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招标解释及流程

合集下载

竞争性谈判的操作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竞争性谈判的操作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竞争性谈判的操作流程包括哪些内容?在我国,竞争性谈判不仅是政府采购的法定招标方式,同时也可以说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后备采购方式,因为一旦公开招标失败,采购机构可能随即就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始采购。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与公开招标一样,竞争性谈判也是有具体的操作流程的。

竞争性谈判的操作流程包括哪些内容?一般来说,一个规范合理的竞争性谈判需要包括以下八个步骤的内容:一、确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发布代理机构必须待采购人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方可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通过公告形式征集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七日。

四、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

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签收保存。

五、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代理机构应在谈判当天,由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对合格响应文件进行阅读和比较,初步了解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做好谈判准备。

六、正式竞争性谈判1.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2.谈判文件修正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进行合议。

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谈判小组签字。

竞争性谈判唱标流程

竞争性谈判唱标流程

竞争性谈判唱标流程
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进行谈判,以确定谁是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唱标是指在招标文件确定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标书中的问题进行澄清、说明和确认的过程。

竞争性谈判唱标流程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情况,起草招标文件,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征集潜在投标人的意向。

2. 组织预审标会。

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预审,确定具备参加竞争性谈判资格的投标人。

3. 发出谈判邀请。

招标人向进入候选投标人名单的供应商发出正式的谈判邀请,说明竞争性谈判的程序安排。

4. 进行竞争性谈判。

招标人与每个投标人就商务条款和技术方案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以达到确定中标人的目的。

5. 投标人提交正式标书。

经过一定轮数的谈判后,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正式的标书和最终报价。

6. 唱标。

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标书评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以确保标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投标人的响应性、商务条款以及技术状况,确定中标候选人。

8. 发布中标结果。

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竞争性谈判唱标流程在保证竞争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谈判,选择出最优方案和供应商,以达到获取最佳质量和价值的目的。

各环节的操作细节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竞争性谈判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竞争性谈判是指在商业交易中,各方之间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而进行的博弈过程。

它涉及到双方的目标冲突和矛盾,通过谈判来寻找解决方案。

竞争性谈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阶段:在开始谈判之前,双方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收集信息,了解自己和对方的利益,明确自己的底线和目标。

同时,还需要评估对方的底线和目标,以便在谈判中做出相应的反应。

2.开场阶段:在开场阶段,双方会进行一些礼貌性的寒暄和介绍。

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谈判氛围。

同时,双方还可以表达各自的期望和目标,以便找到共同的话题。

3.信息交换阶段:在这个阶段,双方会交换各自的观点和利益。

一方会提出自己的条件和要求,而另一方会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和条件。

通过信息的交换,双方可以更好地理解彼此的立场和需求。

4.议价阶段:在这个阶段,双方会就各自的观点和要求进行辩论和协商。

每一方都会尝试利用各种策略和技巧来争取更多的利益。

双方会交换条件和提出妥协建议,以达成一个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5.选择阶段:在议价阶段的末尾,双方会从多个候选解决方案中选择一个最终的解决方案。

选择的标准可以是各方的利益最大化,也可以是达到双方的底线。

这需要双方进行权衡和评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6.达成协议阶段:在选择了最终的解决方案后,双方会达成正式的协议。

协议中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方案的实施细节。

双方会对协议进行审核和修改,并签署最终版本。

在竞争性谈判中,双方都会以争取自身利益为目标。

但是,为了达成最终的协议,双方也需要考虑到对方的利益和底线。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和言语。

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和理解,尽量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分析、需求分析、生产分析、市场分析、风险分析。

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

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

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

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二是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

三是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

四是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

五是管理机构对如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

六是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二谈判阶段。

在谈判阶段,应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公开报价仪式,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进行公开报价。

竞争性谈判具体工作招标流程

竞争性谈判具体工作招标流程
完成招标资料的归档(入围单位考察报告,谈判要求,谈判记录,决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部
竞争性谈判具体工作招标流程
过程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主办部门
会办部门
备注
招标准备工作
完成公司图纸评审
工程技术部
成本合约部
材料采购部
入围单位确定
1、根据股东方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推荐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
2、对拟入围单位进行考察
3、编制考察报告并完成会签流程
工程技术部
成本合约部
材料采购部
谈判要求编制
明确质量、进度、计价办法及相应责任条款
成本合约部
工程技术部
材料采购部
谈判
以会谈的方式就相关要求进行洽谈
成本合约部
工程技术部
材料采购部
财务管理部
决标
根据谈判记录编制报告
成本合约部
工程技术部
材料采购部
财务管理部
合同签订
1、完成合同会签流程
2、收取履约保证金
3、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图纸押金
成本合约部
工程技术部
材料采购部
财务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资料归档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图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图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一、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属于部门采购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

二、成立谈判小组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中抽取谈判专家。

谈判专家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谈判专家回避。

三、编制谈判文件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厂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并载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方法和标准。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谈判小组审核。

谈判小组审核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

谈判小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

谈判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谈判文件。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谈判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四、谈判文件备案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谈判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谈判文件中的有关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商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工程竞争性谈判流程

工程竞争性谈判流程

工程竞争性谈判流程在工程项目中,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常见的商务谈判方式,它通过竞争性的谈判过程来选择合作伙伴,达成最终的合作协议。

下面将介绍工程竞争性谈判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确定需求和目标。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之前,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

这包括确定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时间节点、预算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需要确定谈判的目标,即希望在谈判中达成什么样的合作协议。

二、制定谈判策略。

在确定需求和目标之后,接下来需要制定谈判策略。

这包括确定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的步骤和流程、谈判的重点和难点,以及对不同谈判对象采取的不同策略等。

三、准备谈判材料。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谈判材料,包括项目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草案、成本预算等。

这些材料需要在谈判中进行有效的运用,以支持自己的立场和要求。

四、开展谈判。

在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就可以正式开展竞争性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谈判团队的作用,采取有效的谈判技巧,保持良好的谈判氛围,同时也需要灵活应对谈判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五、达成协议。

最终的目标是在谈判中达成合作协议。

在达成协议之前,可能需要进行多轮的谈判,甚至可能需要进行反复的谈判。

在达成协议之后,还需要对协议进行认真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六、落实合作。

在达成合作协议之后,需要对合作协议进行落实。

这包括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确定项目的实施计划、分配项目的资源、建立项目的管理机制等。

只有合作协议得到有效的落实,才能最终实现项目的成功。

在工程竞争性谈判的整个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持诚信。

在谈判过程中,需要保持诚信,不得采取欺骗、误导等不正当手段。

2. 确保公平。

在谈判中需要确保公平,不得偏袒某一方,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 注重专业。

在谈判中需要注重专业,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确保谈判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4. 灵活应对。

在谈判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需要灵活应对,及时调整谈判策略,以达成最终的合作协议。

竞争性谈判条件和流程

竞争性谈判条件和流程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这个概念是从《政府采购法》里出来的,用政府采购法来解释,区别就是适用范围和招标流程上有区别,内容很多在这里只能简单讲讲: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竞争性谈判百科名片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注意事项适用范围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具体谈判流程注意事项适用范围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具体谈判流程注意事项“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

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

《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

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23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

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

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

谈判小组应当包括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且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的代表应当是具备相应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政府采购实践经验,并且经采购人授权能够代表其从事采购活动的自然人,这些人通常是经过培训的专门负责采购业务的政府工作人员。

有关专家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对象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性能特点而邀请的,具有某一领域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士。

这些专家通常都是某一行业协会的成员或是由行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士。

邀请这样的专家作为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更好地把握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性能标准以及价格,并最终以理想的条件与某一供应商成交。

为了真正发挥专家的作用,并使他们的意见能够充分的得以体现,其人数必须达到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绝对多数,即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最后,谈判小组的人数必须是单数,这一规定便于谈判小组在作出有关决议时能够以多数形成表决结果。

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

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

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谈判文件至少应当包含《政府采购法》第38条第2款要求的内容,但通常应当包含:(1)谈判邀请函;(2)谈判供应商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3)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4)谈判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5)谈判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6)合同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投标类采购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天。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中有一条是“招标所用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因此,竞争性谈判采购从发布谈判文件到供应商响应的时间可以比招投标采购短,但也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如果间隔时间太短,不利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理解、分析谈判文件及做出应答,5~10天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时间。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谈判小组在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为确保公平起见,原则上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都参加谈判。

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筛选出具有参加谈判资格的供应商。

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只需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参加谈判,但根据“服务采购人,善待供应商”的理念,及符合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证”的精神,应当给每一个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机会。

具体谈判流程开始谈判谈判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将组织第一次公开报价(唱标)。

点评:《政府采购法》只规定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对于是否进行第一次报价(即谈判供应商写入投标文件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未作明确。

笔者认为,进行第一次报价是可取的,因为这样可以让供应商了解竞争对手打什么牌,会对其造成一定心理压力,为谋求中标,在最后报价时,基本上都会有所让步,有时这个让步还比较大,起到了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谈判小组在指定的评标室阅读谈判文件,熟悉评标标准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点评: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

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对转为竞争性谈判的适用出现符合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规定的情形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按下列程序执行: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征得采购人的同意;项目负责人向负责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解释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有关规定的内容;由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集体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同意改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项目负责人将上述书面意见作为“改变采购方式申报表”的附件,一同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后,原招标文件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原评标委员会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小组。

项目负责人须将评标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意见向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通报,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向其宣布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点评:当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就项目具体情况同采购人进行沟通,如果采购人不同意此项目继续往下进行,则适用《政府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予以废标;如果采购人同意项目继续进行,则需要请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及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做出结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招标采购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采购程序改为谈判采购程序。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采购中心组织现场公开唱标。

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中设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判并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与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其核心一是要有竞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二是要有谈判(即最终的结果必须要在谈判的基础上确定)。

离开了这两条,所有的行为和结果都是不合理、不规范甚至是违规违法,都是应当受到制止的。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这种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

但是专家提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把握、操作准确,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出现重“判”轻“谈”或是只“判”不“谈”情况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定要及时制止,以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否则很容易会引发质疑和投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