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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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一、关于大股东减持方式《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关于大股东减持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3、《证券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

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

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
减持是指持股者减少持有的相关股票的行为,而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是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5%以上股东减持行为所制订的规定。

根据8月6日国泰君安证券发布的研报,2014年,全球经济低迷,A股市场也全面受到影响,A股市场走向调整,持续两年的上涨行情被打破,情况出现了一定的变化,而且持续较长的时间。

随着A股市场的走向调整,大量的投资者直接抛售股票,形成投机买卖。

为了把控市场波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监管机构继续收紧行业监管与企业审计,出台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严格规范了上市公司减持股份行为。

具体规定如下:
1、定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5%(含)以上股东通过投资者受托机构“一次性”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称为“5%以上股东减持”。

2、减持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单次减持股份比例不得超过日均持股比例的5%。

3、减持限时期: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不能超出6个月的限时期。

4、减持方式:5%以上股东减持,可采取直接抛售市场交易或者投资者受托机构减持方式。

5、交易时间:个人投资者应当在“沪深交易日交易结束前15个交易日”进行减持。

6、发布公告: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必须及时公告。

7、受托机构:减持股份时,5%以上股东只能通过受托机构进行减持。

以上是5%以上股东减持的规定,旨在保障市场的稳定,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充分发挥股票市场的公共事务作用。

大股东大宗减持 规则

大股东大宗减持 规则

大股东大宗减持规则大股东大宗减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较大,通过集中减持的方式减持股份,从而影响上市公司股票的供需关系和市场价格。

为了保护市场公平、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我国证券市场规定了大股东大宗减持的相关规则,下面是对这些规则的介绍。

一、减持条件1、减持股数:单次减持股数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减持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

2、减持价格: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般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的价格不得低于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3、减持方式:大股东必须以公告方式通知上市公司和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在交易所或证券公司选定的营业部公示减持计划。

减持时应该采用公开竞价或协议转让方式,不得在个人账户之间进行股份转让。

4、减持股份占比:大股东的减持比例在其中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以内时,不需要在行情波动限制期内。

如果减持比例超过2%,则在行情波动限制期内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行情波动限制期为了防范大股东减持对市场的冲击,规定减持股份数量超过2%的大股东在减持时需要遵守行情波动限制期规定,行情波动限制期分为两种情况:1、非重要股东减持:持股比例不超过5%的大股东进行减持的,行情波动限制期为15个交易日。

三、披露要求1、披露义务: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告前最近六个月每日对外披露的股份平均交易量的1%以上,减持的大股东应当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和减持情况。

2、披露时限:大股东应在减持前发函告知上市公司,并在披露前45日公告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变更时,需再次公告并报告证监会,大股东在减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需公告减持情况。

3、披露内容:大股东减持计划应包括减持的时间、方式、减持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减持原因、减持所得款项的用途等内容。

四、风险提示大股东减持可能会对公司的股价产生影响,影响股价波动的大小与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时市场的供求情况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有关。

股市大股东减持的规则

股市大股东减持的规则

股市大股东减持的规则股市大股东减持是指公司大股东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

大股东减持具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的稳定。

下面将介绍股市大股东减持的规则。

一、大股东减持的定义和目的大股东减持是指公司大股东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

大股东减持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大股东的个人或经济利益,同时也可以用于增加公司的流动性和降低大股东的风险暴露。

二、减持的方式和程序大股东减持的方式主要有市场减持和协议减持两种。

1. 市场减持: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减持,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市场减持需要提前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进行减持。

2. 协议减持:大股东与特定的投资者或机构签订协议,以约定的价格和时间进行减持。

协议减持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告和申报,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减持的程序包括减持计划的制定、减持公告的发布、减持申报的办理和减持交易的执行等环节。

大股东在减持前需要提前向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股东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减持交易。

三、减持的限制和要求大股东减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要求,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的稳定。

1. 减持比例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股东的减持比例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定。

2. 减持时间限制:大股东的减持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不能过长时间持续减持。

减持时间限制的目的是防止大股东利用减持行为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

3. 减持公告和申报要求:大股东减持前需要向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股东进行公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减持公告和申报的要求是为了提前告知市场和股东,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操纵行为。

四、减持的影响和风险大股东的减持行为会对公司和股市产生一定的影响和风险。

1. 股价波动:大股东减持可能会导致公司股价的波动,特别是当减持比例较大时,可能会引发市场的恐慌情绪,进而影响市场的稳定。

2. 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大股东减持可能会导致中小股东的权益受损,特别是当公司股价下跌时,中小股东的损失可能较大。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是指上市公司中持有大股东地位的股东在一定时间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减持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的一种行为,可以通过减持降低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从而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大股东减持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大股东减持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且需在证监会进行备案。

减持过程中,大股东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公告减持计划并披露减持进度和减持方式。

其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事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需要在每年确定的可减持期内进行,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可减持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一。

可减持期间一般为一年,可减持期间不包括股份限售期和黑暗期。

再次,大股东减持的方式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减持方式主要有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等。

减持方式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交易规则,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以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最后,大股东减持需要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大股东减持过程中,需要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原因、减持进展和减持后的
股权比例等相关信息,确保市场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减持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总体来说,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旨在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明确减持程序、时间、比例和方式等要求,有效防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大股东减持规则

大股东减持规则

股东减持规则如下:1、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2、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4、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一、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什么?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公司法董监高减持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规则

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规则

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规则
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规则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减持股份之前需提前向证券监管
部门和公司董事会进行预披露的规定。

该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防止非法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

根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规则,大股东在减持股份之前需提交减持计划书,其中
包括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的时间、减持方式等信息。

证券监管部门将对减持计划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如果减持计划符合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将核发减持通知书。

大股东在获得减持通知书后,需在减持前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预披露。


披露的内容包括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和方式等信息,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书面通知。

公司董事会将在1个交易日内对减持行为进行公告,并将公告内容及时披露给投资者。

减持预披露规则的实施可以提前警示市场投资者,降低对市场的冲击。

投资者
可以根据减持计划的信息进行合理决策,避免盲目跟风或恐慌性卖出。

同时,该规则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信息进行监控和干预,有效防范不法分子的市场操纵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规则只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股东,不包括其他
股东减持的情况。

此外,该规则并不适用于股权质押和司法拍卖等特殊情况下的减持行为。

总之,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规则的实施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

投资者可以利用减持预披露信息进行科学投资,而监管部门可以有效监控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这一规则的实施对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5%以上的大股东减持规则

5%以上的大股东减持规则

5%以上的大股东减持规则
在中国,大股东减持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和监管。

根据目前的规定,大股东减持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 市场震荡期限:大股东必须在市场震荡期间向大股东减持。

2. 减持比例限制:根据证监会规定,大股东每年减持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5%。

3. 减持方式:大股东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或协议转让的形式减持股份。

4. 减持通知和公告要求:大股东在减持之前需要提前向证监会报送减持计划,并在减持前公告减持意图。

同时,减持过程中需要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5. 减持时限:大股东减持的时限一般为3个月。

减持期间均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市场价值限制:大股东在减持期间卖出的股票总市值不得超过成交日证券交易所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的平均交易金额的0.5%。

7. 减持后不得恶意抛售:大股东需要确保减持后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恶意抛售,以免对市场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减持规则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建议关注最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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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定
一、关于大股东减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关于大股东减持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3、《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
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
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
股票。

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5、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
(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二)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于该等事实发生日的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三)上市公司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及时通报上市公司及其账户所在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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