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商标侵权之法律责任
法律案例法理分析舆论(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舆论的力量愈发强大。
一方面,舆论可以迅速传播信息,提高社会关注度;另一方面,舆论也可能对个人或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本文将以某知名企业商标侵权案为例,从法理角度分析舆论在此类案件中的作用。
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生产的公司,拥有“美味佳肴”商标。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其产品名为“美食佳肴”。
由于“美味佳肴”与“美食佳肴”在发音和含义上极为相似,消费者容易混淆。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舆论作用分析1. 提高案件关注度在案件发生初期,由于缺乏相关信息,公众对甲乙两家公司的商标侵权案并不了解。
然而,随着舆论的介入,案件迅速成为热点话题。
各大媒体纷纷报道,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热议,使得案件关注度迅速提升。
2. 影响司法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对法官的判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舆论关注案件的公正性,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另一方面,舆论对甲乙两家公司的行为进行道德评判,要求法院对其进行惩罚。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判决时不得不考虑舆论的影响,力求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找到平衡点。
3. 引发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商标侵权案引发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
一方面,舆论呼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另一方面,舆论对侵权行为的严重性进行曝光,提醒消费者警惕侵权产品。
这种舆论引导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普及。
4. 影响企业声誉在商标侵权案中,舆论对企业声誉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甲公司作为受害者,其声誉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升;另一方面,乙公司作为侵权方,其声誉受到了损害。
这种舆论影响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三、法理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专利侵权案例及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专利申请量逐年攀升。
然而,在专利保护方面,侵权现象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以一起专利侵权案例为例,分析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研发了一项名为“智能安防系统”的发明专利,并于2016年获得授权。
该发明涉及一种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安防系统,能够实现对多个监控点的实时监控和远程报警。
甲公司将该发明应用于其安防产品中,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
2017年,乙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智能监控系统”的产品,该产品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产品涉嫌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 发明专利证书,证明其享有专利权;2. 发明专利说明书,证明其技术特征;3. 乙公司产品的宣传资料,证明其产品与甲公司专利存在相似之处;4. 市场调查报告,证明乙公司产品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存在竞争关系。
乙公司则辩称,其产品与甲公司专利存在部分相似,但并非完全相同,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所持有的发明专利已依法授权,其享有专利权。
乙公司的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甲公司专利存在高度相似之处,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三、专利侵权法律责任本案中,乙公司因侵犯甲公司专利权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专利侵权的主要法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实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等侵权行为。
2. 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包括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失;间接损失包括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利润损失、合理费用等。
3. 惩罚性赔偿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侵权人支付惩罚性赔偿,以起到警示和惩罚的作用。
化妆品版权保护案例

化妆品版权保护案例
1. LVMH集团诉Zara侵犯香水商标权案。
2017年,LVMH集团旗下的香水品牌Dior和Kenzo分别对Zara
提起诉讼,指控Zara销售的香水包装和瓶身设计抄袭了它们的商标
和外观设计,侵犯了它们的知识产权。
法院最终裁定Zara需赔偿LVMH集团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2. MAC诉美宝莲侵犯眼影配方专利案。
MAC是一家知名的化妆品品牌,曾对美宝莲公司提起诉讼,指
控其销售的一款眼影产品使用了MAC的专利配方。
经过法院审理,
最终裁定美宝莲公司需停止生产和销售涉案产品,并赔偿MAC公司
的损失。
3. 雅诗兰黛诉天猫店铺侵权案。
一些化妆品品牌也曾对天猫平台上的店铺提起侵权诉讼。
其中,雅诗兰黛公司曾发现有店铺在销售假冒其品牌的化妆品产品,侵犯
了其商标权和知名度权益。
经过法律程序,法院判决涉案店铺需停
止销售侵权产品,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这些案例表明,化妆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化
妆品公司需要保护自己的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以及
时应对侵权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者也应选择正
规渠道购买化妆品,避免购买侵权产品,共同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上海滩”商标侵权被处罚2000万判决书

“上海滩”商标侵权被处罚2000万判决书2015年3月,上海某公司获准注册了卡拉OK、夜总会等服务上的“上海滩”商标:2017年7月,第13054625号的“上海滩”商标转让至北京世模公司。
2017年10月,北京世模公司向瑶海区市监局投诉汇宾公司瑶海分公司“上海滩娱乐会所”字样商标侵权。
( 事后瞎琢磨:刚刚受让商标即远赴千里之外投诉,受让动机及投诉准备不由得让人......佩服)2019年8月,瑶海区市监局对汇宾公司瑶海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万元。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皖0103行初201号原告: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住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04号。
负责人:徐继华,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舒,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980号。
负责人:李杰,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婷,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凡,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负责人:陈明,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全,该单位法规处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钊,该单位法规处工作人员。
原告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汇宾公司瑶海分公司)不服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瑶海区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及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合肥市市监局)行政复议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登记立案后,于立案次日依法向瑶海区市监局和合肥市市监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
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汇宾公司瑶海分公司负责人徐继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舒,被告瑶海区市监局安全总监王国平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婷、徐凡,被告合肥市市监局总检验师葛明生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全、李钊到庭参加诉讼。
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

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是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的组成部分,我们小编在这里总结了相关复习资料,为大家新一年的复习进行加油助威,希望大家2017年司法考试都能金榜题名。
侵权责任,是指侵害民事权益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所谓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方式是指行为人对其侵权责任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落实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1.停止侵害,是指受害人针对侵权人正在继续实施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
譬如某人正在散布诽谤他人的谣言,受害人有权请求加以制止。
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请求,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审理案件之前、之中发布停止侵害令,也可以在判决中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障碍。
行为人不排除妨碍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现实威胁的,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现实威胁。
采用这种责任方式必须是危险确实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威胁,但还未发生实际损害。
4.返还财产,是指受害人对行为人无权占有的财产,有权要求行为人予以返还。
譬如甲借用乙的电脑届期不交还,电脑所有人乙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甲返还电脑。
适用返还财产责任方式的前提是该财产还存在,如果该财产已经灭失,则不能适用该责任方式,受害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该财产虽然存在,但已经损坏的,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请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
《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明确侵权责任 3.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
议一议
• 你是否遇到过侵权行为? • 你是如何解决的?
二、《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重点条款解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其第一款规定:“侵害民 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 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思考: 1)甲服装公司缴纳的30万元罚款属于承担什么责任? 2)商标管理部门的罚款可否用来清偿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侵权责任法》的优先保障原则
重点条款解读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了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优先保障原则: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 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 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思考: 1)游客缴纳的旅行费用可否退还?为什么? 2)游客主张的精神损失赔偿是否应该支持?为什么?
《侵权责任法》的责任请求权
重点条款解读
《侵权责任法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三条规定了被侵权人的侵权请求权,即“被侵权 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请求权是指侵权法律关系 发生后,被侵权人享有的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权利。
告赔偿交通费、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246万元。沈某的什么权
利受到了侵害?原告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试说明理由。
【 任务二】
侵权责任请求权
导学 引思
日升旅行社为更多吸引游客推出了“日韩7日游”的旅行套餐,并征 集了20名游客。为节约成本,日升旅行社随便指派了一名游客作为领 队。旅游途中,发现其中一名游客患有乙肝,其他19名乘客备感不安, 后这名患乙肝的游客在返程时死亡,更让这19名游客惊慌恐惧,他们 认为日升旅行社的行为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正常旅行,要求旅行 社退还出发时所缴纳的旅行费用并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
商标侵权范文

商标侵权范文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类商品或相关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引起消费者混淆,损害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行为。
商标侵权不仅会对商标注册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下面是一个商标侵权案例,通过范文向读者介绍商标侵权的主要特点和应对策略。
范文: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件,原告是某饮料公司,被告则是另一家饮料公司。
原告声称被告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飞跃”相似的商标“飞行”,导致消费者混淆,影响了原告的市场份额和声誉。
经过法院的审理,裁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被告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商标侵权概念的两个主要要素:商标相似和混淆可能性。
首先,商标相似是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之一。
无论是商标名称、图形、字体还是色彩,只要与他人商标相近或相同,都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在本案中,被告的商标“飞行”与原告的商标“飞跃”在发音、字形上非常相似,因此构成商标相似。
其次,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的重要标准之一。
即使用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在同类商品或相关商品上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使其难以辨别商品来源。
这种混淆可能导致原告的市场份额和声誉受损。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使用与原告商标相似的商标“飞行”,在饮料市场上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因此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
针对商标侵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有效的应对策略。
首先,及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可以获得法律保护,有效预防他人侵权。
其次,积极监测市场。
通过监测市场,及时发现和采取措施应对侵权行为,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再次,加强维权意识。
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后,必须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避免进一步损失。
最后,加强宣传和品牌建设。
通过加强宣传和品牌建设,提高消费者对自身商标的认知,避免混淆可能性。
商标侵权是一个严重影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问题,需要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通过以上案例和应对策略,希望能够提高公众对商标侵权问题的认识,确保商标权益的有效保护,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形成与发展。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的通报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18•【文号】办字〔2017〕163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的通报办字〔2017〕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上半年,按照国务院和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突出重点领域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持续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为促进塑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部署,扎实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深入贯彻2017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结合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总局制定下发了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并召开全国商标监管工作座谈会部署落实。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特点,在突出总局确定的重点工作基础上,纷纷制定工作意见和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细化落实本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点和关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7年上半年,全系统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5万件,办结案件2.2万件,涉案金额2.4亿元。
二、持续精准发力,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各项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总局部署,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各项整治工作,持续净化市场环境,取得初步成效。
北京市工商局重点加强“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打击侵权假冒整治工作,强化对秀水街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确保论坛期间市场经济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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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之法律责任
2015-11-05作者: 未知来源: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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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必须要承担责任,那么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是民法上的责任,或者行政上的责任亦或者是刑法上的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商标侵权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
一、民事责任
商标侵权属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应当依民法及商标法与有关规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这是侵权人首先应承担的一项民事责任,只要有侵权行为的存在,那么侵权人都必须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
商标权人因侵权遭受商誉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在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内以登报等方式消除影响,恢复声誉。
(3)损害赔偿。
商标权人因侵权遭受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失的,有权要求经济赔偿,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所遭受的损失。
二、行政处罚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商标犯罪违法行为有三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一)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构成要件
1、必须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必须实施了侵犯他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
3、侵犯商标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非法牟利,或破坏他人商标信誉,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刑罚
现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到第二百一十五条都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的刑罚,具体如下: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