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样本(八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样本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伤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一、前言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原料采购环节是重中之重。
通过严格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可以加强对食品原料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对食品原料采购的来源进行调查,评估采购方的信誉度和供货能力,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
在采购前,应要求供货方出具以下证明文件:1.合法经营证明供货方应提供与食品原料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如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如果供货方无法提供此类证明文件,则需要进行更详细的调查,确保原料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质量检验证书对于供货方提供的食品原料,应出具质量检验证书,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标准等信息,以证明其品质符合相关要求。
3.税务登记证明除此之外,还需要供应商出具税务登记证明,确保供货方合法纳税。
三、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原料进货后,应进行查验,以判断原料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要求。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1.入库前查验对于收货的原料,应首先进行物品清点,判断原料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然后,在领料前,需要对供应方提供的质量检验证书进行检验,确保采购的原料达到要求。
2.质量检测对于样品,应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测,以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质量检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采用可靠可行的检测试剂和检测设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检验合格后进货如果原料经过检验认为合格,则可以进行入库,记入进货台账,并贴上标签,标明货号、进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四、台账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进货、验收以及出库台账记录制度,对采购的原料,每批量都应建立一份资料,记录以下信息:•原料名称•供货商名称•进货数量•进货价格•保质期•进货日期•使用日期•出库日期•使用部门•库位信息对于进货和库存的记录,应进行定期核查和清点,确保台账记录与实际库存一致。
进货查验与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与台账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所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进货查验与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三、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
2. 仓库部门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
3. 质量部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四、作业内容1. 所有公司采购的原物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均严格按照采购管理要求,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及合格供应商名录。
2. 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原物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3. 大宗原物料的采购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中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或采购订单。
4. 每批原物料来货时,应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报告等),并核对实物与送货单的一致性。
5. 采购人员应对所采购的原物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查验,确认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留存查验记录。
6. 进货查验记录应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报告、查验日期等内容。
7. 将进货查验记录、送货单、发票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8. 进货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日期、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记录等内容。
9. 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货方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10. 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五、审核与监督1. 质量部门应定期对进货查验与台账记录进行审核,确保各项记录完整、真实、有效。
2.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原物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部门有权要求采购部门进行退货或索赔。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为加强食品进货管理,确保所进货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食品进货环节。
二、进货查验要求1.食品进购人员在接收到所进货食品时,应仔细审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注是否清晰、是否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2.食品进购人员应与所供货商核对进货食品数量,并确保与进货单一致。
3.食品进购人员应当对进货食品进行初步质量检查,包括外观、气味、色泽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如进货食品为易腐食品、冷藏食品或冷冻食品时,食品进购人员应仔细检查该类食品的温度,确保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进货记录要求1.食品进购人员应对每次进货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进货日期、进货量、供货商名称、所进货食品的品名、数量和规格等。
2.食品进购人员应保存相关的进货单据、发票、原产地证明、食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按照企业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
3.食品进购记录应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供其进行核对和审核。
4.食品进购记录应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四、相关措施和责任人1.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由食品进购人员负责,且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
2.食品进购人员应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合作供货商的食品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修订。
3.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由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定期进行食品进货记录的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食品进购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五、违规处理和处罚1.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
2.对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采取暂停销售、通知供货商退回食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等措施,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中学食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

中学食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为了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1. 食堂采购人员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采购人员应当向供应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确保所购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采购人员应当索取并保存食品进货票据,进货票据应当注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4. 采购人员应当对所购食品进行感官检查,确保食品外观正常、无异味、无污染。
5. 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时取消合作关系。
二、进货查验制度1. 食堂验收人员应当对每批次进货食品进行查验,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验收人员应当对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行查验,确保所购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验收人员应当对食品进货票据进行查验,核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票据真实、完整。
4. 验收人员应当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确保食品外观正常、无异味、无污染。
5. 验收人员应当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及时退货,并记录退货原因和处理结果。
三、台账记录制度1. 食堂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 食堂应当对食品进货台账进行定期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3. 食堂应当对食品库存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台账记录,确保食品库存与实际库存相符。
4. 食堂应当对食品出库进行记录,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出库日期等信息。
5. 食堂应当对食品销毁进行记录,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日期及原因等信息。
进货查验制度记录台账模板

进货查验制度及记录台账模板一、进货查验制度1.1 为了确保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进货查验制度。
1.2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1.3 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1.4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1.5 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6 经营者应当保存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二、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模板2.1 食品名称:2.2 规格(品种):2.3 数量:2.4 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2.5 保质期:2.6 进货日期:2.7 供货者名称:2.8 供货者地址:2.9 供货者联系方式:2.10 进货票据编号:2.11 进货票据金额:2.12 相关检验报告编号:2.13 检验报告日期:2.14 食品保质期:2.15 食品储存条件:2.16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2.17 食品生产者名称:2.18 食品生产者地址:2.19 食品生产者联系方式:2.20 食品销售许可证编号:2.21 食品销售者名称:2.22 食品销售者地址:2.23 食品销售者联系方式:2.24 食品进口许可证编号:2.25 食品进口日期:2.26 食品出口国:2.27 食品出口商名称:2.28 食品出口商地址:2.29 食品出口商联系方式:2.30 食品检验检疫证明编号:2.31 食品检验检疫日期:2.32 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名称:2.33 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地址:2.34 食品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方式:2.35 食品合格证明编号:2.36 食品合格证明日期:2.37 食品合格证明签发单位名称:2.38 食品合格证明签发单位地址:2.39 食品合格证明签发单位联系方式:2.40 食品来源:2.41 食品生产地:2.42 食品销售地:2.43 食品进出口地:2.44 食品运输方式:2.45 食品运输时间:2.46 食品运输途中是否出现异常情况:2.47 食品运输途中是否进行临时储存:2.48 临时储存地点:2.49 临时储存条件:2.50 食品到达本经营单位时间:2.51 食品接收人:2.52 食品接收人联系方式:2.53 食品验收时间:2.54 食品验收人员:2.55 食品验收人员联系方式:2.56 食品验收结果:2.57 食品验收结论:2.58 食品验收意见:2.59 食品验收记录是否齐全:2.60 食品验收记录保存期限:2.61 食品报废、销毁记录:2.62 食品退货记录:2.63 食品更换记录:2.64 食品销售记录:2.65 食品销售台账保存期限:2.66 食品销售发票编号:2.67 食品销售发票日期:2.68 食品销售发票金额:2.69 食品销售对象名称:2.70 食品销售对象地址:2.71 食品销售对象联系方式:2.72 食品销售方式:2.73 食品销售渠道:2.74 食品销售区域:2.75 食品销售数量:2.76 食品销售日期:2.77 食品销售时间:2.78 食品销售价格:2.79 食品销售折扣:2.80 食品销售促销活动:2.81 食品销售退货数量:2.82 食品销售退货原因:2.83 食品销售退货日期:2.84 食品销售退货时间:2.85 食品销售退货处理结果:2.86 食品销售退货责任方:2.87 食品销售退货金额:2.88 食品销售退货方式:2.89 食品销售退货渠道:2.90 食品销售退货区域:2.91 食品销售退货原因备注:2.92 食品销售退货处理备注:2.93 食品销售换货数量:2.94 食品销售换货原因:2.95 食品销售换货日期:2.96 食品销售换货时间:2.97 食品销售换货处理结果:2.98 食品销售换货责任方:2.99 食品销售换货金额:2.100 食品销售换货方式:2.101 食品销售换货渠道:2.102 食品销售换货区域:2.103 食品销售换货原因备注:2.104 食品销售换货处理备注:2.105 食品销售其他备注:三、附则3.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查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查验台账记录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二、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三、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成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五、进货食品检查验收的内容:
1、产品及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
2、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3、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期。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五篇)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17、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保健食品)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保健食品)目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____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应范围。
隶属于葫芦岛及龙港区周边所在地城市、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从事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内的总代理商、批发商和食品经营入场销售者(以下统称食品销售者)都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概念。
“一证一票”含义。
“一证”,是指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食品经营者为执行进货台账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供货时,出具的具有“所供食品均已索证索票”意思表示并加盖印章的证明。
执行进货台账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之间进行交易时,供货方应当提供加盖印章的与所售食品相符的索证索票证明复印件。
食品经营者之间长期固定供货的,在所供食品品质、品牌不变的情况下,索证索票证明可以每年提供一次。
“一票”,是指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由直接供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
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或联系方式。
一、依法引导和监督食品超市、食品市场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二)食品销售者对购入的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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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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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一)营业执照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
(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查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进货票据。
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检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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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队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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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相
信造册登记,
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检验检疫、
卫生行政等执
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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