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后勤部军校毕业学员分配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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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毕业分配与待遇

军校毕业分配与待遇

军校毕业分配与待遇军校毕业生的分配和待遇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复杂和国防建设的不断推进,军校毕业生的角色和地位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毕业生的分配情况和待遇福利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军校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和社会地位。

一、毕业生的分配情况军校毕业生的分配情况由军队招收、选拔和分配机构负责。

根据实际需求和个人能力,毕业生将被分配到不同的军种和部队。

分配机构会根据毕业生的专业特长和兴趣进行匹配,力求使每个人的专长得到充分发挥。

对于军校毕业生而言,分配到自己理想的兵种或职务是一种荣耀和骄傲。

他们将成为国家安全的守护者,为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分配也是一种责任和使命,需要毕业生积极适应军队生活、履行军人的义务和职责。

二、待遇福利军校毕业生享有较为优厚的待遇和福利。

首先,他们将得到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不必为就业问题担忧。

军队是国家的重要力量,有着强大的后勤保障系统和完善的培训机制,能够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其次,毕业生的薪资待遇相对较高。

根据军队的制度规定,军校毕业生的工资由国家统一调控,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军人的收入相对较高。

同时,军队还为军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住房补贴、伙食补助等,确保他们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

此外,军队还为毕业生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

军队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为毕业生提供更高职务和军衔的晋升机会,让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成长和进步。

三、就业前景和社会地位军校毕业生在就业前景和社会地位方面得到了广泛认可和重视。

随着国家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和军队现代化的推进,对军人的需求逐渐增加。

军校毕业生作为高素质、专业化的军事人才,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地位。

在就业前景方面,军校毕业生有着广泛的就业渠道。

除了在军队内部就业,他们还可以通过军队参与国内外重大工程建设、国际维和行动等工作,积累丰富的经验和成就。

军校毕业分配与待遇

军校毕业分配与待遇

军校毕业分配与待遇◆◇◆军队院校对毕业生的分配原则是什么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实行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

各类毕业学员必须按照专业和培养目标进行分配。

培养院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当选留适合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毕业生。

毕业学员除培养目标为机关业务的以外,不直接分配到机关工作。

入学手续不全,以及在军事、政治、身体、学业等方面不符合培养目标的学员,不得予以定职定级,不得向部队分配,接收单位不得下达干部任职命令。

◆◇◆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从事哪些工作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根据专业对口分配的原则,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以便于学以致用。

从总体情况说,指挥类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应到基层部队排长或相当于排长的位置上见习,见习期满后,即可任命相应的职务;专业技术类别的毕业生,一般应到相应的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学员分配后将被授予什么军衔和职务毕业学员在见习期满后是任命为现役军官还是文职干部,主要取决于所分配到的单位的性质和从事的工作的岗位确定。

其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现役军官范围的,即可按规定授予军衔;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文职范围的,就任命为文职干部。

在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工作的基本上都被任命为现役军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都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

◆◇◆被分配到现役军官岗位上的学员怎样定职和授予军衔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中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

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决定调整到基层指挥岗位者,定职、授衔和确定职务薪津标准,与初级指挥院校毕业的学员相同。

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中专毕业生,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大学专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军校毕业怎么分配

军校毕业怎么分配

军校毕业怎么分配
军校的毕业生分配,按照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分配。

一般来说,军校毕业生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分配方式。

首先,根据毕业生个人的兴趣和专长进行分配。

军校毕业生在四年的学习中,会接受系统的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培训,他们可能在特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专长。

根据他们的兴趣和专长,可以将他们分配到相应的职位上,进一步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

其次,根据毕业生的表现和能力进行分配。

军校培养的是优秀的军事人才,毕业生在学习中的表现和人格品质也是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

将表现突出、能力出众的毕业生分配到重要岗位上,能够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才能,同时也是对他们在军校期间的努力和付出的肯定。

此外,还可以根据军队的需求进行分配。

军队是我国的国防力量,根据军事战略和战略定位的需要,可以将毕业生分配到需要的兵种、军种和作战部门。

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军队的人员需求,提升军队的整体作战能力。

最后,还可以根据地区需求进行分配。

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军事力量分布也不一样。

根据各地军区的需求,可以将毕业生分配到不同的地区,进一步完善各地区的军事力量,提高地方军事防御能力。

总而言之,军校毕业生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来进行,充分考虑毕业生的个人兴趣、专长、表现和能力等因素,综合
考虑军队的需求和地区的特点,合理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实现人员资源的最优配置,促进军队的建设和军事实力的发展。

军校毕业后要服役几 军校毕业分配新政策

军校毕业后要服役几 军校毕业分配新政策

军校毕业后要服役几军校毕业分配新政策
上军校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对于很多人来说上军校以后的发展前景都非常好,那幺军校毕业后一般要服役几年呢,怎幺分配呢,仅供大家参考。

 军校毕业后几年能退役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部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国发20009号)和《武警部队依托中国XX大学培养干部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毕业入伍后,当年7月即为军队干部,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集训、见习期满后,下达任职命令,其职级待遇为:博士生一般为正营职(专业技术十级),授予少校军衔(文职六级);硕士生一般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授予上尉军衔(文职七级);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一般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授予中尉军衔(文职八级);本科生一般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授予中尉军衔(文职八级)。

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或指挥岗位工作的,可以不实行见习期,自批准入伍之日起确定职级和军衔。

除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退出现役。

 军校毕业后怎幺分配对于原本在部队中进入军校深造的学员,一般毕业之后回原单位; 对于毕业生,一般会遵循本人意见为基础,全国统一分配;对于表现优异的学员,可能会留校任教,这部分比较少。

 指挥专业现在是读五年,一般是往离家近的地方分,但不一定是你所在省。

如果你在学校表现不好极有可能被分配赴边。

 非指挥的话一般要考研才能有更好的发展,弄不好的话还要干指挥专业的活,分配有两条途径。

一是往户口所在地的军区。

 军校分为指挥类院校和技术类院校,前者主要为各军兵种基层部队培养指挥类军官(就是排长),是司政后装类军官,通俗一点,就是以后的部队一把。

军队院校的学历

军队院校的学历
第五条 学历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毕业(结业、肄业)学员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毕业(结业、肄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院校骑缝钢印;
(四)院校名称及印章,院(校)工、政委签名章;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六条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实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大军区级单位司令、政治部和院校三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历证书是军队院校以及军队承担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机构(以下称军队院校)发给学员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第三条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分为生长干部教育学历证书和成人教育学历证书两类和毕业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第四条 总部统一制作的学历证书封面印有军徽图案和“学历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的字样。内芯分别印有“军队院校毕业(结业)证书”、“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结业)证书”、“成人教育毕业证书”等及防伪标记。
关于军队院校学历问题
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明确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人才始于1990年,结束于1999年,2000年以后军队院校一般不承担为地方培养人才的任务。目前只有解放军艺术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招收少量无军籍的地方生。
军队院校的学历数据有保密性,在网上无法查询,您可以申请办理学历认证,认证中心会根据您毕业证书的情况出具书面的查询报告认证的具体事宜可咨询认证中心,电话:010-82338424(周一至周五8:30-11: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篇:《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08-03-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院校正规化建设,维护院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员学籍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及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学习的干部学员、生长干部学员和士官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军队院校学员学籍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依法治教、从严治学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加强思想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健全管理制度,实施全程淘汰,充分调动和发挥学员的积极性,促进学员在德、智、军、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军队院校学员必须学习和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重要指示特别是关于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为国防和军队献身的思想,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及院校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掌握培养目标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全面素质。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学员持录取通知书和院校规定的有关手续,按规定期限到院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必须事先向院校请假。

假期从报到截止日次日起算,不得超过7天。

第六条新学员入学后,院校应当按照招生条件进行政治、身体复查。

其中,对生长干部士兵学员和士官学员还应当进行军事、文化复试,通常在三个月内进行;对短期培训(轮训)学员的政治、身体复查工作应当在2周内完成。

第七条新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学资格:(一)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定入学的;(二)政治复查、身体复查、军事复试、文化复试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三)不服从专业调整,经教育无效的;(四)未经请假不按期报到或请假逾期的;(五)干部培训(轮训)学员不符合招生对象要求又不宜进行专业调整的;(六)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

军校毕业分配详细流程

军校毕业分配详细流程

军校毕业分配详细流程
军校毕业分配的详细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审查报名材料:学生在毕业前需要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体能测试成绩等。

2. 综合考评:军校会进行综合考评,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能力、领导才能、体能水平等。

3. 编组分班: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军校会进行编组分班,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的军种、兵种等部队。

4. 兵种决定:军校将根据学生的军事兴趣、特长和素质,结合部队需求,对学生进行兵种决定。

这可能需要学生进行具体的面试、训练营体验等。

5. 军区安排:根据军区的需要和学生的特长、意愿等因素,决定学生被分配到哪个军区。

6. 单位安排:军校将与相应军区进行联系,将学生分配到部队或机关单位,进行实习、实践或工作。

7. 报到入伍: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入伍,在部队或单位服役。

在整个流程中,学生需要积极参与各项考评和选拔活动,同时
也会有辅导员或指导老师提供指导和帮助。

同时,学生也可以根据个人的特长和意愿,与军校进行沟通,争取更好的分配。

军校毕业后分配去向和待遇怎么样

军校毕业后分配去向和待遇怎么样

军校毕业后分配去向和待遇怎么样军校⽣,亦称为军校学员。

不论是在解放军军事院校还是武警军事院校中学习的学员,只要是在部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皆称为军校学员。

那么,⼤家了解军校毕业后分配去向和待遇是怎样的吗?下⾯⼀起随店铺来看看吧。

军校毕业后分配去向和待遇分析军校毕业后怎么进⾏⼯作分配1、对于原本在部队中进⼊军校深造的学员,⼀般毕业之后回原单位; 对于毕业⽣,⼀般会遵循本⼈意见为基础,全国统⼀分配;对于表现优异的学员,可能会留校任教,这部分⽐较少。

2、军校中指挥专业现在是读五年,⼀般是往离家近的地⽅分,但不⼀定是你所在省。

如果你在学校表现不好极有可能被分配赴边。

3、对于军校中⾮指挥的话⼀般要考研才能有更好的发展,弄不好的话还要⼲指挥专业的活,分配有两条途径。

⼀是往户⼝所在地的军区。

4、军校分为指挥类院校和技术类院校,前者主要为各军兵种基层部队培养指挥类军官(就是排长),是司政后装类军官,通俗⼀点,就是以后的部队⼀把⼿,带兵⼲部,后者主要是为军队培养需要的相关技术⼲部,是技术类军官,基本不或者很少带兵。

5、军校的分配原则是,从哪⾥来到哪⾥去,就是主要向所在省份所属的⼤军区分配,具体到军区的哪个部队,还要看毕业当年所在军区部队对⼲部的需求,主要是军区政治部⼲部部向总政打报告,总政具体调配。

军校毕业后的去向有哪些1、军校专科三年毕业后⼀般授少尉正排军衔,本科四年毕业后授中尉副连军衔。

顺利毕业后将获得军⼠与学⼠学位,⼯作由学校根据专业和各⼤军区需要分配,去向涉及海陆空三军。

2、全军院校(指由四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直接管理的院校)毕业后⾯向全军,包括海军、空军和第⼆炮兵或其他陆军在内进⾏分配。

3、军兵种院校(主要指各军兵种所属的各类院校)毕业后⼀般只在本军兵种范围内进⾏毕业分配,⽽不是⾯向全军。

军校毕业后待遇怎么样1、军校中尉官待遇:排职到连职约4500元⾄4800元左右⼈民币,较现时3500元⾄3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资将有4500元⾄4800元左右⼈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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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后勤部军校毕业学员分配工作暂行规定2009-04-21(政干字第295号1995年5月16日)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是我军干部队伍补充的主要来源。

合理地分配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对加强我军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学员分配工作的管理,规范毕业学员分配程序,落实毕业学员分配的各项制度,根据军委、总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总后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组织领导(一)总后毕业学员分配工作在总后党委和政治部领导下,归口干部部管理。

其职责是:拟制、呈报总后所属院校面向全军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制定、下达全军院校面向总后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协调总后与全军各大单位及院校毕业学员分配工作;检查、督促总后院校及接收单位毕业学员的分配、报到工作;研究制定总后毕业学员分配工作的政策规定;协助查处毕业学员分配工作中的违纪问题;承办与毕业学员分配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总后各院校和接收单位毕业学员分配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领导下,归口本单位干部部门管理。

毕业学员数量较大的单位,应成立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领导任组长,机关有关业务部门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本院校(单位)毕业学员分配工作。

负责分配方案的拟定、毕业学员定职定级、派遣或接收,以及思想教育和离校前或接收后的后勤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干部部门负责。

(三)院校和接收单位,应依据分配政策规定,认真拟制毕业分配方案,合理确定毕业学员分配去向。

有关分配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原则,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和克服毕业学员分配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四)院校和接收单位应对毕业学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和分配政策纪律教育。

教育毕业学员树立献身国防事业的信念,自觉服从组织分配。

应鼓励、支持毕业学员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去工作。

对拒不服从组织分配,经耐心教育无效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级领导必须模范地遵守毕业学员分配工作政策规定,不得为子女、亲友的分配说情,不得利用职权违反政策规定干预毕业分配工作。

(六)从事毕业学员分配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业务、执行政策,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谋私利。

二、分配原则(七)毕业学员分配,必须坚持计划调控、按需分配、训用一致、保证重点、充实基层的原则,优先补充应急机动作战部队、增编单位和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干部缺额,有利于毕业学员的合理使用,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利于部队的长远建设。

(八)总后院校面向全军分配的毕业学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青年学生学员在全军统一分配;干部、士兵和参加全军文化统考录取的军队干部子女学员(以下简称干部子女学员),原则上分配到原送学的大军区级单位,一般不得随意改变分配去向或跨大军区级单位进行交叉分配。

(九)个别干部、士兵、干部子女毕业学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大军区级单位进行调整分配的,属总后以外的,必须先征得有关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同意,并报总后政治部干部部备案;属总后与其他大军区级单位相互调整分配(含留校)的,除征得有关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同意外,还须报总后政治部审批;属总后直属单位之间互相调整分配的,除双方协商外,必须报总后政治部审批。

(十)全军院校面向总后分配的干部(含在职干部考取的研究生)学员,原则上由总后送学单位接收。

个别毕业研究生,回原单位不能对口安排的,征得送学单位同意后,可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在总后范围内统一调整分配。

(十一)面向总后分配的青年学生学员和非定向士兵学员,根据各单位年度干部管理计划,在总后范围内统一分配,并优先保证青藏兵站部、嫩江基地及武汉后方基地等部队单位的需要;士兵定向学员,一律分配回定向单位;保送生学员,分配回原送学单位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整分配去向。

(十二)干部子女学员,根据部队需要,原则上在总后范围内统一分配,并优先补充基层部队的缺额。

特别边远艰苦地区部队送学的干部子女学员,在可能情况下给予适当照顾。

三、计划拟定(十三)总后所属院校面向全军分配的毕业学员计划由总政治部下达。

院校应根据分配原则和规定以及毕业学员入学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专业和层次,拟定本院校年度毕业(实习)学员分配计划预案。

毕业学员数量、专业和层次与招生计划不一致的,必须注明原因。

院校分配计划(预案),必须于上年度10月15日前上报总后政治总干部部。

总后政治部干部部根据全军统一要求及总后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提出调整修改意见后,报总政干部部。

(十四)各类毕业学员的留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比例、应届本科毕业生拟录取研究生的数量,按总政治部当年规定的原则和要求执行。

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送学的毕业学员、各类干部培训班毕业学员原则上不留校。

(十五)全军院校面向总后分配毕业学员计划由总后政治部根据全军的统一计划分解下达。

各接收单位应根据总后下发的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分配预告计划和年度干部管理计划规定的补充指标,提出本单位接收毕业学员的专业、层次和数量,于当年1月15日前上报总后政治部干部部,作为总后制定正式毕业分配计划的依据。

(十六)总后政治部根据全军院校面向总后分配毕业学员的数量、专业、层次以及各单位接收毕业学员计划和干部超缺情况,综合平衡,制定总后毕业学员分配计划,于当年5月15日前下达各直属单位。

(十七)分配计划是毕业学员分配工作的基本依据,院校及接收单位必须坚决维护分配计划的严肃性。

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未经计划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十八)自费生、代培生,以及其他未经大军区级单位招生部门批准入学或入学手续不全的学员,各院校不得列入年度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四、毕业派遣(十九)院校要按照总政下达的年度分配计划,根据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提供的毕业学员分配去向拟定分配方案,直接介绍毕业学员到指定单位报到。

(二十)毕业学员的职级、待遇,必须严格按照三总部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为毕业学员提前或高定职级,或超越权限为毕业学员授衔。

(二十一)分配方案确定后,院校应按规定将学员分配名单填入大军区级单位接收毕业学员计划及分配名册表,并及时寄有关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

毕业学员档案应在毕业前按有关规定整理完备。

档案材料、毕业证书以及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应在毕业学员离校后一周内,由院校干部部门直接邮寄各具体接收单位政治部。

(二十二)分配命令公布后,院校应督促毕业学员尽快到分配单位报到,并根据路途的远近,限定报到时间。

不得安排毕业学员当年休假,或非留校毕业学员出差或承担科研任务等。

(二十三)毕业学员持院校签发的报到通知书到分配单位报到。

院校对分配到同一师、旅级或军级单位的学员,应集中开出报到通知书,并指定学员骨干带队,集体报到。

(二十四)对不适合在军队工作的士兵毕(结)业学员,应作退学处理;青年学生学员、干部子女毕(结)业学员,应作转业处理。

院校应将拟作转业处理的毕(结)业学员的入伍地点、所学专业、转业原因及去向,于当年8月10日前报总后政治部干部部,待批准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业移交手续。

五、报到接收(二十五)分配计划下达后,各接收单位应主动向有关院校了解毕业学员情况,协助院校做好毕业分配工作,并提前做好接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十六)专业技术院校毕业的生长干部学员,应根据部队实际需要及培训目标,分配到对口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工作;指挥院校毕业的各类生长干部学员,一律分配到基层部队任职;中专三年制排长或司务长等专业实习学员,毕业后不再返校,实习单位即为分配单位。

实习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应对实习学员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并于当年6月10日前寄回院校,作为院校办理毕业学员任职、定级的基本依据。

(二十七)各类中级指挥院校培训班毕业学员的分配使用,必须按照中央军委[1993]7号《批转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高级指挥干部经院校培训提拔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执行。

凡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按照干部任免程序,依据入学前确定的使用意见和院校提出的任职建议,及时安排任职;对个别暂时没有岗位的,应结合干部转业、交流、调学等及时进行安排。

(二十八)毕业研究生应按照"训用一致,合理使用"的原则分配对口岗位,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二十九)生长干部学员,不得直接分配进各级机关工作;拟分配机关工作的干部学员,必须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调进机关工作的基本条件。

(三十)毕业学员报到工作结束后,接收单位应依据总后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对院校分配毕业学员的数量、专业、层次等进行认真核对,发现与分配计划和名册不符的,应及时上报,并要认真查处。

属院校超计划分配的毕业学员,应退回院校;属接收单位计划外接收的,必须退回原计划分配单位。

(三十一)接收单位应逐一认真审核毕业学员档案材料,发现入学手续不全或不符合分配规定的学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并将学员退回院校。

(三十二)接收单位应加强对毕业学员的岗前培训,帮助毕业学员熟悉工作环境,克服自身弱点,尽快提高工作能力。

对见习、锻炼期满、入学手续齐全并经考核合格的,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任职、定级、授衔命令。

六、违纪处理(三十三)年度毕业学员分配工作结束后,总后将对直属单位执行分配计划、政策、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违反分配政策、纪律的单位予以批评。

(三十四)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治机关应加强对毕业学员分配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分配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并应将检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三十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将代培生、委培生、自费生或入学手续不全的毕业学员纳入分配计划分配到部队,或对此类毕业学员审查不严、接收安排的;擅自变更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或改变分配去向的;擅自计划外接收毕业学员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徇私情、谋私利的;有其他违纪行为并对分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十六)院校和接收单位应于每年8月10日前,将毕业学员分配工作总结及接收毕业学员数质量统计等情况报总后政治部干部部。

本《暂行规定》由总后政治部干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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