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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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一、概述汽车客运站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体系中重要的配套设施,承担着重要的运输任务。

为了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管理,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二、安全经营管理的原则1.安全第一2.预防为主3.依法经营4.人性化服务三、安全经营管理的要求3.1 建立管理体制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明确每个职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和应急处理能力。

3.2 认真实施安全检查汽车客运站要定期开展对设备、厕所、洗手间、安全出口、停车场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3 规范服务标准汽车客运站要按照规定执行服务标准,对车辆和乘客进行分类管理,着力提高服务质量。

对于残疾人和老年人应该予以照顾和帮助。

3.4 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汽车客运站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弘扬“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精神,提高人们的安全和文明意识,使人们享受安全文明的旅途生活。

四、安全经营管理的责任汽车客运站是出行的重要枢纽,是对每个旅客和车辆安全的坚强保障。

因此,所有责任主体都应尽职尽责,按照规定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4.1 基层单位的责任汽车客运站每个基层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交通管理、安全管理、安保、巡逻、清洁等工作要到位。

4.2 汽车客运站的责任汽车客运站是出行的重要枢纽,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3 所管理单位的责任各所管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对汽车客运站管理的职责,必须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指导和监督。

五、总结汽车客运站是重要的公共交通枢纽,安全经营管理是保障性措施之一,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经营管理,可以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旅行体验,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出行。

在实践中,必须加强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形成统一的管理标准,才能够实际上保证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阔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切实提升客运站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订立本规定。

二、安全管理机构1. 建立客运站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学问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本领。

3. 擅长借鉴其他行业的先进阅历,积极推广安全文化,从制度、标准、技术、人员等多方面加强安全管理。

三、管理制度1. 订立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实在内容、责任人和执行标准。

2. 确定客运站的安全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避开因辖区或部门不同而导致安全漏洞的产生。

3. 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流程的质量和有效性,适时修订和完善。

四、安全检查1. 每天对客运站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包括车辆、设备、人员、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情况。

2. 强化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驾驶员的资格证明、行车证明、车辆的安全状态、运输合同等,并订立严格的检查标准和流程。

3. 重视对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符合标准和流程要求。

4. 对客运站的环境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在发觉问题时适时修复和改进。

5. 订立安全检查记录,认真记录安全问题的发觉和处理情况,并实行有效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预案1. 准备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祸害以及恐怖攻击等人为祸害。

2. 重视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掌控风险的本领。

3. 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加强与外部应急机构的联系,适时取得最新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4. 订立应急预案检查制度,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本领。

2.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规定守则、安全驾驶技巧等。

3. 订立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范本(2篇)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范本(2篇)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场管理,维护运输秩序,保障旅客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法规管理的原则,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营品质。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范围包括客运大厅、候车室、站内道路、站外区域等。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保证岗位的专业化、规范化。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规程,加强内外部协作,形成良好的管理环境。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运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部门应建立旅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旅客投诉问题,提高旅客满意度。

第二章站内管理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场在安全、整洁、有序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客运大厅和候车室区域,确保旅客便利。

第十一条客运大厅应保持干净整洁,气氛安静,设立明显的宣传牌,提供相关旅游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候车室应提供舒适的座位,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立明显的站牌、指示牌,方便旅客了解车次信息、站点分布和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便利的安检通道和检票通道,确保旅客顺利进出站,不得拥堵。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合理的排队区域,确保旅客在候车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立旅客信息查询系统,提供车次、座位等详细信息,方便旅客查询。

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立人性化的公共设施,如洗手间、母婴室、残疾人服务设施等。

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加强对站内商户的管理,确保商户合法经营,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

第三章站外管理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合理的站外交通引导设施,指示乘客到达站点的最佳路线。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三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三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1. 汽车客运站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 汽车客运站应做好场站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场站的安全运营。

3.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和维护安全监控系统,对场站内外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和录像,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确保场站内部环境的安全。

5. 汽车客运站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并进行消防培训,确保场站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6. 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汽车客运站应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安全驾驶的技能和素质。

8.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各类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9.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对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10.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11. 汽车客运站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和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汽车客运站的安全。

12. 汽车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二)以下是针对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的一些常见规定:1. 法律遵守: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交通运输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2. 安全设施: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紧急报警系统等,以确保安全运营。

3. 消防安全:汽车客运站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灭火预案和应急逃生路线。

4. 人员管理:汽车客运站要确保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合格并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5. 车辆管理:汽车客运站要对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同时要确保车辆的合法登记和保险。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的安全出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汽车客运站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

第四条客运站应注重安全预防,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客运站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客运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保障旅客的安全出行。

第七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信息和事件,便于日后查询和分析。

第八条客运站应及时反馈和处理旅客的安全意见和投诉,保障旅客权益。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九条安全管理责任制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具体工作,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客运站应设置安全管理岗位,配备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客运站的各个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维护客运站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

第十六条客运站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资料、安全措施、安全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十八条客运站应建立旅客安全登记制度,记录旅客的基本信息以及出行计划,以便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取证和联系。

第十九条客运站应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出行。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3篇)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3篇)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汽车客运站场的管理、运营、安全和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标准,确保业务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注重科技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推动智慧客运站场的建设。

第二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场应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合理的进出口,确保车辆安全有序进出。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车辆停放场地,确保停车有序,防止堵塞和混乱。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旅客候车区,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和设施。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货物装卸区,确保货物安全装卸和仓储。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货物管理系统,实现货物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车辆维修区域,确保车辆的及时维修和保养。

第三章管理规范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清单。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机制和检查记录,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乘车检票制度,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保障应急情况的处理和处置。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加强服务意识教育,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候车大厅、问询台、餐饮服务等设施,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二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加强信息公开,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是公路客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旅客提供便利的出行服务。

然而,由于客运站涉及大量的人员与物质流动,管理难度较大,安全问题也较为突出。

为了确保客运站的安全经营,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一、设立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手册,明确各种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案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2.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对客运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成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二、加强车辆安全管理1.落实车辆年检制度,每年对全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符合国家标准,并在车辆身上粘贴年检标志。

2.制定车辆维护保养标准,明确维修保养的周期和方式,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3.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审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和体检情况,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健康状况。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1.完善消防设施,建立消防通道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2.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摄像头等设备对客运站及其周边进行全天候监控,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3.设置安全提示标识,通过设置安全标识牌、提示牌等方式引导旅客正确使用客运站设施,注重安全宣传。

四、保证旅客安全出行1.加强安全检查,在旅客进站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物品和凶器进入车站,确保旅客安全。

2.加强旅客信息登记,建立有效的旅客登记系统,对旅客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确保旅客的安全。

3.加强站内秩序管理,维护车站秩序和安全,禁止乘客在候车室、站台等场所吸烟、闹事等行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车站。

五、加强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救援措施,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10 页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加强我站客运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正常的站车秩序,规范我站与参营业主的经营行为,发挥车站的窗口作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根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现结合我站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中心站实行全方位开放经营,为旅客和车方服务,坚持“旅客至一,信誉第一”的办站方针。

第二章站务管理第三条参营必备条件凡在我站参营的单位和车辆必须经营管部门批准,符合从事客运要求,做到证件和手续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设备完整、车容整洁。

(一)、所有参营车辆必须与车站签订进站应班(收费)协议,并缴纳信誉保证金和有关费用,由车站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售票、统一结算,实行有偿服务。

参营单位和业户应自觉接受车站的监督、检查、管理。

(二)、参营单位在每月底前必须将次月的运行计划报送车站,以利于车站经营管理,各单位应按本站安排的班次、发车时间和规定的运行线路运行。

因故不能应班的应及时向车站报停该班,报停后不得私自第 2 页共 10 页找其他单位或业户的车辆顶班,否则不得结算当班营收,并按脱班处理。

(三)、凡进站参营单位的车辆必须接受车站的例保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报班、应班。

(四)、凡进站参营单位的应班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同时主动配合车站做好出站签单手续。

第四条车辆调度(一)、参营单位、业户的车辆应按各自运行计划提前30分钟到站并准时应班。

车站实行报班制,车到站后,应第二天九点以前班的,必须头天下午到调度室报班。

不报班的,按脱班处理,造成的损失概由参营单位、业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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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新版)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加强我站客运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正常的站车秩序,规范我站与参营业主的经营行为,发挥车站的窗口作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根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现结合我站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中心站实行全方位开放经营,为旅客和车方服务,坚持“旅客至一,信誉第一”的办站方针。

第二章站务管理第三条参营必备条件凡在我站参营的单位和车辆必须经营管部门批准,符合从事客运要求,做到证件和手续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设备完整、车容整洁。

(一)、所有参营车辆必须与车站签订进站应班(收费)协议,并缴纳信誉保证金和有关费用,由车站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售票、统一结算,实行有偿服务。

参营单位和业户应自觉接受车站的监督、检查、管理。

(二)、参营单位在每月底前必须将次月的运行计划报送车站,以利于车站经营管理,各单位应按本站安排的班次、发车时间和规定的运行线路运行。

因故不能应班的应及时向车站报停该班,报停后不得私自找其他单位或业户的车辆顶班,否则不得结算当班营收,并按脱班处理。

(三)、凡进站参营单位的车辆必须接受车站的例保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报班、应班。

(四)、凡进站参营单位的应班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同时主动配合车站做好出站签单手续。

第四条车辆调度(一)、参营单位、业户的车辆应按各自运行计划提前30分钟到站并准时应班。

车站实行报班制,车到站后,应第二天九点以前班的,必须头天下午到调度室报班。

不报班的,按脱班处理,造成的损失概由参营单位、业户负责。

(二)、参运单位、业户应当天班的车辆必须在应班时间30分钟前到调度室报班。

服从调度的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发车库应班,不报班的视为脱班,并且车站有权对该班进行处理,安排其他车辆应班或顶班。

(三)、增开新班次或长时间报停班次,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协议方能进站应班和报停班次,未经同意和允许不得擅自新增和长期报停班次,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参营单位、业户车辆的班次、时间、脱班、停班、顶班、压班(延班)一律由车站统一安排和考核;空缺班次的安班、顶班,由调度提出意见,站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应班车辆发生晚点、脱班、压班、顶班,责任损失按以下办法处理:1、晚点:班车在应班时间15分钟前未到站的视为晚点,晚点一次处罚一百元。

2、脱班:班车在应班时间以前未到位的视为脱班,脱班按班车全程满员金额计算。

3、压班:应班车站超过发车时间,如因车站手续原因,应关闭车门,驶离车库,不得影响下一次班车。

无正当理由视为压班,压班按每五分钟五十元处理。

4、顶班:班车发生脱班,车站有权视情况组织车辆顶班。

顶班车辆到达对方站后,应到站报班,车站安排应班(不报班的,不计算返程营收)。

顶班车营收按去程满载营收100%,返程按满载营收的80%计算。

(六)、停班:停班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次班自动终止,不再恢复。

班车因故无法应班,应申请停止应班。

1、临时停班:由于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车方必须提前3小时通知车站报停,三天以上的,须书面申请,报停的班次不允许自行找车顶班。

2、加班车和末班车报停必须提前五小时通知车站,春运及法定假日和大型集会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报停,此期间强行停班按脱班加倍处理,一次处罚三百元。

3、定线路始发班次月报停班不得超过5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班次处理。

(七)、包车及加班车:参营单位及业主的应班车辆,不允许在本站私自组织包车和加班车。

包车、加班车必须由车站统一安排、统一售票或办理包车等手续,所产生的营收按有关规定提取手续费。

第五条上下旅客及行李(一)、所有车辆(包括进站配载车辆)必须进站上、下旅客及行李,服从管理。

(二)、任何车辆不得在车站前后500米距离内上下旅客及行李,或把旅客叫出站外上车,车辆出站签单时,结算单人数与车辆实际装载人数必须一致。

(三)、参营车辆应班不得悬挂与本车次不相符的路线牌和自制路线牌应班,以及车辆内外不得粘贴广告,否则取消该车次班车的应班资格。

不得擅自提高运价和刹价载客。

(四)、参营单位及业户的应班车辆,未到应班时间不允许提前在车站内上客。

应第二天班的车辆不允许装载行李在本站停放过夜,否则,造成损失一概由参营单位、业户自行负责。

(五)过路车进站配载应按规定办理进站手续,车站安排应班时间、统一补票。

临时停车,应关闭车门不得悬挂线路牌,更不得擅自揽客上车。

第三章车站秩序及安全管理第六条车站秩序参营车辆进站应班,应服从车场管理人员安排,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站内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出入站按先后秩序,限速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在站场内车辆超速造成损坏站务安全设施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由经营业主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全管理(一)、参营车辆进站后,应服从指挥,在规定的下客区域下客,车未停稳不得打开车门上下旅客。

按规定的区域停放整齐,车头朝向须一致,不得压线停车和停车不到位,否则,发生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驾驶员负责。

(二)、参营车辆在站内停放,当驾驶员和乘务员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和锁好车门车窗,关好电、气、油路阀门,取下点火锁钥匙,车内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否则发生损失车站概不负责,并由当事人赔偿第三方经济损失。

(三)、车辆在站内停放时,不得乱扫、乱倒垃圾,不得在车站内修车、洗车和拖车,造成损失,概由车方负责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车辆在站内停放时,乘务员要负责指挥驾驶员停车、倒车,严禁在非应班区域上下旅客。

凡在车场内发生任何事故的,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的原则,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五)、所有应班车驾驶员必须经我站审核合格后方可驾车参营,不得将车辆交予未经我站审核的人员驾驶。

(六)、严禁带病车辆入站应班,严禁“三品”进站上车和参营车辆承运“三品”,严禁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在车站内发车,车辆例检时,要由驾驶员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对因首次例检不合格而进行二次例检任然不合格者,我站将予以违约处罚,并抄告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

(七)、应班车辆应保持车容车貌征整洁,外观无破坏,否则不予例检、不予报班。

不得在站内洗车和进行拆件修理。

(八)、车辆出站时,驾驶员要主动下车签字,接受检查,车上装载必须符合规定,如有免票须提前告知(免票人员不得超过核载人数的10%),车上不能私藏小板凳,并对乘客进行安全承诺,不进行安全承诺的不得出站。

(九)、进站应班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全锤、三角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责令现场整改、现场配置,因车方车辆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该业主负责赔偿。

(十)、参营车不接受例保检查,不到调度室报班或未经出站签单,私自装客和行车,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运行。

(十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交通,辱骂、殴打旅客及服务人员,更不准打架斗殴,情节恶劣者交公安机关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二)、严禁在进、出通道发车区停放车辆(含夜间停放),随时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影响站内交通秩序。

(十三)、参营车辆应配合车站统一管理、统一售票,严禁降价争揽客源或因其他原因阻挠拒绝车站工作人员售票,严禁拒载、宰客、甩客现象发生。

如引起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事件,车辆责任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所有参营车辆都应自觉遵守车站管理规定,配合车站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和调度,不得干扰调度室、售票室、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秩序,如造成损失概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章处罚第八条凡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各项规定者,处100-1000元罚款,视情况可处停业整顿1-3天。

第五章收费和计算及其他第九条参营费用的收取按进站协议签订的项目进行收取。

第十条营收结算方式(一)、参营单位的车辆一律只对单位结算(私车除外),不对个人。

(二)、本站采用“一式三联结算单”结算方式,以存查联和结算联对照,结少不结多。

第十一条结算时间:车方单位、私营车均按月结算营收,过时作废。

车方单位按规定时间结算,私营车每月月底结算。

车站在扣除客运代理费、发班费、脱班、晚点、压班等各项款项后汇解车方单位和个人。

(一)、结算地点:车管营收科。

(二)、车站填写的结算联属有价证卷,参营单位和企业主应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破烂等一律不予补填,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其他(一)、本规定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二)、本规定从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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