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教练员管理规定终审稿)
武馆教练管理制度

武馆教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馆教练的管理,提高教练队伍素质,营造良好的教练环境,加强教练队伍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武馆内所有教练。
第三条武馆教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严格遵循武馆规章制度。
第四条武馆教练应当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品德高尚,具备教练资格证书。
第五条武馆教练应遵从武馆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得违背管理规定。
第六条武馆教练应当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时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七条武馆教练应当爱护武馆设施,维护武馆形象,不得随意挪用武馆财产。
第八条武馆教练应当具备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教练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九条武馆教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身心健康,无不适宜任教的疾病;(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关教练资格证书;(三)品德端正,无涉嫌违法犯罪记录;(四)遵守武馆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武馆教练应当经过武馆管理部门的审核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任教。
第三章任职程序第十一条武馆教练应当经过以下程序方可上岗任教:(一)提交所需身份证明、相关证书等材料;(二)参加武馆管理部门组织的选拔考核;(三)择优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四)接受武馆相关培训后上岗。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武馆教练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武馆提供的教学资源和培训支持;(二)享受武馆管理部门对教练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三)有权参与武馆内相关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三条武馆教练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认真教学,提高教学水平,不得心存侥幸;(三)维护武馆的形象,维护武馆的利益;(四)听从武馆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组织安排。
第五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武馆教练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坚决维护武馆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武馆内部事务;(二)不得传播损害武馆形象的言论,不得参与教育机构之外的竞争活动;(三)不得利用教学之便进行不正当交易或索贿受贿;(四)不得泄露武馆学员个人信息,保护学员隐私。
武术学校教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武术学校教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员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练职责1. 教练应热爱武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教练应具备相应的武术技能和教学能力,熟练掌握武术理论知识和教学方法。
3. 教练应关心学员,尊重学员,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4. 教练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学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教练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教练选拔与任用1. 教练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2. 教练任用应根据其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学员满意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3. 教练任用需经过学校管理层审批,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教练培训与考核1.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练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练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
2. 教练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员满意度等。
3. 教练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教练待遇与福利1. 教练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2. 教练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
3. 学校为教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施,确保教练工作顺利开展。
六、教练纪律与奖惩1. 教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2. 教练如有违反纪律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3. 教练如有突出贡献,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学校武术教练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武术教练员的管理,提高教练员素质,确保武术教学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练员选拔与任用1. 教练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武术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2)持有武术教练员资格证书;(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具有相关教学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2. 教练员选拔程序:(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发布教练员招聘信息;(2)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3)组织面试、试讲,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4)学校领导审批,确定聘用教练员。
三、教练员职责1. 认真备课,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系统;2.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按照课程进度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3. 关注学员身心发展,因材施教,激发学员学习兴趣;4. 做好学员思想工作,培养学员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精神;5.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6.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7. 配合学校开展武术比赛、表演等活动。
四、教练员考核与评价1. 教练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2. 平时考核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学员满意度等方面;3. 年度考核包括教学成果、学员进步、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4. 考核结果作为教练员晋升、评优、续聘的依据。
五、教练员培训与进修1. 学校为教练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2. 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鼓励教练员参加国内外武术比赛、研讨会等活动,拓宽视野;4. 学校对在培训、进修中表现突出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武术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术馆教练的规章制度

武术馆教练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武术馆教练员的行为,提高教练员素质,保障训练质量,确保学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练员应当遵守武术馆的统一管理,服从武术馆的领导安排,听从上级和学员的指挥,不得违反管理制度。
第三条教练员应当具备专业的武术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传承中国传统武术文化。
第四条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尊重每一个学员,耐心细致地指导,不得有歧视、辱骂、体罚等行为。
第五条教练员应当严格遵守课时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六条教练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不得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
第七条教练员应当爱岗敬业,努力提升自己的教学质量,不断学习、研究、创新,为学员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
第八条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关注学员的身心健康状况,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帮助学员解决困难。
第九条教练员应当维护武术馆的形象,着装整洁大方,言行举止得体,不得在公共场合损害武术馆的声誉。
第十条教练员应当遵守武术馆的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意识,确保教学环境的安全和学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教练员应当积极参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获得必要的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教练员应当保守学员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泄露学员的个人信息,不得利用学员的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教练员应当遵守教练员行为准则,不得参与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不得犯罪、违法乱纪。
第十四条教练员应当尊重武术馆的管理人员,遵守管理规定,配合管理工作,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练员,武术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武术馆领导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规定经武术馆教练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布实施。
希望全体教练员牢记本规定,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武术馆的良好形象,为武术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武术馆教练规章制度

武术馆教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武术馆的正常秩序,规范教练员的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武术馆内所有教练员,凡在武术馆内从事教练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
第三条武术馆教练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练员的职责和义务,为学员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
第二章教练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教练员有权要求学员认真学习,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和课堂。
第五条教练员有权对学员进行安全监督,保证学员在训练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教练员有义务对学员进行技术指导和训练,提高学员的武术水平。
第七条教练员有义务热爱教育事业,保持良好的职业素质,树立正面榜样。
第八条教练员有义务关注学员的身心健康,避免过度训练和伤害。
第三章教练员的行为规范第九条教练员在进行武术教学时,应当严格遵守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认真备课,按时到达教学岗位。
第十条教练员在接待学员时,应当热情周到,礼貌待人,不得对学员进行歧视或侮辱。
第十一条教练员应当尊重学员的个性和学习特点,针对不同学员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
第十二条教练员不得私自与学员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在教学过程中涉及贪污、受贿等行为。
第十三条教练员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教学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课程内容或时间安排。
第四章教练员的考核和奖惩第十四条武术馆制定了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职业素质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五条对于教学工作表现优秀的教练员,武术馆将给予奖励和荣誉,鼓励其继续努力。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教练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暂停职务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武术馆教练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武术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武术馆教练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教练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武术馆的良好秩序,为学员提供更优质的教学服务。
武术教练员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武术教练员的管理,提高教练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武术教学质量和学员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武术教练员在武术学校的各项教学、训练和管理工作。
三、教练员职责1. 教练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武术事业,尊重学员,关心学员的成长。
2. 按照武术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科学、系统的武术教学,提高学员的武术技能和身体素质。
3. 关注学员的思想动态,培养学员的意志品质,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武术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5. 配合学校完成各项武术比赛和表演任务。
四、教练员考核与评价1. 教练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员满意度、教研活动参与情况等。
2. 教练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对其进行培训和辅导。
3. 教练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进行谈话,并给予改进机会;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考虑辞退。
五、教练员考勤与请假1. 教练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教练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3. 教练员请假期间,如遇教学任务,应提前安排好代课事宜。
六、教练员培训与进修1. 学校为教练员提供定期培训和进修机会,以提高教练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教学能力。
3. 教练员应关注武术行业动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七、奖惩制度1. 对在教学、训练中表现突出的教练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影响教学质量的教练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校声誉的教练员,学校将予以辞退。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术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武术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术培训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学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武术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教练、助教、辅导员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加强岗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学员安全。
第二章从业人员的岗位要求和职责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武术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够胜任相关教学工作。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合作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恪守教育职业的伦理准则。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资质。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岗位晋升制度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岗位调整。
第十二条学校应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其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第四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从业人员有权获得相关的培训和培养,提升自身的技能和能力。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有权享受合理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有义务诚实守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章从业人员的奖惩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从业人员的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从业人员的失误和过错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确保奖惩公平合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实施前的管理办法和合同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武校教练管理制度
武校教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武校教练的行为,提高武校教练的专业水平,保障学员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练岗位要求1.教练岗位要求方案是针对武校教练设置的教育、培训标准条件,包括岗位基本要求及条件、教练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方面。
2.教练员必须具有本职工作证书,有相关专业教练员职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教练员在教学和指导方面要有其特长和优势,需多年教学经验,教学技能要熟练。
4.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以及应变能力等。
5.具有责任心和爱心,可以真心关心学员的学习和生活。
6.个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
7.教练员需遵循社会公德、认真负责、秉公严谨。
三、教练员管理1.教练员管理是指对教练员的工作计划、工作分配和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2.对录用的教练员,在聘用之前,要进行岗位培训,使其了解教学大纲和规章制度。
3.对于教练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学能力和素质。
4.对教练员的绩效进行考核,对于表现优异的教练员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教练员进行约谈和培训。
5.教练员需定期参加心理健康测试、身体健康检查和体能测试,确保教练员身心健康。
6.对教练员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福利进行制度管理,确保教练员的权益。
四、教练员行为规范1.教练员在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循教学大纲和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操作和违规指导。
2.教练员在与学员交流和接触中,要保持礼貌、真诚,切忌粗鲁和冷漠。
3.教练员在日常教学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学校的教学安排,不得擅自调课或取消课程。
4.教练员要严格遵守承诺,不得擅自离岗或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5.教练员在与学员及家长进行沟通时,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成绩或夸大事实。
6.教练员在处理学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要客观公正,不得偏袒和压制任何一方。
7.教练员在面对学员的不良行为时,应当有正确的处理方式,不得激化矛盾和纠纷。
五、学员安全管理1.学员的安全是武校教练员的首要任务,教练员对学员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武术教练员奖罚管理制度
武术教练员奖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武术教练员的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教练员积极工作,促进武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奖励机制1. 教练员在教学、比赛、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公司赢得荣誉的,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 教练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进修,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的,给予奖励。
3. 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学员满意度的,给予奖励。
4. 教练员在安全管理、学员关怀等方面表现突出,有效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的,给予奖励。
三、惩罚机制1. 教练员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或学员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2. 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导致学员受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3. 教练员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影响教学秩序的,给予警告并扣罚相应工资。
4. 教练员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或在教学场所进行不当行为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考核与评价1. 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效果进行考核,包括学员满意度、教学成果等。
2. 建立教练员档案,记录教练员的奖惩情况,作为晋升、续约的重要依据。
五、申诉与复核1. 教练员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
2. 设立专门的奖罚复核小组,对申诉进行公正、客观的复核。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武术教练规章规章制度
武术教练规章规章制度
《武术教练规章制度》
作为一名武术教练,制定和遵守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规定不仅可以帮助教练管理好自己的班级,还能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确保教练和学生之间的秩序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武术教练规章规定:
1. 课堂纪律:教练应制定严格的课堂纪律,包括学生的服装、参与课堂的时间、考勤制度等。
这些纪律规定可以确保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课堂,穿着得体,遵守教练的指导。
2. 安全管理:教练必须要求学生在练习武术时穿着相应的保护装备,同时对于某些危险动作必须有专门的指导。
此外,教练还要确保练习场地的安全,如地面光滑的话应该及时清理,以防发生意外。
3. 教学内容:教练应当设计合理的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合理分配练习时间和方法,并根据学生的情况更改教学方案。
4. 惩戒措施: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教练应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如批评教育、逐步严厉的警告,甚至暂停训练等。
总之,武术教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遵守对于教练和学生来说都非常重要。
只有通过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确保教练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井然有序,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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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教练员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术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的管理,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和
教练员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武术运动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注册的教练员。
第三条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教练员守则》,努力钻研技术,加强武德修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是全国武术教练员的业务管理机构,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负
责对各自职权范围内教练员的管理。
第五条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建立与健全教练员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管理细则
第六条教练员须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训练水平,积极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举办的各种培训,尤其要参加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第七条教练员须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和赛区各项规定。
第八条注册
(一)体育总局武术中心负责对教练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并颁发证书。
(二)教练员须按照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规定,按时注册,取得参赛许可。
(三)教练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行业体协及有关体育院校为单位进行注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单位的教练员通过以上隶属关系的单位进行注册。
(四)教练员每两年注册一次,每次只能代表一个单位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偶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主办的各类比赛。
(五)注册条件
教练员必须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有关规定。
教练员注册以其与所属单位的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确定代表单位的基本依据。
(六)注册内容
教练员注册必须详细填报由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印发的《全国武术教练员注册登记表》,提供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1份,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
第九条惩罚(一)严禁教练员教唆、强迫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教练员只能代表其所注册单位在赛场的指定位置指导运动员比赛,不得以其他身份指导其他参赛队,违者将被驱逐出比赛现场,并停止注册1次。
(三)教练员在比赛期间须服从裁判,如发现有行贿、串联、结盟、打假赛、搞交易或在赛场无理取闹、不服从裁判等行为,视其程度给予停止1至2年担任赛场教练员资格,并通报全国。
(四)注册教练员不得参加未经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国内外武术竞赛活动(包括各类电视大奖赛、对抗赛、争霸赛等),违者将被停止2年担任赛场教练员资格,取消其所在队参加国内外比赛的资格1年,并通报全国。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原体育总局武术中心2002年11月5日发布的《全国武术运动员、教练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