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教练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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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协会管理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一、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武术协会成员,包括会员、教练员、学员等。

二、会员资格1. 武术协会会员资格的获取:(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 具备一定的武术训练经历或相关背景;(3) 遵守并接受武术协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定。

2. 武术协会会员资格的取消:(1) 个人申请离开协会;(2) 违反协会章程或管理规定;(3) 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4) 协会内部投票决定取消资格。

三、教练员管理1. 教练员的选拔和任命:(1) 具备专业的武术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2) 通过协会组织的选拔考试或评审程序;(3) 经协会理事会批准任命。

2. 教练员的权责和义务:(1) 依法、公正、公开的执行教学任务;(2)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3) 关心、引导学员的成长和发展;(4) 遵守协会的管理规定和训练纪律。

四、学员管理1. 学员的报名和注册:(1) 年满6周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2) 填写学员信息表格,并提供相关健康证明。

2. 学员的权责和义务:(1) 遵守武术协会的纪律和规定;(2) 尊重教练员和其他学员,保持团队合作精神;(3) 定期参加训练和评估;(4) 维护协会的设施和装备。

五、会费管理1. 会费的缴纳方式:(1) 会员根据协会的规定缴纳会费;(2) 学员按照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2. 会费使用和管理:(1) 会费主要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营和发展;(2) 协会应及时公示会费的使用情况。

六、培训和比赛管理1. 培训课程和训练计划:(1) 协会根据学员的不同年龄和技能水平制定培训课程和训练计划;(2) 教练员负责根据计划进行培训。

2. 比赛组织和参与:(1) 协会可以组织内部比赛或与其他协会进行友谊赛,提供竞技机会;(2) 学员有权选择是否参加比赛。

七、纪律管理1. 违纪处分:(1) 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协会有权进行相应的警告、暂停或终止资格等处分;(2) 大部分违纪行为采用教育和引导的方式进行处理。

武术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武术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术培训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武术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武术培训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武术培训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教练员、助教、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二章职业道德第四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热爱武术事业,尊重武术文化,弘扬民族精神。

第五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具备敬业精神,关心学员成长,以学员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遵守武术道德规范,不得有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

第三章教学与培训第七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武术技能和教学能力,持有武术教练资格证书。

第八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科学、系统、合理。

第九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关注学员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员学习兴趣,提高学员武术水平。

第十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培训场地与设施第十一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确保培训场地安全、整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培训设施,确保设施安全、有效。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三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规范培训流程。

第十四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报名、收费、退费等制度,确保学员权益。

第十五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估培训效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接受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能力、职业道德、学员满意度等。

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武术培训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武术培训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武术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在培训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或本制度规定,给学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表

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表

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表
《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表》
第一条教练员资格
1.1 拥有武术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相应的资格证书。

1.2 有丰富的武术实战经验和教学经验。

第二条教练员职责
2.1 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确保学员的学习效果。

2.2 负责教学场地的安全和秩序。

2.3 对学员进行身体素质、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和指导。

2.4 积极参与教练员培训和交流。

第三条教练员权利
3.1 拥有进行教学的自主权,有权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3.2 有权拒绝不符合身体条件和技术水平要求的学员。

第四条教练员纪律
4.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

4.2 严格遵守教练员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3 严禁对学员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对学员进行不当的
性骚扰和侵害。

第五条教练员培训
5.1 定期参加教练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5.2 积极学习和传承武术文化,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和社会责
任感。

第六条教练员考核
6.1 参加教练员职业技能考核和专业能力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教练员工作。

6.2 定期参加教练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考试,保持教练员资格的有效性。

以上规章制度表是针对武术教练员的权利和义务所做的规定,旨在保障学员的学习权益和教学质量,促进武术教学的健康发展。

希望所有的教练员都能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以更加专业的态度和更高的责任心去对待自己的教学工作,为武术事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武术教练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武术教练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武术教练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术教练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武术教学训练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武术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教练员考勤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练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考勤内容第四条教练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

第五条教练员每月应有固定的教学训练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教练员应按时到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迟到或早退。

第七条教练员请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请假期间,应安排好替课教练员,确保教学训练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教练员旷工指未请假且未到岗的情况。

教练员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0%;旷工两次及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的 100%。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考勤小组,负责教练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考勤小组由校长、教务主任、教练员代表组成。

第十条考勤小组每月对教练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考勤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教练员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考勤小组提出申诉,考勤小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二条教练员考勤记录将作为评价教练员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纳入教练员年度考核。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对考勤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教练员,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晋升晋级等。

第十四条对违反考勤制度、工作态度消极的教练员,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降级、解聘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武术散打训练中心规章制度

武术散打训练中心规章制度

武术散打训练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武术散打训练中心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教练员1. 教练员要具备专业的武术散打技能,具有相关证书和资质。

2. 教练员要遵守训练中心的教学计划,按时按量地进行教学。

3. 教练员要关心学员的身体健康,合理安排训练内容和强度。

4. 教练员要严格遵守训练中心的纪律要求,不得违规操作。

第三章学员1. 学员要认真遵守教练员的指导,听从训练安排。

2. 学员要尊重教练员和其他学员,遵守训练中心的规章制度。

3. 学员要保持良好的训练态度,不得擅自旷课或逃课。

4. 学员在训练中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第四章训练内容1. 训练中心的训练内容要符合学员的身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2. 训练内容要注重基本功的打好,注重技术的提高。

3. 训练内容要结合实战,培养学员的实战能力。

4. 训练内容要根据学员的特点和需求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训练设施1. 训练中心要保证训练设施的安全和卫生。

2. 训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3. 训练设施要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积,确保学员的训练环境舒适。

第六章考核评定1. 训练中心要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评定,评定内容涵盖技术水平、体能素质等方面。

2. 考核评定结果要及时通知学员和家长,鼓励学员取得进步。

3. 学员在考核评定中表现优异者,可以获得相应奖励和荣誉。

第七章违规处理1. 学员如果违反规章制度,要接受相应的警告和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训练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学员的训练资格。

3. 对于教练员的违规行为,训练中心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解聘等。

第八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训练中心负责解释和执行。

2. 学员和教练员在训练中心的一切行为都受到本规章制度的约束。

3. 训练中心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变更。

以上是武术散打训练中心的规章制度,希望学员和教练员能够遵守并执行,共同推动训练中心的发展和进步。

武术学校教练管理制度

武术学校教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武术学校教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员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练职责1. 教练应热爱武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教练应具备相应的武术技能和教学能力,熟练掌握武术理论知识和教学方法。

3. 教练应关心学员,尊重学员,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4. 教练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学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教练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教练选拔与任用1. 教练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2. 教练任用应根据其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学员满意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3. 教练任用需经过学校管理层审批,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教练培训与考核1.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练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练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

2. 教练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员满意度等。

3. 教练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教练待遇与福利1. 教练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2. 教练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

3. 学校为教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施,确保教练工作顺利开展。

六、教练纪律与奖惩1. 教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2. 教练如有违反纪律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3. 教练如有突出贡献,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武术训练安全管理制度

武术训练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武术训练活动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维护学员及教练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武术训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武术训练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2.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武术训练场所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等工作。

三、安全措施1.教练员职责(1)教练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武术教练资格证书,了解学员的体质状况,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

(2)教练员在训练前必须对训练场地、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3)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学员的动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学员职责(1)学员必须遵守训练纪律,听从教练员的指挥。

(2)学员在训练前必须进行热身运动,预防运动损伤。

(3)学员在训练过程中,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训练,并向教练员报告。

3.训练场地及器材(1)训练场地应平整、宽敞,无障碍物。

(2)训练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和维护。

(3)训练场地应配备急救箱、安全标志等设施。

4.安全培训(1)教练员和学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新学员在正式训练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四、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后,教练员应立即组织救治,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2)学员受伤后,应立即向教练员报告,并由教练员向上级报告。

2.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组织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2)调查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结果,并提出整改措施。

3.事故处理(1)根据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2)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武术训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武术训练活动的安全。

学校武术教练员管理制度

学校武术教练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武术教练员的管理,提高教练员素质,确保武术教学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练员选拔与任用1. 教练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武术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2)持有武术教练员资格证书;(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具有相关教学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2. 教练员选拔程序:(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发布教练员招聘信息;(2)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3)组织面试、试讲,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4)学校领导审批,确定聘用教练员。

三、教练员职责1. 认真备课,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系统;2.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按照课程进度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3. 关注学员身心发展,因材施教,激发学员学习兴趣;4. 做好学员思想工作,培养学员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精神;5.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6.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7. 配合学校开展武术比赛、表演等活动。

四、教练员考核与评价1. 教练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2. 平时考核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学员满意度等方面;3. 年度考核包括教学成果、学员进步、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4. 考核结果作为教练员晋升、评优、续聘的依据。

五、教练员培训与进修1. 学校为教练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2. 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鼓励教练员参加国内外武术比赛、研讨会等活动,拓宽视野;4. 学校对在培训、进修中表现突出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武术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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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武术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的管理,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和教练员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武术运动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注册的教练员。

第三条? 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教练员守则》,努力钻研技术,加强武德修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是全国武术教练员的业务管理机构,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职权范围内教练员的管理。

第五条? 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建立与健全教练员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 管理细则
第六条? 教练员须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训练水平,积极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尤其要参加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第七条? 教练员须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和赛区各项规定。

第八条? 注册
(一)体育总局武术中心负责对教练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并颁发证书。

(二)教练员须按照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规定,按时注册,取得参赛许可。

(三)教练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行业体协及有关体育院校为单位进行注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单位的教练员通过以上隶属关系的单位进行注册。

(四)教练员每两年注册一次,每次只能代表一个单位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偶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主办的各类比赛。

(五)注册条件
教练员必须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有关规定。

教练员注册以其与所属单位的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确定代表单位的基本依据。

(六)注册内容
教练员注册必须详细填报由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印发的《全国武术教练员注册登记表》,提供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1份,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

第九条? 惩罚
(一)严禁教练员教唆、强迫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教练员只能代表其所注册单位在赛场的指定位置指导运动员比赛,不得以其他身份指导其他参赛队,违者将被驱逐出比赛现场,并停止注册1次。

(三)教练员在比赛期间须服从裁判,如发现有行贿、串联、结盟、打假赛、搞交易或在赛场无理取闹、不服从裁判等行为,视其程度给予停止1至2年担任赛场教练员资格,并通报全国。

(四)注册教练员不得参加未经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国内外武术竞赛活动(包括各类电视大奖赛、对抗赛、争霸赛等),违者将被停止2年担任赛场教练员资格,取消其所在队参加国内外比赛的资格1年,并通报全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原体育总局武术中心2002年11月5日发布的《全国武术运动员、教练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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