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支持协议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三是指自2022年开始执行的《巴塞尔协议III》,是国际银行业监管委员会(BCBS)为加强全球银行业监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该协议的三大主要内容涵盖了资本充足性要求、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和杠杆比率要求。
下面将逐步深入探讨这三个内容,以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巴塞尔协议三的重要性和影响。
一、资本充足性要求资本充足性是衡量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预防金融风险发生的核心措施。
《巴塞尔协议III》明确规定了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要求,通过设立全球统一的资本充足性比率标准,确保银行业以强健的资本基础运营,并在面对市场动荡时能够有效承受冲击。
该协议要求银行依照一定的比例将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进行比较,以确保核心资本占比达到要求水平,同时有效控制银行过度依赖债务融资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流动性风险是银行面临的重要挑战,尤其在金融危机期间,流动性紧缺往往会导致银行无法继续运营。
《巴塞尔协议III》致力于规范银行处理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要求银行建立强大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确保在极端市场环境下能够持续提供流动性支持。
该协议要求银行依据一系列指标和要求,包括流动性缓存和流动性覆盖率等,以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及时应对,并有效规避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三、杠杆比率要求杠杆比率是衡量银行债务杠杆程度的指标,能够有效防止银行承担过多风险而导致系统性金融危机。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了银行的杠杆比率要求,通过设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暴露的比例限制,以限制银行债务杠杆过高的风险,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储备来应对财务风险。
杠杆比率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指标,能够让监管机构和市场更好地了解银行的杠杆情况,便于预防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通过明确资本充足性要求、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和杠杆比率要求,为全球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规范化的指导,并以此来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的实施对于银行业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流动性支持协议

流动性支持协议引言在金融领域,流动性是指资产或证券在市场上容易被买入或卖出的能力。
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流动性支持协议(Liquidity Support Agreement)就是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而制定出来的一种协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流动性支持协议的定义、背景、目的、实施原则以及其中的主要要素等内容。
定义流动性支持协议是指金融机构或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参与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旨在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以维持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
通过提供流动性支持,协议的签订方能够增加市场参与者的信心,防范市场流动性风险。
背景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是其正常运转的基础,但在市场波动或金融危机时期,市场流动性可能受到严重的影响。
流动性的不足可能导致市场参与者难以买入或卖出资产,从而引发市场恐慌和金融风险的扩散。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制定了流动性支持协议,以在需要时提供流动性援助。
这些协议可以帮助市场参与者应对流动性风险,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市场的正常运转。
目的流动性支持协议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通过提供流动性支持,协议的签订方可以在市场波动或危机时期稳定金融市场,防止市场崩溃和金融风险的传播。
2.防范流动性风险:协议的签订方通过提供流动性援助,可以帮助市场参与者应对流动性风险,避免资产无法变现的困境。
3.促进市场信心:流动性支持协议的存在可以增加市场参与者的信心,防止恐慌情绪的蔓延,维护市场的稳定。
实施原则流动性支持协议的实施通常遵循以下原则:1.协商一致原则:协议的签订方需就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协议内容需要确保对市场参与者和金融机构都具有可接受性。
2.透明度原则:协议的签订过程和具体内容需要保持透明,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以维护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3.安全性原则: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资金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能力。
4.灵活性原则:协议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和参与者需求进行调整和变更。
资金过桥责任合同模板

资金过桥责任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资金过桥责任合同模板甲方:乙方:鉴于甲方需要短期筹集资金以解决其经营活动中的流动性问题,乙方愿意提供资金支持,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向乙方支付资金使用费,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资金过桥额度及用途1.1 甲方同意向乙方申请资金过桥额度,额度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用于甲方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流动性支持。
1.2 甲方应确保乙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资金过桥期限2.1 甲方应在【】日内将资金过桥给乙方,过桥期限为【】天。
2.2 甲方在过桥期限内归还乙方资金的,乙方应在甲方还款当日内将资金及相应利息支付给甲方;甲方在过桥期限内未归还乙方资金的,甲方应按照每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三条 资金使用费3.1 甲方同意按照每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资金使用费。
3.2 甲方在过桥期限内归还乙方资金的,乙方应在甲方还款当日内将资金使用费支付给甲方;甲方在过桥期限内未归还乙方资金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资金使用费。
第四条 保证及承诺4.1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2 甲方承诺在过桥期限内归还乙方资金,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资金使用费及滞纳金。
4.3 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资金支持,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资金使用费及滞纳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
5.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归还乙方资金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未归还资金,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流动性支持承诺函

承诺函
编号:
致: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XX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作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特此确认知悉并同意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T”),受让【X公司】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或“资管计划”)的全部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标的份额的定义和内容以【X公司】与CT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
承诺人在此承诺:
1.在触发【X公司】与CT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的受让条件时,承诺人将协调境内外资源向CT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使得CT完成对标的份额的受让。
2.承诺人将不会采取任何引起CT停业或影响其向【X公司】履行义务的行动,且承诺人谨此承诺就任何承诺人合理认为会影响CT持续性经营并将对CT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实时通知【X公司】。
保密条款:
1.除本函另有约定外,本函以及基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包括本函在内的对方任何商业秘密,本函所提各方不得向本函主体以外的其他方透露,但因向法院、仲裁机构、监管部门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函有关的披露除外。
2.本函所提各方有权向其关联方和就本函项下事宜聘请的外部顾问做必要的披露,但需保证其关联方和外部顾问按不低于本函的要求恪守保密义务。
3.仅在因承诺人违约,需按本函要求处置本函项下权益时,可向受让方或潜在受让方进行必要的相应披露。
4.保密条款在本函终止后仍然有效。
5.本函所提各方违反保密义务,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承诺人:XX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
第 1页共1页。
金融资产流动性支持协议

3.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协助甲方优化金融资产配置。
三、价格与支付条款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流动性支持服务费,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2.服务费支付方式: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3.服务费支付条件: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服务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支持资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
金融资产流动性支持协议
一、合同相关方信息
甲方(资产提供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动性支持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其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中约定其他特别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生效与终止条款
1.生效条件与时间: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二、标的物或服务:
本协议所涉及的标的物为甲方的金融资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证券投资组合,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2.银行理财产品;
3.其他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乙方作为流动性支持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在甲方需要时,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流动性支持;
b)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尽快恢复合同的履行;
流动性支持承诺函

承诺函
编号:
致: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XX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作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特此确认知悉并同意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T”),受让【X公司】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或“资管计划”)的全部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标的份额的定义和内容以【X公司】与CT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
承诺人在此承诺:
1.在触发【X公司】与CT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的受让条件时,承诺人将协调境内外资源向CT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使得CT完成对标的份额的受让。
2.承诺人将不会采取任何引起CT停业或影响其向【X公司】履行义务的行动,且承诺人谨此承诺就任何承诺人合理认为会影响CT持续性经营并将对CT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实时通知【X公司】。
保密条款:
1.除本函另有约定外,本函以及基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包括本函在内的对方任何商业秘密,本函所提各方不得向本函主体以外的其他方透露,但因向法院、仲裁机构、监管部门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函有关的披露除外。
2.本函所提各方有权向其关联方和就本函项下事宜聘请的外部顾问做必要的披露,但需保证其关联方和外部顾问按不低于本函的要求恪守保密义务。
3.仅在因承诺人违约,需按本函要求处置本函项下权益时,可向受让方或潜在受让方进行必要的相应披露。
4.保密条款在本函终止后仍然有效。
5.本函所提各方违反保密义务,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承诺人:XX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
第 1页共1页。
流动性支持函

流动性支持函流动性支持人: XX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一、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被支持人”)拟承租中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出租资产,对资产进行投资改造和运营管理。
二、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流动性支持人”)作为XXXXXXXXXX公司的股东,拟为被支持人租赁事宜涉及的行为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
具体事宜如下:第一条流动性支持范围流动性支持人同意就被支持人与出租人签署的关于整体租赁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资产租赁合同及其后续补充合同/协议(如有)(以下合称“资产租赁合同”)项下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资金、租金、租赁押金及其他应付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出租人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失等范围,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第二条流动性支持期间自“资产租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资产租赁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后两年。
第三条流动性支持义务的履行流动性支持人在收到被支持人或出租人书面通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内容向出租人支付相关价款。
第四条保密义务流动性支持人承诺,因履行本函而知悉的出租人商业秘密及非公开信息,未经出租人同意,流动性支持人不得向除本函以外的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流动性支持函的生效本函以出租人与被支持人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担保函一式三份,流动性支持人、被支持人及出租人各持一份。
在履行本函的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附件(1)流动性支持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被支持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流动性支持人签章:X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本函签订日期:年月日。
村镇银行发展中面临的风险

村镇银行发展中面临的风险(一)宏观政策波动过程中隐含的政策风险。
主要表现为:一是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波动带来的风险。
中西部地区城镇快速扩张和经济落后地区对“三高一剩”产业的承接,给村镇银行的信贷投向造成潜在风险。
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速推进,使村镇银行发展面临新的考验。
三是民营银行准入门槛的降低,给已设立村镇银行的股权稳定性带来不确定风险。
(二)成立时间短、含金量不高和社会认知度低等,凸显村镇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由于自身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民间资本的参与,造成一些城乡居民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或将村镇银行与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相混淆,认为将钱存在村镇银行有风险,导致村镇银行吸收资金难度大。
另一方面,村镇银行普遍注册资本金少,经营规模小,地方政府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也较低,对村镇银行的支持力度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村镇银行流动性的吸收和补充能力薄弱,而一旦村镇银行的资产质量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三)民间资本的逐利性,导致村镇银行偏离“三农”定位风险.“支农支小”是村镇银行的主要目标.但村镇银行的商业性和参股股东的逐利性,又使其必然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贷款会投向盈利性高的企业,这可能导致其偏离服务“三农"的办行宗旨.(四)内控不完善和管理机制不健全易引发操作风险。
村镇银行大都沿用原发起行的各项制度,存在着制度不匹配和机制不完善的情况,再加上员工素质低和培训不到位,易形成案件风险.同时,一些村镇银行存在高管人员“兼职化”倾向,易造成管理不到位和检查不及时,隐藏着较大操作风险。
此外,村镇银行大多信息科技软硬件设施薄弱,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业务系统多为发起行的“廋身”或“淘汰”系统,这些都影响着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存在问题,易形成关联风险。
一是股权结构中存在“隐性”关联,股权制约机制发挥不了应有作用。
二是虽然村镇银行也都按股份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了议事规则,但实际上未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办事,未能有效发挥“三会”和经营层之间的监督制衡作用,这样可能产生内部关系人贷款或关联方贷款,从而酿成较大的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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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号
流动性支持协议
甲方:中国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邮编:[ ]
电话:[ ]
乙方:XX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协议签订地点:[ ]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
1、甲方是乙方的控股股东。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4月8日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以下称99号文),要求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其股东应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
为有效防控乙方流动性风险,根据银监办发[2014] 99号文等监管规定及乙方经营实际状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流动性支持,并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流动性支持
本协议所称流动性支持,是指按照“99号文”的要求,当乙方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的本金和/或收益已届约定的分配日(包括提前到期),但未获足额偿付,甲方向乙方直接提供资金,乙方使用该资金及时兑付信托计划。
第二条流动性支持额度和期限
2.1甲方向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2.2甲方向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叁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流动性支持期限予以延长或缩短。
若法律法规变化或约定事由出现导致甲方不再适宜提供流动性支持,或乙方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状况恶化,或出现其它影响其对甲方履约能力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流动性支持。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流动性支持补偿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流动性支持及偿还协议》为准。
第三条流动性支持的程序
3.1出现需要甲方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提出流动性支持申请。
3.2 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同意提供流动性支持,若甲方对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核后认为有必要给予流动性支持的,双方签订正式的《流动性支持及偿还协议》。
甲方向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方式、乙方偿还甲方所提供的支持资金及使用成本等具体事项在《流动性支持及偿还协议》中具体约定。
乙方或第三方不得依据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