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工作中十大错误 你犯过没
面试hr十大问题面试十大错误大盘点

面试hr十大问题面试十大错误大盘点在面试环节,求职者之所以会失败,有时候不是因为能力不足,水平发挥失常,而是因为忽略了一些细微的细节导致的,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
为了成功避免面试中出现最常见、最危险的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事前经过深思熟虑并决心不犯错误。
看一下面试中会经常发生哪10大错误:1.撒谎撒谎是把不好的事情说成好的事情,在面试中极具诱惑力,但是却得不到好报。
马克。
吐温曾说:“如果能讲实话就不用刻意去记那些事情。
”仔细想想,他们最终还是会发现破绽的。
2.抨击你以前的公司或老板你可以说是因为你以前的公司对你一点也不好,所以你对以前的工作非常厌倦而且义无返顾的离开。
但是面试并不是俟机来寻找报复的,你要记住此时面试者正在观察你的一言一行并在考虑是否录用你。
问问你自己,你是否愿意和那些经常批评别人的人一起工作呢?是不是让你觉得有些讨厌?而且问题是此时面试者却想从你的答案里面得到更多的结论。
因此你对你老板或雇主的肆无忌惮的评论可能就被理解为你做事的风格了,你的抱怨会让你显得不光彩而并不是你以前的老板。
3.行为粗鲁假如你偶尔的表现粗鲁,那么立即冷静且真诚的同他们道个歉,然后不要顾虑太多继续你的面试。
表现好的话,你的面试将大受影响。
那么,什么才叫“粗鲁”?这就要看你的观众了。
通常,避免在谈到敏感话题时发笑和意识到要多对面试者友好一些:这些就是基本的礼貌和友善。
毕竟,你跟他们不在同一条船上,保持专业性的同时也要记住见到的每个人都可能会参与选择的过程,因此不礼貌的对待侍卫或是趾高气扬的同老职工说话都会让你的工作成为泡影。
4.抱怨也许你以前的经历对你来说如同一场梦魇,或许你想自己再也不会踏入这个行业,或者你总是没完没了的抱怨这抱怨那,但是你的面试者却并不想听这么多。
抱怨甚至是嘲讽都如同隐藏的冰山,有时候会一点用处都没有或只是让面试官显得很烦躁。
因此不要总是在面试者面前抱怨。
5.谈论工作中与你相处不好的人在现在的很多面试中,公司意识到工作环境中人际关系的重要性,面试者常常会问是如何处理冲突的问题。
企业解雇员工常犯的10个错误

企业解雇员工常犯的10个错误三茅人力资源网做HR,不可避免要去充当“刽子手”。
这是一个企业面对市场的正常行为,只有实现员工正常有序的优胜劣汰,企业才能有活力。
但是在工作中,发现,我们的很多HR在实操层面仍会犯一些不该犯的错误,这里就将HR常犯的10个错误给各位看官汇总一下,期待对看官您有些帮助(注:这里的解雇取广义,不仅包括解除劳动合同,也包括终止劳动合同)。
错误一: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意解雇很多人以为试用期只是双方互相考察、互相适应的过程,如果觉得不满意,随时可以要求劳动者走人。
但是,这是错误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这里的关键词是“被证明”,因此,用人单位想解除试用期员工,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本条其他过错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错误二:企业可以末位淘汰制解雇业绩垫底的员工末位淘汰制是一种绩效考核制度,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危机意识。
但是可惜的是,在我国,用人单位是不能使用“末位淘汰制”与劳动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
原因有二:第一、排在末尾的劳动者不一定不能胜任工作。
第二、即使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证明其不能胜任后,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
只有对那些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错误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就是“N+1”这里的N是指工作年限,“+1”是指代通知金,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
很多HR及劳动者一说到经济补偿就想当然的认为“N+1”。
实际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大常见的职场错误

十大常见的职场错误十大常见的职场错误在职业生涯中,一个错误就可能会对你的职场雄心造成破坏性影响。
避开职场中常犯的十大错误,不仅让你对工作充满激情、在职业生涯上走得更远,还能确保你在日常的工作生活能得到乐趣。
千万不要犯的职场十大错误整理如下,欢迎阅读了解。
1、进入惯性如果你在一个岗位上已经工作一段时间并开始感觉到舒适,通常就不会推动自己进步。
但是,一点点努力就可以推动你走很长一段路。
每天多努力一点点,推动自己离开所处的舒适区,你就有可能在工作中获得更多收获。
2、没有大局观了解企业所想要达成的整体目标,对于认清自身在企业中的定位、适应方式、以及自身成就对企业整体成功所能做出的贡献,都至关重要。
从广度上理解并欣赏企业的整体目标,不仅能让你对自身所做事情的目的具备更有深度的.理解和热忱,更能使你最终获得更大成功。
3、过河拆桥关系、网络和口头推荐对商业和职业发展来说非常重要。
过河拆桥的举动,会让你在下一次找工作时意识到,声誉已然受损。
4、工作先于生活获取工作生活的平衡,会助你正确看待事物。
虽然工作很重要,但如果没有生活的平衡,你也不会感到真正的快乐。
而如果你没有快乐或健康的感觉,你就不可能发挥出事业的真正潜力。
5、个人和职业之间的界限模糊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会在职场中建立人际关系。
但是,这些关系必须严格控制在职业和职场范畴之内。
通过保持清晰的界限,你就能确保在工作时间内做到最好,确保别人更专业地看待你,同时不要把任何个人包袱带进办公室。
6、这山望着那山高在跳槽前,你必须要问自己,“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单纯地认为新公司一定比当前公司更好会让你失望的。
篱笆另一边的草未必更绿,对你当前的岗位感到不爽只会加重问题。
所以在开始找新工作之前,你必须确保跳槽的原因是正确的。
7、容忍技能过时跟上技术潮流,是让你具备的技能仍与职业保持相关性的关键。
为了持续取得个人发展,你就必须愿意适应和接受新生事物。
跟不上最新创新的尖端,就意味着你的职业生涯开始滞后了,将有更多更年轻、更有活力的员工跟上并超越你的步伐。
中国企业员工最容易犯的101个错误

中国企业员工最容易犯的101个错误从别人的错误中,寻找我们的成功坐标第001个错误目光短浅:工作的目的只是为了挣钱现在有很多的员工,总感觉自己的付出与收入不相符,经常因为薪水的问题而消极怠工。
这样的员工目光短浅,只看到现在,而没有看到未来。
第002个错误投机取巧:老板在与不在两张脸现在有很多员工都有这样的毛病,就是当着老板的面工作非常积极,老板不在的时候工作就十分散漫,这种工作态度是不可取的。
第003个错误好高骛远:只想干大事,不愿干小事工作之中无小事,只有把小事做好,才能真正地干成大事。
固守自己的本分和岗伴,从普通的工作认真做起,付出自己的热情和努力,才能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职场中获得成功。
一个瞧不起工作中小事的员工永远都不可能把工作做好。
第004个错误消极抱怨:把工作当作苦役对待工作的态度决定了工作的最终成就,把工作当成苦役的人,最终会在抱怨中让自己变成老板心目中一个多余的人,因为一个不热爱自己工作的人是很难把工作做好的。
第005个错误玩物丧志:沉溺游戏误工作很多看轻人都很热衷于各种各样的游戏,有的人甚至在工作的间隙偷偷地过过瘾。
而且,他们甚至相信这有利于改善自己解决问题的技巧。
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他们不过是在自欺欺人罢了。
第006个错误自甘堕落:颓废消沉不上进向老鹰学习才能翱翔天空,把目光放在屋檐下的麻雀身上,满足于自己表现得比麻雀好,最终只能成为一只栖息在屋檐下的麻雀。
一个在公司中深受老板喜欢的员工,向来是把目光关注在公司中表现最好的员工身上,并且积极努力朝他们靠齐,让自己变得像他们一样优秀。
第007个错误懒散拖沓:恶性循环等明天优秀的员工都会珍惜每一分每一秒,今天的工作决不会拖到明天去做,因为他们知道明天肯定还会有明天的事情。
如果一味地拖延,你的案头将永远堆积着未处理完毕的工作,让你感到身心憔悴、疲惫不堪不说,还会使老板对你失去信心。
第008个错误消极被动:工作只是为老板打工责任感是我们将事情做得更好的原动力,对一个想在职场中成就自我的人来说,每时每刻都要明白自己的责任所在,要清醒地认识到你并不只是在为老板工作,也是在为你自己工作。
HR的十大典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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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用人如用刀,用刀可以杀敌也可以伤己。
用人也是一样。
目前社会上流行着大量似是而非的用人观念,我将其称为用人观念的陷阱。
本人虽然不敢说阅人无数,但的确见过不少精彩的“死法”。
我将我留心到的几个典型错误和各位探讨一下。
典型错误用人观念一: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如果一个企业家真的将“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句话当作用人理念的话,那么,这个企业家距离死亡可能只有一步之遥了!我们分两个方面阐述这个问题。
第一个方面,监督机制。
用人就必须有监督机制,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绝对权力绝对产生腐败。
只有在有监督的情况下系统才能长期稳定。
用人要疑实际上是对员工的爱护,可以防止员工犯大错误。
第二个方面,完美陷阱。
企业不能要求员工完美,是人就有缺陷。
企业就是要用有缺陷的员工(只要这不是致命缺陷),否则企业将面临无人可用的怪圈。
而企业家也将活活累死。
所以疑人也还是要用,关键是有效限制其短处,最大限度发挥其长处。
典型错误用人观念二:事必躬亲这和第一种观念截然相反,这种企业领导往往只相信自己,事事插手。
但是一个人的精力又有多少呢?诸葛亮事必躬亲落了个出师未捷身先死,难道谁又能比诸葛亮高明多少呢?由于事必躬亲,新人难以成长,能人不愿留下。
结果要么是蜀中无大将,廖化为先锋;要么是干脆无人可用。
最后不得不继续事必躬亲,这样就完成了一个悲剧性的恶性循环。
典型错误用人观念三:杀鸡用牛刀,杀牛用鸡刀有些企业愿意不惜成本引进人才,然后长期做一些比较低级的事,但是照旧给高薪。
这些企业的想法是,我给了你钱,等于买了你的时间,你反正给我呆着就行了。
这个做法可能引起三个问题:第一,牛刀不愿意杀鸡,他认为这是浪费他的时间,有机会就撤退;第二,牛刀杀鸡的效果并不好,还不如用杀鸡刀;第三,成本太高,让企业丧失竞争力。
别人杀一只鸡的成本只有1元钱,你杀鸡的成本是10元钱,就算把鸡杀了又有何用?“杀牛用鸡刀”美其名曰内部培养。
工作中11种常见错误

一、拒绝承担个人责任1、有效的管理者,会为事情的结果,负起责任。
2、生活中有两种行动:“ 努力地表现” 与“ 不停地辩解”。
3、观察你自己,别光是观察市场/管区/办公室/人手。
二、未能启发工作人员1、任何优秀的经理人,都能离开办公室一整天,不会引发混乱。
2、主管需要感觉处处少不了他们。
3、未能自己训练员工,提升他们的绩效。
4、调职、退休、死亡也不应使公司瘫痪。
三、只重结果,忽视思想1、成功者与不成功者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前者早已发展出良好的做事习惯。
2、思想在启发,不在教条。
四、在公司内部形成对立1、谈到自己公司时,只有一个代名词:“ 我们”。
2、“ 你们、他们” 会造成疏离感,破坏团结。
3、接电话的人或被询问的人就是要解决问题的人。
五、一视同仁的管理方式1、一把钥匙只能开一道锁。
一种技巧也可能只对一个人有效。
2、X–Y–Z 理论与 Fidler 的权变观点。
六、忘了公司的命脉:利润1、没有利润,即使有最佳产品、最高形象、最好员工,也是很快就陷入困境。
2、管理有个主要目的:使企业存活下去。
3、财星500大,年年换名。
七、只见问题,不看目标1、只注意小处或问题,会丧失创造力。
2、很多经理花80%的时间,只创造20%的生产力。
3、别忘记短、中、长期目标。
4、把“问题” 看做“机会”。
八、不当老板,只做哥们儿1、好兄弟与经理人的成功混合体并不存在。
2、在员工面前行动不慎重,就是不尊重他们,也作贱自己。
3、跟手下在一起就是专业,就是公事。
九、未能设定标准1、完善的公司一定会有制定的政策。
2、“标准” 是一种誓约、一种品质[1][2]要求,使优秀的人引发自尊。
3、追求“标准” 最后变成一种原动力。
十、纵容能力不足的人1、管理≠比赛谁最受欢迎。
2、留住拒绝学习的人,对团体有欠公平。
3、怕别人超越自己,只好互相包庇。
4、别在办公室里寻求爱,别以为老好人可以让问题自动消失,别怕面对他人。
十一、眼中只有超级巨星1、大部分赚钱的公司都靠中等资质的一群人,外加少数超级明星。
面试hr十大问题_面试细节中十大易犯错误

面试hr十大问题_面试细节中十大易犯错误>面试过程中你将遇到种种问题、情况,在紧张的氛围下,你在解决问题或处理情况时很可能犯一些低级错误,求职者们要格外注意哦。
1、注意肢体语言,不要先坐到椅子上这是一个细节问题,面试一般都会提供椅子,求职者可坐着与考官交流,但是如果你先面试官一步坐下,就会显得没有礼貌。
其他一些肢体语言也要注意,例如坐直并保持目光接触,面试官讲话时要点头或说“嗯”以表示认同,保持微笑,不要打断面试官等等。
2、不要乱放自己的简历和随身物品把自己的东西随意放在别人的办公桌上也是不礼貌的行为。
不管是带着多么重要的文件去面试,也不要草率地放在桌子上,最好是用双手亲自交给面试官。
3、将手机调到静音模式随身带手机已经是现代人的习惯,甚至在大学课堂上,也时常会听到各种各样的铃声,许多大学生认为,手机调成振动已经是“文明上课”了,但是在面试时,请务必将手机关机或者静音。
如果面试过程手机振动甚至响铃,会让面试官对你的印象大打折扣。
4、别急着跟面试官“套近乎”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面试官是忌讳与应试者套近乎的,因为面试中双方关系过于随便或过于紧张都会影响面试官的评判。
过分“套近乎”也会在客观上妨碍应试者在短短的面试时间内对自己专业经验与技能的陈述。
聪明的应试者可以列举一至两件有根有据的事情来赞扬招聘单位,从而表现出您对这家单位的兴趣。
5、别被偏见或成见所左右有时候,参加面试前所了解到的一些负面评价会左右求职者面试中的思维,误认为貌似冷淡的面试官是对应试者不太满意,就搞得自己很紧张。
还有些时候,求职者见到的面试官是一位看上去比自己年轻许多的小姐或小伙,心中就开始嘀咕:“她怎么能有资格面试我呢?”其实,在招聘面试这种特殊的关系中,应试者需要积极面对不同风格的面试官。
6。
不要过分慷慨陈词而忽略实例一些应试者乐于大谈个人成就、技能等,聪明的面试官一旦反问:“能举一两个例子吗?”应试者便无言应对,而面试官恰恰认为事实胜于雄辩。
HR不会告诉大家的十个误区(精选16篇)

HR不会告诉大家的十个误区(精选16篇)HR不会告诉大家的十个误区篇1想要多少就提出多少不!一定要求比你想要的多。
谈判涉及到一些反复,而不是简单地是或否。
留给你自己一些回旋的空间去达到你真正想要的。
HR不会告诉大家的十个误区篇2如果新老板很快地答应了,就去庆祝吧就求婚来说,能够立马得到肯定的回复是一件很棒的事,但是,对于薪酬谈判而言,立即的肯定可能意味着你没有要求更多。
调查显示,设置一个高但符合实际的目标会提高谈判结果。
提前收集足够的信息,确保你没有“贱卖”自己。
HR不会告诉大家的十个误区篇3准备并不重要——薪酬的高低完全由我在谈判现场的表现所决定你在谈判之前所作的准备比你所想象的重要得多,会戏剧化地影响你的谈判表现。
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找出什么是合理的,并与朋友演习谈判的情景,直到你得到正确的答案。
同时,在谈判之前,一定要让自己充满自信: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它会帮助你回想起过去你充满自信的状态,让你想象自己正在为朋友谈判。
HR不会告诉大家的十个误区篇4这份工作的薪资已经超过我的期待,所以没有必要再谈判了如果一份工作薪资超过你的期待,它可能意味着你没有很好地校准自我。
不要企图通过不谈判来避免你的失误。
你不希望开始一份工作的薪水比其他做同样工作的人要少。
HR不会告诉大家的十个误区篇5我没有什么工作经验,所以我不具备任何议价能力许多初次求职者都不明白,站在招聘的角度,招聘的过程也是充满压力的。
雇主们需要筛选数十份,通常来说是上百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选择哪个申请者去面试,同时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在现场面试和选择聘请上。
从这点可以看,雇主在选择候选人上付出了极大的投入。
所以即使刚工作的新人也有一定的协商薪水的能力。
HR不会告诉大家的十个误区篇6被告知没有意义的谈判是个错误借助谈判,你在你的雇主面前展示了你将会变得坚定自信和你懂得如何去谈判—这是非常有价值的技巧。
在协商的过程中,你同样也会学到一些东西,它有利于你未来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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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几个楚国人比赛画蛇,其中一个想卖弄一下自己的本事,在他画的蛇身上添上几只脚,结果干了傻事,把酒也输掉了。
如今,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的过程当中,也常常发生类似的故事。
1、用扣留档案等办法制裁员工违约跳槽。
败诉指数:★★★★★传染指数:★★★★★说来听听:一年前,上海某机械厂与应届毕业生小周(非沪籍)签订了劳动合同。
厂方向小周所在高校支付了教育资助费,并将小周的户口落入该厂集体户。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小周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果小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违约金。
半年后,小周提出辞职。
机械厂批准了小周的辞职,但要求支付违约金。
小周不肯,于是机械厂就不为小周办理退工手续,并且扣留了他的人事档案。
又过了三个月,小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机械厂办理退工手续,转移人事档案。
厂方则提起反诉,要求小周支付违约金。
结果仲裁庭只支持了小周的请求,却对厂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傻在何处: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小周提出辞职后,厂方既予批准,即应及时为小周办理退工手续。
对于侵犯劳动者就业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机械厂的反诉则不同,它体现的是一种财产关系,在法律上一般受到时效期限的制约。
由于机械厂没有在小周拒付违约金后的六十日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放弃了主张自己权利的机会。
同理,如果不是受时效影响,机械厂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小周由于延迟退工造成的相应损失。
金手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并做好人事档案的转移工作。
如果员工违约离职,请务必在有效期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为了方便辞退员工,继续使用“过期合同”。
败诉指数:★★★★★传染指数:★★★★说来听听:上海某公司小夏的五年期劳动合同快到期了。
新来的经理对他的表现不满意,但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
双方没有终止劳动关系,但也没有续签合同。
三个月以后,经理找到了新人,通知小夏合同已经过期,公司决定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
小夏不同意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双方协商不成,小夏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没有支持经济补偿要求。
小夏不服,诉讼到法院,最后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五个月工资32000余元。
傻在何处: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实际履行的,可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维持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
至于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各地和各部门的规定不同。
根据上海劳动仲裁机构的口径:只要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就不承担其他义务,不必经济补偿。
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关系,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金手指:由于仲裁与法院的不同观点,此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尽量与劳动者协商,最好不要把官司打到法院。
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还可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合同期满,当事人未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同意续延一个月的合同期。
3、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同时约定试用期。
败诉指数:★★★★★传染指数:★★★★说来听听:凌云2003年10月应聘进入公司,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
2003年12月,公司派凌云去日本接受为期3个月的技术培训,并与凌云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
协议约定凌云在培训结束之后,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在服务期内辞职,须赔偿培训费用5万元。
2004年2月,凌云完成培训回到公司,很快提出辞职。
公司要求凌云按《培训协议》赔偿公司的培训费,但被拒绝。
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庭提出赔偿培训费,却没有获得支持。
傻在何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但是当两者重合时,应优先适用试用期的规定。
因为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享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特权,用人单位无权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加以限制。
至于是否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金手指: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公司当初已约定试用期,但在凌云出国时,可让他提前转正。
4、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但数额低于实际损失。
败诉指数:★★★★传染指数:★★★★★说来听听:2年以前,上海一家公司送员工小萌到国外技术培训。
双方约定:如小萌在培训结束后服务不满5年离开公司,需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按已服务年限逐年递减的方式赔偿培训费用5万元。
现在小萌因故决定跳槽,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2万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服务期已满2年),总共5万元。
小萌认为赔偿太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最后经调解,小萌只赔偿了经济损失3万元,而不再支付违约金。
傻在何处:小萌当初享受了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待遇,违约后应当支付违约金。
另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实际上规定了违约金和赔偿金两者取一的原则。
由于小萌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显然意义不大。
金手指:在上海等地,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可以略高于实际损失。
但是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5、把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随工资一起发放。
败诉指数:★★★★传染指数:★★★★说来听听:两年前,上海一家制药企业与小蔡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规定他离开本公司后两年内不得自营或到与本公司有竞争的同类企业工作,否则将承担违约和经济赔偿责任。
去年开始,公司通知在他的工资中每月增加800元“竞业限制补偿费”。
今年小蔡辞职,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小蔡履行赔偿经济损失,但没有得到支持。
傻在何处: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开始生效。
由于限制了劳动者一定时期内的择业权,因此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约定经济补偿。
这种经济补偿金应当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给予的,公司在员工每月的工资中增加一笔钱,不应当视作是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金手指: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金可在劳动者离职后一次性或分期给予,其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由此发生争议的,上海仲裁机构一般按劳动者本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的平均工资收入的20%至30%确认。
6、用“高薪”替代社会保险费。
败诉指数:★★★★传染指数:★★★★说来听听:上海浦东一家网络公司为了笼络住人才,与员工约定每月工资多发1000元,公司不再缴纳为员工社会保险费。
但员工小姚离职后要求即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缴他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获得支持。
傻在何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国家利益。
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以高薪或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的约定,以及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义务的约定不合法。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仍不可免。
金手指:现行城镇养老保险的高成本和僵化的机制,的确影响到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
相比之下,上海“镇保”的统筹“门槛”较低,体现了社会保障水平的多层次,不妨一试7、出资培训员工,却拿不出支付凭证。
败诉指数:★★★★传染指数:★★★★说来听听:2003年7月,某汽车厂为了提高维修工人的技术水平,花高价从厂外请来了高级技师到厂里进行技术培训,还为此添置了不少培训设备。
汽车厂规定,接受培训的工人合同期未满辞职,须向汽车厂赔偿培训费5000元。
最近,小裘提出辞职,他认为汽车厂要求赔偿培训费没有任何依据,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汽车厂不再坚持赔偿培训费。
傻在何处: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
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学历培训。
(三)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进修,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
(四)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
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
如果汽车厂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金手指:“出资培训”是一种特殊待遇,全体员工都能享受的培训只是企业内训。
但是对于含金量较高的内训,其对象也应从严选择,并结合晋升、加薪、福利等因素,综合制定防止跳槽计划。
8、试用员工设立“空城计”。
败诉指数:★★★★传染指数:★★★★★说来听听:小吕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月工资为1200元;试用合格转正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0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试用期间,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对方不得提出异议。
两个月以后,公司以小吕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小吕不服,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挺裁决“试用期”合同无效,但是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在“试用期间”,也应支付工资2000元,并补缴社会保险费。
傻在何处:订立劳动合同是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试用期,不约定合同期。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据此,小吕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三个月“试用期”应视为合同期。
在合同期而非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由于双方约定了转正后的工资2000元,小吕可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后的工资。
但是各地规定略有差异。
金手指:如果用人单位想试用员工三至六个月,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不如先签订三至六个月期的劳动合同,以后再根据业务需求、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续签。
9、为了控制加班费用,对加班费进行“明码标价”。
败诉指数:★★★传染指数:★★★★说来听听:上海某商场对于员工加班费作出“明码标价”,比如规定晚上加班1小时6元;周末1小时10元,1天50元封顶;法定假日1小时20元,1天100元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