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贷款业务 第七节 贷款展期与年审制延期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9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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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3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简称金融机构,下同)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和经济、金融形势,决定对金融机构贷款的总量和结构,合理分配和灵活调度资金,以保持货币基本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第四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在人民银行系统内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实行“限额管理、余额监控”的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必须在上级行核定限额内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第五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坚持“合理发放,确定期限,到期收回,周转使用”的原则。
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审查其资金运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要求,在上级行核定限额内发放贷款,调剂余缺。
各金融机构在资金运用方面要坚持自求平衡,面向市场,讲求资金效益。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六条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在人民银行单独开立基本帐户的金融机构,均可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
第七条申请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
(二)信贷资金营运基本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
XX农村商业银行“融易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融易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经营行为,推动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融易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以下简称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XX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 用于满足个人从事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为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严格控制对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投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商业银行所辖营业部、各支行开展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向XX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或常住户口,合法有效居住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2.借款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其中: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者姓名”须为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借款人经营实体为合伙企业的,借款人须为该合伙企业合伙人;借款人经营实体为企业法人的,借款人须为该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经营期限原则上在1年(含)以上;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我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7.原则上同一经营实体不得有多人同时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用于该经营实体经营,也不得同时申请法人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8.我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岗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系列教材 审查审批岗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岗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系列教材审查审批岗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岗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系列教材审查审批岗位(试用版)主编:朱大鹏副主编:周琼编写人员:曹慧敏、余翠华、李娜、冷晗、陈海波、唐阔、杜京芝、张慧、朱妍妍、计光、吴独秀、郭欣蕾、何剑、彭爱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13.3 (内部资料、严禁外传)目录第一篇审查审批基础知识 (1)第一章审查审批体制概述 (1)第一节“审贷分离”的提出与审查审批体制的产生 (1)第二节国内外审查审批体制发展沿革 (5)第三节我行审查审批体制 (9)第二章审查审批人管理概述 (12)第一节审查审批人的职责与权利 (12)第二节审查审批人资格管理 (13)第三节审查审批人日常管理 (16)第三章业务品种介绍............................................................................................... .. 18第一节零售贷款授信品种 (18)第二节公司贷款授信品种 (25)第四章审查审批基本操作流程 (52)第一节小额贷款 ............................................... .. 52第二节个人消费贷款.............................................53第三节个人商务贷款.............................................56第四节小企业贷款 ...............................................58第五节公司贷款 ............................................... .. 63第五章责任认定与追究.............................................................................................68第一节个人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 (68)第二节小企业授信业务责任认定和追究 (72)第三节公司信贷责任认定与追究 (76)第六章法律基础知识............................................................................................... .. 84第一节授信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84)第二节银行授信相关的监管规定 (93)第七章行业风险分析............................................................................................... 0第二篇零售贷款的审查审批要点 (11)第八章小额贷款............................................................................................... (11)第一节小额贷款审查方式 (11)第二节小额贷款审查要点 (15)第三节小额贷款业务审批要点 (23)第九章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7)第一节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审查要点 (47)第二节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审批要点 (63)第三节一手房合作项目审查审批要点 (65)第十章个人商务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77)第一节个人商务贷款审查要点 (77)第二节个人商务贷款审批要点 (91)第三节特殊贷种的审查审批要点 (94)第十一章小企业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103)第一节小企业贷款审查要点 (103)第二节小企业贷款审批要点 (127)第三节特殊贷种的审查审批要点 (134)第十二章合作方机构审查审批要点 (145)第一节评估机构审查审批要点 (145)第二节经营性车辆按揭贷款合作经销商审查审批要点 (148)第三节市场方审查审批要点 (155)第四节担保公司审查审批要点 (159)第十三章呆账核销审核 (163)第一节呆账核销概述 (163)第二节呆账核销流程 (164)第三节呆账核销的审核要点 (166)第十四章案例分析............................................................................................... (175)第三篇批发贷款审查要点 (232)第十五章评级授信审查分析 (232)第一节完整性合规性审查 (232)第二节企业非财务因素风险分析 (240)第三节会计报表审查 (247)第四节会计报表分析 (256)第五节评级审查分析 (268)第六节授信额度审查分析 (275)第十六章担保物审查与评估 (283)第一节基本概念与规定 (283)第二节保证担保的审查与评估 (285)第三节抵押担保的审查与评估 (290)第四节质押担保的审查与评估 (295)第五节担保物价值的评估工具 (301)第十七章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分析要点 (316)第一节流动资金贷款的基本概念 (316)第二节借款人审查 (316)第三节生产经营情况审查 (318)第四节贷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20)第五节信用结构审查 (323)第六节贷款风险与收益审查 (324)第七节审查意见 (326)第十八章固定资产贷款审查分析要点 (328)第一节基本概念和原则 (328)第二节固定资产贷款审查分析内容 (328)第十九章供应链融资审查分析要点 (335)第一节供应链融资相关基础知识 (335)第二节核心企业审查 (336)第三节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及授信方案审查 (338)第四节审查结论 (349)第二十章内保外贷业务审查分析要点 (350)第一节内保外贷业务概述 (350)第二节信贷部内保外贷业务审查要点 (350)第二十一章项目贷款审查有关知识 (356)第一节建设项目有关行政许可法规 (356)第二节建设项目投资构成及估算 (373)第三节建设项目财务评审有关税费的计算 (388)第一篇审查审批基础知识第一章审查审批体制概述本章摘要:纵观国内外商业银行发展沿革,审查审批体制的概念从无到有,到现在的不断演变,看似千变万化的背后,有一些必然性的理念在引导。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操作风险,使每笔信贷业务从调查、审批、发放到最终收回程序清楚、手续完备、权责明确,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操作的规范化,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及我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建立信贷关系第一条受理客户申请客户首次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或原信贷客户变更名称时,应首先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或重新建立信贷关系,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工商管理部门核发且已年审的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行业还应提供有权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专营证;客户为自然人的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及当地常住户口簿;(二)已通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四)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五)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章程,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七)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八)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核发且已年审的贷款卡。
第二条资格审查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接到客户申请及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安排信贷调查人员对客户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要求及我行《贷款管理办法》、《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第三条贷款户审批(一)莱芜辖区/分行辖内,经支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查后,对符合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由调查人员填写《银行贷款户审批表》,经支行行长签字同意后,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调查报告,报总行/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异地直属支行贷款户的开立由本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批。
若该客户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关联企业在其他支行已开户,总行/分行将不予审批。
对不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对客户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资料;(二)各经营机构之间转移信贷客户,转出行必须将已审批的《银行贷款户审批表》退回,并附转出原因说明书,对转出信贷客户情况的说明应实事求是,客观详细,不得隐瞒实情。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合同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合同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开发银行•【公布日期】2000.04.14•【文号】开行发[2000]126号•【施行日期】2000.04.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证合同正文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合同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0年4月14日开行发[2000]126号)各分行、总行营业部: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信贷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行内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制定《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合同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局反映。
附: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合同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开发银行)信贷合同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信贷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业务流程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开发银行各类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再确认第三条贷款正式承诺后,分行应对贷款条件进行再确认。
第四条贷款条件的再确认主要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贷款条件评审报告、贷委会纪要及贷款承诺函的要求,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财务状况、项目风险以及担保措施等方面再次进行审核。
贷款条件再确认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人资格;(二)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资信、财务状况;(三)出资人和出资额的变化;(四)资本金和其他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五)产品市场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有无重大变化;(六)项目的还贷能力有无明显变化;(七)评审时拟用作抵(质)押物的权属关系、物品的完好程度有无变化;(八)项目建设立项及开工的各种审批文件是否完整;(九)开发银行出具承诺函时所要求贷款条件的落实情况;(十)需要确认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分行在对贷款条件再确认过程中,发现项目情况有较大变化,有可能加大项目信贷风险时,应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方案报总行评审管理局,同时抄信贷管理局和相关评审局。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村信用社各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有权办理贷款业务的机构网点,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贷款业务。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统一,实行自主发放、自我管理、自担风险,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在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农业贷款优先、本社社员贷款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即借款人)是指信用社服务社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第八条凡在信用社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还款计划;二、借款人的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短期贷款一般不低于30%,中长期贷款不低于50%;三、借款必须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四、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信用社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五、法人借款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经过年检) 的营业执照或经营筹建许可证或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设施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帐目和报表.六、新建项目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和资本金到位验资证明;七、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八、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押物;九、申请短期贷款,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和资本金到位验资证明;十、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十一、《贷款通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贷款机构与人员设置 (4)第三章贷款对象及用途 (7)第四章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0)第五章贷款担保 (13)第六章贷款业务流程 (20)第七章附则 (27)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参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的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
一一一个人商务贷款可采取额度授信方式(即额度项下个人商务贷款,以下简称“额度商务贷款”),也可采取单笔授信方式(即非额度项下个人商务贷款,以下简称“非额度商务贷款”)。
额度商务贷款分成可循环授信额度与不可循环授信额度两类。
一一一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实行“授权开办、审慎经营、有效担保、按期偿还”的原则,各种类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均需在总行授权或批复后方能开办。
各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
一一一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的含义:(一)借款申请人:指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的自然人,即在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服务等行业的微型或小型私营企业主(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等,下同)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生产经营者。
(一)贷款行:指经总行授权开办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
(一)额度商务贷款:是指综合考虑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担保方式,授予借款人一定期限内一定金额的授信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借款人可多次申请贷款支用的授信业务。
《贷款通则》全文
《贷款通则》全文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种类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第四章借款人第五章贷款人第六章贷款程序第七章不良贷款监管第八章贷款管理责任制第九章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第十章贷款管理特别规定第十一章罚则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
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
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惜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七条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信用社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信用社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以下简称ⅩⅩ联社)信贷服务水平和社区服务功能,切实有效解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日常消费资金短缺等资金需求问题,进一步推动消费市场,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ⅩⅩ农村信用社“薪动力”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信用评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职工评级授信是指ⅩⅩ联社信贷业务经办机构根据服务区域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通过对干部职工进行等级评定,确定授信额度,并根据所评定等级和授信额度而发放信用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单位职工)是指在ⅩⅩ联社服务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职工且工龄2年(含)以上(工龄2年以下的正式在编在岗职工,必须提供足额有效担保抵押),工资收入稳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单位职工评级授信应遵循“等级评定、总额控制、谁用谁贷、按期归还”的原则。
单位职工贷款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动态管理。
第四条ⅩⅩ联社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实行关系人客户授信回避制度。
第五条单位职工评级授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二)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按期还本付息;(三)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四)其他条件。
第二章评级授信规定第六条单位职工评级授信分为单位职工个人评级授信(以下称个人评级授信)及单位职工家庭评级授信(以下称家庭评级授信)两种方式。
第七条进行家庭评级授信的单位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开展,避免对同一家庭成员重复评级授信。
第八条单位职工信用等级设定为特优、优秀、较好、一般四个信用等级。
原则上信用等级评定为一般等级(含)以上的单位职工方可进行授信。
第九条授信管理原则。
贷款展期业务管理规定
贷款展期业务管理规定
贷款展期业务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料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展期业务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所有贷款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展期业务,个别项目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展期的,展期的审批需报经审贷会批准。
二、贷款展期的操作原则
(一)贷款客户必须在合同到期日之前二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接到申请后根据原贷款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和金额,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如果原贷款是担保7抵押类贷款需要更新的,要重新签署担保义抵押合同。
(三)在执行贷款展期的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循下面的规定:
1、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息;
2、对于在展期审批过程中需要通过第三方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3、信用贷款原则上不允许展期;
4、抵押物/担保单位(人)不能继续执行抵押》担保的贷款不允许展期。
三、贷款展期的操作流程
(一)贷款展期的操作流程图
(二)贷款展期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参照《贷款审批、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自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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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贷款业务
第六节贷款展期与年审制延期
一、基本规定
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
贷款年审制是指本行对纳入名单管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客户,在其授信期限内,通过年度贷款风险审查,合格客户的流动资金贷款在逐笔到期时,无须筹措资金“先还后贷”,无须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即可延长贷款期限,实现还贷与续借无缝对接的一种新颖的流动资金贷款创新管理制度。
二、贷款展期
(一)业务审核
1、业务受理。
录入柜员凭客户经理提交的展期放款通知书、借款展期申请书、借款展期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核。
(1)借寺展期申请书等是否由相关信贷审批人员批准签字;
(2)借款展期合同是否有盖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签章;
(3)放款通知书与展期申请书、借款展期合同上记载事项是不一致,是否有审批人签字,并加盖放款审核部门印章。
(二)业务操作
1、柜员选择“贷款业务”→“贷款处理”→“3006贷款展期/年审制贷款延期”,进入交易界面:
2、业务类型选择展期,输入借据号,返回合同号、产品名称、新产品名称、所属部门、贷款账号、还款方式、到期日、贷款金额、剩余本金、执行年利率以及户名。
3、输入新到期日、展期后基准年利率、浮动类型、浮动率、展期后执行年利率。
4、提交成功并打印凭证。
完成柜员交易凭证的打印,打印凭证内容为一联通用凭证。
(三)会计分录
无
(四)回单处理
1、客户回单
无
2、柜员凭证摆放
(1)一联通用凭证加盖清讫章作贷款展期业务主凭证。
如图
(2)放款通知书、借款展期申请书、借款展期合同加盖附件章作为附件。
如图:
(五)注意事项
1、贷款到期日(包括到期日)前处理展期,核心只是登记了展期信息,到贷款原到期日晚上批处理EOD时才生效。
2、原到期日早上批处理BOD时会结出利息欠款需要借款人及时归还。
3、同一贷款账号可多次展期。
4、展期时或展期登记后遇人行利率变更,按最新的基准年利率执行。
5、如展期后涉及到产品变更(如因期限延长由短期变为中长期)的,会自
动关联到新的产品下。
6、系统会控制一些还款方式(如: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自定义还款计划)不能展期、有欠款情况下不能展期。
7、贷款到期日当天做展期处理的,需先归还欠息,展期登记后当天不能做欠本归还,如果当天已操作过欠本归还,也不能再处理展期。
三、年审制贷款延期录入
(一)业务审核
1、业务受理。
录入柜员凭客户经理提交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调整通知书(柜面联)》、《金额、期限和利率调整通知书(客户联)》回执原件和《小微企业名单客户贷款延期报批表》进行合规性审核。
(1)贷款延期审批表等是否由相关信贷审批人员批准签字;
(2)贷款延期审批表、年审制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调整通知书是否加盖。
(3)企业回执书是否签具借款单位公章及法人章,企业是否同意贷款展期;
(4)贷款延期审批表、年审制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调整通知书、企业回执书上调整前后的借款期限、金额、利率以及利率上(下)浮率是否一致。
(二)业务操作
1、柜员选择“贷款业务”→“贷款处理”→“3006贷款展期/年审制贷款延期”,进入交易界面:
2、业务类型选择延期,输入借据号,返回合同号、产品名称、新产品名称、所属部门、贷款账号、还款方式、到期日、贷款金额、剩余本金、执行年利率以及户名。
3、输入新到期日、展期后基准年利率、浮动类型、浮动率、展期后执行年利率。
5、提交成功并打印凭证。
完成柜员交易凭证的打印,打印凭证内容为一联通用凭证。
(三)会计分录
无
(四)回单处理
1、客户回单
无
2、柜员凭证摆放
(1)一联通用凭证加盖清讫章作贷款展期业务主凭证。
如图
(2)贷款延期审批表、年审制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调整通知书、企业回执书敲附件章。
如图:
(五)注意事项
1、贷款到期日(包括到期日)前处理延期后,核心只是登记了展期或延期信息,到贷款原到期日晚上批处理EOD时才生效。
2、原到期日早上批处理BOD时会结出利息欠款需要借款人及时归还。
3、同一贷款账号可多次延期。
4、期延时或延期登记后遇人行利率变更,按最新的基准年利率执行。
5、如延期后涉及到产品变更(如因期限延长由短期变为中长期)的,会自动关联到新的产品下。
6、系统会控制一些还款方式(如: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自定义还款计划)
不能延期、有欠款情况下不能延期。
7、贷款到期日当天做延期处理的,需先归还欠息,延期登记后当天不能做欠本归还,如果当天已操作过欠本归还,也不能再处理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