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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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岗管理规定

1、门岗值勤人员须准时上岗,并按规定的时间做好交接。

2、门岗值勤时须着装整齐,着警服、不得着便装上岗。

3、值班时要求严肃,不得与旁人闲谈,不准吃东西、看书,不得随意走动。

4、门岗值勤人员对外来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

5、礼貌待人,文明执勤,见到领导要示意或敬礼。

6、门岗值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在下一岗人员未到岗前,不得脱岗。

7、对前来访问、洽谈业务的人员,当班人员在查验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应用内线电话联络被访人或接洽部门。在征得本公司相关处室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对未征得被访人员或接洽部门同意的要婉言谢绝,不得让其入内。

8、没有车辆、人员出入通行时,电动门必须关闭。

9、凡工作中不按此规定执行的门卫人员,一律由保卫处作出严肃处理。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保卫处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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