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督与投资管理正式版
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正式版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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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规定1.1 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1.2 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的开挖深度超过7m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者深度虽未超过7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委托市建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或者经认可的其它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论证在技术经济上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评审后的实施方案应报相关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1.3 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应当根据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除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1.4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1.5 前期的调查范围以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内。
邻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为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旨在确保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施工质量。
2. 监理责任2.1 监理部门监理部门应负责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的全面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监理计划和实施方案;•依法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和设施,并做出及时记录;•协助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提供监理报告和整改意见。
2.2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理职责。
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和设施的安全状况;•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提供监理报告和整改意见。
3. 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3.1 安全策划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策划,并向监理部门提交安全策划书。
安全策划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评估和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设计和实施方案;•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3.2 安全措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安全策划书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制定紧急救援预案。
4. 施工中的安全监督4.1 监理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和设施的安全状况,并做出及时记录。
监理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是否符合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有效;•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是否合格。
4.2 安全培训监理人员应协助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的安全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和预防措施;•紧急救援和自救技能。
4.3 安全问题整改监理人员在发现施工中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范本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范本一、施工质量控制1.工程前期准备阶段(1)构造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改动设计方案。
(2)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工序等,确保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应与设计图纸一致,施工图纸必须由专业的设计人员编制,并经过审核。
2.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必要时需要经过培训和考核。
(2)施工设备: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3)施工材料: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施工工序:按照施工方案和工序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3.施工质量检测与验收(1)工序质量检测:在每个施工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测,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2)施工质量验收:完成整个施工过程后进行验收,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
(3)质量记录和报告:每个工序的施工质量检测结果和整个施工过程的验收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报告。
4.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完善(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管和控制。
(2)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工艺流程、施工规范、记录和报告等。
(3)质量管理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
二、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安全控制(1)施工区划:根据施工工序和特点划定施工区域,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2)施工道路:保证施工道路通畅,并设置必要的交通指引和标志。
(3)安全设备: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绳索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1)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安全监督: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3)安全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作业规范、安全操作流程等。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施工安全,避免发生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的目的是,通过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落实,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包括开挖工程和支护工程两个阶段,开挖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和岩石开挖两个部分;支护工程包括边坡支护、土方支护和混凝土支护等各个方面。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依法取得监理资格证书,方可承担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二章开挖第六条开挖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提供的开挖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第七条土方开挖施工时,施工方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开挖,并及时清理坑底的泥浆和积水。
第八条岩石开挖施工时,施工方应采取合理的爆破方案,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
第九条开挖工程施工中,如发现裂缝、冒土、沉陷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监理单位。
第十条在开挖过程中,应保持基坑边坡的稳定,施工方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因边坡滑坡引发事故。
第十一条开挖工程施工结束后,监理单位应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三章支护第十二条支护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提供的支护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第十三条边坡支护施工时,施工方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边坡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四条土方支护施工时,施工方应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保证土方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五条混凝土支护施工时,施工方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混凝土结构牢固。
第十六条支护工程施工中,如发现墙体裂缝、支撑失稳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监理单位。
第十七条在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基坑内部空气流通,防止因氧气不足而引发事故。
第十八条支护工程施工结束后,监理单位应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是工程建设中常见的一项作业,它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为了保障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的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理人员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的规范和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下面是一个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范本,供参考。
一、总则1.1 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负责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专业及有效进行。
1.2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监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监理文件、报告和记录。
1.3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安全风险。
1.4 监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和规程的变化,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二、任务与职责2.1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和规范要求,制定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计划、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任务与职责。
2.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深基坑开挖和支护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合理有效,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2.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得到正确、全面地实施。
2.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2.5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监理方法与要求3.1 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对施工的安全状况、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抽查和检验。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3.2 监理单位应按照深基坑开挖和支护的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对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设备及材料进行审查和监督。
3.3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通讯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安全隐患。
3.4 监理单位应积极参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的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板,以确保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过程中安全可控、有序进行。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二、监理职责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负责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应参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施工前的安全预评价。
3.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安全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监理工作流程1. 施工前准备阶段:a. 监理人员应参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方案编制和设计的审查。
b.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2. 施工准备阶段:a. 监理人员应审查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纸。
b. 监理人员应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法论和施工方案制定。
3. 施工阶段:a. 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
b. 监理人员应监测施工现场的地下水位、土壤变形等重要指标,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测报告。
4. 施工结束阶段:a. 监理人员应参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出具监理报告。
b. 监理人员应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记录、工程质量资料等,形成监理档案。
四、监理工作要求1. 监理人员应熟悉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 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自主决策能力,在发现安全隐患时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3.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施工中的技术和安全问题。
4. 监理人员应将监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为建设单位决策提供依据。
五、监理工作记录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方案和设计的审查意见。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是工程施工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项目的进展和质量有着直接影响。
因此,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的安全监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的过程、安全监理的目标和职责、监理实施细则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保证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的过程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工程准备阶段、开挖阶段、支护与固结阶段、回填阶段和收尾阶段。
1. 工程准备阶段:确定基坑的位置、规模和形状,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计划。
编制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向主管部门报备,申请开工。
2. 开挖阶段: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基坑的开挖工作。
要注意开挖过程中的地质情况,合理调整开挖方式和顺序,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3. 支护与固结阶段:在基坑开挖后,要对基坑边缘进行及时的支护和固结工作。
支护形式包括钢支撑、混凝土梁板支护、地下连续墙支护等。
固结方式包括锚杆固结、喷射固结等。
4. 回填阶段:在支护与固结工作完成后,进行基坑的回填工作。
要注意回填材料的选择和压实工艺,以保证基坑的稳定和安全。
5. 收尾阶段:对开挖与支护工作进行验收,检查施工的安全和质量,并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
二、安全监理的目标和职责安全监理是对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控制,以保证项目的施工安全和质量。
其目标是:1. 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
2. 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靠。
3. 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证项目的按时完成。
安全监理的职责包括:1.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措施和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对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编制进行审核和验收。
2.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机械和工艺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确保施工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3. 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宣传进行监督和指导,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细则,并根据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有效执行。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过质量检验合格。
第六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是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应确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权力。
第十条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使用的施工设备和安全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六条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开展监督,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深基坑支护施工现场应进行周边环境的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
第十八条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应划设合理的施工区域,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划分、标识,设置安全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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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督与
投资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并不构成工程实体,属于施工安全措施范畴。
因涉及到方案的设计、审查和专家论证,因此其方案的确定、安全监督,以及其造价的确认与结算等,究竟如何定位和实施,是一个比较难以把握的事。
相信大家在很多工程的施工中,都曾不同程度遇见过。
现将自己粗浅的理解与大家分享。
一、安全监督
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分项分部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工程,均为危险性较大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因此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要点简要介绍如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就是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实际情况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作为监理方应及时督促施工方编制上述专项方案,并认真审核后监督执行。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对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督促施工方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
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会签。
审核合格以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级别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印章,不能仅仅加盖现场项目部印章。
因为公司技术、安全、质量部门及单位技术负责人均不受现场项目部管理和约束。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可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应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专项方案经施工方内部审核批准以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专项方案经施工方内部审核批准以后,须组织专家论证,由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根据《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豫建2010(25)号文件规定,基坑支护为超过7米(含7米)或虽未超过7m,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划分标准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基坑土
质;边坡高度超过15m(含15m)土质边坡高度或虽未超过15m,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划分标准边坡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边坡,其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必须由具备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审查合格后的勘察报告以及边坡与基坑周边的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工程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确定设计方案,并由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组织评审。
因此监理方应及时协同和督促建设方或施工方按照上述要求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深基坑开挖和支护设计方案,并联系和组织专家评审。
督促建设或施工方联系设计单位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
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要求施工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开工前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豫建2010(25)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支护体系的变形监测、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的监测应当委托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
监理部须根据每日监测报告及监测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督促施工方及时处理,确保基
坑或边坡处于安全状态。
二、投资管理
鉴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上述规定,也给相应投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难题。
首先,深基坑基坑属于土方开挖工程的措施费。
而作为现场施工的措施费,建设方一般都要求施工方投标时自主报价。
这样一来对于固定价格合同,这项费用也按投标报价一次包死。
如果属于固定单价合同,则该项费用分解到每立方土的开挖单价中,基坑支护费用总额随着清单工程量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施工中发生了非施工方原因,导致了清单数量和综合单价发生变化,比如土方开挖深度增大、支护工艺调整等,则应根据合同约定或地方惯例
将其作为合同外费用数目合理调整合同价。
其次,由于基坑支护方法很多,施工工艺也各有不同,加上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支护方案需要经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因此在投标时对支护方案和施工方法很难预见,这也给投标报价带来了较大难度。
第三,对于上述基坑开挖与支护超过7米的,其支护方案还需要请具有岩土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其专项施工方法也须组织专家论证。
因此,对于该类基坑支护在投标时是无法报价的,因为对其支护方案的确定和施工工艺的选择,均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预见的。
因此对于基坑支护的投标报价和投资管理工作,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对于一般风险程度的基坑开挖,按照正常惯例,施工方根据拟采用的施工方案,在投标时合理计算和报价,除非发生非施工方原因导致费用变化,结算时不再调整。
对于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开挖,如果不涉及基坑支护,或即使涉及但数量较少、比例较小和比较简单,能够合理预见,亦按第1条对待。
对于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支护,如果投标前施工方无法合理预见和确定主要支护方案,则投标报价时就无法准确计算报价。
这种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按照拟定做法报价,并尽量详细的体
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待专家论证时,如果方案有较大改动,则应相应调整造价。
当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调整时,应在答疑中提出,通过与建设方沟通,通过限值调整或限制条件调整达到合理解决的目的。
对于像上述河南省规定的深基坑支护深度“7米”以上的情况,因为涉及到专业设计和设计论证,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很难在投标时合理预见,因此也就无法合理报价。
一般来讲,该部分费用要么由建设方提前按照规定要求设计、论证后,将该部分内容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投标报价的一部分;要么施工后另行设计,按实结算。
对于一切非施工方原因导致清单数量增加、综合单价提高或总投资增加的情况,建设方均应合理调整合同额或结算价。
作为建设方、管理方对深基坑开挖与支护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如下:
认真把握招投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含义,做到工作有理有据。
招投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中漏洞较大、歧义较多、前后矛盾,以及明显违反相应关法律法规条款,应本着合理协商、合理合法也,认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有效方式合理调整和补充上述合同文件内容,进一步妥善解决相应费用承担问题。
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合情合理。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