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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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2.03.21•【字号】豫水计[2001]163号•【施行日期】200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水计[2001]163号)各省辖市水利(水务)局,厅属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水利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厅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厅规划计划处。

附件: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厅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水利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在我省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大中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合同管理,做好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二章工程类别、项目类别和主管部门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划分为公益性水利项目(或甲类项目)和综合经营性水利项目(或乙类项目)。

公益性水利项目为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综合经营性项目为供水、水力发电、农业田间灌溉、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2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2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2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等规定,《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为进一步压缩时限,优化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开放公平、规范有序、服务高效的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进一步推进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业务在全省开放市场,各地要打破区域壁垒,消除市场垄断,充分利用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源,更好的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

一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开展业务在全省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承接项目。

取消施工图审查摇号的有关规定。

所需审查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条件限制建设单位委托审查业务,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外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我省开展业务,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真抓重干勇于创新开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新局面

真抓重干勇于创新开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新局面

监督 管理 , 规范施工 图的审查工作 , 省 了制度保证 。
水利厅发 出通 知 ,要求施工 图在投入
北 调 配套 工程 等 我省 在 建水 利 工 程质
在不断探索总结的基础上 ,我省 量全面受控 。
( 四) 注重检 测 , 及 时 发 现 工 程 质 量
使用前项 目法人必须委 托中介机构或 还 出台了 《 河南省水利工程原材料及
和工 序质量 人手 。 加强施 工各环 节 的 设管理制度 。强化项 目法人的法定地 推进 水 利工 程 建设 领域 项 目信 息 公 开
质量 管理 , 严格施 工质 量的检验 和评 位 ,从体制上使项 目法人 自觉增强责 和诚信 体系建设 , 加 强守信 激励 和失信
定 。监理单 位要采取 旁站 、 平行 检测 任主体意识 。在项 目法人对工程质量 惩戒制 度建设 , 强化诚 信考 核 的长效 管 等形式 做好 质量管理 工作 , 切实 发挥 负总 责的基础 上 ,切 实健全勘 察 、 设 理 , 形成“ 一 处失 信 , 处处 受制 ” 的信 用
作 ,利用 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

要求 省水 利厅直管项 目由省厅组建项 目

主要 做 法 和 经 验
法人 , 其他省重 点建设项 目可 由市 、 县组
我省各级领导始终坚持 “ 百年大 建项 目法人但 是必须 报省 水利 厅备 案 ,
利 机遇 大 幅度 地增 加 了对 水 利 的投 计 , 质量第 一” 的方针 , 加 强对水利 工 中小型建设项 目由市、县组建法人报 省 入。 我省也抓住这一有利时机 , 兴建 了 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 ,把病险水库除 辖市水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 。各级水行 政
( 四) 通 过 改革 创 新建 设 管理 体 管 理 环 境 全 省水 利 系 统 将建 立 起 有 效 运作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水财〔2019〕21号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水财〔2019〕21号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水财〔2019〕21号厅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水利厅2019年5月24日河南省水利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水利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上报、审核、批复和资产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在竣工验收后上报审核批复;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水利工程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水利工程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水利工程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水利工程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作为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的目的设计交底是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详细说明设计意图、设计要点、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内容。

图纸会审则是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查和交流。

其主要目的在于:1、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明确设计要求,掌握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2、发现和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施工中的差错和返工,提高施工效率。

3、促进各参建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的组织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一般在工程开工前进行。

2、参加单位包括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必要时,可邀请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加。

3、项目法人应提前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的时间、地点通知各参加单位,并要求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设计交底的内容1、设计依据、设计规模、工程布置、结构形式、主要设备选型等总体设计情况。

2、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3、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4、施工中应遵循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

5、与其他相关工程的衔接关系和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6、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及措施。

7、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四、图纸会审的内容1、图纸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2、图纸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有无漏项、缺项。

3、图纸中各专业之间的衔接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和冲突。

河南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制定办法的目的及依据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水利建设)项目中的职责,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和管理行为,强化项目法人在项目中的责任主体地位,确保水利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结合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法人定义及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是指以工程项目建设为目的,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资金筹措、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阶段管理活动的法人。

第三条我省境内所有水利建设地方项目必须成立项目法人,且项目法人从组建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项目,是指纳入我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各类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排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其配套及附属工程)项目。

(三)项目法人职责第四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

二、项目法人组建(一)项目法人组建时间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必须具备本办法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在其职责及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组建;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可根据其建设程序及进展情况,及时组建项目法人。

(二)项目法人组建原则第七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应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组建,任命项目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水利工程项目稽察检查内容

稽察主要检查内容(一)项目前期和设计工作1、项目立项、审批、报建等文件。

2、各阶段设计文件及有关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施工详图等)。

3、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文件。

(二)项目建设管理1、项目法人组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有关文件及有关计划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

2、施工、监理、采购、招投标有关文件(招标备案、招标书、投标书、评标办法、评标报告、招标投标总结报告、中标通知、施工和监理合同等)。

3、开工审批文件4、监理、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5、现场施工、监理、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组成及有关试验检测设备情况。

6、监理管理办法,监理规划、细则,监理计量签证,总监指令,工程验收和质量控制记录,监理工作日志、月报等。

(三)项目计划管理1、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概算及有关批复文件。

2、历年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及审批文件、投资计划和调整计划文件。

3、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

4、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1、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到位和使用情况。

2、工程支付、结算有关资料。

3、超概算、超支的幅度及原因。

4、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5、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基础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检机构和人员配备。

2、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原材料质量检验数据和资料,政府质量监督情况及有关资料。

4、工程质量评定及项目验收有关资料。

(六)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安全度汛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到位情况。

应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一)项目前期和设计工作1、项目立项、审批、报建、开工等文件。

2、各阶段设计文件及有关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详图等)。

3、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文件。

(二)项目建设管理1、项目法人组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有关文件。

2、施工、监理、采购、招投标有关文件(招标书、投标书、评标办法及有关评标资料、中标通知、施工和监理合同等)。

水利水电工程水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内容

15、结构构造是否与计算简图相吻合,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16、依据耐久性要求,合理确定砼抗渗、抗侵蚀、抗冲刷等级
17、合理选择各种工程材料(混凝土、浆砌块石等)
18、是否明确施工要求(混凝土浇筑温度控制、最大浇筑厚度,二期混凝土等)
9
观测设计
1、合理确定水闸的一般性观测项目和特殊性观测项目
2、观测设施的布置是否合理
3、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应提出技术要求
10
环境保护
1、地基处理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地面水或损坏周围已有建筑物
2、震动噪音满足允许噪声要求
3、废水、废渣集中处理措施
4、料场开采后的填埋、恢复措施
11、
图纸要求
枢纽总图
1、地形、大地坐标、指北针
2、建筑物控制点坐标、定位轴线、桩号、高程
3、建筑物名称、轮廓线、轮廓尺寸
6、闸门的启闭顺序和开度是否明确
7、
防渗排水设计
1、水闸基底渗透压力计算的公式和参数选择是否正确
2、翼墙侧向绕流计算是否正确
3、闸基抗渗稳定性验算,渗流坡降的选择是否合适
4、是否有必要进行翼墙墙基抗渗稳定验算
5、反滤层的材料、长度的选择
6、排水孔的布置、孔径、设置范围是否合理
7、永久缝水平、垂直止水材料、放置位置、几道选择,是否封闭
4、沉降观测的布设和措施是否正确和合理
5、深基础施工是否提出了基础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基础开挖和工程降水时有无消除对比邻建筑物的影响及确保边坡稳定的措施
6、液化地基,是否根据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地基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7、闸室、消力池及其他部位基础不同处理方法之间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包括施工的先后顺序、间隔时间、施工速率等)

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

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水利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现对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不以营利为目的。

2、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3、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省水利厅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并接受水利部的指导、监督。

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施工图审查由项目法人负责,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二是聘用审查人员进行专家会审。

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应采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方式,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审查人员专家会审方式。

二、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1、审查机构暂由省水利厅在流域机构下属及省内现有水利水电行业勘测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中明确和认定。

申请单位属市、县下属单位的,应经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水利厅确定,其他单位直接报省水利厅确定。

审查机构可承接的业务范围:(1)具有水利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可以承接所有类型和等级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业务;(2)具有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等类型的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可以承接所具备类型所有等级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业务;(3)具有水利行业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可以承接中型(含中型)及以下所有类型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业务;(4)具有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等类型的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可以承接所具备类型中型(含中型)及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业务。

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河南省管辖范围内从事各类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河南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级水利(水务)局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依法对水利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在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负终身责任。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对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鼓励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利工程质量。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奖惩机制,对在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除应遵照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法人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要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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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水利(水务)局,5个扩权县(市)水利局,省水利重点工程建管局,厅属有关单位200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水利厅下发了《河南省水利厅关于简化水利水电工程审批程序的通知》(豫水计[2004]172号),改变了施工图审查方式。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图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投入使用前项目法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从公共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范围。

1、由省投资或省补助地方投资兴建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取(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

2、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审查范围。

三、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防洪、环保、抗震、防火、安全、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施工图审查的中介机构选定。

项目法人选择的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应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的,审查专家应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从省级、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审查专家库或认定的专家中选用。

五、施工图审查的责任。

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和审查专家对项目法人负责,对审查意见负相应的技术审查责任,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建立审查专家组,并有专家组组长在设计审查意见文本上签字。

六、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

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管建设项目,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管建设项目,并接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图审查的中介机构和省管审查专家执业、从业资格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七、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

施工图审查工作结束后,项目法人应按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联系。

二OO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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