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建筑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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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表(施工与验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表(施工与验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输变电工程施工与验收)执行情况检查表编制单位:编制日期:使用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及(房屋建筑部分)在输变电工程建设中是必须要执行的。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应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方面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向监理部项目报审;监理项目部应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施工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强制性条文内容较多,无法写进表格内。

为了方便检查,本表中的标准及条文号与汇编中是一一对应的,使用中如有疑义,具体内容应对照原标准文本。

在使用中如有本表中未收集到的条文,请汇总后提交生技部,以将条文汇编不断完善二○○七年八月《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汇总表(输变电工程)工程名称:编号:《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普定35kV鸡场坡变II期扩建工程页脚内容。

《土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

《土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

《土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作者:————————————————————————————————日期: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土建检查日期:年. 月. 日执行标准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款号条款内容对应部位条款执行的符合性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适用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符合□不符合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适用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备条件。

□符合□不符合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本工程无此种情况。

□符合□不符合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适用于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符合□不符合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履行情形
履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部工程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同一标准》(GB50300—2001)
3.03
建筑电气
分项工程
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1.7 9.1.4 11.1.1 13.1.1 14.1.2
15.1.1 19.1.6 21.1.3 22.1.2 24.1.2
履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部工程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同一标准》(GB50300—2001)
3.03
主体构造
分项工程
1
《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4.1.1 4.1.3
主体模板
2
《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5.2.1 5.2.2 5.5.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5.2.1 5.2.2 5.5.1
《钢筋焊接0.5 5.1.7 4.1.3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构造技巧规程》(JGJ95—2003)
3.1.3 3.1.4
差不多钢筋
6
《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7.2.28.2.1 8.3.1 7.4.1
1.0.3 3.0.5 5.1.7 4.1.3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构造技巧规程》(JGJ95—2003)
3.1.3 3.1.4
差不多钢筋
6
《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7.2.18.2.1 8.3.1 7.4.1
《通俗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考查方法标准》
(JGJ52—2006) 3.1.10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全套记录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全套记录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全套记录表格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附件一)附表1 基本要求附件一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判定”填写说明: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 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附表3 混凝土结构工程“判定”填写说明: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 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判定”填写说明: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 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判定”填写说明: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 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判定’’填写说明: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附件二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我部最近批准发布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等7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14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详见附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房屋建筑部分)
检查人:检查时间:2009年06月25日
“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房屋建筑部分)
检查人:检查时间:2005年11月13日
强制性条文执行整改复检记录
检查人:检查日期:2005年11月28日
“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房屋建筑部分)
检查人:检查时间:2006年10月09日
强制性条文执行整改复检记录
检查人:检查日期:2006年10月15日
“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表
(房屋建筑部分)
检查人:检查时间:2006年10月09日强制性条文执行整改复检记录
检查人:检查日期:2007年06月10日。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编号:GHQSFD-DLJL-FJJC-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5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H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ni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

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0注: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

呈脆性断裂。

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符合要求试验报告编号: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符合要求报吿编号: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剌和徹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03)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a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的规定。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检查表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检查表

区域公司项目分期缺陷描述现场图片规范名称强条条款影响范围(栋、单元、户数)交付风险应对措施
某某区域某某公司魅力之城一期楼梯栏杆扶
手高度仅为
0.85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999(2003版)
4.1.3 楼梯踏步扶手高度不应
小于0.90m。

楼梯水平栏杆长度
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
小于1.05m。

涉及5栋300户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说明:
1、交付风险主要说明该问题是否对交付造成风险,如拒收、退房、索赔等;
2、风险应对措施主要说明风险应对方案、包括纠正预防措施、整改时间安排、涉及费用、对客户的统一说辞等。

3、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设计部分)(附录C)

3、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设计部分)(附录C)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设计部分)建筑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C.1.2 编号:注: 1 本规范中采用的沥青均指石油沥青,不包括煤沥青和煤焦油等材料.2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和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系限制使用材料.3 在Ⅰ、Ⅱ级屋面防水设防中,如仅作一道金属板材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建筑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表5.3.2 卷材厚度选用表《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表6.3.2 涂膜厚度选用表《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附表:注:1、主控通信楼当未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丙类2、当地下变电站、城市户内变电站将不同使用用途的变配电部分布置在一幢建筑物或联合建筑物内时,则其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除另有防火隔墙措施外,需按火灾危险性类别高者选用。

3、当电缆夹层A类阻燃电缆时,其火灾危险性可为丁类。

注:1、建(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烧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的燃烧物时,则应从其凸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2、相邻两座建筑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的燃烧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3、相邻两座建筑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两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4、生产建(筑)物侧墙外5m以内布置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时,该墙在设备总高度加3m的水平线以下用设备外廓两侧各3m的范围内,不应设有门窗、洞口;建筑物外墙距设备外廓5~10m时,在上述范围内的外墙可设甲级防火门,设备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等级不应小于0.90h。

表11.5.3 室外消防栓用水量注:当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变压器室外消防栓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建筑防火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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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动阀控制装置;
12消防联网通信;
13系统内的其它消防控制装置。
5.1.4
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设计的各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
5.1.5
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工程#2、4标段
土建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通风与空调)
表TJ-21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检查时间
标准条款
强制性条文规定
执行情况
支持性材料
执行标准名称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3.0.11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工程#2、4标段
土建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建筑水消防)
表TJ-19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检查时间
标准条款
强制性条文规定
执行情况
支持性材料
执行标准名称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5.4.6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5.5.4
灭火剂输送管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6.1.5
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试验。
7.1.2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D2进行核查验收有一项不合格判定不合格。
8.0.3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F表做好检查记录。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工程#2、4标段
土建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表TJ-25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检查时间
标准条款
强制性条文规定
执行情况
支持性材料
执行标准名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4.3.2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压装置。选择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捡漏装置减压装置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2.2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5.2.7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5.2.4
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5.2.7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6.2.1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6.2.2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9.3.1
系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结论
施工单位:(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章)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9.3.1
系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结 论
施工单位:(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章)
7.2.1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7.4.1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9.2.5
管网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6.2.9
手动密闭阀安装,阀门上标志的箭头方向须与受冲击波方向一致
7.2.2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11.2.1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2)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6.2.3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6.2.5
防火阀、排烟阀(口)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
8.0.1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0.13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
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轻缺陷项(C)。
2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结论
施工单位:(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
2.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3.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工程#2、4标段
土建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建筑给、排水)
表TJ-18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检查时间
标准条款
强制性条文规定
执行情况
支持性材料
执行标准名称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4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5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6电动防火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
7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
8火灾警报装置;
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2.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2.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2.1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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