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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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诉讼方案)

法律意见书(诉讼方案)

法律意见书(诉讼方案)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您面临的诉讼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并据此提供以下法律意见书。

案件事实概述:您作为原告,起诉被告A公司,主张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您声称自您的商标注册成功后,被告公司使用了与您商标相似的商标进行销售活动,构成了商标侵权,并对您的商业声誉造成了巨大损害。

诉讼目的:您希望法院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商标、给予赔偿并消除影响。

法律分析:1.商标侵权:您声称被告公司使用与您商标相似的商标,对您的商标权进行了侵犯。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执法部门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目前,根据我们的初步分析,在商标相似度、商品相似度等方面,您提供的证据足以支持您的主张。

因此,您有理由相信可以成功主张商标侵权的诉讼请求。

2.不正当竞争行为:除商标侵权外,您还声称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标混淆、恶意抄袭他人商标等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您在诉讼中可以主张被告公司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诉讼方案: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诉讼方案:1.提交申请: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您需准备诉讼材料并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2.举证:在证据方面,您需要向法院提交与商标权保护相关的包括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证明、商标认定鉴定报告等材料,以证明您商标的合法性、注册及使用情况等具体情况,以及与被告公司商标相似的证据。

3.辩护策略:针对被告公司可能提出的辩护意见,您应准备好回应和反驳的证据材料,以充分反驳被告公司的辩护理由。

4.请求判决:您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商标、消除影响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基于您提供的案件事实及法律情况,我们认为您有较大的胜诉可能。

在诉讼中,您应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并合理运用法律条文予以支持,同时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随时调整战略。

最新整理商标侵权法律意见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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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商标侵权法律意见书广东A公司:本所受贵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对贵州B公司涉嫌侵犯贵司所有的商标权,贵司拟进行相关维权的事宜,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供参考:一、基本事实据贵司提供的资料反映,20xx年7月14日,贵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XXXX“商标注册证。

贵司作为在南粤地区销售进口XXXX多年的大型经销商,对“XXXX”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贵州B公司系20xx年5月2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XXXX销售。

贵司销售的进口XXXX品牌,其也有销售。

贵州B公司设某有网站且在网站显著位置上以较为醒目的字体标注“XXXX”。

二、法律分析商标和企业名称都是商业标识,是区分不同商业主体的标志。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最主要的标志。

(一)关于B公司涉嫌对贵司企业名称及字号的侵犯企业名称及字号受到法律保护,但必须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即有较强的识别性,可在不同的企业之间加以区分),也即“知名度”。

判断“知名度”有一定的客观标准:企业的规模、盈利状况、进行广告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范围等。

同时,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所禁止的是在同一行政区域同一行业内,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字号,而对于不同行政区域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其字号能否相同的问题,没有明文禁止。

由于贵司与贵州B公司双方的企业名称都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有合法来源,且分属不同的省级行政辖区。

因此,若请求法院或行政机关认定B公司侵犯了贵司企业名称权及字号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须证明贵司无论是在地域范围还是在行业内都具有较高知名度,且贵州B公司主观上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的恶意、客观上使公众误解。

(二)关于贵州B公司涉嫌对贵司所有的商标的侵犯(1)涉嫌构成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商标侵权法律意见书

商标侵权法律意见书

商标侵权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涉嫌商标侵权的案件进行了相关调查和研究。

现将我们的法律意见书如下:一、案情回顾根据我们了解到的相关资料和证据,您是某公司的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局取得了合法商标的使用权。

然而,根据您的举报,我们发现一家竞争企业正通过未经授权使用与您商标相似的标识,涉嫌侵权行为且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商标权侵权的认定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未经许可他人擅自使用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标识,涉嫌商标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商标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对于明知他人侵权但仍贸然使用相同或相近商标的行为,将增加一定的赔偿数额。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1.证据一:商标注册及使用证明委托人向商标局注册并取得合法商标使用权的注册证明和相关使用凭证。

2.证据二:商标侵权行为证据通过侦查,我们收集到如下证据:侵权方在其产品包装、广告、宣传资料等中明显使用了与您商标相似的标识,并涉及相同或相近的产品领域,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其存在商标侵权嫌疑。

四、法律责任和解决方案1.法律责任根据中国的商标法律法规,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确认侵权,侵权方应停止使用您的商标,赔偿您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解决方案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发出停止侵权通知书:委托我们代表您向侵权方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涉嫌侵权的商标,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2)申请行政或司法救济:如侵权方不配合停止侵权,您可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或司法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获得经济赔偿。

(3)加强商标保护:在法律适用范围内,建议您加强对商标的监督管理,提高商标保护意识,积极申请商标保护和维权。

五、风险提示在采取法律行动时,我们需要提醒您注意以下风险:1.证据不足: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商标侵权行为,可能导致维权失败。

商标停止侵权法律意见书

商标停止侵权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委托单位名称:LAMPS SOUL服装公司委托事项:发放给正在使用“LAMPS SOUL”品牌的淘宝网店商,要求停止“LAMPS SOUL”品牌的使用。

致:“LAMPS SOUL”品牌售卖的淘宝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伤害的。

“LAMPS SOUL”此品牌的商标(以下称之为该商标)申请人的注册证书即将下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标为限。

故该商标的持有人是唯一的,应为注册人卢伟红一人所有,待该商标注册证书下发后,其他仍然使用商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侵权的后果:由于法律普及不够,部分商家可能对于“商标侵权”处于未知状态;或部分商家对“商标侵权”的违法后果认识不够,认为不是什么大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称为“侵犯注册商标”。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限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被侵犯人可按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指除成本和税金外的所有利润)作为赔偿额。

商标侵权质证意见书范本

商标侵权质证意见书范本

商标侵权质证意见书范本尊敬的地方法院:关于案件原告方(以下简称“原告”)对被告方(以下简称“被告”)商标侵权的诉讼,为了维护商标权益,原告和被告就本案分歧的具体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争论。

现依据我作为独立第三方专家的观点,特向贵院提出以下质证意见:一、关于商标的独立性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标识自己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具有独立性的特征。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所涉及的商标在相关行业中具备独立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与被告所涉及的商标存在相似之处,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的基本要素。

二、关于商标的相似性商标的相似性是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商标与被告商标在外观、形状、图案和色彩上存在较高的相似性,这可能会引发消费者的混淆,使其误以为被告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告有关联,从而造成原告商誉的损害。

另外,根据盲测实验结果,消费者对原告商标与被告商标之间的相似性普遍认同,这再次支持了原告的商标侵权诉讼的合理性。

三、关于商标在相关行业中的知名度商标的知名度是商标侵权案件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商标在相关行业中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已经获得了不少消费者和业内人士的认可和好评。

因此,被告如果使用和原告商标相似的商标,就有可能会造成对原告商标的误解和损害,进而损害原告商标的知名度和商誉。

综上所述,基于对案件相关证据的综合分析,笔者认为原告的商标权益可能受到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的侵犯。

但鉴于法庭对于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具备独立性,唯一有权对本案进行裁决的权利是地方法院。

因此,笔者希望贵院能够审慎地审查本案的相关证据,依法公正地审判此案,维护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特此上报!敬礼!专家:XXX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商标侵权判定意见书

商标侵权判定意见书

商标侵权判定意见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某某商标的注册人,本人提起诉讼,指控被告某某公司侵犯了我的注册商标权。

经审理查明,我认为被告公司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了与我的注册商标相近的商标,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现将我的判定意见书述明如下:
一、我的注册商标权利
我是某某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取得注册,并享有相应的商标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享有保存期限内的商标专用权。

在该商标有效期内,任何人未经我的许可,不得在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我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二、被告使用与我的商标相近的商标
根据我所提供的证据,被告公司在其商业活动中使用了与我的注册商标相近的商标。

虽然在商标标识上存在一些差异,但整体来看,这些商标在视觉上相似,易于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十八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公司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我的商标权益。

三、商标侵权的后果
商标侵权行为的后果是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对其商标的侵权行为,并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以及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理由,我认为被告某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我的商标的侵权,并赔偿我经济损失。

附件: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意见。

申请人:某某商标注册人
日期:2022年X月X日。

商标侵权鉴定意见书

商标侵权鉴定意见书

商标侵权鉴定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经过我方依法对涉嫌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和鉴定,现就本案作出如下意见:一、案件概况根据相关调查和证据收集,您作为原告拥有并合法注册了商标"XXX",该商标已在商标局得到注册并享有法定保护。

而被告则涉嫌在其经营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您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二、商标相似性比较根据我方的比较分析,被告使用的标识与您的商标在整体上存在相似之处。

从商标的图形、字体、颜色等方面来看,被告标识与您商标的主要元素具有高度一致性,容易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三、市场密切相关性分析对涉案商品进行市场密切相关性的分析后发现,被告的商品与您的商品存在较大的市场重叠性。

两者在销售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重叠,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

因此,被告的商标使用对您的商标产生了直接竞争关系,存在商标侵权嫌疑。

四、消费者认知调查结果分析本次调查中我方还对一定数量的消费者进行了调查,以了解他们对涉案商标的认知和看法。

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受访者对被告的商标与您商标之间的联系存在一定的混淆,难以准确判断其来源。

这进一步证实了被告商标对消费者造成了干扰和混淆,侵犯了您商标的独占权。

五、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被告以与您商标相似的标识进行经营,不仅损害了您的商标权益,也使得市场秩序混乱,给其他企业的合法经营带来了不利影响。

此种侵权行为若得不到制止,将会对整个市场的有序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因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被告的商标使用行为已构成了对您商标的侵权,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1.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使用涉案商标,并赔偿您的损失;2. 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3. 注意维权过程中的证据保存、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事宜。

请您根据本意见书进行操作,并及时向我方反馈案件进展情况。

如需进一步协助与支持,请随时与我方联系。

祝您案件顺利,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商标侵权判定意见书

商标侵权判定意见书

商标侵权判定意见书尊敬的法院:经我所附属专业评估机构认真调查、分析和评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对涉及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进行综合研判,特作出如下判定意见:一、案件背景及事实陈述1. 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及陈述,原告为某知名品牌的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 XXX 的专有权,并在相关商品上良好使用了多年,已形成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2. 被告在经营过程中涉嫌使用与原告商标相近的标识,且在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近似的商标,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并已对相关商品进行销售。

3.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益,造成了经济损失,并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纠纷诉讼。

二、商标相似性分析经我所附属专业评估机构对原告商标与被告使用商标进行综合比对研判:1. 商标构成要素:原告商标采用了字母组合和图形元素的组合构成,呈现出独特的视觉效果和辨识度。

被告使用商标也采用了字母组合和图形元素,与原告商标在视觉上具有相似之处。

2. 商标整体相似性:原告商标与被告使用商标的整体布局和构成形式相似,字母组合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图形元素在整体表现方式上存在类似效果,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

3. 商品相似性:原告及被告销售的商品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属于同一市场或同类市场的商品。

被告使用与原告商标相似的标识,在相关商品上造成了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三、违法行为分析1. 商标侵权主体行为:被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与原告商标相近的标识,并在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近似的商标,涉嫌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2. 商标混淆误认可能性: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形象等方面存在相似性,可能导致消费者将被告的商品与原告的商品混为一谈,产生误导和混淆,进而造成原告商标权益的损害。

3. 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侵权行为已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且可能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法律依据及判定结果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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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法律意见书
广东A公司:
本所受贵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对贵州B公司涉嫌侵犯贵司所有的商标权,贵司拟进行相关维权的事宜,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供参考:
一、基本事实
据贵司提供的资料反映,2004年7月14日,贵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XXXX“商标注册证。

贵司作为在南粤地区销售进口XXXX多年的大型经销商,对“XXXX”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贵州B公司系2012年5月2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XXXX 销售。

贵司销售的进口XXXX品牌,其也有销售。

贵州B公司设某有网站且在网站显著位置上以较为醒目的字体标注“XXXX”。

二、法律分析
商标和企业名称都是商业标识,是区分不同商业主体的标志。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最主要的标志。

(一)关于B公司涉嫌对贵司企业名称及字号的侵犯
企业名称及字号受到法律保护,但必须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即有较强的识别性,可在不同的企业之间加以区分),也即“知名度”。

判断“知名度”有一定的客观标准:企业的规模、盈利状况、进行广告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范围等。

同时,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所禁止的是在同一行政区域同一行业内,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字号,而对于不同行政区域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其字号能否相同的问题,没有明文禁止。

由于贵司与贵州B公司双方的企业名称都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有合法来源,且分属不同的省级行政辖区。

因此,若请求法院或行政机关认定B公司侵犯了贵司企业名称权及字号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须证明贵司无论是在地域范围还是在行业内都具有较高知名度,且贵州B公司主观上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的恶意、客观上使公众误解。

(二)关于贵州B公司涉嫌对贵司所有的商标的侵犯
(1)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贵州B公司具备了侵犯贵司商标专用权的构成要件:1、将“XXXX”登记为企业的字号,且时间上系贵司的商标注册在先,贵州B公司的字号登记在后;2、将“XXXX”突出地用于与贵司相近的业务领域上,包括服务包装、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业务活动。

如B公司将“XXXX”的字号从企业名称中脱离出来摆放在其网站醒目位置;3、造成了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为贵州B公司与贵司为关联企业的结果,且相关公众的范围并不仅限于直接购买的消费者。

(2)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认定贵州B公司不正当竞争具备了以下条件:1、双方存在竞争关系;2、贵州B公司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3、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

关于混淆的认定,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商品销售的渠道和方式、双方所经营商品的类似程度、消费者购买时的注意程度、是否有证据证明已经造成了实际混淆及是否具有利用或者损害他人商誉的故意等。

综上,贵州B公司将贵司的注册商标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突出使用,造成了误导公众的可能,涉嫌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即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侵权)。

三、相关法律建议
贵司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适用行政查处程序,则维权成本相对低于诉讼;适用司法诉讼程序,则可选择提起其中一项侵权之诉或同时提起两项侵权之诉,并要求赔偿。

上述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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