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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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项目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项目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土地被开垦和开发,土壤的侵蚀和水资源的浪费也日益严重。

然而,保持水土的好状态对于人类的美好生活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和实施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对于项目部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促进项目部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项目对水土资源的负面影响,保护自然环境,造福社会。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内的所有施工工程,涵盖了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三、责任与义务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计划,并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执行情况。

2. 工程设计师: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水土保持原则,合理设计护坡、防洪设施等工程,以减少水土流失。

3. 施工人员:具体负责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包括护坡、排水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等。

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水土保持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

四、水土保持措施1. 护坡工程:对于施工中的边坡和土方,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坡度等因素,合理选择护坡方式,如植被覆盖、垂直挡墙等,以防止土壤的冲刷和侵蚀。

2. 排水设施:在施工现场和工程周边设立排水系统,及时排除积水,保持工地的干燥,减少土壤流失和潜在的土地滑动风险。

3. 废弃物处理:项目部应制定废弃物管理计划,包括合理的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理等措施,以减少对水土环境的污染。

4. 绿化工程:在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适当的绿化工作,恢复植被覆盖,提高地表的保水能力,防止土壤侵蚀。

五、监督和评估1. 内部监督:项目部应建立水土保持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查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外部监督: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独立第三方的监督和评估,定期提供水土保持工作的报告。

六、培训与教育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水土保持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技能,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法律法规项目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等,确保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对2007年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686号)进行了修订。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根据经批准的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强化管护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实施。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各地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区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工程建设。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对中央补助地方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小型水土保持项目,实行中央切块下达投资规模计划、地方分解安排具体项目的管理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衔接平衡、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有关流域机构做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六条水土保持工程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前期工作文件组织实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七条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土保持项目(主要包括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下同)前期工作一般分为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两个阶段,实施方案由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而成,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其中,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分为规划、坝系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单坝工程初步设计三个阶段。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主要制度和要求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主要制度和要求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主要制度和要求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长。

然而,过度的建设往往会对土地和水资源产生不可逆转的损害。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水土保持的主要制度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制度和要求。

1.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针对水土保持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土地所有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可疑地质灾害隐患的报告、治理等方面的要求。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该法规定了水土保持的基本责任和管理制度。

明确了土地的分级保护,要求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规划,并按规划进行施工。

2. 水土保持规划2.1. 规划编制每个生产建设项目都需要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土地利用、植被覆盖等方面的规划。

规划过程中需考虑土地类型、坡度、降雨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和土地开发。

2.2. 规划要求水土保持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保护水土; - 考虑植被覆盖、护坡、排水等因素; - 配置防护设施,减少水土流失风险; - 考虑生态保护,合理划分生产用地和保护用地。

3. 水土保持技术措施3.1. 植被保护合理的植被覆盖可以有效减少水土流失。

生产建设项目应采取以下植被保护措施: - 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在合适的地段种植防护林、防护草等; - 针对土壤肥力、水分保持等特点选择适宜的植被类型;3.2. 土壤保护土壤是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的重要基础。

生产建设项目应采取以下土壤保护措施: - 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土地平整程度,减少土壤破碎和压实; - 在施工前对肥力低下的土壤进行改良,提高土壤质量; - 合理运用有机肥料和化学肥料,维持土壤营养平衡。

3.3. 护坡措施护坡是防止坡面水土流失的重要手段。

生产建设项目应采取以下护坡措施: - 根据坡度、土质情况选择合适的护坡结构,如石条、草坪等; - 加强坡面排水系统的建设,避免积水引发水土流失; - 定期检查和维修护坡设施,确保其稳定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建设项目在国家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建设项目往往会对周边的水土资源产生一定的影响,给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压力。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水土资源,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推广。

二、管理责任1.建设单位应负有水土保持的管理责任,保障项目施工过程中和项目竣工后的水土保持工作。

2.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符合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3.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水土保持设施的选用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水土资源造成破坏。

4.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5.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还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长期效果。

三、水土保持设施1.在建设项目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和设置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挡土墙、挡土坎、护坡、排水系统等。

2.水土保持设施的选用应根据地质条件、水土流失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耐用性。

3.设施的施工和安装应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验收。

4.水土保持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的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水土保持措施1.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地表和坡面径流的冲刷和侵蚀,如铺设防护覆盖物,设置沟槽等。

2.工程建设期间,应定期清理施工现场的渣土和垃圾,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制度

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制度

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制度一、水土保持制度的重要性工程建设对水土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表裸露,导致水土流失严重;二是土方开挖,导致地表松动;三是施工废水排放,污染地下水资源;四是施工垃圾乱倾倒,污染土壤。

这些问题一旦发生,就会对周围的水土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导致生态系统恶化,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因此,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制度,对于减缓水土环境恶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土保持制度的内容1.水土保持规划。

在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规划,明确工程建设对周围水土环境的影响,确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保护措施,减少水土环境破坏。

2.水土保持措施。

每个工程项目都应该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明确水土保持的具体措施,如植被覆盖、防护栏等,防止水土流失,减少环境破坏。

3.监督检查。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应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方案。

4.违规处罚。

对违反水土保持规定的行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

严惩违规行为,倒逼工程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水土保持制度。

5.宣传教育。

加强对水土保持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三、水土保持制度实施的效果实施水土保持制度,对于改善我国的水土环境,减少环境破坏,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具有显著的效果。

一方面,通过建立水土保持规划和落实相应措施,有效减少土壤侵蚀,保护水资源,维护农田生产能力。

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提高了施工单位的环保意识,减少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四、加强水土保持制度建设的建议1.加大水土保持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环保意识。

2.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水土保持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3.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修订现有法规,增加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规定,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铁路工程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及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

铁路工程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及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

第九章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9.1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目标环保、水保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施工(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努力把工程设计和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铁路沿线景观不受破坏,江河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将哈大客运专线建成环保型客运专线。

9.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体系1.1.1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作好环境保护工作,是施工企业应尽的义务。

指挥部将按照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以项目指挥长任组长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应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小组,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环保专业人员,详见“图9.2.1-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

实行由项目指挥部负责领导、部室分工管理、安全环保部监督指导、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和作业队实施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详见”图9.2.1-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二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建设单位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经济上保证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标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由项目指挥长负责对项目指挥部的领导层、管理层负责人,进行环境保护法规的学习教育,依次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学习。

分工程区段、工点、生活区制定控制污染的具体的执行标准、要求和环境保护计划。

项目指挥部将环保工作业绩与安全、质量、进度等同等对待,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所有环保工程与正式工程同时施工,同等要求。

1.2.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检查制度1.2.1.1施工环境、水土保持规划制度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有关环保、水保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具体安排及相应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

9.2.2・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图9.2.1-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图9.2.1-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工程指挥长设备物资部长安全质量部长工程总工程师主管生产副指挥长计划财务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1、监督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和不符合纠正。

水土保持工作制度

水土保持工作制度

水土保持工作制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一、对开办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实行日常检查和年检制度。

每年至少对本级及以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2次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的批评、通报、曝光等处理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日常检查,即对开办建设项目不定期进行检查(包括结合工程进展,汛前等)。

督促开办建设单位和个人按水保方案实施,检查当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年检,即在年底对开办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结果要当面告知开办建设单位和个人,检查情况要进行通报。

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方案编报、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方案实施、防治效果、日常管理等方面。

㈠方案编报:方案编制、审批送达、后续设计、变更报批。

㈡组织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招标管理、资金管理、宣传教育。

㈢制度建设:报告制度、审批制度、责任制度、监理制度。

㈣方案实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水保措施、监理、监测。

㈤防治效果:六项防治目标达到情况。

㈥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总结统计、资料管理、情况通报。

三、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立方米以上)后,要在一周内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殊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0立方米以上)随时报告。

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

四、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及报表,做到及时、规范。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一、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的前置条件,其程序如下:㈠建设单位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合格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五份;㈡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水土保持方案书(表);㈢对水保方案进行评审;㈣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水保方案进行修改;㈤提交修改后的水保方案审批稿;㈥对审批稿进行审查,合格的予以批准;㈦有关部门立项、批准。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1•【文号】办水保〔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技术评审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水利部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方案审查审批(一)突出审查审批重点。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部批项目落实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水土保持相关规定的审查审批把关。

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要求,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内项目选线选址不可避让论证把关。

严格东北黑土区、北方风沙区、青藏高原区等区域内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审查,从严控制扰动范围,强化表土、沙壳、结皮、地衣及高寒草甸、草原等保护措施落实。

聚焦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水质安全等,严格把好弃渣场(含临时堆存场,下同)选址安全关,加强对弃渣场防护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审查。

加大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审查把关力度,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防控。

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查,强化对变更必要性、合理性的分析论证,对弃渣场变更理由不充分、措施变更导致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的,坚决不予通过。

(二)强化技术评审单位责任落实。

技术评审单位要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照审查审批重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技术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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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水利部
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
(铁计 [1999] 20号)
一、为在铁路建设中保护生态环境,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国内集资合资、中外合资、国外投资的新建、扩建、在建、改建铁路,独立枢纽等铁路建设项目。

三、铁路建设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铁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指导、监督铁路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铁路建设、施工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的铁路工程,应在可研阶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成部分组成部分单独成册。

六、建设单位负责提出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初步设计中的水土保持措施。

七、凡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委托熟悉工程情况、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铁道部管理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尚未明确时,由铁道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代行建设单位提报水土保持有关文件方面的
职责,同时通报国家及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

八、铁道部管理的项目由铁道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国家及有关省、地级水行政部门参加进行预审;铁路局管理的建设项目,由铁路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进行预审。

九、铁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0天内组织预审,在完成预审后45天内向负责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报预审意见。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预审意见后60天内予以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为已被确认。

十、工程勘测设计中的路基、边坡防护设计应包括水土保持内容;对隧道、路堤、路堑及站场工程的取弃土、碴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设计。

十一、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应按行政区划列出水土保持设施清单和相应投资,并纳入相应阶段的工程概算。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费比照环境影响评价费经核实后纳入概算。

十三、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及组织管理。

十四、建设单位应把工程中土石方集中工点的水土保持工程及措施,纳入工程招标和工程监理范围。

十五、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水土保持意识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禁止随意弃土、弃碴以及对非施工用地范围的地表植被造成破坏。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1995年5月30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重点在建铁路工程未做水土保持方案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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