委托上述三类专业机构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本公司及全体参加方案的职工行使委托人的权利,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企业年金发展方向,研究制定全行企业年金制度和有关政策;

(二)研究制定年度企业年金分配方案,依据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审定年度企业年金计提比例;

(三)审议企业年金年度预算与决算;

(四)审核职工参加年金的资格;

(五)监督企业年金的缴费与支付;

(六)决定企业年金管理方式,选择合格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并对其进行监督;

(七)负责监督年金方案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八)制定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运营策略,评估企业年金投资收益,审议企业年金投资年度报告;

(九)定期向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年金基金运作情况;(十)指导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工作;

(十一)处理员工关于企业年金方面的投诉。

第三十五条管理费用支付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及本方案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由本公司与参加人个人共同承担。

第三十六条监督机构

(一)本方案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税务、审计和金融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本方案接受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全体参加人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本方案随时接受来自各监督机构的查询和监督。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八条对于在订立或者执行本年金方案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与职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方案进行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四十条本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并在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复后开始实施。

某企业年金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我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国家倡导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第三条企业年金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况建立的,旨在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本方案将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提高职工养老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职工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

(三)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四)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计划参加人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职工可以加入本方案: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试用期满且成功转正。 (四)经本公司和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职工加入计划的程序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职工参加本计划的资格,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经本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交由本计划的受托人办理相应的加入手续。不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需向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

企业年金方案(方案).doc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协商首席代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公司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员工后顾之忧,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0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 23 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 2004]81 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 2005 ] 98 号)的精神,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公司及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和公司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须与公司签定协议。 第三条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即公司将主要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入司司龄和贡献大小来进行年金分配,以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2 .调整原则。即企业年金发展与公司经济效益、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及企业经营状况适时调整年金缴费水平。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企业年金实施范围: 试用(或见习期)满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在职员工。 第三章缴费和分配办法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两项组成: 1 .公司缴费; 2 . 企业年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 第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由本公司承担,按以下方法计提: 1 .本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自主决定企业年金缴费提取比例,但年金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2 . 公司缴费在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在本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超出部分从公司自有资金中列支。最高的缴费金额不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3 .今后如果需要调整缴费比例,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应由职工与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七条缴费方式 企业年金的缴费方式采用年结形式,即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时将全年度的年金总额一次性划入员工个人帐户。 第八条企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即完全积累模式,为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建立个人账户。按本规定划入个人账户中的累计金额及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公司及他人不得挪用。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范本)

×××××××××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申请备案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企业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协商首席代表: 页脚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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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 (5) 第三章资金筹集 (6) 第四章账户管理 (7) 第五章基金管理 (9) 第六章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形式 (10) 第七章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条件 (12) 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3) 第九章附则 (16) 页脚内容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一)为了建立多种分配和奖励机制,稳定员工队伍,发挥激励作用; (二)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三)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第二条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依据。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页脚内容4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六)《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 第三条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 (二)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企业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 (四)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 第四条年金计划参加人数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人将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第五条企业职工加入的条件。 (一)在本计划实施有效期内与我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公司实际工作超过一年的在岗在职员工(根据企业实际,具体人员范围企业自己确定); (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 (三)自愿参加。 第六条参加人的权利。 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 页脚内容5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 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加本计划: 1、本企业职工; 2、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 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参加职工的权利: 1、有权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上的供款; 5、由于公司内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背管理职责,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企业年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参加职工的义务: 1、参加职工需如实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参加职工需根据本方案规定按时供款; 3、如果发生与企业年金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资金筹集方式与缴费办法 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0-1-14 10:54:40 来源:作者:何太寿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就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企业年金的内涵 (一)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企业年金的适用条件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可以采取年金计算方法的应为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采用年金的方法去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年金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

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纳入工薪征个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第二款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三)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部分的税务处理:应退还已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三条规定:“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四)不符号条件的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9]69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

完整版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参加人员 (5)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7) 第四章账户管理 (11) 第五章权益归属 (12) 第六章基金管理 (13)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4) 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5)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6) 第十章附则 (17)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8) 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9) 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20)

释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1。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1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表述为:××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的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劳动关系在本企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员工可享受本企业年金。 第五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权利: 1、有权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企业为其缴费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企业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金额; 5、由于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反管理规定致使职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义务: 1、职工需如实向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如果职工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有关的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3、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退出年金方案的条件: 本方案实施后,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退出本方案: 1、符合国家规定领取条件;由职工直接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申请书和提供领取的所需证明; 2、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因工作需要调动、员工辞职、员工被企业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企业; 3、职工本人提出不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 第三章缴费办法

某外资企业企业年金计划案例

某外资企业企业年金计划案例 关键字 法人受托+企业年金管委会 退休年限确定缴费+调整机制 2+2供应服务模式 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是行业内合资最早、规模最大的企业,也是国内最早的一批合资企业之一。 A企业一向关注员工福利,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同时,企业内部通过互助形 式建立医疗保障基金。 与大多数成熟企业一样,A企业面临的退休保障问题也较为紧迫:5年内退休人员占比近10% 10年内 退休人员占比超过20%但同时,A企业的员工构成基本呈金字塔状,稳固的底部构成为解决员工的养老保障问题提供了充分的时间缓冲。 图一:A企业的员工年龄构成情况 3年內?年内 方案设计 参加资格: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自计划实施起有权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新员工 须在试用期满后方可参加,但其缴费可追溯到入司的次月。方案可接受调入员工在其他企业年金计划的个人账户基金。

缴费方案: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企业年金缴费,缴费分为每月计提的正常缴费和不定期的特殊缴费。不 定期缴费是指:到经营年度末由企业执行层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绩效考评情况为全体或有特殊贡献的职工缴纳的一次性企业缴费作为年度奖励。 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由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浮动工资确定。 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根据计划启动时每名职工距离退休的年限确定(3-6%)。此为固定比率,并不会随 着今后职工距离退休年限的变化而自动调整。但公司决策层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确定交费比率的调整。 管理监督: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代表企业和职工全权行使企业年金相关事务的决策权。管委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等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 归属计划: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归属比例为零;服务年限满5年,可拥有30%的归属权,并且每增加1整年,可增加10%的归属权,直至归属权达100%。 供应服务模式 受托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xxxx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完善人才长效机制,增强集团公司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和xx省有关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适当调整和个人缴费的原则。 第二章实行范围 第四条已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员工本人申请可参加企业年金。当年新进入集团公司的员工,次年起方可参加企业年金。 第五条 2006年1月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不再实行企业年金制度。 第六条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缴纳企业年金。 第七条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制度时,实行个人账户制,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模式,本息记入个人账户。 第八条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后,有知道自己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的权力。 第三章资金来源、缴费标准 第九条企业年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机制。单位缴费每年最高不超过集团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单位和个人缴费每年最高不超过集团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企业年金会计处理实例解析

企业年金会计处理实例解析 企业年金及年金基金的相关内容 旧企业会计制度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核算非常简单,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而新企业年金会计准则将企业年金基金定义为: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 金极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本文结合案例说明年金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新的企业年金基金 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 企业年金的特点: 1. 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 2. 是一种激励性和补偿性制度安排; 3.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4. 企业和职工承担企业年金计划产生的有关风险。 企业年金基金的特点: 1. 是- -种信托财产; 2. 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存入年金专户; 3. 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相关各方当事人; 4. 年金基金按国家规定范围投资运营; 5. 各方当事人依法终止清算的,年金基金不属于清算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并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 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2. 企业年金基金会计要素包括:基金资产(货币资金、贷款和应收款项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负债(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缴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其他应付款)基金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风险准备金补亏)、基金费用(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和第23号)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意见(X劳社险[XXXX]XX号),结合XXX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本单位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减少投资风险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 第四条本方案实施有效期内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满(或见习期满)、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职工。 第五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 第六条职工愿意参加年金计划的要填写申请表,退出年金计划的要书面申请后方可停止缴费。 已退休的职工不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参加本单位的年金计划。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 (二)受到司法机关处理正在执行期间的; (三)受到党(团)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 (四)擅自离职的; (五)当年待岗、病假累计六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六)其它经本单位年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认不予办理的人员。 第八条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本单位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按规定比例享受年金企业缴费部分; (二)达到法定年金领取条件时,计划参加人或其受益人可享受个人账户内余额的权利;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及分配办法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及分配办法

乌沙山电筹[ ]119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及分配办法》的通知 筹建处所属各部门: 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大唐国际《关于印发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唐电人[ ]33号)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的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分配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分配办法 二○○四年十一月一十七日

附件1: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管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唐电人[]33号)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全民员工。 第三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行业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和发展。 第四条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员工均能够建立企业年金。 第五条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实帐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服务指南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二、承办机构: 社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年月劳社部发〔〕号)第一条第二款:“企业应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子公司单独建立的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办理条件:

年金方案须经集体协商并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 五、申请材料: .企业年金方案报送的函;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费证明; .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 .重点情况说明; .由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可证明企业具有缴费能力的材料。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应出具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审核意见。 下设独立法人单位(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可使用一个年金方案,集团报送年金方案时须同时报送各法人单位(子公司)职工代表(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该年金方案的决议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六、办理流程 .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月起日内提出意见,符合条件进行备案; .向单位下达《关于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备案的复函》。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和《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 (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三)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 (四)规范管理、平稳衔接。 第四条本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负责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管委会主任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公司领导担任,管委会由人力资源部、工会、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

第五条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职工。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参加年金计划。 (一)正式职工; (二)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第八条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和程序 (一)参加人可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但应按规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二)参加人与本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自动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如参加人未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有权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终止参加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 (三)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终止。 第三章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参加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授权本公司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 (二)授权本公司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管理;

最新解读《企业年金办法》资料

解读《企业年金办法》 2018年2月1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第36号令《企业年金办法》正式实施。原文内容的详细条款,可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的“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规章”查阅。 下面,我们一起解读《企业年金办法》。 一、知识科普 在解读《企业年金办法》之前,我们有必要对社会保险简称的概念知识作一个初步的了解,如图所示: 由图可知,以下简称概念所包含的内容分别是: “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五险二金”=“五险一金”+企业年金 “六险一金”=“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 “六险二金”=“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

其中,“五险一金”是强制性的,而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二项属于非强制性的。 二、全文框架 《企业年金办法》全文框架,就是全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章企业年金基金筹集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五章企业年金待遇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七章附则 HR管理者,从这七个方面的框架内容,就可以知道《企业年金办法》该如何在本企业做解读、宣贯、推动、执行和操作。 三、归属性质 《企业年金办法》是一部非刚性的法律文件,即非强制执行的文件,而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可以理解为: 第一,在建立《企业年金办法》之前,必须是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法》是一部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 第二,企业有建立《企业年金》账户的,加入这家企业的员工,就可以参加《企业年金》。 第三,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账户的,加入这家企业的员工,就无法参加《企业年金》,而不论员工原来是否有参加《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补充性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充分享受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集体合同规定》 4 管理内容 4.1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4.1.1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减少后顾之忧,激励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 4.1.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

平; 4.1.3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1.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4.1.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情况,适时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4.2参加人员范围 4.2.1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是股份制公司。 4.2.2企业员工加入条件 方案的参加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4.2.2.1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在册,在本方案实施有效期内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工作年限满1年的员工; 4.2.2.2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 4.2.2.3自愿参加。 4.2.3参加人员资格审定 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权限划分如下: 综合部负责科级以上职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操作岗位人员及离岗人员的资格审核; 党群工作部负责突出贡献人员荣誉称号的资格审核。

1.(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附件1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9) 第六章基金管理 (10)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1) 第八章方案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4)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5)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6)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10) 第六章基金管理 (11)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5)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释义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2 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晋煤企业年金方案最终版

晋城煤业集团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 (二)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 (四)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晋城煤业集团所属各单位、省内各控股子公司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均可按照本方案为

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五条已与上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均可参加企业年金。 第六条参加企业年金员工的权利: (一)选择个人缴费比例; (二)了解企业为其缴费的额度和规定; (三)查询本人个人账户;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参加企业年金员工的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年金; (二)按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缴费 第八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个人缴费由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从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员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个人比例设4%、3%、2%三个档次,由员工个人自己选择。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保底封顶,低于上年度企业在岗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公司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浙江省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2、充分体现公平与兼顾效率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 3、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的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方案参加人 第四条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正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公司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内退人员不含); 2、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足额缴费义务; 3、方案实施后新加入本公司的职工(组织调动除外),在试用期满后可以加入本计划; 4、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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