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产品销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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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12.07•【文号】国务院令第645号•【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饲料厂各种表格

饲料厂各种表格

产品出入库记录
产品名称:代号:规格或等级:
产品销售记录
检验报告
检验记录
粗蛋白测定原始记录(常量法)
检测人:校核人:审核人:
现场质量巡查记录
检验仪器档案
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不合格品评价与处理记录
供应商评价记录
供应商名录
原料编号:原料名称:规格或等级:生产日期:生产企业或供应商代码:
原料垛位标识卡垛料编号:
原料垛位标识卡垛料编号:
垛位编号:
原料监控记录
班次:日期:
复核(生产主任):编制(中控员):投料员:
中间产品标识卡
设备档案
仪器名称:
设备维修记录
包装作业记录
注:本报表可复制,寄: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901室,或传真,电话确认收到。

留样观察记录
不合格产品分析。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 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和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一)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应当规定采购验收流程、查验要求、检验要求、原料验收标准、不合格原料处置、查验记录等内容;(二)原料验收标准应当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三)企业采购实施行政许可的国产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或者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四)企业采购实施登记或者注册管理的进口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的,或者经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五)企业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应当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该批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无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逐批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质量检验报告、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应当归档保存;(六)企业应当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保存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模版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模版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食品购销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适用于所有涉及食品购销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定义1. 食品: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包装材料。

2. 购销台账:指记录食品购销活动的台账,包括进货、销售、库存等信息。

三、责任1. 食品供应商负责按规定提供合格的食品,并保证食品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2. 食品销售单位负责按规定销售合格的食品,并确保购销台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食品购销台账管理员负责日常的购销台账记录和管理工作。

四、购销台账的要求和内容1. 进货台账(1)记录供应商、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记录进货日期、进货编号等信息。

(3)记录进货检验合格的证明或商检报告,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4)记录食品的存放信息,包括储存条件、保质期等。

2. 销售台账(1)记录销售对象、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记录销售日期、销售编号等信息。

(3)记录销售退货、换货等情况,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3. 库存台账(1)记录食品的库存情况,包括库存数量、品种、保质期等信息。

(2)定期进行库存盘点,核实库存数量与台账记录是否一致。

4. 购销台账的编制和保存要求(1)购销台账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制,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2)购销台账应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日后查阅和监督。

五、违规处理1. 对于发现的违反购销台账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六、制度的落实与监督1. 各相关部门应落实购销台账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

2. 相关部门和监管部门有权随时对购销台账进行检查和审查。

七、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应按照程序进行。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完整)饲料记录表格

(完整)饲料记录表格

供方评价表合格供方名单原料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原料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一、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二、产品规格及价格:三、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四、质量标准:1、乙方供应的货物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地方质量标准和甲方的生产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处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卸货后__日内付款。

六、交货时间和地点:__ 年__月___日前乙方将货物送至_________________。

运费由乙方负担。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七、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

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3、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4、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5、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八、特别声明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粮食加工企业统计台账

粮食加工企业统计台账

06 通讯方式:霍邱县长集镇
邮政编码: 电 话: 237441 13805643697 联 系 人: 传 真: 方国照 0564-6511048
02 法 人 单 位 名 称 03 法 定 代 表 人
霍邱县盛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方国照
电子信箱:
企业网址:
07 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11 放心粮油示范工程企业 中粮协□ 省级□
日产馒头 日产挂面 日产方便面 日产方便米饭 日产方便米粥 日产米粉(米线) 日产速冻米面主食 日产杂粮主食 日产其它食品 年产粮机设备 日产豆制品 玉米 其中:工业用 饲料用 大豆(油用) 大豆(食品) 油菜籽 花生 棕榈原油 大米 小麦粉 其他 原料 稻谷 小麦 其中:制粉用 饲料用 使用量 30438吨
4126 设备原值 8547 设备净值 企业占地面积 库房容量 优质原粮基地 油罐总罐容 当年研究开发投入 其中:政府支持投入 当年专利获得数 其中:发明专利
3785 3015 10 3000 1000

其他内资企 业(191) 港澳台商 投资企业 (201) 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 (311) 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321) 外资企业 (331)
17 许可证情况 一、粮食收购许可证 №
大 米 小 麦 粉 食用植物油 面、米制主食品 外商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341) 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号(QS) 速 冻 食 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饲 料
18 年末企业从业人员数(人) :0950302.0 :341501021374
合 一、在岗职工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工人 经营管理人员 普通工人 二、其它从业人员 14 计 42 28 10 16 2
7.饲料(吨)

食品小作坊销售台账【范本模板】

食品小作坊销售台账【范本模板】
销售台账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
规格
数量
购货单位名称
购货单位联系方式
销售日期
备注
生产统计台账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
配料投料数量
规格
数量
保质期
备注
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序号
使用日期
食品添加剂名称
使用量
标准规定量
使用人
备注
散装食品标识:
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贮存条件:
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贮存条件:
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贮存条件:
包装标识:
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贮存条件:
登记证编号:
配料表:
食品小作坊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贮存条件:
登记证编号:
配料表:
食品小作坊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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