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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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云南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伴 随着 云南 省教 育 事业 的发
展, 各类 中等职业 教育 的招生规模
逐 年 扩大 。但 各类 中等 职业 教育 的生 源素质也在下 降 , 大部分学生
根据云南省教 育厅发布 的数据 , 目 前云南 省 每年有 近 2 万 的初 中毕 8
会 。按 目前普 通 高 中教 育和 中等 职业教育 的吸纳能力来 看 , 以满 难
加快 发展 中等 职业教 育 , 是更 好 地满 足边 疆少 数 民族 群众 多样 化学 习需 求 的迫切需要 , 对于促进 就 业再 就业 、 小城 乡差 别 、 缩 改善 民生 、 推进教育公平 和社会和谐稳 定具有重要 意义 。

面 向东南 亚的开放型经 济水平 , 建 设创新 型云南 。在此过 程 中, 需要 大量 的高素质技能型人 才 。然而 ,
高 的问题 。具有技师 、 高级技师资 “ 主角 ” 教师起 “ , 引导 ” 作用 , 让学
格的教师极度缺乏 。 学校 实 习实训 建设远 远跟 不
生真 正参 与到教学 中, 实现 “ 中 做 学 , 中做” 教师要结合专业及将 学 ;
来就业的需要进行教学 , 增强学生 学习的主动性 , 让学生将 自主学习 内容 以书面 形式呈 交甚 至上墙公
收 稿 日期 :0 1 0 — 2 2 1- 6 2
作 者简 介 : 梅新 (9 3 )男 , 16 一 , 贵州遵义人 , 昆明冶金高 等专科 学校副教授 ; 陈瑛 (9 7 )女 , 1 6 一 , 云南陆 良人 , 昆明冶金高
等专科学校常务副 院长 , 教授 。 基金项 目: 教育 2 o 年重点课题《 o8 边疆少数 民族地 区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研究》编号 : J 0 0 2 ) 主持人: ( G A 8 06 , 赵文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云政办发〔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残疾人保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9日“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1.适宜安置残疾儿童入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乡镇(街道)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

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

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各州、市人民政府)2.做好随班就读工作。

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各州、市人民政府)3.完善送教上门服务。

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管理,提高送教质量。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保政发〔2015〕191号•【施行日期】201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6号)精神,为加快发展保山现代职业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保山紧密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围绕主动服务和积极融入国家、省发展战略,发展壮大“七大产业”,打造“五大园区”“五大文化品牌”“三张旅游名片”,着力建设“五基地一中心”,持续保持经济两位数以上增长,争当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打造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的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保山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布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建立起具有保山特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结构规模合理、产教深度融合、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内外发展环境优良、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辐射滇西、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职教中心。

【免费下载】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免费下载】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云南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纳入云南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加快云南教育现代化进程,实现云南教育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 言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发人力资源的根本途径。

进入新的世纪,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更加突出。

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的现代化水平,对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促进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具有决定性意义。

改革开放32年来,云南教育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丰硕成果。

各级各类教育长足发展,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全省各族人民的整体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今后五到十年,是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关键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社会管理方式、人民生活方式快速转变,给教育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将云南建设成为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的发展战略,对人才培养提出新的任务。

发展云南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凸显。

云南教育事业面临着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教育、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机制等新任务。

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云南教育总体上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型各层次人才的需要,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享受良好教育的需求,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充分体现。

云南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依然很大,城乡之间、区域之内教育发展不平衡,民族、边境和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明显滞后,教育不公平问题依然存在;教育投入明显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力度与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教育体制机制不活,内部结构、布局不尽合理,教育质量、水平有待提高;学校管理相对薄弱,办学活力不足,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能力不强。

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适当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适当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适当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计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2.07.15•【字号】云计收费[2002]749号•【施行日期】200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适当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749号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各地、州、市计委、财政局、教育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的收费标准,是1999年重新规范制定的。

近几年来,我省非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培养成本有所上升,现行收费标准已不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为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解决我省高中教育发展缓慢的现状,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缓解制约我省教育发展的瓶颈矛盾,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现就做好我省2002年有关学校招生收费工作做出如下规定,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当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普通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此次提高后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在省定最高收费标准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的原则,仍按云价费发[1999]1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贯彻执行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只能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普通高级中学的学费不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学生住宿费不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云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的调查分析

云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的调查分析
技 工、 育等 2 体 0个 省 级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 昆 明 市 、 溪 市 、 理 玉 大
校 生 规 模 扩 大 了 一 倍 . 南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学 生 规 模 实 现 了 跨 越 云
式发展 。
各 类 中等 职业 学 校 的 规 模 发 展 略 有 不 同 . 业 高 中 和 技 工 职
中 图 分 类 号 : 1 G7 0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 5 2 2 1 )7 0 0 - 2 1 7 — 7 7(0 1 0 — 0 5 0
近 年 来 , 南 省 职业 教 育 快 速 发 展 , 得 较 大 成 绩 , 实 现 云 取 但 中等 职 业 教 育 的可 持 续 发 展 依 然 面 临 新 的挑 战 与 机 遇 本 课 题 组 通 过 全 面 深 入 的调 查 对 这 些 问题 进 行 了分 析 云 南 中等 职 业 教 育发 展 现 状 ( ) 南 中等 职 业 教 育 学 生 规 模 实 现 了跨 越 式 发 展 一 云
云 南 省 中等 职 业 学 校 的 招 生 人 数 从 2 0 0 5年 的 1 . 1 6万 人 3 发展到 21 0 0年 的 3 . 11 9万 人 . 生 规 模 增 加 了 近 两 倍 . 校 生 招 在 人数从 20 0 5年 的 3 .2万 人 扩 大 到 2 1 25 0 0年 的 6 . 68 7万 人 . 在
校 实践 环 节 教 学 . 缓解 了 师 资 数 量 不 名 额 仍 嫌 太 少 . 均 经 费 不 高 , 作 方 式 还 不 太 便 利 , 平 操 需 要 进 一 步加 强 和完 善 ( ) 建 职 教 集 团 . 团 化 办 学 格 局 基本 形成 五 组 集 在 省 委 、 政 府 职 教 改革 精 神 推 动 下 . 地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省 各 职 教 资 源 。 挥 各 类 学 校 的 优 势 . 建 职 教 联 合 办 学 体 , 极 与 发 组 积 行 业 、 业 联 合 , 立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 进 职业 学 校 与 企 业 之 间 企 建 推 形 成 校 企 合 作 , 高 职 业 教 育 整 体 办 学 效 益 。到 2 1 提 0 0年 , 省 全 已经 建 立 起 轻 工 、 游 、 业 、 金 矿 业 、 通 、 业 、 济 管 理 、 旅 工 冶 交 农 经 艺术 、 艺 美术 、 筑 、 艺 、 业 、 工 建 文 林 国土 资 源 、 油 、 利 水 电 、 粮 水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劳动者队伍素质,适应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现就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一)职业教育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

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本质要求;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全省综合实力的迫切需要;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二)职业教育是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发展不相协调,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处于最薄弱的环节,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普遍存在着对职业教育地位、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清、忽视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没有把职业教育放到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劳动者素质提高、事关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位置上来抓,造成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滞后、投入不足、资源流失,严重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警醒和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坚定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着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和各职业院校,必须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把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作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就是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像抓经济发展一样抓职业教育,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等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尽快改变职业教育发展滞后的不利局面,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云南 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云南 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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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经过多年发展,我省职业教育已经初步建立起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补充,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学校培养的数百万各类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的骨干力量,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办学机制和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需求,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提高对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认识1.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是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重要历史任务,是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培养社会急需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全面可持续发展,彻底改变中等职业教育滞后现状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奋斗目标,强调了“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要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省第八次党代会确定了今后5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要加快发展城乡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努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学校现代化管理,建立现代化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现代化进程。

2.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

按照“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加快发展、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完善体系”的要求,到2010年,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毛入学率要达到55%以上,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30万人以上,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60万人以上。

到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毛入学率力争达到70%以上,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68万人以上,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80万人以上。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社会各类劳动者达到150万人次。

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措施(一)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工程”,扫除发展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障碍。

3.改革体制,创新机制。

切实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在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办学条件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决定招生规模、专业设置、合作办学、学籍管理、教师聘任、教材选用等。

推进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改革传统办学模式,面向市场办学,以推行“订单式”培养为突破口,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办学潜力和活力。

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主要标准。

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校长公开招聘及校长任期制。

推行学校内部岗位绩效工资制,建立优教优酬、多劳多得、激励与约束统一的分配机制。

在坚持教育公益性质的基础上,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学校采取“股份合作”、“公办民助”、“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和外来资金,促进公办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4.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将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的重要力量,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用地和减免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申报重点职业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评奖、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的待遇。

优先扶持一批具备条件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对学校规模和专业设施设备投入达到一定标准、质量良好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奖励性补助。

5.创新办学模式。

围绕我省烟草、旅游、矿产、建材化工、电力等支柱产业和花卉、制糖、茶叶等特色产业的发展,结合国家开展数控、计算机、护理、汽修、生物技术、建筑工程等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由省级相关部门、企业集团、行业协会牵头,依托本部门、行业、企业集团、所属职业院校,组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

目前可先组建烟草、电力、冶金、交通、化工、建筑、农业、旅游、轻工、机械等10个职业教育集团,同时成立一批行业职业教育协调委员会,以集团和行业协会为载体,探索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优势互补、互利互惠,低投入、高产出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

6.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以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为核心,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需求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办学机制,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积极探索与就业市场有效对接的示范性专业建设及相应的课程开发和教学方式改革,重点发展为我省支柱产业、特色经济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服务业、文化产业服务的专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紧缺的其他专业。

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逐步建立全省范围内的学分互认制度,逐步缩短学制,推行半工半读、跨地域学习、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职业教育培养、培训新模式。

推进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办学模式。

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实训教材按企业的实际操作流程设计,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建立企事业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并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

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实习合同的企业,所支付实习学生的报酬以及相应的实习投入计入生产成本,予以税前扣除。

(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改扩建工程”,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7. 整合教育资源。

各州市人民政府、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自身的主体责任,把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统筹协调,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通过上下努力,确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要按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培育特色的原则,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界限,淡化中等职业学校类别,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方向发展。

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多种形式,对地方所属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重组和整合,优化配置。

人口较少的县,可以在普通中学内开办职业高中班或将生源组织到其他地区就学;人口较少的州市,可以将全州市生源集中到州市政府所在地学校办学。

现有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可占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的20%。

鼓励高等院校对口帮扶中等职业学校。

鼓励大中型企业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企业,要积极指导和帮扶。

8.加强示范学校建设。

以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大理、红河6州市为重点,建设一批办学规模大、地点集中、功能较完善、教学质量高的中等职业学校;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一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县级职教中心。

建成100所特色鲜明、质量优良、规模较大、效益突出、教学质量高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其中,国家级重点学校50所,校均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500人;省部级重点学校50所,校均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500人;其余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校均规模一般不低于1000人,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9.加强边疆学校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边疆25个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师资队伍等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吸纳当地生源参与职业教育,促进边境地区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0.合理确定规模。

各州、市要按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对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实行统筹管理,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对比例差距较大的,要采取特殊措施,保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发展。

为防止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流失,目前未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尽快恢复招生;对处于停办状态的中等职业学校,主管、主办部门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经过调整,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办学。

从现在起到2010年,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再审批升格。

(三)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培养高素质实用技术人才。

11.完善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学校90%的毕业生应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保障、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优先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招录员工。

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办学形式、教学管理、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方式等方面的评价,与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12.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在行业和企业的关键岗位推行“首席技师”聘任制度。

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的毕业生与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应享受同等待遇。

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应制订技能人才的奖励办法,对各行业有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

(四)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加强实践实训教学能力。

13.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围绕我省产业布局及区域、行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州市人民政府为主,依托行业企业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规划,按专业门类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

首先在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大理、红河、昭通建设7个重点公共实训基地;在50个左右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并有10个基地实现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

对列入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的州市,采取省级财政和州市财政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省属学校的实训基地建设由省级财政投入为主。

鼓励和支持具有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实训基地要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现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在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省级财政重点扶持由企业出资建设,实行校企结合,产、学、研结合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五)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提高师资整体水平。

14.加快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学历合格、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整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师资水平,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发展。

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达到2.58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250人。

到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达到3万人。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国家级重点学校专任教师中有高级职称的达到30%以上,省部级重点学校专任教师中有高级职称的达到20%以上。

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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