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行政机关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中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机关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中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行政处罚法的实施,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日趋规范,但在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为例,2003年至2006年,临朐法院行政庭共审结涉行政处罚案件18起,其中有10件涉及到证据登记保存问题。
为此,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就行政机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行政执法有所裨益。
一、证据登记保存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从三十七条可以看出,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对立案工作进行调查过程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它在实施时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必须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实施;(2)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3)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批准;(4)登记保存的物品是须是与违法行为直接关联的证据;(5)对采取保全的物品进行登记。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为获取证据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行政处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行政执法部门日常执法中使用频率也比较高。
二、在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中存在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对证据登记保存概念及适用要件的认识上存在误区,导致在调查取证时不能依法、全面、客观进行。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证据登记保存。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不能做出处理,则应将登记保存的证据发还给所有人。
对于这一款规定,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认为,处罚法规定的时间太短,七天内不可能作出处理决定,从而超出法定期限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例如在王某诉贸易局行政违法一案中,贸易局在查处未经定点屠宰生猪时,对行政相对人私宰的生猪肉产品进行登记保存后,七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也没将生猪肉产品发还给行政相对人,从而引发行政纠纷。
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的先⾏登记保存关于证据的先⾏登记保存1.概念证据先⾏登记保存是指⾏政机关为防⽌证据隐匿、转移、销毁或者防⽌易于灭失的证据灭失,通过法定程序采取的⼀种必要临时保存证据的⽅式。
公共权⼒对当事⼈财产权的影响⽅法:任何机关、组织、个⼈⽆权超越法律规定⽽占有、控制他⼈还没有被认定为违法的财产(仍为合法财产)。
临时措施:时限7⽇。
刑事拘留的临时性:2.性质收集保存证据的⽅式,是保存现场检查笔录中主要证据的重要⽅法,也是通向抽样取证的重要⼀环。
取得现场检查笔录、先⾏登记保存、抽样取证、鉴定报告的过程,是⼀个对主要证据关联作⽤加强化、内在性质明晰化的过程,也是⼀个在证据效⼒上权威化的过程。
也就是说,是⼀个主要证据求真求准的过程可以认为具有短期封存扣留证据的作⽤,但性质上不是扣留封存措施。
先⾏登记保存具有扣留封存证据的作⽤,交给当事⼈⾃⼰保存就是封存证据,由⾏政机关⾃⼰保存则是扣留证据。
因此,先⾏登记保存和查封扣留具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法律赋予⾏政机关查处违法⾏为时可依职权采取的措施之⼀;两者都具有保存证据的功能,都是⾏政机关提取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证据来源;两者的实施都需⾏政机关负责⼈批准,都应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和办案⼈员签名或盖章,交当事⼈⼀份,并要送达先⾏登记保存证据或封存扣留财物通知书。
但因为性质不同,先⾏登记保存的证据就地由当事⼈保存的,为了和封存相区别,不应当加封⾏政机关的封条。
3.使⽤条件1)法定情形。
证据先⾏登记保存是⾏政执法⼈员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法定情形下采取的。
证据保存的⼿段应同证据保存的任务相适应。
选⽤证据保存⼿段是应⾸先弄清被保存的证据是⽤何种⽅式承载事实信息的,然后从有利于保存证据所记载的事实信息这⼀根本任务出发,选择适当保存⼿段。
它是收集证据的⼀种⽅式,但不是唯⼀的⽅式。
需要利⽤涉案物品的实质性特征作为证据、⽽⼜不能⽤其他取证⼿段代替时,采⽤证据先⾏登记保存。
浅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浅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者:魏燚国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20期摘要: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依据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先行登记促使措施。
适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必须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实施,要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的物品必须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联,要对保全的物品进行登记。
在交通执法中主要是运用在无法采取暂扣措施时和证据易消灭和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必须注意几个问题,理解其含义,采取正确的措施。
关键词: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符合的条件交通行政执法中的运用注意建议一、先行登记保存和证据的含义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对立案工作进行调查过程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它不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进行的事先惩罚,也不是对其财产进行的预先处置,更不是行政执法机关的终局行为,而仅是对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采取的一种具有强制性保管的措施。
其目的在于保持证据的证明作用,为最终做出处理决定提供事实的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从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对立案工作进行调查过程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
(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法定期间,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人员履行了内部立案程序,在收集证据这一法定期间内采取的。
2、法定情形,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法定情形下采取的。
如果可采取调查笔录、视听资料和勘验笔录等其他形式去收集证明和认定行为人违法事实的证据,就不应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这一方法。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讲解

逾期末书面回复或者逾期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本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广州市×××路××号
邮政编码:510×××
联系电话:020-12345678
联系人:万×× 张×××
××××卫生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报告单;
5、申请人认为, 6月23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6月24日、25日分别是周六和周日,申请人没有 到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申辩,在6月25日又收到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是6月 20日,明显是先决定后告知。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 明确说被处罚人放弃了陈述申辩,实际上是剥夺了 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3)采样方法:要按照不同采样目的和要 求如实填写
(4)采样时间:应填写采样开始时的时间 (5)采样目的:一般分为监督、监测、鉴
定、调查或填写具体的目的。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五、正文 (1)样品名称:定型包装产品按包装上标注的商
标名+商品名称。 无定型包装的产品则按被采样人宣称的产品名称
填写 (2)样品规格:定型包装的产品一般以一个销售
(2)要求确认的依据:一般填写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 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一条。(书上是第七条错)
(3)确认的联系资料情况:应将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联 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办公时间告知接 受确认告知的单位。
尾部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缺少文号)
××××食品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于2008年5月12日在广州市××超市有限公司采集的标识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卫生行政执法中简易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一般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作一介绍:一、简易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简易卫生行政处罚,一般使用的是如下卫生监督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监督意见书二、一般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一般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使用如下卫生监督文书:卫生监督意见书↑案件受理记录──→现场检查笔录──→立案报告──→调查──→合议记录↓ ↓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询问笔录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3、封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4、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6、产品样品采样记录7、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8、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9、产品样品确认书10、技术鉴定委托书11、检验结果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陈述和申辩笔录→复核→制作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 ↓听证笔录结案报告↓ ↓听证意见书归档一般卫生行政处罚程序2一般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使用如下卫生监督文书:卫生监督意见书↑案件受理记录──→现场检查笔录──→立案报告──→调查──→合议记录↓ ↓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询问笔录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3、封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4、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6、产品样品采样记录7、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8、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9、产品样品确认书10、技术鉴定委托书11、检验结果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和申辩笔录→复核→制作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归档。
最新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目录1.立案审批表2.询问通知书3.询问笔录4。
勘验笔录5.抽样取证凭证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7。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8。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10.现场检查记录1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2。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3.整改复查意见书14。
强制措施决定书15。
鉴定委托书16。
行政处罚告知书17。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8。
听证告知书19.听证会通知书20。
听证笔录21.听证会报告书22.案件处理呈批表23.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2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25.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26。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27。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28.罚款催缴通知书29。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30。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31.文书送达回执32。
强制执行申请书33.结案审批表34。
案件移送审批表35。
案件移送书36。
案卷首页37。
卷内目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安监管立〔〕号案由: 案件来源: 时间:案件名称:当事人:电话: 当事人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询问通知书( )安监管询〔〕号: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询问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询问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第次询问询问地点: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职务:住址:电话:询问人: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单位及职务:在场人:我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依法就的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2024最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登存通字〔〕第号当事人:(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家庭住址或者住所地)因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
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当事人、第三人或行政执法机关)保管方式,存放于(具体地点)。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接受处理。
在此期间,你(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转移证据。
本机关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及告知事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全称(印章)年月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告知事项:1.对就地登记保存的物品,在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藏匿、转移或擅自启封、移动物品等行为。
藏匿、转移或擅自启封、移动物品,妨碍本机关办案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然损耗、损坏或灭失,本机关不予赔偿或补偿:(1)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内,因当事人的过错原因导致的;(2)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内,因第三人犯罪或违法行为导致损坏或灭失的;(3)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内,因物品的自然属性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自然损耗;(4)鲜活类等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后,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安全卫生证明导致无法拍卖或变卖的,且当事人在通知接受处理的期限内不来接受处理的;(5)本机关已经告知当事人解除先行登记保存后发生的自然损耗以及当事人疏于管理导致损坏或灭失的;(6)出现法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情形后发生的自然损耗以及当事人疏于管理导致损坏或灭失的。
3.上述物品已经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的,因本机关及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物品损坏或灭失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
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

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安监执法尤其是行政处罚,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越来越多。
但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1.克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认识上的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由此可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获取证据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执法人员收集证据的一种手段。
不能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当成对相关物品的没收,也不能当成对相关物品的查封和扣押。
2.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必须符合依法实施。
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机关在立案以后,在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
它在实施时必须首先具备两个要件:(1)必须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实施;(2)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在执法过程中,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不得实施;在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不能不顾情形任意采取,不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滥用。
3、登记先行保存证据必须规范。
对先行保存的证据予以登记是采取这项措施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安监人员在现场提取证据后,应当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时,不能漏填证据清单项目,比如证据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级、单位、价格、数量等,也不能使用模糊不准确的计量单位,比如一桶、一箱等进行标记。
4.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定证据的要求。
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与违法行为具有直接的必然联系,符合证据的三大特征。
在执法中不能违背这些要求,扩大先行登记证据的范围,同时也不能违背取证的合法性要求,不注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形式和程序,不让相对人核实登记的物品,不交付相对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