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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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可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获取投资收益,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股权、债权等资产对外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投资原则与范围第四条基金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

(三)收益性原则: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四)流动性原则:保持投资资金的流动性,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第五条基金公司对外投资范围包括:(一)股权投资:参股、控股、并购、增资扩股等。

(二)债权投资:购买债券、银行承兑汇票、信托产品等。

(三)其他投资:基金产品、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六条基金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投资计划编制: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编制投资计划。

(二)风险评估: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计划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三)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对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和决策。

(四)审批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投资审批权限:(一)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三)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四)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章投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基金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投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组合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组合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组合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基金行业在中国迅猛发展。

作为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管理制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组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要点以及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投资组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投资组合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规范行为的重要依据,具有以下重要性。

1. 理顺投资流程:通过明确投资组合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公司能够规范和优化投资决策的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和准确性。

2. 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组合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基金投资方向与投资者期望相一致。

3.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合理的投资组合管理制度能够帮助基金管理公司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降低投资风险,防范潜在的违规行为,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三、投资组合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要点:1. 投资目标:明确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目标,包括风险收益预期、投资期限、资产配置比例等。

2. 投资范围与限制: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范围和限制,以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 投资决策过程:阐明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过程,包括信息收集与研究、投资分析、风险控制等环节,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投资组合管理:明确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管理方法和策略,包括资产配置、交易执行、持仓管理、风险控制等,以实现投资目标和优化投资组合。

5. 业绩评价与监控: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组合的业绩评价和监控指标,包括收益率、风险指标、投资流动性等,以及监控制度的运行和结果。

6. 报告与信息披露:明确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投资组合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沟通和对外披露等内容,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在制定和实施投资组合管理制度时,基金管理公司还需要考虑以下问题:1. 法律法规遵循:制定的投资组合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为了规范、管理和运作基金投资业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文件。

其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确保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进行投资运作,并提高基金收益。

1.投资哲学和目标:阐明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理念、核心价值观和长期目标,以引导公司的投资决策,保证基金投资与公司战略的一致性。

2.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明确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投资标准、风险控制等,以保持投资组合稳定并追求最高的回报。

同时,规定风险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制定风险评估、监控和应对措施,以降低投资风险。

3.投资决策和执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投资分析、决策流程、决策授权等,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规和高效。

此外,设定投资执行的标准和制度,确保投资组合的操作和执行符合相关法规和投资政策。

4.投资组合管理和业绩评估:制定投资组合管理的规则和程序,包括资产配置、交易执行、持仓限制等,以满足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

同时,建立业绩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对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对投资人提供真实和客观的反馈。

5.投资合规和内部控制:确立投资合规的原则和要求,包括法律法规、投资限制、内部禁止交易等,以保证基金经理和投资人按照法律和道德规范进行投资。

此外,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对投资流程、投资人员行为等进行监督和控制,以防止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

6.投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明确投资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方式,为投资人提供充分、准确和及时的投资信息,增加投资透明度。

同时,规定风险提示性文件的制作和发布,向投资人说明投资风险和潜在风险,引导投资人正确理解和评估投资风险。

7.投资报告和决策监督: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投资报告的制度和流程,包括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决策报告、投资执行报告等,以便投资委员会和监管机构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此外,规定外部投资顾问的选择和监督机制,以提供独立、公正和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合规、运营等相关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内部监督等环节,确保公司业务稳健、合规、高效发展。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第四条投资决策:1.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策略、审批投资项目等。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投资决策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分散投资、风险可控、收益最大化。

第五条投资范围:1. 公司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

2.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不得涉及非法集资、违规交易等。

第六条风险控制:1. 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识别、评估、监控和管理投资风险。

3. 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合规管理制度第七条合规管理:1. 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合规运作。

2. 合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

3. 公司业务部门应严格遵守合规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

第四章内部监督制度第八条内部监督:1.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流程、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降低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健、合规、高效发展。

基金投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投资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投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三)专业审慎: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审慎评估投资项目,提高投资收益。

(四)公开透明: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五)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声誉。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战略、投资计划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二)总经理;(三)首席投资官;(四)财务总监;(五)风险控制总监;(六)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公司投资战略;(二)审批投资计划;(三)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四)监督投资执行情况;(五)其他投资管理事项。

第七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估、跟踪、退出等工作。

第八条投资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投资策略;(二)筛选投资项目;(三)评估投资项目;(四)跟踪投资项目;(五)退出投资项目;(六)其他投资管理事项。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九条投资项目筛选:(一)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投资策略和行业特点,筛选潜在投资项目;(二)对筛选出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投资方向。

第十条投资项目评估:(一)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详细评估,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盈利模式、风险控制等方面;(二)评估结果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决策:(一)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二)决策结果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执行:(一)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决策结果,组织实施投资项目;(二)投资管理部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前言基金管理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其主要职能是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并在遵循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获得投资收益。

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投资组合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管理制度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展开论述,首先从制度的定义和意义入手,然后深入探讨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最后对基金管理公司在建立和完善投资管理制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旨在促进基金管理公司规范运营,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定义和意义1. 投资管理制度的定义投资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国家法律、监管规定和行业规范,合理确定投资方针、投资策略、投资标准和投资程序等规则和规范,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在投资活动中的职责、权限和流程,以规范和约束基金投资行为,保障基金安全、稳健的运作。

2. 投资管理制度的意义(1)保障基金投资者利益。

投资管理制度对基金投资的方向、方式、范围、比例等方面作出规范,在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指导,有效限制投资风险,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作,避免风险事件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2)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投资业绩。

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的程序和流程,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在投资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实现了权责一致,加强了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了投资行为,提高了管理效率和业绩水平。

(3)增强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管理制度,不仅可以提高业务运作效率,降低操作风险,还可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吸引更多投资者,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投资管理组织架构、投资管理决策流程、投资风险控制制度、投资业绩评价机制等方面。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资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司及其下属投资部门、投资团队及从事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私募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2. 风险控制原则:坚持风险为本,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3. 科学决策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充分研究、分析、论证,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4. 专业管理原则:注重专业团队建设,提高投资管理能力。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四条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决策工作。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专家、风险管理专家等组成。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1. 审议公司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2. 审议重大投资项目,包括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跟踪、评估和退出;3. 审议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指标、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处置措施等;4. 审议投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5. 决策其他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第七条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范围包括:1. 股权投资: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包括未上市企业、上市公司等;2. 债权投资:对优质企业进行债权投资,包括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3. 其他投资: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开展其他合规投资业务。

第八条私募基金公司投资限制包括:1. 不得投资于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领域;2. 不得投资于高风险、高杠杆、高波动性的投资产品;3. 不得投资于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领域;4. 不得投资于公司关联方。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第九条投资业务流程包括:1. 项目筛选:根据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筛选潜在投资项目;2. 项目评估: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深入研究,评估项目的投资价值、风险和回报;3.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投资;4. 投资实施:签订投资协议,完成投资手续;5. 投资跟踪:跟踪投资项目运营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6. 投资退出: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适时退出投资项目。

公司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对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参与投资基金管理的人员。

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该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投资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经理、风险控制人员和法律顾问。

投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投资策略、评估投资项目、监控投资风险、执行投资决策以及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投资情况。

二、投资策略与原则公司的投资基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 流动性原则:保持基金的适当流动性,以应对可能的资金需求。

3. 收益性原则: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提升基金的价值。

4. 分散性原则: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

三、投资决策流程投资决策应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项目筛选、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投资建议书编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等步骤。

所有投资项目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方可执行。

四、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同时,应设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五、信息披露为了保证投资的透明度,公司应定期向所有股东披露投资基金的管理情况,包括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投资收益等信息。

对于重大的投资变动或风险事件,应及时进行特别披露。

六、监督与审计公司的监事会应对投资基金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

同时,公司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进行审计,以增强公众对基金管理的信任。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严重违规行为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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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准则第03号关于公司执行投资业务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部门、各岗: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业务制度,树立并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试行《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详见附件)。

请各部门、各岗成员认真学习并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
签发人:
附件: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总体原则:注重安全性,确保流动性,平衡收益性。

(二)投资策略:依据总体原则,灵活设置投资期限,短期、中期、长期投资合理设置。

短期投资期限控制在一年及以内,中期投资期限控制在一年至二年(个别投资可适度延长),长期投资期限为三年及以上。

(三)具体投资策略:依据投资策略,具体投资项目应明确定位,定位为单一投资或集合投资;单一投资可根据拟订投资策略或委托方需求,设定单一期限投资方案并投资;集合投资,则应充分考虑短、中、长期期限配置,并结合委托方需求设计投资方案。

(四)具体投资标的选择:短期投资,主要以银行活期存款、银行理财、保险理财、货币基金等为标的;中期投资,主要以中期可赎回股权投资、委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应优质收益权转让为主;长期投资,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具体为高盈利性优势企业股权、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及新型商业企业股权。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确保风险可控且在可承受范围内,致力确保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二)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风险控制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六)不得从事需要取得特定资质但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投资。

(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投资。

第六条股权投资标准
(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
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

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

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业务部、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及综合管理部。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项目立项的评审决策机构,由公司高管组成,亦可聘请外部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

立项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对时间要求紧迫的立项项目,可灵活掌握。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项目立项审核工作负有勤勉、诚信之责。

(二)制订、修改公司的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

(二)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小组会议,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并客观、公正地行使投票权。

(四)组织项目的审慎调查工作,对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人以上组成,且总人数必须为奇数。

项目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人1票。

每次参加投资立项会议的委员为3名以上,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过半数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过半数为未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并简要说明原因,不允许投弃权票。

因故无法参加立项评审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对于立项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但无一票通过权。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是业务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公司投资管理业务运作的后台支持部门。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的职责为:
(一)管理项目资料和会议文件。

(二)其他与项目投资管理相关协调支持工作。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项目的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初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上会、投资决策、协议的起草和执行、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步骤。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
投资经理负责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判,提出可否跟进的初审意见。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
立项是尽职调查前的一项工作。

对具有进行尽职调查价值的项目,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应填写《立项申请书》,连同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等有关资料,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投资经理将项目基本情况向立项委员会委员进行汇报,评审委员应对立项会所评审的项目出具书面的评审意见,经委员一致认可的项目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委员对项目最终持否定意见,则该项目终止。

对未通过立项的项目,应将资料交由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十七条尽职调查
对经立项会批准立项并决定进行审慎调查的项目,由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组进行项目的现场尽职调查。

在完成项目现场的尽职调查后,项目组应制作完成《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书》。

第十八条项目上会与投资决策
项目上会采用会议方式,全体参会投资决策委员均须表决。

项目上会由业务部门(投资经理/市场经理)发起,投资决策委员会收到全套上会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项目在通过决策之后的后续入资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遇到与投资决策会议表决之时发生预设条件的重大变化,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表决。

第十九条合同的起草与执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项目投资决议后,由项目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及公司律师起草的投资合同标准文本与拟投资企业及其原股东进行合同条款的磋商,洽谈并撰写《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应列明: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投资回报及退出、安全保障措施、违约责任条款等内容,撰写好的《投资协议》应提交风控合规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安排协议的签署。

投资签署生效后,由投资经理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投后管理
公司对所投资项目原则上通过委派项目代表进入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并由投资经理配合进行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

项目代表及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依照《投资协议》的相关规定,监督并执行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定期上报项目进度报告及财务报告(月度)。

(三)若遇突发事故或重大事项,及时上报临时报告。

(四)代表公司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不得缺席,并按照经批准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五)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第二十一条投资退出
依照《投资协议》的约定,逐步落实投资退出;若非正常退出,要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控制机制,并报送风险管理控制委员会,尽量推动项目退出。

项目退出后,尽快安排与投资人的清算,确保投资人安全退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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