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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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安全保障义务

浅议安全保障义务

浅议安全保障义务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之时,出现了许多社会公众在经营场所及群众性活动场所遭受损害的事件。

安全保障义务成为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规定,有效调整了自由与损害填补之间的利益关系,但举证责任、追偿权等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还有待继续探讨明确。

本文结合安全保障义务出台的背景、意义、含义及性质,对本条文未明确安全保障义务的场所范围、归责原则、追偿权问题进行浅诉,以求对司法实践的统一适用有所裨益。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范围责任承担1目录一、安全保障义务的简要概述 (1)(一)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在各国的表现 (1)(二)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法理基础 (1)二、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 (2)(一)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确定 (3)(二)安全保障义务保护对象的确定 (3)(三)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4)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 (4)(一)安全保障义务人的直接责任 (4)1、归责原则 (5)2、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5)(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 (6)1、对相应的补充责任的理解 (6)2、补充责任的赔偿范围 (7)3、补充责任是否享有追偿权 (8)浅议安全保障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它是我国民法史上的一个突破。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简要概述(一)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在各国的表现安全保障义务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照顾义务①。

这一制度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下基于分配正义的需要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

现代立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起源于德国法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由民事法庭法官通过判例而创设。

在法国也存在着违反安全义务的责任,此制度与德国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相类似,称为保安义务,在美国法中则强调注意义务,是指某种具有信赖成分的关系,特别是一方信赖另一方会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信赖存在。

高校校园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探讨

高校校园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探讨

高校校园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探讨作者:苏洋来源:《管理观察》2014年第32期摘要:近年来,高校校园侵权纠纷频发,本文通过对《侵权责任法》关于校园侵权问题的分析,指出我国民事立法对于高校校园侵权行为缺乏关注的问题。

在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阐释了针对校园安全进行专项立法的必要性和原则,为我国《校园安全法》的出台提出设想与建议,倡导校园安全立法应当充分关注高校中成年学生的安全和利益。

关键词:校园侵权安全保障义务校园安全法近年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不仅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更给社会稳定带来诸多隐患。

高等学校是培养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本文认为,高校除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之外,维护在校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是高校的重要职责。

1.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现行法律对高校与学生间的关系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高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被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忽视了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实践发展的需要。

有学者提出,对于高校校园侵权行为的救济,可依据本法第37条之规定,比照公共场所的安保义务来解决高校校园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因为学校对校园内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具有他人不可比拟的控制力,最可能掌握校园内各种实际情况、最能预见危险和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学校采取预防危险发生和减轻损伤的成本是最低的,从节约社会总成本的角度而言,理应由其承担必要和适当的安保义务①。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的安保义务,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是因合同或者其他民事行为而引起的“安保义务”。

本文认为,用这条规定来处理高校校园侵权的纠纷并非十分适当,因为它只提及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群众性组织等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安保义务,并且主要对经营性活动场所进行规范,很少涉及非经营性社会活动,后者的安全保障显然仍处于立法缺失的状态之下。

高校学生消防安全法定义务

高校学生消防安全法定义务

高校学生消防安全法定义务
高校学生消防安全法定义务
作为高校学生,消防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在校园中,我们需要时刻警惕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发生,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和熟悉校园内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我们需要知道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同时,我们还需要清楚校园内每个楼层或区域的安全出口,并熟悉逃生路线和逃生方式。

其次,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觉和谨慎。

在宿舍和教室等场所,我们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擅自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不随意乱放电线和电器设备。

同时,我们还应该保持宿舍和教室的整洁和干净,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以防止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我们还应该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活动。

通过参与实际的消防演练,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消防应急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和救助他人的能力。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这些活动传播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他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最后,我们需要互相关爱和帮助。

在校园中,如果发现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请及时向周围的同学和老师求助,并配合学校和消防人员的指挥和救援工作。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帮助身体不适或行动不便的同学,确保他们能够安全撤离和得到及时的救助。

作为高校学生,我们的未来充满了希望和梦想,但安全是我们前行的基石。

让我们始终牢记消防安全法定义务,时刻关注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通过我们的努力,让校园成为一个安全、和谐和快乐的地方。

论高校餐厅等商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论高校餐厅等商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2 6 卷第 1 0 期
2 0 1 3 年1 O 月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J
J o u r n a l o f C h a n g c h u n U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S o c i a l S c i nc e e s E d i t i o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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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施必须 符合《 消防法》 等相 关法律规定 , 具 体来说 , 经 营场 所 必须配 备相应 的消防设备 、 报警 设施 、 紧急疏散 标志和疏 散 图等 , 并确 保其 良好 的工作状态 ; 电梯 设施应实 行安全使 用证 制度 、 安全年 检制 度 、 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 防止危险 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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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湾地区的安全保障义g - 主要受德国法的影响, 对违反保
二、 高校 安全保 障 义务 的界定 及 要求
《 侵权 责任法》 将权 利主体规定为“ 他人” , 并没有进一 步
的具体规定 。笔者认 为 , 安全保 障义务的权利主体可 以借 鉴 美 国和英 国侵权 行为 法的做法 , 即对 于进入 土地范 围的人 , 即为 安全保 障义务 的权 利主体 , 按 照此理论 , 权 利主体可 以

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研究吴淑萍【摘要】近年来,高校内发生的侵权事件屡见不鲜,如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强奸等,在这种情况下,明确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对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予以法律认定具有十分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期刊名称】《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年(卷),期】2019(032)003【总页数】4页(P9-12)【关键词】高校;安全保障义务;侵权【作者】吴淑萍【作者单位】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湖北武汉43004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36英国学者霍布斯曾将人民的安全比喻为“至高无上的法律”。

可见,确保人民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中是国家制定法律的重要目标及根本目的。

然而在实践中,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却存在诸多风险,人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社会上发生的侵权事件,尤其是高校内发生的侵权事件屡见不鲜,如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强奸等,这些恶性事件见诸报端后引发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

从法律层面上分析,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更加关注中小学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对高校安全事故的法律规制则稍显不足,高校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近年来,我国高校侵权案件数量呈现出不断增涨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对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研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高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因“高校”是“高等院校”的简称,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其范围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所谓高校安全保障义务,即高校负有的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大学生、高校教师等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侵害的义务。

本文所讨论的高校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指高校对大学生这类特定主体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法定的保护义务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高校对学生具有法定保护义务。

例如,《教育法》第七十三条指出,在校内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的,高校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保护管理理念

学校安全保护管理理念

学校安全保护管理理念
学校安全保护管理是确保学生、教职员工和访客在校园内得到安全保障的关键要素。

本文档旨在介绍学校安全保护管理的理念和相关策略,以确保学校的安全环境和秩序。

1. 安全优先
学校安全保护管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优先。

无论是教学活动还是校园日常运作,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考量。

学校将致力于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和谐的环境,以促进学生的研究和成长。

2. 全员参与
学校安全保护需要全员参与和共同努力。

学校将促进师生共同参与安全保护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每个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要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并积极发现和汇报潜在安全风险。

3. 应急预案
学校将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这些预案将包括灾害防范和应对措施,紧急疏散程序以及通讯和联络渠道等方面的指南。

教职员工和学生将接受相应的培训,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应对。

4. 安全设施和设备
学校将保持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和有效运作。

这包括监控系统、安全门禁、紧急报警设备等。

定期维护和检查将被进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5. 安全教育和宣传
学校将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

通过开展演、讲座和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和家长对安全问题的认知和理解。

同时,学校将制作相关宣传材料,如海报、手册和网页等,以提供安全知识和应对方法的指导。

学校安全保护管理理念的贯彻需要全员配合和长期坚持,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安全、稳定和和谐的学习环境。

学校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保护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

高校安全保障义务性质分析

高校安全保障义务性质分析

高校安全保障义务性质分析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大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高校安全保障责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且也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对高校安全保障义务性质进行分析,希望能对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和内容高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高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过程中,对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承担的责任。

具体来说,高校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校园环境安全保障:包括学校校园内的基础设施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 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包括对学校建筑、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

3. 学生心理健康关怀:包括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

4. 防范校园暴力和欺凌:包括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建立校园安全防护体系等工作。

5. 维护学术环境安全:包括保护学校师生的知识产权,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1. 公共责任性质高校安全保障是一项公共责任,它不仅是高校自身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

高校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学校的安全保障事关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也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

高校安全保障不仅是学校内部管理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的问题。

2. 法律义务性质高校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法律义务性质,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高校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保障责任。

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

(2)行政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的安全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学校应依法接受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配合相关的行政调查和处理。

(3)社会责任:高校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也应当对社会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

学校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保障校园安全。

大学校园安全问题

大学校园安全问题

大学校园安全问题大学校园是一个人群集聚的场所,其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因此,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与校园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大学生的安全和权益,确保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大学校园安全的现状分析(一)从目前大学校园运行发展的状况来看,大学校园安全有如下良性管理模式:1.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防范意识增强由于大学迅猛发展,各类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并引起社会关注,校领导对校园安全总体来说都高度重视,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与防范意识。

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设有专门安全保卫机构的领导机制。

这对校园安全体制的维护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防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部门积极配合,安全管理手段不断优化大学校园安全问题不只是单个行为体问题,还是各种行为体互动的综合体。

大学的各个部门作为一个整体的安全环节链,必须保持每一环节的良性健康发展,否则若其中的某一环节发生故障,将会对其整体的安全造成极大影响,从而影响了安全系统的整体效应。

现今,大学中如保卫、后勤、学生工作等机构和各教学单位,都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形成了良好的安全互动合力。

同时,随着大学安全管理设施的逐步配套完善,安全管理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强化了人防、技防对校园安全的管理。

3.学生素质的提高,减少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广大学生在校园里不仅学到了各类专业知识,同时还进行法律和道德、心理等方面的教育。

这些丰富的知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个人的素质和道德水平,增强学生的自控能力,有利于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目前高校安全值得关注的几个方面。

目前大学校园安全虽得到高度重视并采取了诸多有效措施,但仍有不少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安全问题需要长期关注和不懈努力。

1.校园治安校园治安问题可区分为校园内自身引发和校园外部力量进入导致两种类型。

就校园内而言,校园大学生是来自于不同地区并带有不同生活习惯与成长个性的青年,在平时的学习与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矛盾与差异,若相互之间不能及时调和,就可能引起冲突直至升级为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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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邦宪 法 , 受 正 当程序原 则 限制 。在法 国 、 德 国等 大 陆法 系 国家 , 一般 认 为 国立学 校 属 于 公务 法人 , 而公务 法人 作为 行政 主体 的一 种 , 可 以成 为行 政 诉 讼适 格 被 告 而接 受 司法 审
覃章慧 , 南京交通职业 技术 学院。南京 : 2 1 1 1 8 8
( 一) 安 全保 障义务 的 立法表 达
从 相关 国家 的立 法来 看 , 安 全 保 障 义 务在 很 多 方 面 已经 得 到 立 法 的确 认 , 其 适 用 的
校 的法 律地位 被界 定为公 共 机构或 者公 法人 , 对 于公 立 高校 涉及 公共 利益 或 者公 共 管 理
事 务 的纠纷适 用 于宪法 或行 政 法上 的特 别 救 济 。在美 国 , 公 立 学 校一 般 分 为 三类 , 即政
府机构 、 公共信托和 自 治的大学 , 虽然这三类高校的法律性质不同, 但都属于法律上的公 共 机构 , 属 于公法 人 。美 国公 立高 校行使 公共 权 力 , 不 仅 受普 通法 的规范 , 还 须严 格 遵 守
“ 高校” 一词 , 以致有的学者主张应 当对《 侵权责任法》 第4 0 条进行 目的性扩张解释 , 以实
现对 成 年学 生利 益 的一体 保 护 。 ② 从 司法 实 践来 看 , 高校 在 一定 情 形 下 承 担 着 行 政 主体 的职责 也成 为一 种共 识 。 ③ 高 校 由于其 自身 的不 作 为 成 为 其 承担 责 任 重要 组 成部 分 , 因 此进 一 步高 校在 学 生遭受 损 害 时 承担 何 种 责 任 、 责任范围、 承担 方 式 以及 承 担 责 任 的理
论高校 的安全保 障义 务
查 。但 是公 务 法人 所从 事 的活动 既 受公 法规 范又 受私 法调 整 。 ① 我 国在立 法 上 缺乏 对 高 校 作 为行 政 主体 的 明确 规定 , 但 高 校作 为事 业单 位 法 人 是有 法 律依 据 的。高 校作 为 民事 主体 , 对其 学生 在 其管 理 范 围内遭 受 的损 害 是 否 需 要 承 担 责任 , 在 我 国现 有 的法 律 中缺
论 高校 的 安全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 高校办 学环境发生 了深 刻的变化。高校不仅承担
着教 书育人 的职责, 而且负有保 障学生人身安全 的重任。特别是在 当前高校推行后勤服务社 会化改革 的背景下, 高校的安全保 障更是社会普遍 关注 的热 点问题 , 如何在保 障高校教育 工
乏明确的规定 。2 0 0 9年颁布 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侵权 责任法》 第3 7条规定 , “ 宾馆 、 商
场、 银行 、 车站 、 娱 乐场 所 等公共 场 所 的管 理 人 或 者 群 众 性 活 动 的组 织 者 , 未 尽 到安 全 保 障义 务 , 造成他 人 损 害 的 , 应 当承 担 侵 权 责 任 ; 因第 三 人 的行 为 造 成他 人 损 害 的 , 由第 三 人承 担侵 权 责任 ; 管理 人 或者 组织 者未 尽 到安 全保 障义 务 的 , 承 担相 应 的补 充 责任 ” 。该 条款 被认 为 是我 国立 法对 安 全保 障义 务适 用 的相 关 主体 作 出的规 定 , 但 是这 里 并 未 出现
程。
[ 关 键词 ] 高校
安全保障
义 务


问题 的提 出
复旦 大学 “ 投毒 案 ” 在社 会 上引起 了很 大 的反响 , 犯 罪人 林某 与被 害 人黄 某本 是 同室 学友 , 然 因琐 事引发 林某对 黄某 不满 , 林某 后将 剧 毒化 学 品注入 宿 舍饮 水 机 中 , 致 使 黄某 中毒身亡 。虽 然林某 受 到 了法 律应 有 的惩 处 , 但 学 校在 该 事件 中是 否应 当担 责或 者担 当 何 种责任 等也 引起 了社会 的广 泛关 注 。 高校 具有 行政 主体 和 民事 主体 双重属 性 , 高校 自身 的性质 决定 着 高校 在 教学 和 日常 管 理工作 中所 承担 的责任 的 内容 和范 围。从 行 政 法 范畴 来 看 , 在英 美 法 系 国家 , 公 立 高
实信 用理 论 、 危 险控制 理论 、 信 赖保 护理 论 、 收益 与风 险一 致理 论 ( 也 称获 利 理论 ) 和契 约 义务 理论 , 制 度设 置 的 目的是 提 高 民事 主体 在 民事 活 动 中的 注 意 义务 , 以 预 防和 最 大 限
度地 避 免损 害 的发生 , 同时对 于既 成损 害 给予 被 害人 以公 平 的抚慰 。从各 国相 关法 律 规 定来 看 , 不管 采何 种 学说 , 其 安全保 障 义务 均具 有 广泛 的适 用 范 围 , 即在安 全 保 障义 务 的 适用 领 域 、 适 用 主体 等都 是 多元 的 , 甚 至是 开放 的。
作 的有 序 开 展 和 切 实 维护 学生 人 身 安全 两者 之 间寻 找 一个 平 衡 点 , 是 当前 高 校 管 理 所 面 临 的

个重要课题。 因此从高校安全保障义务 的研究着手 , 明确各方 民事主体 的权利义 务, 构建
科学的学校安全保障机制 , 增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的可预见性 , 有助于推进和 谐校 园建设进
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 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维护高校正常教学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二、 安 全 保 障义 务 的 内涵
高校 对学 生人 身 伤害 承担 责任 的理 论基 础 是安 全 保 障义 务 的理 论 , 该 理论 肇 始 于 德 国 的一般 安全 注 意义 务理 论 , 最 初 的表 现形 式 为法 院的判 决 案 例 。这 一理 论是 在诚 实 信 用原 则之 下基 于 分配 正义 的需 要 发 展 起 来 的。安 全 保 障义 务 制 度 的理论 支 撑 主要 有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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