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次申领办事指南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次申领办事指南一、适用情形机关、群团等组织机构初次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二、办理网址及办理程序办理网址:(深圳市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管理网)办理程序:机构经办人网上注册单位用户→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赋码机关网上初审→赋码机关核准并赋码→经办人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经办人备齐材料到服务窗口领证三、申请材料(一)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二)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三)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四)机构地址证明(五)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年月日以前已成立的机关、群团等组织机构申领时需提交的材料(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七)税务登记证注:.经办人在网上填报材料(一),上传材料(二)(三)(四)(五)(六)(七)的扫描件。
.经办人领证时,需提交材料(一)(四)的原件,材料(二)(三)的复印件,验(五)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服务窗口收缴(六)(七)正副本原件。
.材料(六)(七)如从未申办过,经办人需在领证时提交有关声明原件;如遗失,经办人需在领证时提交登报遗失声明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1 - / 8自收到网上申请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赋码五、领证地点及咨询电话市直机关、群团等组织机构领证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福田区滨河大道号无线电管理大厦楼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区(新区)直机关、群团等组织机构领证地点:.福田区:福田区新沙路工商物价大厦楼福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罗湖区:罗湖区黄贝路号碧波市场楼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南山区:南山区泉园路工商物价大厦楼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盐田区: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号红盾大厦盐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宝安区:宝安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龙岗区: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光明新区:光明新区塘明路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坪山新区:坪山新区金牛中路启兴大厦楼坪山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龙华新区:龙华新区清湖社区国鸿大厦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大鹏新区:大鹏新区中山路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一、适用情形机关、群团等组织机构变更已领取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登记信息二、办理网址及办理程序办理网址:(深圳市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管理网)办理程序:机构经办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赋码机关网上初审→赋码机关核准→经办人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经办人备齐材料到服务窗口领取新证书三、申请材料(一)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变更申请表(二)证书信息变更的相关依据文件:.审批机关批准变更的文件(名称、性质、规格、类别、职能、主管部门等变更时提交).单位负责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地址证明(地址变更时提交)(三)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四)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注:.经办人在网上填报材料(一),上传材料(二)(三)(四)的扫描件。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初领、补(换)领、撤销)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初领、补(换)领、撤销)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关,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等行政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补(换)领、撤销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初领、补(换)领、撤销。
三、办理依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6〕43号)和市编办《关(兰机编于开展全市机关及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办字〔2016〕160号)。
四、受理机构(一)机构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二)受理对象:机关、群团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关等(三)联系人:刘辰(四)联系电话:*******(五)办理地点:区政府大院3号楼1楼116室(六)咨询途径:*******(七里河区法人登记管理QQ群)五、办事条件(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二)初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1.初领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要求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原件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下载网址*******)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3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4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5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6机构地址确认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见证明式样)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要求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原件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命名规则

组织机构代码、统⼀社会信⽤代码等命名规则
由于最近要处理⼯商数据经常⽤到各种证件号,以下是对⼯商所涉及的部分证件号进⾏了整理:
1、组织机构代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由⼋位数字(或⼤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位数字(或⼤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如果有-则10位
2、统⼀社会信⽤代码:
统⼀社会信⽤代码就是三证合⼀或者五证合⼀码,其中有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和税务登记证号码(第3-17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社会信⽤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
3、营业执照号:
我国现⾏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都是15位的,不存在13位的,从07年开始国家进⾏了全⾯的注册号升级就全部都是15位的了,如果你看见的是13位的注册号那肯定是假的。
下⾯我来说⼀下注册号15位数字的含义,代码结构⼯商注册号由14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从左⾄右依次为:6位⾸次登记机关码、8位顺序码,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
4、税务登记号:
纳税⼈识别号,⼀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度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知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加挂6位⾏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道纳税⼈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代码回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业代码,11—15位为各答地⾃设的顺序码。
税总函〔2016〕121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

税总函〔2016〕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关于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现就社会组织等未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
二、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三、与民政部门共同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明晰职责,统筹做好改革试点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
要以依法行政、方便纳税人、降低行政成本为原则,共享登记信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
要认真梳理有关信息需求,尽可能在登记环节采集信息。
对暂时不能在登记环节采集的信息,应在办理涉税事宜环节补充采集,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要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改革试点稳步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1•【文号】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综合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黑龙江省工商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现就在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后,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其主体资格仍然有效,为避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需尽快办理证照的更换。
二、自2018年6月30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或批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制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三、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信息系统内先行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建立与原管理代码的映射关系。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军队事业单位现有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
军队事业单位现持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期后,可凭上级管理单位(师级以上)出具证明办理相关业务。
机关群团统一代码证书换补证申请表

单位类型
□机关□群团□其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批准机构
批准文号
上级主管单位
上级主管单位代码
职工人数
网站名称
网站域名
(www.***.com)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适用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其他
以下由审批单位填写
办理意见
受理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人:
审核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人:
核准
核准时间: 年 月 日 核准人:
发证情况
发证人
统一代码号
副本份数
领证人
领证日期
税务联系人信息
职务
姓名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邮箱
证件类型
号码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社保联系人
姓名
移动电话
联系人信息联系人姓名身证号码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机构公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注释:
1、上级主管单位代码:请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证件类型选项: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港澳回乡证、台胞证、其他。
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编号:07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基金会名称 XXXXXXXX
登记证号 999999
分支(代表)机构名称 XXXXXXXX
登记号证号 999999
机构住所 XXXXXXXX
联系
99999999
机构负责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XXXX
政治面貌 XX
999999999999999999 社会职务 XX (印章) XXXXXXXX
住所证明
XXXXXXXX 基金会,住所地址为: XXXXX无偿提供
说明:基金会住所为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的,由住所提供者填写下表;基金会住所由“个人无偿提供”的,还要将 房产证书复印件粘贴于下页;基金会住所为基金会“自有”,或“租赁”的,请将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粘贴于下页。
号码:********(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电子邮箱:******@*** (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所属协会:****协会(按协会名称填写,没有所属协会可不填) 协会 :********(按所属协会实际情况填写) 填表日期:****年**月**日
监制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两年;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除不可抗力、 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
照 片
经办人:
时间
年
####/## -
负 责 人主要简历 月 日在何地区何单位
XXXXXXXX XXXXXXXX
职务 XXXX
########//####-
XXXXXXXX XXXXXXXX
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党群机关信息保存
如果是机关,选择 机关的机构类别
点击确定 保存党群机关信息
机关-机构类别
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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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不变
1、联系技术支持热线,发送传真
2、传真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确的组织 机构代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3、修改不是简单替换组织机构 代码,需要重新运算生成校验位
参照:/xxxz/xxtb/201601/t20160118_62851.html
目录
1 党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依据 2 党群机关统一代码的构成及生成 3 党群机关统一代码工作流程
4 党群机关统一代码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5 系统详细业务介绍 6 其他有关事项
申请办理
初领、补(换) 领、撤销
现场办理。
变更
设立后,取得图片二 维码,通过事业单位 在线上链接地址,网 上办理变更。
敬请等待
党群机关图片码-已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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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初领后,才可以使用二维码图片登录做变更
党群机关图片码-未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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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机关图片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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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2016年3月3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机构编制部门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赋码工作为机关群团发放统一式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于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各级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