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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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

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太极拳社管理制度

太极拳社管理制度

太极拳社管理制度太极拳是我国传统的武术之一,它具有很强的健身、养生和强身健体的功效。

在现代社会,太极拳已经普及广泛,并且许多人都喜欢加入太极拳社进行学习和练习。

为了更好地管理太极拳社,需要建立完善的太极拳社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太极拳社应该设立明确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和教练。

主席负责太极拳社的整体运营和管理,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负责社团日常行政工作和管理,财务主要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教练主要负责太极拳社的训练和指导。

二、会员管理太极拳社应该建立完善的会员管理制度。

新的学员需要在太极拳社进行入会登记,并提交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太极拳社应该将会员信息进行登记,并为每个会员制作会员证书。

太极拳社应该不断完善会员管理,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不断丰富会员福利,提高会员的活跃度和忠诚度。

三、训练管理太极拳社应该建立完善的训练管理制度,包括训练时间、训练场地、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等。

太极拳社应该有专业的教练团队,严格按照太极拳教学规范进行教学。

训练课程应该根据会员的不同级别和身体状况进行不同的安排。

太极拳社应该加强训练科学性,使每位会员在训练中受益最大化。

四、活动管理太极拳社应该建立完善的活动管理制度,包括赛事组织、外出活动、学术交流等。

太极拳社应该组织会员参加各种太极拳比赛,提高会员的竞技水平和太极拳社的知名度。

太极拳社还可以组织会员进行外出活动,增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和感情。

太极拳社应该加强和其他太极拳社的学术交流,提高整个太极拳界的水平。

五、制度完善太极拳社应该不断完善自己的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

太极拳社应该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太极拳社应该加强对主席、副主席、教练等核心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太极拳社的管理和运营顺利进行。

总之,太极拳社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运营和管理。

太极拳社应该加强教学和管理能力,提高太极拳社的整体水平,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好的太极拳交流和学习平台。

方成太极拳社管理制度

方成太极拳社管理制度

方成太极拳社管理制度方成太极拳社管理制度一、社团宗旨方成太极拳社是为方便有兴趣、爱好太极拳的同学们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本社团的宗旨是发扬太极拳文化,提高学生体质和身心素质。

二、社团组织架构1. 社长:负责社团整体运营和管理工作,作为社团的代表。

2. 副社长:协助社长的日常工作,协调社团内部关系。

3. 学术部部长:负责太极拳技术培训和学习活动的组织与指导。

4. 宣传部部长: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制作、社交媒体宣传等。

5. 组织部部长:负责组织社团内外的活动,如太极拳比赛、展览等。

6. 财务部部长:负责社团经费的管理和资金的拨付。

7. 辅导员:协助社团管理工作,提供建议和指导。

三、社团会员管理1. 加入条件:任何对太极拳有兴趣并且愿意参与社团活动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

2. 加入方式:通过填写加入申请表,提交给社长或副社长审核。

3.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加太极拳培训、学习和参与社团活动的权益。

4.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社团的学习、训练和各项活动,保证社团秩序和活动顺利进行。

四、社团活动开展1. 学习训练:每周定期举行太极拳训练课程,由学术部负责组织和指导。

2. 大型演出:定期举办太极拳演出,展示社团成果,提高学生参与度和关注度。

3. 比赛交流:定期参加校内外太极拳比赛和交流活动,提升社团整体实力和声誉。

4. 社团活动:举办太极拳培训营、拓展活动、讲座、展览等,增进社团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内外捐赠和社团成员的会费。

2. 经费使用申请:社团各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经费使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预算和计划。

3. 经费审批流程:经费使用申请由财务部部长审核后,经社长和辅导员审批批准。

六、社团纪律1. 守时纪律:社团成员应按时参加各项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2. 行为规范:社团成员应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貌地与他人交流和相处。

3. 禁止违法行为:社团成员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散布不良信息和虚假信息。

北京武术运动协会章程

北京武术运动协会章程

北京武术运动协会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武术运动的发展,弘扬中华武术文化,规范武术运动组织的管理,本会成立北京武术运动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协作、互助、共同推动北京地区武术运动事业的发展,培养和选拔优秀武术运动员,提高武术运动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武术文化。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本协会设主席团、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五条主席团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第六条监事会是本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协会的财务和运作情况。

第七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事务处理。

第三章会籍管理第八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会员资格实行自愿申请和审核制度。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或单位,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交书面申请,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被批准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条本协会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并有权选择参加本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有义务维护组织的利益,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决议,参与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本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要依法记账并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并向执法机关和监事会报送。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财务应独立审计,并进行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收支主要包括各类会费、捐赠款、政府资助、项目资金等。

第十五条本协会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提供税务报表及时进行申报。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十六条本协会会员有享受与会员身份相符的权益,并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七条本协会对会员的个人信息和个人权益进行保护,严禁擅自泄露会员信息或侵犯会员个人权益。

第十八条本协会会员在参加协会活动时,享受协会提供的保险保障。

第十九条本协会会员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并提供监督。

经营性武术组织管理规定

经营性武术组织管理规定

经营性武术组织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2.08•【文号】•【施行日期】1995.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5月29日实施日期:2003年5月29日)废止(原因: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经营性武术组织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体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经营性武术组织的管理。

保障武术运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营性的武术馆、院、社、校、武术俱乐部、培训中心、辅导站以及其他名称的武术组织。

上述武术组织除全国性和地区性武术组织外,不得以“中国”。

“中华”、“全国”、“省”、“市”、“县(区)”等冠名。

第三条经营性武术组织开展武术经营活动,应当接受体育、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对经营性武术组织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第四条在武术经营活动中,应当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严格禁止和取缔宣扬封建迷信、拉帮结派和渲染暴力、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部门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政府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体育管理部门)是经营性武术组织的主管部门。

各级体育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经营性武术组织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管理经营性武术组织的共同职责是:(一)宣传中华武术文化和体育价值;(二)建立和健全武术管理制度;(三)办理经营性武术组织的申请和登记;(四)监督检查武术组织的经营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五)培训武术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六)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体育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六条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经营性武术组织依法管理。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武术搏击协会章程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武术搏击协会章程
二.训练规定
1.各训练分队负责人应于规定训练时间前到指定训练场地做好训练前的准备工作,与该项目 教练员保持时刻联系。 2.全体会学员应于规定训练时间集中到指定训练场地做训练前的准备,训练实施教管合一。
三.例会与活动
1.协会组织成员应于规定开会时间前到指定地点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2.全体会员应于规定时间前 5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 3.协会内部活动各队及各部室成员应按各队长或部长的安排,按质、按量完成其规定 的任务。
13.禁止全体成员(包括以毕业学员)在一切会议及集体活动中发表带有商业性质等影响武 协性质、违背武协宗旨、腐蚀成员思想的言论。
第三章 社员要求
一.入社程序:
凡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对武术感兴趣者,不限年级,以自愿为原则,本人 可在协会招新之日报名并递交入会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自我介绍、联系方式、以及 对协会的认识和加入协会后的发展方向等)。
( The club of the martial arts fighting in the CIE of Anhui )
二. 性质:
武术搏击协会是应学院团委领导和社团联合会联合要求,由校警卫队全体武术爱好者自 发组织的武术研究、训练和健身类的社团,是广大涉外学生为弘扬中华武术,武以强身、武 以健身、武以防身武和以修身的学生社团之一。协会一切活动均以宪法、法律和校规为基础, 并持抵制一切非法组织与活动。
6.外联部 设部长一名,部员若干名。 A.负责与外校兄弟社团、校内各社团的联系联谊,处理来访事物,并做好外出活动记录及整 理工作。 B.为社团的资金进行外联赞助,在团委的许可和指示下,对社团的资金来源进行规划。
7.截拳道部 设部长一名,副部两名。 A.负责截拳道的技术体系的教学。 B.负责对外校截拳道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实践。 C 特训优秀学员组成代表队,参加外校搏击类比赛。

浙江省武术协会章程

浙江省武术协会章程

浙江省武术协会章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浙江省武术协会,简称浙江武协。

英文译名为:ZHEJIANG WUSHU ASSOCIATION,缩写为:ZWA。

第二条浙江省武术协会是在浙江省范围内推动和促进传统武术运动普及和发展的群众体育社会团体。

由各市、县(市、区)武术协会,高校武术协会、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以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人士自愿组成,是武术行业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崇尚武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团结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遗产——中华武术,服务会员;倡导和普及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积极推广武术段位制;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增强人民体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

第四条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广大会员、推动传统武术事业发展、弘扬武术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体育总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浙江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本会接受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2号体育大厦6003室,邮政编码:310004。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传统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传统武术运动项目在全省发展的远景规划和指导性意见、建议;(二)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群众性武术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我省武术馆校和武术之乡的指导;同时,有计划地促进传统武术运动的对外交流与发展,推动武术运动项目更为广泛地进入世界健身领域;(三)贯彻执行国家传统武术运动项目的竞赛制度。

太极拳协会章程

太极拳协会章程

太极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广太极拳文化,促进太极拳运动的发展,加强太极拳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太极拳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三条太极拳协会的宗旨是:宏扬太极拳文化,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太极拳运动的普及与发展。

第四条太极拳协会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太极拳培训和比赛活动,开展太极拳文化交流,推广太极拳理念,开展公益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太极拳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太极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理事会是太极拳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八条秘书处是太极拳协会的具体工作机构,由理事会聘任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九条太极拳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级别。

第十条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太极拳培训、比赛和文化交流活动的权益,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评选活动。

第十一条优秀会员是太极拳协会对在太极拳运动中有杰出贡献的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对象。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是太极拳协会对在太极拳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士进行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太极拳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四条太极拳协会组织太极拳培训活动,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太极拳课程的教学。

第十五条太极拳协会组织太极拳比赛活动,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两种形式,以及各级别的比赛项目。

第十六条太极拳协会组织太极拳文化交流活动,包括太极拳论坛、讲座、展览等形式,以促进太极拳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第十七条太极拳协会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太极拳公益演出、义卖等活动,回馈社会。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太极拳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费、赞助费、捐赠款等。

第十九条太极拳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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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散打社团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协会的日常训练安全,本社团制定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的治安安全,
严格管理武协成员,树立一个良好的习武风气,武德修养要靠大家自觉地去培养。
只有严格要求自己,学会控制自己、管理自己,在非常刻苦的练武中培养自己顽
强的意志,才有可能把自己锻炼成高尚的习武之人。

1. 严格要求武协成员遵守管理规章制度。
2. 训练时间不迟到、早退、旷课,按时到训练场等候训练安排, 如有事者必须
向老师请假。

3. 上、下课时,集体武协成员必须向老师行抱拳礼后才方可离开训练场地。
4. 训练时统一穿训练服装和运动鞋,牛仔裤或对训练有影响的衣、裤等一律不
允许。

5. 训练时,不得中途离开,非重要事情,否则按旷课记次。
6. 训练时,不得乱用武术散打器材,遵守授课纪律和规则,以免 发生划伤后果,
下课时,把训练器材放回原位置,爱护训练器材,损坏者按价赔偿。

7. 训练时间禁止在训练场所吃东西,乱喝饮料等,以免影响身体训练素质。
8. 要求武术成员遵守会规,不得拉帮结派,以强欺弱,不得用武术散打搏击他
人,自觉遵守武德修养,不听从劝告者或违犯会规者,一律给予严格处理并要求
退会。

9. 要练武,不怕苦、不怕累、吃苦受累、刻苦训练、决不间断的 练武精神.
10. 严格要求“崇武尚德"之说,要求习武者“术为根本”,“德为先导”.武
德作为武者的一种道德行为规范,目的则在于使武术散打作为体育竞技项目得以
健康发展.

武术散打社团课程安排通知:
上课时间: 初中周三、周五,高中周六下午第四节课(5:05—-5:45)
上课地点:中学部田径场或室内运动场(下雨)
注:要求学员们在训练前20分钟禁止喝饮料、吃饼干、等上火东西,为了避免发
生体能运动后出现身体不舒服等不良现象,建议学员带温开水或葡萄糖水,训练
完可补充体力是最佳时间段,尽量不要乱吃上火东西,请学员们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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