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洲市委办公室株办发〔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株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4日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对口接待、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主体和接待对象第四条市本级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安排。
第五条因公来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和军队系统副军级以上领导、省级机关正厅职领导,外地市党政代表团,以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或以省几套班子名义来株的督查调研组,以及市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对象,纳入市本级集中管理的接待范围,由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负责食宿安排等活动。
第六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直机关正厅职领导因公来株,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可安排工作餐1次。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株政办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30日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716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第三条依法依规设定的已经纳入或应当纳入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动态管理包括对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审核发布、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分级管理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原则,统一纳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简称“省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2024年株洲市政府工作报告

2024年株洲市政府工作报告摘要本份报告是株洲市政府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和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在2023年,株洲市政府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诸多成绩。
2024年,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株洲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走向新高度。
一、经济发展1. 经济总体情况在2023年,株洲市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实现了 GDP 增长 X%,常住人口净增Y 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Z%。
2024年,我们将继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升级,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2. 产业支持我们将继续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乡村振兴。
同时,加强创新驱动,打造更多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二、城市建设1. 城市规划株洲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推动城市建设有序发展。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质。
2. 环境保护我们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减排措施,改善空气质量,保护水资源。
三、社会事业1. 教育株洲市将加大教育投入,提升教育质量。
推动教育公平,努力提高教育水平。
2. 医疗卫生我们将继续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水平,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四、民生改善1. 就业脱贫株洲市将继续实施就业扶贫计划,帮助更多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
2. 社会保障我们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民生,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加强养老服务,提升救助标准。
五、政府机构改革1. 政府效能株洲市政府将推动政府机构改革,提高政府效能。
优化政府服务,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2. 反腐倡廉我们将坚决反对腐败,加大反腐力度。
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反腐防线。
结语2024年,株洲市政府将继续恪守初心使命,全力以赴推动株洲市各项事业发展。
我们将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愿我们的努力带来更加繁荣富裕的明天!以上是2024年株洲市政府工作报告。
感谢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0•【字号】•【施行日期】2015.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推动我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办公开办函〔2014〕40号、湘政办明电〔2014〕164号及《2014年度株洲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株政办函〔2014〕39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了督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各单位自查、网上检查和随机实地抽查的情况,结合省政府网上检查情况及市本级日常考核综合评比,天元区等6个县区、市经信委等16个单位为优秀单位,醴陵市等4个县市区、市发改委等56个单位为合格单位,市国资委等3个单位为基本合格单位。
从督查情况看,2014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一是推进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市紧紧围绕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株洲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专栏,进一步突出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
将社会较为关注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政资金”、“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科技信息”、“医疗卫生”、“就业信息”、“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等15项重点内容进行统一设置,完善了相关二级栏目,细化了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情况,并做到及时更新。
其中“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正积极稳妥地推进。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株政办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适时正确引导舆论,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落实到日常每一项工作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各项政府信息。
各级行政机关要规范信息发布,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解读工作。
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二)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政府信息公开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公开,同时要及时对其进行更新,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07.08•【字号】•【施行日期】201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株洲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株洲市民政局2015年7月8日株洲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株办〔2012〕2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新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财务、事务、政务事项,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内部监督。
有关党务公开由村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务公开第五条村务公开的内容(一)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二)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经营状况以及收益使用情况;(三)集体建设用地和房产的经营管理;(四)农村耕地、山地、林地、“四荒”地、湿地、滩涂、水面等的承包经营;(五)财务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六)集体土地征用的数量、补偿标准及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分配;(七)办公、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八)水电气费的价格、用量和收缴;(九)生育政策、出生情况(包括审批情况和生育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及特别救助情况、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情况、监督电话等;(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拨和接受公益性捐赠的救灾救济款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十一)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农机具购置补贴、生态公益林补贴、农村危房改造、救灾款项等国家惠农政策、补贴标准、惠农资金落实情况;(十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类补助的数额和使用情况;(十三)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发证情况;(十四)村内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情况;(十五)旧村改造规划、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户补偿数额;(十六)村干部责任目标、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奖惩情况等,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及数额;(十七)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和村民询问的答复和处理情况。
三个强化有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三强化”有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东兴区在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中,通过“三个强化”进一步增进工作实效、密切党群关系,确保党员、群众对基层党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话语权,提高了党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制发了《东兴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办法》,成立了以区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级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室,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全区党务公开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也分别建立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切实加强了对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2011年底前在全区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二、强化宣传,使党务公开工作深入人心。
东兴区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民主参与的素质和能力;并通过各种媒体对我区实行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强化互动,不断探索党务公开工作新途径。
探索推行了“党群互动式”党务公开,设立互动热线、意见箱、群众留言板,具体收集、梳理群众需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意见建议,对能够公开的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和具体可行的处理结果,及时公开。
“党群互动公示栏”设立以来,已收到群众需求11件,均进行了及时处理和回复,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将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40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d0d844e1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a7.png)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为全面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21号),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10月18日至22日。
到各单位考核的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
二、考核内容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21号)文件规定内容。
(详情见附件)三、考核方法及要求(一)全面检查九个县市区的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抽查71个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现场和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按照政务公开的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项目的政绩考核结果。
(三)各县市区、各被检单位要就考核内容作出书面汇报。
这次未列入现场检查的单位要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办公楼407室)。
四、考核组人员和时间安排这次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陈立新同志带队,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派人参加,分成七个小组。
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组:组长:罗光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张金华市民政局基政处处长言芳(女)市政府研究室科长负责检查炎陵县、茶陵县、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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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试点基层
――湖南株洲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今年来,株洲市将党务公开与党的自身建设紧密结合,坚持以推进民主科学决策、推进正确选人用人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基层试点,收到良好成效。
一是推进党委民主科学决策。
市委、市政府不断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决策信息社会公示、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制度,在研究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时,坚持信息公开,广泛征询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注意将市民的意见建议纳入到市委各项决策。
今年以来,在城市规划、“两型社会”发展策略、交通绿化建设等重大决策上,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并邀请国内知名大学的教授进行专家会诊,有力推进了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是推进干部人事阳光运作。
在今年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换届调整工作中,考察组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向各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公开干部考察标准、范围、程序及时限,接受群众监督。
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庄重承诺,如果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将主动辞职,并向社会公开道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三是推进党务信息公开透明。
今年以来,全市依托政务公开平台,在政府网、先锋网等政府门户网站,适时上传更新党政领导活动、党建动态、党委中心工作等信息,现场直播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设立党务政务论坛,收集答复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网站点击率超过6万次;推行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
通报工作情况的党务公开机制,今年以来,市委就“两会”人事安排情况、市纪委就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进行了通报,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认可拥护。
四是推进党内民主监督。
重点加强了对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要求县处级单位“一把手”要做到“决策表态须末位,分管工作须三不”,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在集体决策时,“一把手”必须末位表态,同时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本地本单位干部人事、财务、建设工程项目工作等,并就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情况通报,为权力阳光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是推进基层试点。
将茶陵县确定为党务公开工作试点地区,探索建立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党务公开制度体系。
今年该县有110多个单位和300余个村组织公开党务178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