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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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内容?又是一年毕业季,近期,有不少刚刚离开校园的学生纷纷提出疑惑,很多问题围绕劳动合同展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大家一起来学习吧!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一,企业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劳动者的信息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

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

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

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比如从事的岗位,具体负责内容。

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地点,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

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员工调到深圳,员工可以不接受,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好工作地点,企业单方面变更了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用人单位违约。

第五,工作时间还有休息休假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一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原则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三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即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除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外,其它工作时间制度均需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没有审批的视为无效。

第六,劳动报酬这对于每个劳动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关心的,劳动报酬应该明确的写在劳动合同中。

而且也需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第七,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7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7项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它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七项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劳动合同的基本信息,用以明确双方的合同主体。

用人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住所应注明省、市、县(区)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注明姓名、职务。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是劳动合同的另一基本信息,用以明确合同相对人。

劳动者姓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住址应注明省、市、县(区)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是劳动者唯一的身份标识。

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它约定了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类型和具体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用以明确劳动者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应详细描述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职责和要求,工作地点应具体到省、市、县(区)及单位内部具体部门。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等内容。

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休假待遇。

六、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报酬。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此外,还应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额外报酬的发放标准和办法。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内容。

同时,应约定福利待遇,如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以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取暖费、交通补贴等福利项目。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解读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第66条是关于劳动者实行休息、休假制度的规定。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第66条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第66条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具体内容如下:1.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一般为星期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商定安排休息日;2.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3.年休假按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长度确定:-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5天;-工作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工作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5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满五年增加5天;4.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工资相等的休假工资。

解读1.休息日的安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劳动者每周有一天的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天。

然而,具体的休息日可以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商来确定,这样能更好地满足双方的需求。

例如,部分行业(如餐饮、零售)需要在周末提供服务,因此可以安排其他工作日作为休息日。

2.带薪年休假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了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将获得与其工资相等的休假工资。

年休假是劳动者享受休息、放松和调整工作状态的重要机会。

3.年休假的计算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年休假的长度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有关。

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劳动者,享有5天年休假;工作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劳动者,享有10天年休假;工作满二十年的劳动者,享有15天年休假;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劳动者,每满五年增加5天。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长期为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的尊重和激励。

4.年休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66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工资相等的休假工资。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水平发放休假工资,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劳动合同里要有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里要有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里要有哪些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

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

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

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务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务合同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如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下是对第十七条的详细解读:1. 必备条款: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九个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这些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基础,是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依据。

2. 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前,对双方是否适合对方岗位的一种考察期。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

3. 培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培训事项,包括培训的内容、时间、费用等。

这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素质,同时也有利于用人单位的长期发展。

4. 保密:保密条款主要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及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秘密。

5.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这些条款主要是双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的,旨在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的设立,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各项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实际操作中,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不平等的劳动合同。

【复合详尽版】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复合详尽版】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聘请,双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1.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1.2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_职位,从事__________工作。

2.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3.2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劳动报酬4.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制度,按照乙方的岗位和实际工作业绩,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工资。

4.2乙方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__元,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4.3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5.1甲方依法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5.2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6.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6.2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危害防护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业危害。

七、劳动纪律7.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8.1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经济法基础》难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经济法基础》难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经济法基础》难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导读:失败是什么?没有什么,只是更走近成功一步;成功是什么?就是走过了所有通向失败的路,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成功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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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难度:B(A.高频,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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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低频,简单。

D.低频,困难。

)考频:经常在真题中出现,难度高,难掌握【内容详解】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合同期限、休息休假与劳动报酬)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3)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意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针对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提示】连续工作满10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针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改制)①关于“满10年”: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1. 双方当事人信息,包括雇主和雇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

2. 工作职责和岗位,明确规定雇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3. 薪酬和福利,规定雇员的薪酬标准、支付方式、加班费、年假、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

4. 工作期限,约定雇员的工作期限,包括试用期和正式聘用期限。

5. 工作保密和竞业限制,规定雇员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对公司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以及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范围。

6. 终止合同条款,规定双方终止合同的条件、通知期限、赔偿等终止事宜。

7.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约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8.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9. 其他条款,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保险责任、培训条款、工作规章等其他必要条款。

以上是劳动合同中必备的一些条款,具体合同范本还需根据雇主和雇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定制。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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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

发布日期:2018-05-17
10:25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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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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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刘铮姜雪丽)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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