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问题法律化”是一种软暴力
浅析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协调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是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主要方式。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中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基于人们内心评价机制的行为准则,它既不是由国家制定的,也不是由社会组织制定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
法律与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是不容忽视的事情。
曾经有人说过:“法律是低级的道德,而道德是高级的法律。
”所谓“低级的道德”并不是“低下”或“卑鄙”的道德,而是指一种“底线道德”,它是社会上通行的、为一般人所接受的道德。
这样的道德显然是可以法律化的。
所谓“道德是高级的法律”中的“道德”,并非“底线道德”,而是一种高层次的道德或理想化的道德。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就说过:“法是善的促进者和恶的抑制者”。
公元14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萨卢塔蒂曾指出:“法学的目的是指导人们行动,因此它的研究对象是善。
但它不是任何一种普通的善,而是最神圣的善,即共同的善。
”这些都说明了法律与道德的密切性。
但是由于中国特有的国情,受到古代历史传统的影响,也屡屡出现了很多法律与道德不和谐的地方。
二、法律与道德之冲突(一)合乎法律而不合乎道德的情况案例:1999年6月25日,广西扶绥县个体车主梁培胜和司机叶翠红驾驶客车开往南宁,途遇两名歹徒持刀抢劫一名乘客的金项链。
车主毫无畏惧与歹徒搏斗,司机则全速行进。
结果客车失控翻倒,两歹徒乘机砸烂玻璃逃跑。
此事造成一人重伤,多人轻伤。
受伤乘客甘育进将司机和车主告上法庭并索赔28.4万元。
“见义勇为反成被告”的官司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从法律上讲,乘客与车主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车主的义务是按照客票载明时间和要求把旅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在运输过程中应尽力救助患有疾病或遇险的乘客。
社会如何看待法律与道德

社会如何看待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是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它们分别对人类的行为产生约束和引导作用。
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却一直是讨论的焦点。
有人认为法律和道德紧密联系,而有人则认为它们是两个独立的概念。
那么,社会究竟如何看待法律与道德呢?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产物,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它明确了一定范围内人们的行为,规定了行为对错和相应的后果,具有强制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等特征。
法律凝聚着社会共识和权威,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维持社会秩序和公正。
同时,法律的制定也需要遵循道德规范,即尊重人的尊严、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等。
然而,法律与道德之间并非割裂的关系。
道德是指人的内心情感、行为意向和行为准则,是人类共同生活中的价值标准。
道德规范的形成与传承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能够影响人们的思想、行为和社会习惯。
因此,道德也是指导法律制定的一种重要力量,能够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合理。
此外,人们的道德观念与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规制,比如商业道德与商业法规、职业道德与职业道德规定等。
因此,在现代社会中,我们需要充分认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既要遵守法律规定,又要遵守基本的道德准则。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变化而不断调整的。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非简单的扩展或收缩关系,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社会发展而加以分析和应用。
对于个人而言,遵守法律不仅是一种法律责任的体现,更是一种对我们社会的责任感的表现。
遵守了法律,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权益和利益,也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同时,尊重和践行道德准则也是个人应具备的素质之一。
道德准则凝聚着我们人类共同的价值观,求道义胜利、助人为乐、诚实守信等具体的道德要求,是社会所必需的基础性准则。
对于社会而言,法律和道德也都有其重要的作用。
从法律上说,只有健全的法律机制才能维系社会的公正和秩序,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从道德上说,社会需要将公共道德和个人道德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坚实的社会道德基础,提倡诚信、尊重、信任等道德观念。
社会道德与法律规范的辩论辩题

社会道德与法律规范的辩论辩题正方,社会道德比法律规范更重要。
首先,社会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内在约束,是一种自觉的行为规范,而法律规范则是外在的强制性规定。
社会道德是人们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它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
而法律规范只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制性规定,它并不能完全代替人们内心的道德约束。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法律是一种道德的最低标准。
”这说明社会道德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没有良好的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也就失去了约束力。
其次,社会道德是人们行为的灵魂,它能够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选择,而法律规范只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外在限制。
美国前总统林肯曾说过,“法律不会使人们更加道德,只有道德才能使人们更加合法。
”这说明社会道德是法律规范的内在动力,只有人们内心的道德觉悟和自律,才能真正做到遵纪守法。
最后,社会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基石,它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如果一个社会缺乏道德约束,法律规范再严格也无法遏制人们的恶行。
比如,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米尔格拉姆的实验表明,当社会道德沦丧时,人们很容易放弃自己的良知,盲从权威,甚至违背法律规范。
因此,社会道德比法律规范更重要,它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是人们行为的内在约束,是法律规范的基础和内在动力。
反方,法律规范比社会道德更重要。
首先,法律规范是社会道德的最低标准,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必要限制。
如果一个社会只依靠社会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那么必然会出现道德混乱和社会动荡。
正如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所说,“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人们的生活将是贫穷、孤独、危险和短暂的。
”这说明法律规范是社会稳定的保障,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必要限制。
其次,法律规范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它能够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果一个社会只依靠社会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那么必然会出现弱肉强食、势力横行的现象。
比如,中国古代的“礼法之争”就是由此而起,礼是社会道德的体现,而法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外在限制。
高校学生网络语言暴力整治网络法律意识培养

高校学生网络语言暴力的整治与网络法律意识的培养摘要:高校学生网络语言暴力现象越来越引起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网络语言暴力反映了高校学生的网络道德失范、心理失衡以及法律意识淡薄。
本文主要分析了高校学生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并提出提高整治高校学生网络语言暴力的措施,旨在提高高校学生的网络法律意识。
关键词:网络语言暴力网络法律意识软暴力中图分类号:g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4(a)-0232-011 高校学生网络语言暴力现象及其主要表现网络语言暴力(即软暴力)是指大量网民对某事件中的特定对象发表具有煽动性攻击性侮辱性的不当言论,并对他人人格精神和心理造成伤害的过激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当前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使现实生活中的高校学生成为了“无标识”的网络主体,他们真实的姓名、年龄、身份及社会归属等都被掩盖,网络使高校学生越来越放心、放松甚至恣肆放纵,在他们的闲暇时间,家庭压力和学习压力得到充分释放,自由支配的时间越来越多,常常沉迷网络,在网络生活中变得“无拘无束、放任自由”。
总之,网络给高校学生提供了新的言论自由空间,但也为放纵随意的网络言行提供了便利。
如果你在百度上随便一搜,可以看到许多攻击甚至辱骂老师的帖子。
学生们借助网络这块看似隐蔽的“遮羞布”,用文字大肆挖苦、攻击甚至侮辱自己的老师。
当然这些帖子大多数是匿名发帖,这些学生自认为是隐身的、秘密的、安全的。
当然除了骂老师,还有骂同学、骂学校。
为此,有的学校被迫关闭了校园网或贴吧的留言评论功能。
此外,还有一些高校学生对未证实的或不属实的网络事件信息的传播和散布,造成损害当事人名誉并对其产生精神伤害随着谣言的扩散,尽管没有直接使用暴力式语言,也会对当事人造成困扰和伤害。
2 高校学生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分析(1)高校学生的对现实生活不满而产生的心理失衡。
当前高校学生网络语言暴力背后有着深层的社会或个人原因,有的学生是因为对现实生活中老师对待自己或其他同学的不公平所产生的不满和愤怒,用“网骂”来宣泄自己的情绪;也有的纯粹是为了体验新奇的感觉,寻求另类的语言表达,寻求刺激来体验快感,幻想从辱骂老师中得到一种很“爽”、很“酷”的感觉;当然有的“网骂”是为了引起老师的注意,希望相关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软暴力”及关联罪名认定标准综述——《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软暴力”及关联罪名认定标准综述——《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软暴力”及关联罪名认定标准综述——详解《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4月9日两高三部发布《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19年《“软暴力”案件意见》”)。
该意见共12条,包括“软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与黑恶势力犯罪的关系、在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中的认定、罪数处理、行政处罚折抵刑罚、雇佣指使者刑事责任、施行日期等。
现就其主要内容分述如下,分为“软暴力”的基本认知、“软暴力”的表现形式、“软暴力”的客观认定标准、“软暴力”与个罪认定、其它问题等五个部分。
一、“软暴力”的基本认知2019年《“软暴力”案件意见》第一条首次对“软暴力”下定义——“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其定义主要集中于四个内容(即“目的+对象或场域+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1.主观目的,包括“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
“形成非法影响”的实质仍是为了“谋取不法利益”,但黑恶势力意图盘踞与某些地区或行业,其违法犯罪活动并不一定都聚焦于“眼前利益”,如摆场炫耀实力、“免费调停”纠纷等,上述行为背后的“利益瓜葛”也难以全部查清,故二者均系软暴力的目的。
2.3.行为对象或行为场域,包括“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
“软暴力”行为既可针对特定对象,也可针对不特定对象;既可以针对公民个人,也可以针对有关单位或组织;既可在家庭、租住房等私人场所实施,又可在国家机关、工厂、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场所实施,还可以在民众自由使用的公共场所实施。
“软暴力”的行为“触角”极具广泛性,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的理解不应过于限缩。
预防校园欺凌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校园欺凌教育主题班会教案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发生了多起校园欺凌引发的惨案,一桩桩、一件件发生在学生身上的事例让人触目惊心,也让我们更加关注校园安全。
以下是白话文为大家整理的《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教案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预防校园欺凌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1教育目的:1.通过这次主题班会,同学们会知道校园欺凌和校园欺凌的危害有哪些。
2.使学生掌握面对校园欺凌时应该采取的措施,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互帮互助,共建平安校园。
教学重点:使学生懂得什么是校园欺凌以及校园欺凌的危害,学会正确面对校园欺凌,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一、谈话导入主题同学们都知道校园是一个供我们读书和掌握知识的地方,这里承载着我们的梦想,但是,如果这片圣洁的土地上因充斥着暴力而失去生命,将是何等的悲哀啊!“暴力”,它不但可以摧残你的肉体;还可以使一颗纯净的心灵走向弯曲;更能使人的精神受到痛苦的折磨,严重时,能威胁你身边的人的生命安全。
今天我们班会的主题就是“反校园欺凌,建平安校园”。
二、有关校园欺凌的事例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发生了多起校园欺凌引发的惨案,一桩桩、一件件发生在学生身上的事例让人触目惊心,也让我们更加关注校园安全。
1.女生太邋遢引公愤遭群殴重庆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初中女生兰兰在住校期间太邋遢,引起宿舍其他女生的“公愤”,5名女生对兰兰打耳光,想要“教育”兰兰,不料竟将其打成10级伤残。
2.多人围殴女生事件11月23日下午,QQ空间、朋友圈热传一则视频,视频中一个中学生模样的女学生被两名同学轮番掌掴,视频画面之外,不时传来阵阵狂笑。
视频画面中,一名穿校服的女孩站在路边上,被几名年纪相仿、身穿同样校服的女学生轮番掌掴。
记者细数了下,在短短的6分多钟视频里,被打女生遭38次掌掴。
据了解,这个视频发生在张掖市山丹县第二中学校外,而打人者与被打者均为该校学生。
3.福建南安两初中女生暴力3分钟小学女生被扇25巴掌6月29日,福建南安水头,一小学女生被打视频流出,父亲认出女儿后报警。
法律与道德解析法律道德的关系与冲突

法律与道德解析法律道德的关系与冲突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和道德被视为规范个人和社会行为的两个重要方面。
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通过法律体系进行实施和执行;而道德则是指对个人和社会行为的价值判断和规范。
虽然法律和道德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一些差异和冲突。
首先,法律和道德都追求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通过制定具有强制力的规则,以确保公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社会稳定和公正。
道德则根据个人和社会的价值观念,对于人们的行为提出了一些行为准则和规范,激励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维护社会和谐。
其次,法律和道德在制定标准和规则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法律通常是由专门的机构和程序来制定和修改,依法实施。
法律的制定过程经过讨论、审议和公开程序,以确保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然而,道德的制定则通常是通过社会共识和习俗形成的,没有明确的法定程序。
然而,法律和道德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法律作为一种外在的规范,是有法律强制力的,而道德是一种内在的伦理规范。
有时,法律和道德的标准和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可能出现法律允许但道德不赞同的行为,或者道德要求但法律不予支持的行为。
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允许进行代孕,但在许多人的道德观中,代孕并不符合道德规范。
当法律和道德发生冲突时,个人或集体可能面临道德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需要做出选择,是遵守法律还是追求道德原则。
这需要权衡法律和道德的价值和影响,并在特定情况下做出责任的决策。
有时,通过重新审视和修改法律,可以解决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使其更加符合社会的道德价值观。
总的来说,法律和道德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通过制定规则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正;道德则通过提供行为准则和规范来维护社会和谐。
尽管它们有着共同的目标,但在具体的规则和标准制定上存在差异与冲突。
在实践中,个人需要在遵守法律的同时,考虑道德规范,做出最为恰当的决策。
通过平衡法律和道德,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进步。
浅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浅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作者:阎利君来源:《世纪之星·交流版》2016年第01期我国自古就有道德和法律并重的传统,在当前也有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思想,这两者对于我们当前国家的发展有着很大的意义。
一、两者的内涵法律是依靠国家机器的力量保证实施的统治者的意志和国家意志,被外部的环境决定。
它调整的是社会的部分内容。
道德是被一定的外部环境影响,评断是非和对错的舆论或是思想,它调整社会的各个方面。
同样都是规则性的存在,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密切,它们有相互渗透的地方,也有很多大相径庭的地方。
它们独立的存在,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很多时候还能和对方互补。
二、两者的关系1.两者的区别就从出现时间而言,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法律是国家出现以后才有的产物,调整的内容也不尽相同,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包括了人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且从行为到内心的想法都有涉及,而且要求高,但法律不是,法律的内容是人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是一些关系到国家能否稳定,能否存续的根本性的问题,主要关注人们的行为,要求人们严格按照规定来做事,只要行为不违反相应的规定,就是可以的,对于内心很少涉及,不存在“思想犯”,至多就是在行为的动机上花点功夫。
它们生效的方式也不同,道德主要是靠人们自己的自律,自我反省或是教育引导,法律还是靠国家的强制性的力量来起作用,因此,它们在约束人们的行为时所拥有的力度也就不同,违反道德并不会受到实体性的惩罚,至多会受到良心的责备,他人的谴责,但违反法律可能就会面临严厉的制裁,面对国家机器的力量。
它们的表现形式也不同,道德由于它的靠人们自己约束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价值观等一些思想和精神的层面,如社会的舆论等。
法律主要表现为具有规范性的文件。
2.两者的联系道德和法律虽然不尽相同,但是作为调整社会的生活规则,肯定是有很多相通之处的,从实质上来讲,法律体现的是统治者的意志,这种意志本质上也是一种属于他们内部的道德。
法律和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转化,二者在人类社会早期联系密切或者说互相不分,以我国古代为例,德与法互为表里,共同承担着治理国家的任务,很多情况下违反了道德就是等同于违反了法律,法律是从道德中脱离出来又进行了自我发展和改变形成的产物,即对道德的继承和扬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没有完全和道德没关系的法律,道德是评价法律的标准,如果法律脱离道德,那它必将和社会产生冲突,存在时间不会长,我国古代秦朝就是先例,法律太过残忍,虽然国力强盛,但难逃二世而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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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
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幼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拒绝提供服务是不是就要赶下车?”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广泛争议,有支持者认为,公交立法是进步,该规定能规范、塑造乘客文明乘车行为。
(9月27日《人民日报》)
拒给老幼让座将被赶下车,立这样明显不正当的法,以违法的方式对付不文明的行为,竟还有不少支持者,让人看到了法治建设还需要更多的努力。
这么多年来,“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观念的传播,并没有遏制住一些地方政府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的亢奋冲动,他们无比迷恋立法,解决一个社会问题遇到麻烦,就立刻相应地立一个法去寻找法律的强制,而不管这问题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法律具有强制性,他们迷恋立法,迷恋的其实不是对法律的尊重,而是迷恋“强制”。
而迷恋“强制”实际上迷恋的是权力,闲不住的权力之手总想强制干预每一个问题,而不给市场自治和道德自律留下空间。
拒给老幼病残孕让座,是道德问题,而“把人赶下车”,则是法律问题。
驾驶员是无权因为不让座而将乘客赶下车的,乘客买了票,就与营运公司形成了法律关系,营运公司就要为乘客提供服务,将乘客送到目的地,怎么能轻易中止合同把乘客赶下车呢?公共汽车是一种公共交通工具,而不是哪个人的私人财产,没有人有权将一个拒让座的人赶走。
这种粗暴的思维,与媒体常报道的“将小偷示众”、“将嫌犯游街”行为在逻辑上并无两样,都是以道德的理由去反法律,将小偷示众者都觉得小偷太可恶了,所以可以用这种方式去羞辱他。
不让座的人太可恶了,所以也可以通过“赶他下车”来传播文明。
传播文明应该以文明的方式,而不能以不文明、反法律的方式去对付不文明行为。
不让座只是道德上的错,而赶人下车则是法律上的错。
比政府习惯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的冲动更可怕的是,这种行为有强大的民意基础,民间很多人支持政府这么做,动辄呼吁权力出手,呼吁立法惩罚不道德行为。
所以,我们常看到小偷被示众时,不仅无人制止,甚至有人围着被示众的小偷打。
嫌犯被游街时,会有很多人拍手称快。
民间非理性、情绪化、反法律的思维,与官方热衷权力出手的习惯一拍即合,形成可怕的暴力。
所以迷恋“道德问题的法律化”,很大一个原因是相关部门缺乏德治的耐心,没有耐心从道德上去化解,而是信赖权力的强制效率。
道德
总是柔性的,需要采用柔性的手段,劝说,解释,说服,诉诸自觉和领悟,很多时候效率很低,需要传道者的耐心。
比如,有人不让座,需要耐心去说服,借助围观者的舆论压力形成道德压力。
而如果“直接赶下车”,则有效率多了,不听劝告,就直接强制赶人,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缺乏法律意识,而迷信权力的万能。
遇到问题就立一个法,通过法律手段解释道德问题,并不是信仰和尊重法律,恰恰就是反法律。
真正的法治并不是什么事都找法律,而是意识到法律的边界,法律有所为有所不为,道德问题就应该交给道德裁决,用道德方式去解决,法律问题才应该纳入“法律帝国”。
而眼中无法的人一个表现就是,什么事都诉诸立法。
这种法,并不是真正的法律,实质是权力的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