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规减持及限售股解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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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解禁股新规

2023年解禁股新规

2023年解禁股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解禁方式:限售股解禁是首次公开发行(IPO)时部分股份锁定和在二级市场回购后持有流通股所形成的解禁。

对于非公开发行方式购买的股份,设置了一定的限售期,期满后即解除禁售。

2. 解禁时间:新规要求上市满三年的公司再融资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5%。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不存在限售股份的,可以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3. 扩容安排:对于解禁的股份数量,新规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不存在限售股份的,可以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对于发行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小型公司,新规允许其发行可交换债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债券利率,并适当延长债券期限。

总的来说,解禁股新规的实施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减少限售股解禁对市场的冲击,增强市场的稳定性。

新规实施后,将有助于解决解禁股所带来的问题,如市场波动、投资者信心不足等。

具体而言,新规的实施可以使得投资者对公司的基本面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降低市场对解禁股的恐慌情绪。

同时,新规也将有助于公司更好地管理融资规模和成本,避免过度融资对市场造成冲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解禁股新规的实施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市场反馈来评估其效果。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市场环境、投资者情绪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对解禁股的市场表现产生不同的影响。

总的来说,2023年解禁股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并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基本面。

同时,也需要关注市场环境和投资者情绪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公司股东减持是指公司的股东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的行为。

股东减持的规则通常由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制定,并且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一些常见规则和原则:
1.减持公告:在很多国家,股东在进行减持之前需要提前向证券
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提交减持计划,并在公告中披露减持的原因、方式、数量等详细信息。

2.信息披露:股东减持通常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信息披露,
以保障市场的透明度。

相关信息可能包括减持计划、减持的时
间表、减持的原因等。

3.封闭期:有些国家和地区规定了股东减持的封闭期,即在公司
发布重大信息或财务报告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禁止股东减持,以
防止内幕交易。

4.大股东限售期:一些公司的大股东可能会面临限售期的规定,
即其持有的股票在上市一定时间内不能进行减持。

5.减持比例限制:有些地区规定股东每次减持的股票数量不得超
过其持股总数的一定比例,以控制减持的速度。

6.董监高减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部人员的减持可能
会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以防止内幕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则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最好的做法是查阅当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并在有需要的情况下
咨询专业法律和金融顾问。

上市公司股票 减持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 减持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规则一、减持方式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减持股票: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2.大宗交易方式;3.协议转让方式;4.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二、减持数量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每日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2%;2.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

三、减持时间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减持;2.在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减持;3.在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减持;4.在上市公司回购期间不得减持。

四、减持价格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等情形而需要减持股份的,不受价格等比例的限制。

其中,股东质押股票金额较大的应该公开透明并及时披露减持过半的风险警报;2.因丧失持股资格等情形而需要减持股份的,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情况。

其中,丧失持股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被中国证监会决定行政处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此外,丧失持股资格的人员在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股份的,还应当同时遵守本规定的其他要求;丧失持股资格的人员在六个月内未减持股份的,此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五、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上市公司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和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本所备案。

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限售股解禁政策

限售股解禁政策

限售股解禁政策
摘要:
1.限售股解禁的定义和背景
2.限售股解禁的影响
3.投资者如何应对限售股解禁
4.结论
正文:
一、限售股解禁的定义和背景
限售股解禁是指公司在IPO(首次公开募股)或增发过程中,为了保证公司稳定运营和股价稳定,对部分股票进行限制出售的期限到期,这些股票可以上市流通。

在我国,限售股解禁的政策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创始股东、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等。

二、限售股解禁的影响
1.增加市场供应量:限售股解禁意味着市场上可流通的股票数量增加,从而增大了市场的供应量。

在供求关系影响下,股票价格可能会下跌。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限售股解禁可能会导致公司股东之间的分歧,尤其是当创始股东和高管减持股份时,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方向和稳定性。

3.对投资者的影响:限售股解禁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公司基本面和市场动态,做好风险控制。

三、投资者如何应对限售股解禁
1.关注公司基本面:投资者需要关注公司的基本面,包括财务状况、盈利
能力、行业地位等,以判断公司是否具备长期投资价值。

2.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需要关注市场环境,包括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市场情绪等,以判断股票价格的走势。

3.做好风险控制:投资者需要做好风险控制,包括设定止损点、控制仓位等,以降低限售股解禁带来的潜在风险。

四、结论
限售股解禁对市场和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影响,投资者需要关注公司基本面和市场环境,做好风险控制,以应对解禁带来的潜在风险。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减持与限售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减持与限售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减持与限售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东之间就股权转让事宜所达成的协议,涉及股东减持和限售规定。

股东减持是指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减少所持有的股份或股权,而限售规定则是对特定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或股权进行限制。

本文将重点讨论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减持与限售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股东减持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东减持规定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它一方面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和股东权益的平衡。

1. 减持时间安排:股权转让协议中通常会规定股东减持的时间限制,即股东在何时可以进行减持操作。

这就要求股东按照约定期限内进行减持,并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得操纵股价、损害公司利益。

2. 减持数量限制:股权转让协议还会对股东减持的数量进行规定,即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最多可以减持多少股份或股权。

这是为了防止股东一次性减持过多,导致公司股价过度波动,影响市场稳定。

3. 减持方式确定:股权转让协议会约定股东减持的方式,包括自愿减持和强制减持。

自愿减持是指股东主动减持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或股权,而强制减持则是指根据法律或公司规定,股东必须减持一定数量的股份或股权。

二、限售规定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限售规定是为了确保公司稳定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限售规定是指特定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或股权。

以下是限售规定的常见形式:1. 锁定期:锁定期是指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特定时间段内,股东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或股权。

这样可以防止股东在短期内大量抛售,从而保持市场稳定。

2. 解禁计划:有些协议会约定股权的解禁计划,即将限售股份或股权分为多个阶段进行解禁。

例如,第一年解禁50%,第二年解禁30%,第三年解禁20%。

这种方式可以逐步缓解对市场的冲击,减少股价异常波动的风险。

3. 额外限制条件:除了锁定期和解禁计划之外,股权转让协议还可以包括其他的限制条件。

比如,要求股东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才能转让股份或股权,或者规定特定条件下才能解除限售等。

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实操要点精彩文档上市公司董监高适用范围1、上市公司现任董监高减持所持股份。

2、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和届满后离职未满6个月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所持股份。

3、董监高是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的,同时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合规减持股份实操要点。

4、董监高不是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且拟减持的股份属于特定股份的,同时适用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减持特定股份实操要点。

不得减持情型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因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

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包括当年新增股份)。

5、董监高最后一笔买入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

6、董监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减持并在该期限内。

7、窗口期内(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特别提示:深交所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的配偶在窗口期内,也不得卖出证券事务代表、董监高所精彩文档任职公司股份。

可减持股份数量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以上年末其所持的股份为基数)的25%。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注: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转让,不受上述转让比例限制。

限售股减持新规

限售股减持新规

限售股减持新规
限售股减持新规是指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其持有的限售股所制定的规定。

限售股是指公司上市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为激励管理层或员工而授予的股份等。

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可以流通交易。

限售股减持新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减持比例限制: 根据新规,股东在限售期内不得减持其持有的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次减持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10%。

减持时间限制: 股东在减持时,必须在减持前一定时间内公告,以便投资者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同时,在限售期内,股东不得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

减持价格限制: 股东减持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其持股成本价。

此外,为避免大股东减持对股价产生不良影响,新规还规定了大股东减持的比例和时间限制。

总之,限售股减持新规旨在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

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新规

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新规

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新规
出台“以成规律:一、为保持A股市场充分流动性,防止股市偏离实
际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利于股价的健康发展,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有
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监管机关及证监会相关领导尊重和支持,现就上市公司限售股
减持有关事项制定本以成规律。

二、范围:上市公司自本规定发布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股权减持及限售政策。

三、限售股解禁政策: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限售股空间必须与减持比例持平;(2)限售股解禁周期必须相符;(3)限售股解禁报告书必须向公众公开;(4)解禁完成必须经过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政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
求实施,解禁报告书应当及时披露,并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上市公司对
限售股减持有关事项应遵守本规定,实行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积
极落实主管部门的要求。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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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规减持及限售股解禁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1、减持的期限和数量限制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除了遵守上述限制以外,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还应当避免:1、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2、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3、窗口期交易:股份减持是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一个健康的市场一定是进出有序、能满足不同交投需求的。

虽然监管要求颇多,但是并不像大家想象中那样容易动辄得咎,只要各位股东、董监高们稍加注意,合规减持其实并不难做到。

3、交易所的相关问答(1)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买入某上市公司股份并成为该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是否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 3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数的百分之一,致使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其在首次卖出操作的 3 个月之后是否需要继续遵守《减持规定》?能否择机减持其持有该上市公司的剩余股份?答:A、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二级市场买入,应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

B、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其在首次卖出 3 个月之后继续减持股份不再适用《减持规定》规定,可以择机减持其持有该上市公司的剩余股份。

(2)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的股份都有锁定期,上市满一年后每年转让不超过25%,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请问这个“同比例”具体如何计算?例如:某高管上年末持有2000股, 3 月1日减持了200股,剩余1800股,9月1日公司进行1:1 转增,该高管持股变为3600股,9月1日后该高管当年还能减持多少股?答:根据现行规定并以问题所述数量为例,该高管当年尚可减持的数量为:【(2000*25%)-200 】* 2 = 600 股。

(3)中小板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方案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目前正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批,请问,此时(不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及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公司高管是否可减持股份(高管每年可减持的25%以内的股份)?答: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关于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并无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减持上市公司股票,需由公司判断是否存在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性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请投资者参考相关业务规则,谨慎操作。

(4)某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高管在股票发行时承诺三年不减持限售股份,若该高管在公司上市一年后辞职,是否可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减持股份,还是要以上市时的承诺为准?答:持有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份的高管,辞职后减持股份除应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业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同时遵守其在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作出的公开承诺(5)上市公司发布季报前后, 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减持股份是否有敏感期减持限制?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两个机构股东,所持股份均未达到5%,是否可以互为对手方进行大宗交易?答: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4.2.19 条、《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4.2.20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4.7 条以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 号—解除限售》等规则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减持股份时有敏感期交易限制。

如该机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并未控股上市公司的,则不适用前述规定。

此外,对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进行股份大宗交易并无明确的限制性规定,相关股东应遵守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当持股比例降至什么数值时(5%还是 4.9%)需要进行信息披露?是否在信息披露期间应停止减持?进行信息披露时,该公司是否不需要做任何工作,直接通过上市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还是由该公司编制并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或者减持公司股份虽未达到5%但该减持行为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前和披露后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票。

拥有权益的股份未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20%的股东在符合规定情形时,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履行报告义务,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7)上市公司高管如在第一年减持25%的股份后,第二年是以最初持有公司股份总数还是以前次减持后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基数可以继续减持?答:根据公司法第142 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B股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照 A股、B股分别计算);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股权分置改革获得对价、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因此,该高管如在第一年减持25%,第二年应当以其减持后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限继续减持。

(8)某股东持有某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因该上市公司增发等原因而使其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是否需要进行信息披露?该股东今后进行增减持时是否仍需进行信息披露?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现行做法,上市公司股东因公司方面减资、公开增发等引起其持股比例被动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由上市公司披露相关股份变动公告,股东无需另行披露公告。

该股东未来因自身增持或减持导致持股比例达到规定比例的,需要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9)所持限售股获得的红股,在减持时是否也会受到百分之一的限制?答:根据证监会函《关于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减持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释:第一:因送股、转股等孳生的股份不属于存量股份;第二,同一账户同时有存量股份和非存量股份的,适用非存量股份优先减持原则。

如投资者所持因限售获得的红股,在减持时可不受百分之一的限制。

(10)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超过5%的股东,在半个月前买进该上市公司股票2000 股(所占比例不到公司总股本1%),现在欲减持原持有的股票2000 股,这样是否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答:《证券法》第47 条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不得在买入公司股份后 6 个月内减持的规定,主要强调买入、卖出股份的行为,与数量多寡无关。

因此,该股东半个月前买入公司股份虽然比例很低未到1%,但仍受 6 个月后才能卖出的限制二、深交所各板块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4. 增加累计达到2%2、主板专用3、中小板专用附注: 1.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2. 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及豁免的,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三、限售股解禁的事项1、限售股解禁的法律文件(包括程序、需要的材料等)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16 号》、《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21 号》2、解禁公告的发布以及解禁时间的确定根据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 号——解除限售》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应及时在深交所同意给予办理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及时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披露相关公告。

因此,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必须发布解禁公告,解禁时间以上市公司解禁公告所披露的时间为准。

3、办理限售股解禁的手续(1)解除股份限售手续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申请办理,交易所不接受股东的直接申请。

(2)上市公司董事会应集中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手续,原则上每半年只能申请一次,但上市公司已集合一批拟解限申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增加办理次数。

4、个人限售股所得税政策对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影响权益分派送、转股时,由于未解限限售股和已解限限售股滋生的股份分别需要纳税和不需纳税,所以,个人限售股所得税政策对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会产生影响。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际税负相当于10%。

相关解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2015年9月7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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