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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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解读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解读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解读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行业投资行为,2012 年 5 月 11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以公告的形式联合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为促进《准入条件》的贯彻实施,特对其进行解读。

1、为什么要制定《准入条件》铅蓄电池产品历史悠久,广泛应用于交通、电力、通讯、银行等重要行业和领域,是目前化学电池领域中市场份额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产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短时期内难以被其他产品所取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铅蓄电池生产行业主流企业的技术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国和最主要出口国之一,产量超过世界总产量的 1/4。

但是,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在取得显著发展成就的同时,也存在小组装企业多、自动化程度低,环保设施投入不足、环境污染严重,职业卫生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

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铅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管理和环保治理,已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国家高度重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造成的铅污染问题。

国务院2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从根本上加强治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铅蓄电池行业结构调整、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为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快我国铅蓄电池生产行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特制定《准入条件》。

2、为什么要严控新建项目据统计,目前全国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达1800 多家,其中不到 200 家的大型企业生产了全国铅蓄电池总产量的 70%;另有半数以上年产量在 5 万千伏安时以下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存在造成了大量环保和监管等问题。

目前,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存在着企业数量过多、产能过剩、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自行车》
【年(卷),期】2014(0)8
【总页数】1页(P115-115)
【关键词】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准入条件;铅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公示;企业;企业管理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
【相关文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及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关于拟通过验收的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的公示/工信部公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首批试点名单 [J],
2.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J], ;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及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J],
4.工信部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3批)公告 [J],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企业名单(第二批)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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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工信部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2015)详解

附1工信部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2015)详解

附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注册地址:邮 编:联系人1: 职 务:传 真:手 机:办公电话:电子信箱:联系人2:职 务:传 真:手 机:办公电话:电子信箱:申请书编号:共份/第份填表日期 : 年月日填 写 须 知1.所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包括单独生产商品极板和外购商品极板进行电池组装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准入审查时,均需要填写本申请书。

2.本申请书应以单一生产厂区为单位进行填写。

若同一公司有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应按照每个厂区或车间情况单独填写一份本申请书,并依次进行编号,填写在封面“申请书编号”处。

在申请准入审查时,应将所有申请书一起提交。

3.申请企业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客观,如有伪造、编造、变造和隐瞒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填报企业承担。

4.请申请企业严格按照申请书要求,在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并认真填写相应的内容。

在填写时应注意正确的计算单位。

5.企业应同时提交本申请书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以及所附照片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发送至XFPSQGYC@。

6.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复审和现场抽查时,需将有关意见填写在“专家组复审意见”栏中。

对于复审结果与企业申报情况不符的情况需要着重进行说明。

7.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劳动合同书样本、生产许可证(含产品明细)复印件、GB/T 28001(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卫生部门测定生产时车间铅含量的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等必要的证明材料。

生产电动助力车电池的,还需提供极板或板栅合金镉含量随机抽检报告。

8.开展现场审查时,企业应提供员工体检及血铅检测记录、职业健康档案等相关材料供审阅。

:此。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引导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等规定和要求,制定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一、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生产布局(一)新建或者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要依据产业布局和国家相关规划严格审批再生铅项目,抑制盲目扩张。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以及食品、药品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划定的重点区域和因铅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内不得新建再生铅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生产运营的再生铅企业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再生铅企业厂址选择应符合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的要求。

二、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一)新建再生铅项目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单系列生产能力,下同)。

淘汰1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熔炼、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

鼓励企业实施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

(二)再生铅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蓄电池,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中的有关要求,禁止对废铅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直接排放铅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

企业应采用机械化破碎分选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预处理过程中采用水力分选的,必须做到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泄。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3.05.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
正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铅蓄电池行业规
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 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3〕319 号),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铅蓄电池企业申报,并对符合申报要求、自愿申报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

请于2023年6月4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见附件)报厅消费品工业处,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附件:1.关于开展2023 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2.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审核申请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5日。

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

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

附件2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实施《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开展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负责接受本地区铅蓄电池企业提出的公告申请,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对各省报送的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告经审核符合《规范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名单。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规范公告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工商部门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独立的生产厂区;(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四)所生产的铅蓄电池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五)符合《规范条件》中的所有要求。

第五条规范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

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

第六条同一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审核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1),并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提交本厂区或生产车间的规范公告申请。

第七条同一铅蓄电池生产厂区内有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铅蓄电池企业时,所有企业必须同时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同时进行现场审核。

第三章申请、审核及公告程序第八条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按自愿原则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填写《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从事商品极板生产或外购商品极板进行组装的,还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极板销售或采购记录(销售、采购记录格式见附2、3,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需附相应进出口证明)。

第九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规范条件》,对申请规范公告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征询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相关初审意见,并填写在《申请书》的相应位置。

准入审查申请报告

准入审查申请报告

宏成发〔2015〕22号签发人:王远强
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报告
遂宁市经信局:
兹有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工业
集中发展区景家坝,依据国家《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8号文件),经过项目建设和整改,公司在企业布局、生产能力、项目符合性、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等方面,均达到了准入条件的要求,现申请现场审查。

特此报告!
附录1: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
附录2:铅蓄电池企业准入自查报告
附录3:附件(证明材料)
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39号――符合《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39号――符合《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39号――符合《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6.09
•【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39号
•【施行日期】2014.06.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第39号)
为规范废铅酸蓄电池再生利用行业发展,根据《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
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38号公告)、《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
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10号),经企业申报及省级工业和
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复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对
第一批符合《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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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铅蓄电池行业准入
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昌图、绥中)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18号公告,简称《准入条件》)及《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简称《管理办法》),加快铅蓄电池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委决定开展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1、具备《管理办法》所列基本条件、经自查符合《准入条件》各项要求的铅蓄电池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2、企业应如实填报《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见《管理办法》附件1),并
按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查报告、工艺装备照片等。

具体要求参照《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审核材料清单》(见附件)。

3、未列入环境保护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公告》的企业,需确保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二、审核和公告程序
1、各市按照《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版(光盘)各一份上报省经信委轻工处。

2、省经信委收到各市上报材料后,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开展现场审核,通过审核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3、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环境保护部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将联合公告。

三、监督和管理
对暂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市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在淘汰落后、设备改造等方面工作力度,促使这些企业尽快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对已进入公告名单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有关协会和专家,或委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

联系人:轻工处周傲
电话:(024)86892971
邮箱:lnsqghb@
2015年9月14日
附件: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审核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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