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份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2024年煤矿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2024年煤矿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一、背景介绍瓦斯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大隐患,对人员和设施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瓦斯危险,需要在煤矿中设置瓦斯检查点。
本计划旨在在2024年对煤矿进行全面的瓦斯检查点设置,以提高煤矿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二、目标和目标1. 目标:建立一套完善的瓦斯检查点设置方案,确保煤矿的瓦斯安全。
2. 目标:a. 在煤矿中设置足够数量的瓦斯检测点。
b. 确保瓦斯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c. 提高瓦斯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d. 配备充足的防护设备,保障瓦斯检测人员的安全。
三、计划内容和方法1.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结合瓦斯分布特点和矿井的布置,制定瓦斯检查点的具体位置和数量。
通过对瓦斯浓度和瓦斯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瓦斯的分布情况,预警潜在的瓦斯事故隐患。
2. 瓦斯检测设备的采购和维护:购买高质量的瓦斯检测仪器设备,保证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定期对瓦斯检测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关键位置上设置备用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3. 瓦斯检测人员的培训:开展瓦斯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瓦斯浓度测试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瓦斯的性质、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和维护、瓦斯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等。
定期组织瓦斯检测人员进行模拟演练,增强他们的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4. 防护设备的配备:为瓦斯检测人员提供充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防爆服、安全帽、防护鞋等。
确保瓦斯检测人员在高风险环境下的安全。
五、计划推进和监督1. 计划推进:确定瓦斯检查点设置的时间节点和进展计划,制定详细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人。
定期组织工作会议,监督和检查瓦斯检查点设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监督:通过现场检查、数据分析和设备运行记录的审查,监督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瓦斯检查点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一、高瓦斯矿井必须按规定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矿井必须实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1)通风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生产布局,负责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或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划分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区域、地点,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检员使用或在班前会议室公布,一份通风部门留存。
瓦斯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图表要及时修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每月结束后,要将计划图表和瓦检员交回的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一并保存。
(2)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主要是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三、检查人员安排: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
其它用风地点根据路线长度、工作量大小划分区域,安排人员巡回检查瓦斯。
四、各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必须严格执行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以及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五、瓦检员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小时,各检查点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要均匀,误差不超过15分钟,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向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汇报,要根据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指示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六、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巡回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七、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防副总人力资源、通风部门每半年核定一次,保证岗位不缺员或持证上岗。
八、采掘工作面应设的主要瓦斯检查点分别为: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高冒区、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机电设备处、水仓、钻场、设备列车处。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规定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对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检查周期、检查方式规定如下:一、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佩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定器。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且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通风科每月根据施工作业计划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并传达和学习且严格执行。
四、瓦斯检查的内容: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和其他有害气体在井巷风流中的浓度。
瓦斯检查的范围: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栅栏前、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都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
五、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及检查时间:正常工作的回采、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 3次,间隔时间 2~3 小时;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1 次;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机电设备硐室每班检查3次;栅栏前风流中的气体每天至少检查1 次;挡风墙、封闭的盲巷外、密闭(内)外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 次。
以上地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同时,必须检查温度。
六、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按照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科和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瓦斯智能巡检必须正常运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班报表数据一致)。
瓦斯检查牌板距离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 50m,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班报表上,所记录的检查时间必须与手持机一致,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
班组长必须认真审查记录手册并签字。
八、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工作面进行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规定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规定第一条矿井总回及采区回风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矿井总回、采区回风道中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二条采煤工作面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回风隅角中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时间间隔为2-4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煤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可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4-8小时。
(2)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应在被串联进风流中设瓦斯检查点1处,执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执行一、2(1)规定。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正常施工的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每班检查2次,时间间隔为2-4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4-8小时。
(2)串联通风时,应在被串联局扇吸风口外20米范围内的进风流中设瓦斯检查点,执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执行一、3(1)规定第四条硐室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井下各采区变电所、采区泵房、采区绞车房、中央变电所及具有独立通风的机电硐室应设置瓦斯检查点, 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2)井下爆炸材料库应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五条井下充电硐室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氢气气体浓度及温度。
充电硐室应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六条巷道高冒(位)区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巷道高冒(位)区应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七条其它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挡风墙外的气体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2)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每天检查一次。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一、《规程》对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的规定(1)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浓度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具体地点有: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水平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隅角、采煤机附近、采煤工作面输送机槽、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机电硐室、钻场、密闭、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人员作业地点等。
(2)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次数。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以及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该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以及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的浓度。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井下霆锋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其他作业地点或应该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二、《规程》对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以及水采和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应符合《规程》的其他要求。
2024年煤矿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2篇)

2024年煤矿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煤矿瓦斯事故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一种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煤矿需要设置瓦斯检查点以进行瓦斯浓度的监测和瓦斯的防爆处理。
以下是2024年煤矿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一、瓦斯检查点的基本设置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应优先考虑安全因素,并符合国家煤矿安全规定要求。
2. 全覆盖原则:煤矿应确保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能够全面监测挖掘工作面及相关区域的瓦斯浓度。
3. 层次分明原则:煤矿应根据不同的工作面特点,设置适当数量的瓦斯检查点,确保能够及时检测出瓦斯积聚区域。
4. 便捷操作原则:瓦斯检查点设置应考虑操作便捷性,便于工作人员进行瓦斯浓度监测和瓦斯防爆处理。
二、瓦斯检查点的具体设置方案根据上述原则,将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分为工作面区域和相关区域两个部分。
1. 工作面区域设置方案根据煤层自然发生的瓦斯含量和产量特点,将工作面区域分为高瓦斯区和低瓦斯区。
(1) 高瓦斯区:高瓦斯区一般指瓦斯含量大于2%的区域,其中较高瓦斯区域瓦斯浓度大于5%。
针对高瓦斯区域,应设置密集的瓦斯检查点,保证全面监测瓦斯浓度,并设置定期巡检和维护机制。
(2) 低瓦斯区:低瓦斯区一般指瓦斯含量小于2%的区域,其中较低瓦斯区域瓦斯浓度小于1%。
针对低瓦斯区域,可以适度减少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数量,但要确保全面覆盖。
2. 相关区域设置方案相关区域包括采空区、矿井通风系统、运输通道等。
(1) 采空区:采空区是煤矿工作面开采后留下的空隙,容易积聚瓦斯。
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积聚,应在采空区设置瓦斯检查点,并定期进行瓦斯监测。
(2) 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是保证矿井空气流通和瓦斯排放的关键。
在矿井通风系统的关键节点设置瓦斯检查点,如风井口、风鼓室等,以监测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爆炸。
(3) 运输通道:运输通道是煤矿物资和人员运输的关键通道,也是瓦斯积聚和传播的地方。
在运输通道设置瓦斯检查点,监测瓦斯浓度,确保安全运输。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标准15矿井瓦斯检查地点设置标准

矿井瓦斯检查地点设置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井上、下人工检查瓦斯地点的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3 术语及定义3.1 瓦斯检查地点矿井井上、下需要进行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及气候条件检测的地点。
3.2 瓦斯检查工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取得了特种岗位操作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事矿井瓦斯检查的工作人员。
4 瓦斯检查地点设置4.1 设置要求4.1.1 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根据矿井井上、下地点确定。
4.1.2 每月有矿通风部门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制定瓦斯检查地点巡回检查线路报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执行。
4.1.3 月间瓦斯检查地点如有变动,应修改后在日报表中表明并经矿总工程师审签执行。
4.2 设置地点4.2.1 矿井进、回风井筒。
4.2.2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包括一翼进、回风巷、分水平进、回风巷。
4.2.3 采区(盘区)进、回风巷。
4.2.4 采煤工作面(含备用工作面)进风巷、工作面(含上偶角)、回风巷(含多个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巷口。
4.2.5 掘进工作面(含停工不停风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工作面及回风巷、区域回风巷。
4.2.6 矿井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水泵房、采区变电所、充电硐室、瓦斯抽采泵站(含井下移动、固定泵站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泵站)、井下爆炸材料或发放硐室采区水仓、电机车检修硐室、胶轮车加油硐室、避难硐室、机电设备配电点、临时排水点等。
4.2.7 瓦斯抽采钻场及施工瓦斯抽采钻孔的地点。
4.2.8 井上、下煤杆仓,井上、下放煤(矸)点上、下口,地面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
4.2.9 密闭墙前、停风地点栅栏外。
4.2.10 设置在回风流的机电设备处。
4.2.11 易发生瓦斯积聚的巷道高冒区或超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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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府谷县华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年产60万吨的正常生产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
一、四月份计划瓦斯检查点分别如下地点
1.5-1煤副斜井
2.5-1煤主斜井
3.5-1煤回风斜井
4.5-1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
5.5-1煤中央水泵房
6.5-1煤中央变电所
7.3-1煤上山永久闭墙
8.5-1煤盘区变电所
9.25101辅运顺槽回风口
10.25101辅运顺槽2#联巷处水泵及开关
11.25101辅运顺槽正头闭墙
12.25101设备列车
13.25101进风流
14.25101工作面
15.25101上隅角
16.25101回风流
17.25101回风顺槽回风口
18.5-1煤辅运大巷1#电气开关
19.25101主运顺槽皮带机头
20.25101主运顺槽粉煤器电气开关
21.5-1煤辅运大巷5#水泵及开关
22.5-1煤辅运大巷4#水泵及开关
23.5-1煤辅运大巷3#水泵及开关
24.5-1煤辅运大巷2#水泵及开关
25.5-1煤辅运大巷1#水泵及开关
26.5-1煤回风大巷3#联巷挡风墙
27.5-1煤回风大巷4#联巷挡风墙
28.5-1煤回风大巷5#联巷调节风窗
29.5-1煤主运大巷4#联巷挡风墙
30.25102主运顺槽回风口
31.25102主运顺槽移变硐室
32.25102主运顺槽栅栏
33.25102主运顺槽50米处水泵及开关
34.25102辅运顺槽巷口水泵
二、瓦斯检查巡回路线图
5-1煤副斜井→5-1煤主斜井→5-1煤回风斜井→5-1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5-1煤中央水泵房→5-1煤中央变电所→3-1煤上山永久闭墙→5-1煤盘区变电所→25101辅运顺槽回风口→25101辅运顺槽2#联巷处水泵及开关→25101辅运顺槽正头闭墙→25101设备列车→5-1煤辅运大巷5#水泵→5-1煤辅运大巷1#电气开关→5-1煤辅运大巷2#电气开关→25102辅运局扇→25102辅运工作面→25102
主运顺槽回风口→25102主运顺槽移变硐室→25102主运顺槽栅栏处→25101主运顺槽皮带机头→25101辅运顺槽回风口→25101辅运顺槽栅栏处→25101-6#联巷闭墙→25101-5#联巷闭墙→25101设备列车→25101进风流→25101工作面→25101上隅角→25101回风流→25101回风顺槽回风口→5-1煤辅运大巷1#电气开关→25101主运顺槽皮带机头→25101主运顺槽粉煤器电气开关→5-1煤辅运大巷5#水泵及开关→5-1煤辅运大巷4#水泵及开关→5-1煤辅运大巷3#水泵及开关→5-1煤辅运大巷2#水泵及开关→5-1煤辅运大巷1#水泵及开关→5-1煤回风大巷3#联巷挡风墙→5-1煤回风大巷4#联巷挡风墙→25102主运顺槽回风口→25102主运顺槽移变硐室→25102主运顺槽栅栏→25102主运顺槽50米处水泵及开关→25102辅运顺槽巷口水泵。
三、瓦斯管理制度
1、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末持证上岗的一经查出严格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2、瓦斯检查次数规定: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和一氧化碳,井下硐室有人工作的全风压风流巷道,密闭墙栅栏处每天早班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3、瓦斯检查员查完瓦斯浓度之后,必须将检查时间和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按规定向矿调度室汇报。
发现有人作业,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人员。
4、矿井总回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和一氧化碳必须在测风站内进行,对高冒区、采煤工作面末跨落的老塘、密闭墙前和无支架区域的瓦斯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用辅助管进行检查。
5、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按小于1.0%进行管理。
6、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超过2.0%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采用挂风障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负压引排方法进行处理。
8、因局扇停电停风的原因造成独立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超过1.0%,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排放。
9、瓦检员入井前,要对自己的瓦斯检测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瓦斯检测器及时更换。
如在井下发现瓦斯检查器不合格时,必须追究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10、因检修,停电的原因停风时在恢复局扇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11、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由通风科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四、瓦斯检查制度
1、井下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
对于井下水泵房、水仓、检修硐室及有人作业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和一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和一氧化碳每班检查一次,永久密闭、挡风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和一氧化碳每七天检查一次。
2、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进风流(进风顺槽口至工作面煤壁线以
外范围内的风流)、工作面(距煤壁、顶板(岩、煤或假顶)、底板(岩、煤)各为200 mm,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的工作面工作空间的风流)、上隅角(工作面机尾正上方距煤壁线200 mm以内和回风道正前方容易积聚瓦斯的空间。
)和回风流(工作面回风指的是距工作面煤壁线10 m以
外的回风道内的风流)。
3、掘进地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进风流(局部通风机吸风侧的进风巷道的风流)工作面风流(工作面迎头到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的巷道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至回风巷的巷道风流)。
4、所有检查瓦斯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
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流瓦斯检查牌板应吊挂在局工作50米范围之内。
掘进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板吊挂在距工作面50米范围之内。
安装工作面的进风流、下隅角、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流瓦斯检查牌板应吊挂在距工作面50米范围之内。
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吊挂在回撤侧距巷口15米处。
有正规测风站的回风巷中瓦斯检查牌上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做到“三对口”瓦检员负责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
5、通风科要根据瓦斯检查点规定制定、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
瓦斯巡回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员的检查落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
巡回瓦检员必须按照巡回落线、巡回图表和规定时间进行检查,每个瓦斯检查点前回时间不小于5分钟,每班检查2次地点的相邻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6、瓦检员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取的仪器井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井下瓦检器完好,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记录工具、辅助管必须物品。
7、瓦检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楚,相互填写交接记录。
8、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瓦检员升井后及时填写好瓦斯日报,经通风科审查送至矿长和总工签字,每月填写完的记录本存资料室保存至少一年。
9、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
通风副总:
总工程师:
府谷县华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