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兴起,传统武术套路竞赛成为越来越受欢迎的体育项目。
而为了保证竞赛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一套合理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规则以及裁判的职责和评分体系。
一、竞赛规则1. 套路分类传统武术套路竞赛一般分为两大类:器械套路和空手套路。
器械套路是指使用各种兵器进行演练的套路,如刀、剑、棍等;空手套路则是以空手技巧为基础。
在竞赛中,选手可以自行选择参赛的套路形式,以展现他们的技艺和风采。
2. 套路内容每个套路有固定的动作要求和顺序,选手需要准确地完成套路中的动作组合。
同时,套路还要求选手在节奏、力量、舞姿等方面表现出流畅、协调和美感。
3. 时间限制为了保证竞赛的公平性,每个套路都会规定一个时间限制。
选手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套路的展示,时间超出或不足都会引扣分。
4. 裁判评分裁判将根据选手的技术难度、动作准确度、呼吸配合、节奏感、稳定性、整体表现等多个方面对选手进行评分。
评分一般分为十级,从0分到10分,其中10分代表完美表现。
二、裁判法1. 裁判组成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裁判组由主裁判、副裁判和计分员组成。
主裁判负责裁判组的整体工作,副裁判负责协助主裁判判定动作和计分,计分员负责记录选手的得分。
2. 裁判标准裁判在评分时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 技术难度:选手所展示的技术动作是否较为高难度,是否包含了独特的技巧和组合。
(2) 动作准确度:选手完成动作的准确程度,包括姿势和动作的规范性,是否流畅自然。
(3) 呼吸配合:选手的呼吸是否与套路要求相符合,呼吸是否稳定自如,是否能够与动作的力量和力度相匹配。
(4) 节奏感:选手完成套路时是否能够把握好节奏感,使整个表演连贯流畅。
(5) 稳定性:选手在完成动作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持身体的平衡和稳定性,是否有摇摆或踉跄情况发生。
(6) 整体表现:评估选手整体的表现力、舞台魅力和表演技巧。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第一篇: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开展武术竞赛的目的,在于广泛的交流经验,该进教学与训练工作,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不断的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竞赛通则一、竞赛性质:个人赛。
二、竞赛项目:棍术。
三、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礼节。
1.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
2.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
3.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的起势与收势。
4.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
5.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6.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评分办法与标准一、棍术评分及标准(1)评分裁判员的组成:由评判动作规格和演练水平的裁判员四名组成。
(2)裁判员评分: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为7分,演练水平分值分,服装要求为1分。
1.动作规格分的评定(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动作规格要求,减去该动作规格中出现的错误扣分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规格分。
(2)动作规格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7分。
(见附表)① 动作规格扣分②其他错误扣分2.演练水平的评定(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表现的整套演练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在功力(劲力、协调)、演练技巧(精神、节奏、风格)、编排(内容、结构、布局)等方面的标准,整体比较,确定扣分,从该类分值中减去应扣分数,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2)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3分。
(见附表)① 劲力水平分值为1分(劲力、协调各占0.5分)。
② 演练技巧分值为1分(精神、节奏各占0.5分)。
3.裁判员的示分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4.应得分数的确定(1)动作规格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
二、三级 武术规则及裁判法

武术规则及裁判法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第1—6条)第一条竞赛委员会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组成,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1、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2、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3、监督、检查裁判人员的工作;4、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5、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裁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1、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结果(即:只有裁决权,无改判权)2、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
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一、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1、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2、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A组评分裁判员2—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2—3人;3、编排记录长1人;4、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1、编排记录员3—5人;2、检录员3—6人;3、宣告员1—2人;4、放音员1—2人;5、摄像员2—4人。
第五条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一、总裁判长的职责1、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2、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3、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4、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的职责1、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2、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202武术套路规则和裁判法 - 表格

表 1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类别动作名称编码错误内容搬脚朝天直立、侧踢抱脚直立10 ▼支撑腿弯曲▼抱脚腿弯曲后踢抱脚直立11 ▼支撑腿弯曲▼上体前倾超过 45 度仰身平衡12 ▼前举腿低于水平十字平衡13 ▼躯干低于水平▼支撑腿弯曲平衡卧鱼平衡14 ▼躯干低于水平▲后举腿大腿低于水平扣腿平衡、盘腿平衡15 ▼支撑腿大腿未达水平探海平衡16 ▼支撑腿弯曲▼后举腿弯曲提膝平衡17 ▼提膝未过腰▼提起腿脚未内扣前扫腿20 ▼支撑腿大腿高于水平▼扫转腿脚掌离地▼扫转腿弯曲后扫腿21 ▼扫转腿脚掌离地▼扫转腿弯曲跌竖叉22 ▼前腿脚内扣触地▼后腿明显弯曲腿法弹腿、蹬腿、踹腿23 ▼腿未由屈至伸正踢腿、侧踢腿24 ▼膝关节弯曲▼支撑腿脚跟离地里合拍脚、摆莲拍脚、单拍脚25 ▼拍脚时脚尖未过肩▼击拍落空腾空飞脚、腾空斜飞脚、腾空双飞脚、旋风脚、腾空摆莲30 ▼拍脚时脚尖未过肩▼击拍落空腾空正踢腿31 ▼悬垂腿弯曲跳跃侧空翻、侧空翻转体360°32 ▼腾空腿弯曲旋子、旋子转体33 ▼转体时上体高于水平 45 度▼腾空腿弯曲腾空箭弹、腾空蹬腿34 ▼起跳腿未由屈到伸▼弹(蹬)出腿低于水平弓步50 ▼前腿膝部未达脚背▼前腿未达水平▼后腿脚跟离地▼后腿脚尖未内扣马步51 ▼上体明显前倾▼屈蹲腿未达水平▼两脚间距过小▼脚跟离地▼脚尖外展步型虚步52 ▼屈蹲腿未达水平▼屈蹲腿脚跟离地仆步53 ▼屈蹲腿未全蹲▼仆腿未伸直▼仆腿全脚掌未内扣着地歇步54 ▼两腿未交叉靠拢▼臀部未贴近小腿坐盘55 ▼两大腿未交叉▼臀部未贴及地面或前脚离地拳01 ▼拳面不平▼拇指未压在中指第二指节上手型掌02 ▼四指未伸直并拢勾手03 ▼勾手五指未撮拢▼未屈腕手型剑指04 ▼食指与中指未伸直并拢▼拇指未压在无名指上挂剑、撩剑60 ▼直腕▼未成立圆缠头裹脑61 ▼刀背远离身体器械拦、拿、扎枪62 ▼枪尖未划弧▼后手留把▼平扎枪臂与枪未成水平直线立舞花枪、立舞花棍、双手提撩花棍63 ▼未呈立圆方法平抡棍64 ▼未呈平圆握剑66 ▼食指扣握在剑盘前沿触及剑刃器械抛接67 ▼抱接器械▼未单手接握剑柄、刀柄注:1.动作规格出现错误内容,扣0.10分;一个动作出现多种规格错误,均一次性扣0.10分。
武术裁判法

武术裁判法武术裁判法是指在武术比赛中,裁判员通过对比双方选手的表现,来准确地判断比赛结果的一种规则制度。
武术裁判法的目的是确保比赛的公正、公平和规范。
在裁判过程中,裁判员需要仔细观察和分析比赛,根据武术规则和比赛要求,进行准确的判断。
武术裁判法中国武术协会颁布并修订,分为基础技击、套路和对练三个部分,各自包括了不同的裁判标准和技术要求。
下面就分别对三个部分进行详细的解释。
(一)基础技击基础技击是武术比赛时最基本的部分,主要体现在对选手动作的控制、技术的准确性和力量的大小上。
裁判在裁判过程中,需要观察选手的技术动作是否规范准确,力量的大小是否合适,是否符合对应技术的要求。
对手的进攻和防御技巧是否突出、协调等。
(二)套路套路部分是比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包括动作的表现、配合、流畅性、速度等方面。
武术套路讲究美学效果,需要运用艺术的手法来展现自己的风格和技术。
在裁判过程中,裁判员需要仔细观察选手的表现,看选手的动作是否规范划一,各个动作间是否协调流畅,能否贯穿整篇动作。
套路正式比赛中动作多项,动作还有分值,如对一个动作的连贯性的表现,如果连贯自然,流畅得当,可以得高分,反之会失分,这都需要裁判员严格把握。
(三)对练合法的对练应该是立足于实践的,体现在实战性,如防御、反击、攻击等技能。
对练部分不同于其他两个部分,对手同场参赛,正式击打,需要用切实的技术和方法进攻和防御。
在观察对练中,裁判员会多看选手的实战性技能,如对手的拦截、闪躲、反击的技术速度,以及选手之间的互动配合、进攻防守技巧的表现。
同时,也会看选手的技能熟练程度、技术渐进性,并进行评分。
在武术比赛中,武术裁判法是通过评定比赛时尽可能的客观和公正进行的。
裁判员需要遵照裁判规则,选手也要理解和遵守比赛规则,并尽可能在比赛中展现出自己的完美状态。
这样才能确保比赛的公正、公平和规范,为武术运动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武术套路规则和裁判法

编码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注:1.“晃动”是指支撑状态时,上体出现双向或多向位移。 2.“碾动”是指单脚着地时脚掌或脚跟出现拧动。 3.“移动”是指双脚或单脚或一脚一腿支撑时,任何一脚出现的位移。 4.“附加支撑”是指由于失去平衡造成手、肘、膝、头部、非支撑脚触地或借助器械撑地。 5.“倒地”是指双手、上臂、肩、躯干、臀部触地。 6.“器械变形”是指器械弯曲变形的角度超过 45 度。 7.“平衡静止时间”以首次出现静止状态开始计时。 8.在一个动作中连续出现两个以上其它错误,应累计扣分。 9.以上错误均按出现的人次累计扣分。 10.未标明扣分分值的均为扣 0.1 分。
上步、退步、进步、跟步、侧行步 59 ▼脚拖地(特殊动作要求除外)▼移动时重心起伏▼抬脚过高
手型 剑指
04 ▼食指与中指未伸直并拢▼拇指未压在无名指上
器械 挂剑、撩剑 方法 握剑
60 ▼直腕▼未成立圆 66 ▼食指扣握在剑盘前沿触及剑刃
注:1.动作规格出现错误内容,扣 0.10 分;一个动作出现多种规格错误,均一次性扣 0.10 分。 2.一个组合动作出现两个以上同一器械方法错误,均一次性扣 0.10 分。 3.一个组合动作出现两个以上同一步法错误,均一次性扣 0.10 分。
腾空飞脚、腾空飞脚向内转体 180°、旋风脚、腾空外摆腿 30 ▼击响腿脚尖未过肩▼击拍落空▼外摆腿脚尖未过肩
跳跃
侧空翻
32 ▼腾空腿弯曲
腾空盘腿 360°侧扑
40 ▼摆动腿脚未过头
跌扑 鲤鱼打挺
41 ▼手撑扶地面
腾空双侧踹
42 ▼踹出腿未并拢▼踹出腿弯曲
弓步
50 ▼前腿未接近半蹲▼后腿脚跟离地
马步、半马步
武术散打竞赛裁判法

武术散打竞赛裁判法(试行)中国武术协会2016第一章裁判人员职责的履行一、对裁判员的要求(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武术裁判员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在裁判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勤奋工作,不为名利;相互支持,协调配合。
(二)严格执行竞赛规则。
裁判员必须以《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为准绳,正确掌握统一的判罚与记分尺度。
保证运动员在同等的条件下公平公正地竞赛。
(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裁判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武术散打的技术,注意探讨武术散打技、战术的发展趋势,研究在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和提高理论素养。
(四)保持健康的身体。
武术散打比赛,工作强度大、时间长,裁判人员只有身体健康,精神饱满,体力充沛,才能保证在裁判工作中头脑清醒,反应敏捷,判罚准确。
二、总裁判长的工作(一)比赛前的工作1.掌握竞赛规程及有关的补充规定。
2.明确裁判人员的分工。
3.制定裁判人员工作日程表。
4.召集裁判员会议,组织裁判员学习。
5.检查指导各组的准备工作。
6.参加组委会及相关技术会议,解答竞赛中的有关问题。
7.检查比赛场地、器材、护具、用具等落实情况。
(二)比赛中的工作1.指导、监督各裁判组的工作。
2.解决临场出现的有关问题。
3.进行赛后小结,提出改进裁判工作意见。
(三)比赛后的工作1.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2.总结裁判工作。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的工作(一)比赛前的工作1.组织学习规则、裁判法。
2.领取和检查裁判用具(裁判员的服装、记录记分表、秒表、铜锣、哨子等)。
3.抽签确定或者安排临场执行裁判员。
(二)比赛期间的工作1.监督计时员、计分员的工作实施情况。
2.对台上裁判员的错判、漏判,及时鸣哨予以纠正。
3.边裁判员出现反判,向总裁判长出示记分并征得同意后,可以改判。
4.发现场地、器材、护具等问题时,可以暂停比赛,予以处理。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传统武术套路竞赛是指通过比赛的形式来展现不同传统武术套路所包含的动作、精神和技巧,同时也是对选手综合表现能力的考验。
而为了确保比赛的公正、公平和规范,必须制定相应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竞赛规则1. 套路分类传统武术套路竞赛中,根据运动员的年龄、性别、参赛经验等因素,将套路分为少年组、青年组、成年组、高级组、自选组等不同组别。
其中,少年组适用于14岁以下的选手,青年组适用于15岁至19岁的选手,成年组适用于20岁至34岁的选手,高级组适用于35岁以上的选手,自选组用于独创、改编或传承非适用其他组别套路的选手。
2. 技术要求在比赛中,运动员需按照规定的套路执行各项技术动作,包括进步步法、稳定站姿、动作节奏、力度控制、呼吸节律等。
同时,需要依据裁判的要求进行技术调整和改进,确保动作标准、精准和优美。
3. 赛制安排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方式多样,包括现场评分、录像投票、公开互评等。
无论采用何种形势,都需要考虑运动员参赛规模、比赛地点、时间安排等因素,使得比赛流程合理、顺畅、公正。
4. 裁判评分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裁判评分应遵循如下原则:(1)依据套路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比赛细则进行评分;(2)对于运动员的每一个动作,按照其动作难度、精度、整洁度、力度等要素进行全面评估;(3)对于运动员的整体表现,应综合考虑他们的外姿、气质、动作配合、身法流畅度等方面,制定合理的比分标准。
裁判法1. 裁判人员的选择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裁判人员应从相关人员中选取,包括高水平教练、著名裁判、专业选手等。
同时,需具备足够的经验、知识和审美观念,确保比赛的公正与权威。
2. 裁判流程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裁判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赛前:裁判人员对比赛规则、比赛套路、评分标准等进行讲解和准备;(2)比赛前:裁判人员各项技术和考评标准,确保裁判员之间统一规范;(3)比赛中:裁判员按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注重独立思考和判断,避免出现偏见、失误等问题;(4)比赛后:裁判人员根据选手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公布比赛结果、裁判得分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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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分标准与办法(02年)
新规则武术套路各项评分均为10分 制。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分为5分(A 组),演练水平分为3分(B组),难 度分为2分(C组)。传统项目或无难 度的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分为5分(A 组),演练水平分为5分(B组)。
1)动作质量的评定与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
A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的 质量,按照“动作规格常见错误内容及扣 分标准”的要求,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 各种动作规格错误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 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分。
(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 按照各竞赛项目的动作规格要求,减去该 动作规格中出现的错误扣分和其他错误的 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规格分。 (2)动作规格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 6.8分。 ① 动作规格扣分 ②其他错误扣分
2.演练水平的评定
(1)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表现的整套演练水平,按 照各竞赛项目在功力(劲力、协调)、演练技巧(精神、 节奏、风格)、编排(内容、结构、布局)等方面的标 准,整体比较,确定扣分,从该类分值中减去应扣分数, 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2) 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3分。 ① 劲力水平分值为1分(劲力、协调各占0.5分)。 ② 演练技巧分值为1.5分(精神、节奏、风格各占0.5分)。 ③ 编排(内容、结构、布局)分值为0.5分。
2)演练水平的评定
(1)自选项目:B组中由1名裁判员加裁判长 按照套路动作劲力、节奏及音乐的要求整体评判 后确定的等级平均分数减去另外2名裁判员对套路 编排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分。 (2)传统项目:B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整套的 现场演练,按照劲力、节奏编排以及音乐的要求 整体评判后确定示出的分数,即为运动员的演练 水平分。取3个分数的平均数或去掉高低分取中间 2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应得分。
3.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 不得超过90度)的起势与收势。集体项目必 须在场内完成起势与收势,方向,位置不限。 4.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裁判组 用两块表计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表为准。 5.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 配乐。
5)竞赛中的礼节
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 拳礼;每场比赛开始前,运动员相互行 抱拳礼,宣布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 宣布后,双方行抱拳礼,再同时向台上 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回礼;然后和对 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回礼。
5.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 “裁判长的扣分”再加上“创新难度 动作”加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6) 裁判长的扣分
1、起势、收势 2、重做 3、出界 4、平衡时间不足 5、套路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 6、 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 7、动作组别不够 8、 规定套路的动作缺少或增加 9、 指定动作的扣分
3.裁判员的示分 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 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4.应得分数的确定 (1) 动作完成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 动员的应得分数。 (2) 动作完成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得分的确定:三个 裁判员评分,取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四至五个裁判员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 两个或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运动员 的应得分数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 不作四舍五入。
1977年在内蒙临河举行的全国武 术比赛中增设了其它拳术和其它器械 竞赛项目。1979年再次修改规则, 对跳跃翻腾动作进行了限制,对自选 项目在运动时间上做出不得少于120 秒的规定。1984年出版的规则又对 器械规格、重量有了明确的要求,对 低级趣味动做及比赛中不必要的喊叫 现象做出了处理。1991年的规则对 套路中某些步型和动作组别的规定进 行了修改,调整了评分标准中各项错 误扣分的分值。
3)难度的评定与难度应得分的确定
C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整 套难度完成的情况,按照各项目 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的加分标准, 确定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难度、 连接难度的累计分,即为运动员 的难度分。
4)运动员实际应得分数的确定
(1)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应得分、演练水 平应得分和难度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 应得分数。 (2)传统项目:动作质量应得分和演练水 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队)的应得分 数。
5)运动员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 判长的扣分”,加上创新难度的加分即为 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6)裁判长的加分与扣分
裁判长执行对比赛中被确认完成的创新 难度的加分,执行对比赛中套路时间不足 或超出规定的扣分。
7)比赛场地的规定
个人项目的场地:长14米、宽8米,其周围至少有 2米宽的安全区; 集体项目的场地:长16米、宽14米,其周围至少 有1米宽的安全区; 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 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 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
第三章、评分标准与办法(96年)
★ 长拳、太极拳、南拳、剑、刀、枪、棍的 评分方法与标准 ●评分裁判员的组成:由评判动作规格的裁 判员三至五名和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三 至五名组成。 ●裁判员评分: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 中动作规格分值为6.8分,演练水平分值3 分,创新难度分值为0.2分。
1. 动作规格分的评定
武术裁判法
主
讲: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勇(副教授)
武术裁判法
第一章、武术竞赛规则发展情况 第二章、武术裁判规则 1)竞赛组织机构 2)竞赛性质 3)比赛项目及规则 4)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 5)竞赛中的礼节 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96年)
1)动作规格分的评定
2)演练水平的评定 3)裁判员的示分
5)最后得分的确定
4)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 乐
1.运动员听到点名或看到电子显示姓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 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 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 须事先向裁判和申明。 2.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 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不允许边转向裁判长边收势。 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 势(计时结束),再去收拾器械。
2)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 1、个人赛 2、团体赛 3、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分为: 1、成年赛 2、少年赛 3、儿童赛 (三)、按性别分为: 1、男子赛 2、女子赛 (四)、按比赛成绩分为: 1、甲级赛 2、乙级赛 (五)、每一次的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确定
3)比赛项目及规则 武术套路比赛 一、武术套路 (一)拳术设其它传统拳,即流行于各地、 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如形意、 八卦、意拳、八极、地躺、醉拳等)、南拳、各 式太极拳三项。器械设长、短、软、双器械四项。 对练设一项,2-3人均可,男、女可混编。比赛 在长14米,宽8米的地毯上进行。 (二)套路比赛各项高低采用裁判评分的办 法。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为10分,评分和扣分标 准如下:
8)比赛器械的规定
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 心指定的器械。 例如:扇子:全长为33厘米、宽2厘米。 剑采用金属剑,穗长略短于剑身。
希望大家喜欢武术, 希望大家学有所获, 学能所用!!
谢 谢
第二章、武术裁判规则
1)竞赛组织机构 一、竞赛委员会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三、仲裁委员会 四、执行裁判的组成 1、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2、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技术检查员1 人, 评分裁判6~10人。 3、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3~5人。 4、检录长1人。检录员3~5人。 五、执行裁判的职责
1、刀、枪、剑、棍、南拳、太极拳等评分扣分标 准: 动作规格的分值6分;劲力协调的分值2分; 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 分值2分。 2、扣分,根据不符合要求的程度,分别给予扣分, 每次扣0.1以上,有些严重不符者,最高一次可 扣2分。 3、其它项目和评分标准: 姿势正确、方法清楚4分; 劲力顺达、动作协调3分; 风格独特、内容充实2分; 精神贯注、节奏分明1分。 4、对练评分标准: 攻防合理,方法准确4分; 动作熟练、配合严密3分; 内容充实、结构紧凑2分; 意识逼真、风格突出1分。 传统拳(形意,八卦,意拳,八极,翻子等)南拳、太 极拳、长器械、短器械、软器械、双器械对练、 散手比赛。
6) 裁判长的扣分
4)应得分数的确定
第四章 评分标准与办法(02年)
1)动作质量的评定与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 2)演练水平的评定 3)难度的评定与难度应得分的确定 4)运动员实际应得分数的确定 5)运动员最后得分的确定 6)裁判长的加分与扣分 7)比赛场地的规定 8)比赛器械的规定
第一章、武术竞赛规则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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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武术规则一直沿用至1965年第 二届全运会的武术比赛,这一期间涌现出 一大批优秀的武术运动员。由于规则在技 术的导向上突出了对套路动作规格和风格 特点的要求,使套路技术逐步由传统向现 代转型,基本形成了以拳术和器械为主要 内容的竞技武术套路技术体系。
1966年至1971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武术比赛 一度停止,1972年武术恢复正常比赛。为迎接第三届全运 会的武术比赛,1973年对规则中的评分标准做了适当修改, 同时增补了难度创新动作加分的条款。由于规则鼓励运动 员使用难度创新动作,在三运会武术比赛中一大批青少年 武术运动员脱颖而出。动作规范,技术熟练,速度快,腾 空高,难度大,是当时套路技术的主要特点。因此比赛的 竞争十分激烈,比赛颇具观赏性。
新中国成立后,武术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和人民体育事业中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全面继承和发展。1950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组 织召开了全国武术工作座谈会,大力倡导发展民族传统武术运动。国 家体委成立后,为推动武术及民族形式体育运动的发展,1953年11月 在天津举行了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武术是这次大会的 主要内容,并采用评奖的办法进行。1956年中国武术协会在北京成立, 武术正式定为体育表演项目,并于同年11月1日在北京举办了12单位 武术表演大会,首次采用试行评分的办法,比较具体地区分运动员技 术水平高低。1957年国家体委将武术列为体育竞赛项目,举行了全国 武术评奖观摩大会,并组织整理出版了简化太极拳,甲、乙组和初级 的拳、刀、剑、棍、枪套路,这对武术的普及和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8年国家体委制定了第一部以流传面较广的长拳、太极拳、南拳为 竞赛内容的《武术竞赛规则》,并于9月7日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武术运 动会。至此,武术纳入我国体育竞赛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