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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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工伤等级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10%。

对于一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30倍。

2. 二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1-25%。

对于二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35倍。

3. 三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26-40%。

对于三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40倍。

4. 四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41-55%。

对于四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45倍。

5. 五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56-70%。

对于五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50倍。

6. 六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71-80%。

对于六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55倍。

7. 七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81-90%。

对于七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60倍。

8. 八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91-100%。

对于八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65倍。

9. 九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00%且需要全日制看护。

对于九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70倍。

10. 十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00%且需要全日制看护并且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等级1-10级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级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级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级分别对应的赔偿标准如下:
1级工伤:工伤员工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60%左右;
2级工伤:工伤员工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60-70%左右;
3级工伤:工伤员工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并再确定的轻伤残等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70-80%左右;
4级工伤:工伤员工功能减损,但工资收入未丧失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80-90%左右;
5级工伤:工伤员工功能减损,工资收入减少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90-100%左右;
6级工伤:工伤员工功能损失较重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110-120%左右;
7级工伤:工伤员工丧失完全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130-140%左右;
8级工伤:工伤员工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150%左右;
9级工伤:工伤员工丧生或者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170%左右;
10级工伤:工伤员工丧生或者按照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200%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所不同,上述的数值仅供参考。

工伤工资计算标准

工伤工资计算标准

工伤工资计算标准
工伤工资是指因工伤造成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用人单
位应当支付的工资。

工伤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工伤发生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确定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的计
算公式为,月平均工资=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12。

其次,根据月平均工资确定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

工伤津贴的
发放标准一般为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不等,具体标准由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再次,根据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确定工伤津贴的具体金额。


伤津贴的具体金额=月平均工资×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

最后,根据工伤发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工伤津贴的发放期限。


般情况下,工伤津贴的发放期限为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期间,但不超过12个月。

如果劳动者在12个月内仍未恢复劳动能力,需
要继续发放工伤津贴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确定工伤津贴的发
放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津贴的发放应当及时足额,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工伤津贴。

同时,劳动者在接受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因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并根据国家规定购买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工伤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具体计算方法包括确定月平均工资、确定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确定工伤津贴的具体金额和确定工伤津贴的发放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支付工伤津贴,并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工伤是指因从事工作而导致的伤害或疾病,工伤赔偿是指用一定金额补偿工伤受害人的损失。

我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赔偿标准不同于普通刑事或民事赔偿标准,其计算也更加复杂,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计算表进行准确的计算。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工伤赔偿基本标准国家对工伤赔偿基本标准做出了相关规定: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按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原则:企事业单位用职工实际年薪总额除以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平均每天工资,再乘以治疗所需天数。

按照不同标准计算:(1)企业职工:治疗所需天数×每日平均工资(用职工实际年薪总额/实际工作天数计算)×2.5。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365/12×当月月平均工资×3个月。

3、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将基础赔偿金按照规定进行乘法运算计算。

4、因工致残津贴:按照基本工资或者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二、怎样计算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上述标准计算。

2、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每日住院标准发放。

3、医疗期的工资及随访期的社保、基金、医疗费用:失业、生活、医疗费用可享受保险公司和社区医疗服务。

4、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以残疾程度为基础,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乘以基础赔偿金。

5、死亡赔偿金:在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支付死者的遗属所需的赔偿金,其中父母、配偶、子女应当依次享受赔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的详细介绍,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工作者,要为自己的工伤保驾护航,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工作安全措施。

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赔偿。

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职工全体的保护。

昆明市工伤赔偿标准计算

昆明市工伤赔偿标准计算

昆明市工伤赔偿计算标准一、评残前的工伤待遇1、工伤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①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③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①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昆明市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参照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限额及管理规定执行。

4、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昆明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云南省2024工伤赔偿标准分解

云南省2024工伤赔偿标准分解

云南省2024年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一、工伤未死亡的情形(一).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1.注:除紧急状况外,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各项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书目、工伤保险药品书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条例三十条)。

2.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需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条例三十条)。

1.标准依据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用标准*来回次数+职工因工出差住宿标准*天数+职工因工出差伙食标准*天数。

1.注:此项赔偿前提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在统筹地区就医则不存在此项赔偿(条例三十条)。

2.标准依据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四).协助器具费:协助器具费赔偿金额=一般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条例三十二条)1.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须要,经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协助器具。

2.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协助器具限额标准。

3.农夫工一次性支付协助器具费:协助器具费=(75-领取一次性待遇时的年龄)÷协助器具运用周期×初次配置协助器具标准(《云南省农夫工工伤保险暂行方法》第十五条)。

(五).护理费:1.(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2.注:该项赔偿自工伤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须要生活护理时起先至复原自理实力时止(条例三十四条),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停工留薪期内须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3•【字号】昆政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4〕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3日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昆明市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五条工伤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工伤保险费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

第六条根据用人单位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基准费率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基准费率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基准费率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云南省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云南省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云南省标准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云南省标准=================================一: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1.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 云南省工伤保险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伤残程度 ---- 赔偿比例 ---- 工人月平均工资 ---- ---------------------------------------------------- ---- 1级 ---- 80% ---- 月平均工资×60倍 -------- 2级 ---- 70% ---- 月平均工资×50倍 -------- 3级 ---- 60% ---- 月平均工资×40倍 -------- 4级 ---- 50% ---- 月平均工资×30倍 -------- 5级 ---- 40% ---- 月平均工资×20倍 -------- 6级 ---- 30% ---- 月平均工资×10倍 -------- 7级 ---- 20% ---- 月平均工资×5倍 -------- 8级及以下---- 10% ---- 月平均工资×3倍 ----3. 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为参保人在最近12个月内缴费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4.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二:亡故赔偿金计算标准--------------------------1. 亡故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2. 云南省工伤保险亡故赔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死亡人数 ---- 赔偿比例 ---- 工人月平均工资 ---- ---------------------------------------------------- ---- 1人 ---- 20倍 ---- 月平均工资×20倍-------- 2人 ---- 30倍 ---- 月平均工资×30倍-------- 3人 ---- 40倍 ---- 月平均工资×40倍-------- 4人及以上---- 50倍 ---- 月平均工资×50倍----3. 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请参考伤残赔偿金章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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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评残前的工伤待遇
二、因工致残,被评残后的待遇
三、死亡职工的工伤赔偿费计算表
《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的1-4级伤残农民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与所在统筹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第十五条一次性支付标准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但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一)一次性支付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鉴定等级核定,领取标准:
受伤时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

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144个月;二级122个月;三级108个月;四级86个月。

受伤时年满45周岁以上按相应等级分别减少3万元。

(二)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农民工按《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限额及管理规定》申报审批。

一次性支付标准:(75 - 领取一次性待遇时的年龄)÷辅助器具使用周期×初次配置辅助器具标准。

第十六条因工死亡的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次性支付标准为:配偶6万元;其他供养亲属4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具体标准为每年3000元人。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一次性待遇基础上再增加10%。

供养亲属有多人时,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供养亲属范围按劳动保障部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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