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我国电力企业管理的现状及创新措施分析

我国电力企业管理的现状及创新措施分析电力产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但是,我国电力行业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结合国内外文献,分析我国电力企业管理现状,并提出创新措施。
(一)组织结构欠缺灵活性我国电力企业组织结构较为僵化,缺乏灵活性。
电力企业在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上存在较大的固化现象,决策层面的权利高度集中,难以适应市场化的需求。
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也存在瓶颈,影响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二)管理方式落后目前,我国电力企业大多采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包括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和应用较少或不成熟的新型管理技术。
企业在人力、物力、财力管理上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技术比较滞后,影响了电力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此外,电力企业要在质量、安全、环境、能源效率等方面实现全面发展,需要实行综合管理,但现有的管理模式还不能满足电力企业的需要。
(三)竞争力不强我国电力企业竞争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企业管理水平、品牌营销、创新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
电力行业是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但我国电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创新能力,很多电力企业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力度不够,导致企业竞争力不强。
二、创新措施(一)调整组织结构,增强反应能力针对电力企业组织结构僵化的问题,应减少各级管理者职权,简化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应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以便更好地应对市场机遇和挑战。
还可考虑引进新型的组织结构模式,如网络型组织、平面化管理等,以进一步提高企业反应能力。
(二)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电力企业需要创新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管理;引进新型管理工具,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准确性。
同时,根据企业管理要求,建立个性化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更好地指导和推动企业的发展。
(三)强化品牌营销,提高服务质量针对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可先从品牌营销和服务质量入手。
我国电力企业管理的现状及创新措施分析

我国电力企业管理的现状及创新措施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需求不断增加,电力产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电力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管理现状和创新措施的分析对于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电力企业管理的现状1.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我国电力企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国家电网公司、华电集团、南方电网集团等国有大型电力企业相继成立,建立了一套现代企业制度。
私营电力企业也不断增加,形成了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多元化市场格局。
2. 技术设备不断更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我国电力企业不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市场化程度逐步提升我国电力市场正逐步实现市场化改革政策,电力企业的竞争机制逐渐建立,市场化程度逐步提升。
4. 企业质量管理逐步完善随着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电力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也逐步完善,企业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5. 管理理念逐步转变随着企业管理理念的不断更新,我国电力企业逐渐转向以顾客为中心、注重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的管理模式。
企业着力于改善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1. 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电力市场化改革可以有效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提高电力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可以适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企业间相互竞争提升效率,同时也需要健全电力市场监管机制,防止垄断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
2.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和装备的创新。
可以通过开展技术攻关,提高核电技术水平,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技术,提高电力企业的环保水平。
3. 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完善电力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用电结构,提高送电效率。
并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管措施,提高财务透明度,保障企业经济效益。
4. 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打造高素质的电力企业管理团队,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力企业管理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我国电力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我国电力公司治理结构分析合理的电力公司治理结构,是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电力公司法虽然对电力公司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其职权做了明确规定,但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来看,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奥利弗·哈特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一文中提出了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
他认为,只要以下两个条件存在,公司治理问题就必然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第二个条件是较大的交易费用使得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解决。
另一种对公司治理基本问题的解释是科克伦和沃特克提出的。
他们在1988年发表的《公司治理——文献回顾》一文中指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电力公司其他厉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
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就会出现。
”将公司治理解释为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很有影响的观点。
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在他的《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
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
……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
”学者们对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至少包含以下两层含义:首先,公司治理的安排,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在本质上就是合同,它以简约的方式,规范公司各厉害相关者的关系,约束他们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
其次,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
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是公司治理是在既定资产所有权前提下安排的。
所有权形式不同,比如债权与股权、股权的集中与分散等,电力公司治理的形式也会不同。
我国电力公司治理结构分析—以重庆兴驰电力为例

强势发展。中国的股东大会制度没有 代 理 问题 不 可 能通 过 合 约 解 决 。 一 种 对 有 限公 司 所有 权 和 控 制 权 相 分 离 而产 衡 、 另 生。” 学者 们对 公 司治 理 概 念 的理 解 至 少 发挥 出应 有 的作 用 , 现 在 小 股 东 主 要 活 表 公 司 治 理 基 本 问题 的解 释 是 科 克 伦 和 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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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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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企业管理的现状及创新措施解析

我国电力企业管理的现状及创新措施解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电力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电力企业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如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竞争不充分、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等。
对我国电力企业管理的现状和创新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对于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电力企业管理的现状1.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电力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着政企不分、监管不彻底、体制不完善等问题。
国有电力企业在垄断地位下形成了一套封闭、僵化的管理体系,对市场变化难以适应。
而私营电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面临着掣肘和制约,管理体制不够灵活。
2.市场竞争不充分我国电力市场在改革开放初期曾进行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改革,但由于各种原因,市场竞争并不充分,导致电力企业在生产、销售、技术创新等方面缺乏动力和动力。
3.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对于电力企业来说,技术创新是其发展的核心动力。
但是目前我国电力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创新意识不强、创新投入不足、创新机制不完善等,导致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同质化竞争严重。
二、创新措施解析1.完善管理体制要实现电力企业管理体制的完善,需要在政策制度、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做出调整和优化。
具体而言,可以推进国有电力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推动电力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向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发展,提高管理效能和竞争力。
2.促进市场竞争为了促进电力市场竞争的充分发展,可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放开电力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行业,建立健全电力市场监管机制,推动电力市场的多元化和公平竞争,培育市场主体,增加市场供给,提高供给质量。
3.加强技术创新为了提升电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需要着力加强科研投入,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可以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电力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模式,提升我国电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浅析依法治企对建设完善供电企业治理结构的思考.doc

浅析依法治企对建设完善供电企业治理结构的思考-1.引言目前,随着国家对法制建设的日益增强,依法治企的观念也逐渐被大家所重视,依法治企处于企业内部环境不断改善,社会的需求在日益加强,依法治企的保障作用也在日益凸显。
因此,在这样的依法治企大环境之下,构建一种新型的供用电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供电企业作为重要国家重要的电力能源部门,它担负着为全国的工农业生产提供电力保障,为老百姓生活提供电力支持,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而依法治企是供电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来统筹治理供电企业,规范依法治企,加强企业管理,强化依法治企观念下的供电企业管理,全面提升供电企业的整体力量,是供电企业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2.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要性2.1供电企业的特点供电企业相比较其他类型的企业来说,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第一,与供电企业直接打交道的便是一个个的用电客户,直接面对着千家万户,因此,它的工作具有了广泛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第二,管理层的底部有着明显的末端特点,在管理方面侧管理的职能需求明显;第三,供电企业是最主要的民生企业,主要服务于民众,作为一种社会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的效益问题,还要考虑到企业的社会责任。
这些显著的特点都决定了供电企业必须担负起它的社会责任。
2.2依法治企是供电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目前,许多供电企业处于转型发展关键阶段,供电企业都在深化法制管理,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规范管理,对外遵守各种法律制度,许多企业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一种新型的依法治企工作新格局,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逐步加强政策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强化企业的监管力度。
但是,依然有一些供电企业存在影响企业和谐的因素,一些员工甚至是管理层都没有意识到依法治企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依法治企对供电企业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没有从大局观念去认识依法治企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依然存在实际管理中往往被忽视的现象。
2.3供电企业现状目前,一些供电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管理太随意,管理不严的现象不时会发生,有法不依,有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不作为的现象,对出现不合理现象不能进行依法治理;还有的一些供电企业出现了营销方面管理不当,关系电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责任追究不到位,整个考核体系存在漏洞,需要不断完善,群众和社会的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一些企业内部审核和检查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彻底的整改,而且一些问题是屡查屡犯。
电力公司 治理体系

电力公司治理体系
电力公司的治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董事会治理: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监督管理层。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监事会治理: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合规等方面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管理层治理: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管理层成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技术等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
同时,管理层应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内部控制治理: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发现财务风险和舞弊行为。
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社会责任治理:作为国有企业,电力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保、公益等方面。
同时,电力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加强与政府、客户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
国有发电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分析

国有发电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分析[摘要]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自此成为了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国有企业改革早已作为我国经济改革的紧要而又艰难的任务。
其中,形成完善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是改革的关键,在内部形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在在外部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
基于此,以国有发电企业为例,首先分析其存在的公司治理失效问题,然后并提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国有发电企业;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1 国有发电企业治理存在的问题我国虽然已经构建了国有发电企业治理的基本结构,将国有发电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立法确定下来以及治理结构的实际运作效果还存在许多缺陷。
1.1 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占的比例过大,股权结构太分散,缺乏拥有各方面实力的机构投资者入股,因此形成国有股独大的局面。
国有股一股独大是指在国有发电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股东能够拥有对于该国企的绝对控制权,控制企业的运作。
情况如下:国有股占有超过50%的股份因而拥有对于该国企的绝对控制权;国有股所占股份虽低于50%,但其他持股的股东较为分散,联合在一起很困难,因此使国有股东依旧可以控制国有发电企业经营,大多数国有发电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股份为100%;部分国有发电企业虽然经历过上市,但是从集团层面讲这部分国有发电企业还是为国有独资企业,如此布局易使上市的国有发电企业沦为部分管理人员的提款机,国企中国有股独大会引发一连串的问题。
在企业法人控股的公司,其股东代表通常以此作为兼职,入选做董事长之后往往不能不遗余力工作,以致公司董事会运转过程中往往失常,导致投资者缺乏对经营者的约束力,董事会的权利譬如经营决策权等往往旁落于经理层,经营者因此拥有较大权利,经营者借机通过利用其拥有的权利为其谋求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而讲自身道德置于不顾,侵害了国有股东的权益并导致了国企的运作效率效益低。
内部人控制指的即是国企高层管理人员经过与内部职工双方合谋获取大部分的企业控制权并以此来侵蚀国有发电企业所有者合法权益(所有者为企业的外部人),国企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是完善国有发电企业治理所必须面对必须解决的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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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作者:杨亮赵杰刘业峰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14期
合理的电力公司治理结构,是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电力公司法虽然对电力公司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其职权做了明确规定,但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来看,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
奥利弗·哈特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一文中提出了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
他认为,只要以下两个条件存在,公司治理问题就必然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第二个条件是较大的交易费用使得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解决。
另一种对公司治理基本问题的解释是科克伦和沃特克提出的。
他们在1988年发表的《公司治理——文献回顾》一文中指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电力公司其他厉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
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就会出现。
”将公司治理解释为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很有影响的观点。
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在他的《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
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
……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
”学者们对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至少包含以下两层含义:首先,公司治理的安排,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在本质上就是合同,它以简约的方式,规范公司各厉害相关者的关系,约束他们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
其次,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
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是公司治理是在既定资产所有权前提下安排的。
所有权形式不同,比如债权与股权、股权的集中与分散等,电力公司治理的形式也会不同。
另一层是所有权中的各种权力就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进行配置的。
二、我国电力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一些缺陷
(一)股东大会制度难以奏效。
股东大会制度在电力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以重要的核心地位,股东大会制度运作得好,就会使电力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循环、分权制衡、强势发展。
中国的股东大会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表现在小股东主要活跃在股票交易市场上,注意力都放在股市行情上,对股东大会不感兴趣;大股东操纵和控制股东大会,并且存在着滥用职权问题,造成电力公司治理结构严重失效,一些案件都源于大股东的非法行为,这表明股东大会在实践中没有遵循法律制度的安排运作。
(二)董事会运作效率低下。
首先,国有股权比例高导致了治理效率低下。
这种控制虽然可以保证国有股的控制地位,但其不仅会造成新的“政企不分”,而且会造成治理效率低下。
其次,从董事会人员构成上看,其成员多是国有股及法人股代表和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成员,很少有股东代表。
另外,董事会构成还出现了内外董事比例失调现象,有的电力公司董事层与经营层融为一体,使电力公司减少了一层监控制约。
第三,从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人选的任命上看,既担任董事长又担任总经理的现象很普遍,而董事长及总经理相当一大部分是由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名的。
(三)监事会不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首先,监事会成员构成不合理。
我国上市电力公司中监事会成员大多数来自原国有企业的党组、工会,内部监事的比例很高,职工监事的比例较低。
其次,由于国有股的控股地位,许多外部监事也是政府指派的,这就很容易使他们与同是政府指派的董事、经理利益一致。
监事的身份不独立,很难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第三,没有建立监事行使职权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不够全面和具体。
(四)企业家阶层形成机制存在障碍。
首先,企业家阶层形成的激励机制空缺。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领导人几乎没有激励机制,厂长、经理往往是凭借自己的责任心、使命感,甚至良心去工作,他们所得的往往是一些荣誉。
而他们的收入往往是与职工工资挂钩,一般规定不应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企业家阶层形成的约束机制空缺。
企业家决策风险机制不健全,企业决策的成功与失败对经营者没有很大的联系,尤其是重大决策项目失误,对经营者没有风险责任,这也就造成经营者对决策不负责的态度,反正损失的是国家资产,相关的法律制裁力度明显不足。
同时,经理市场还没有形成,也构不成对在职经理们的威胁。
所以,在这种毫无约束机制的环境下不可能产生真正的企业家。
三、完善我国电力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措施
(一)改善和创新股权结构。
主要推行股东多元化,让股东运用股东治理的机制来更好地直接与间接参与电力公司治理。
一方面鼓励战略投资者投资,以改善股权结构。
战略投资者与
被投资方形成战略伙伴关系,这无疑是改变大股东单一控制局面的一个可行办法;另一方面扩大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包括各类投资基金、保险机构、信托机构为主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一般来说,机构投资者可以在积极利用电力公司组织制度方面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同时可以强化很多电力公司组织制度的有效性。
(二)进一步健全董事会制度。
(1)进一步明确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的权限。
明确规定董事会具有监督业务的权利。
在董事会内部实现执行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分离。
借鉴国外经验,依法将董事会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两部分。
内部董事是电力公司的专职董事,具体负责业务执行,外部董事是兼职董事。
(2)大幅度增加董事会的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3)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
在我国股份制企业和上市电力公司中,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比较普遍,在这种体制下不仅不能对权利进行有效约束,而且也会缺乏对重大决策的风险防范屏障。
(4)增加高层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实行长期的激励机制。
为了增强董事对股东的责任心,国际上很多电力公司要求高层管理人员持有本电力公司的股票,离职前不能出售,持股数量一般为本人年基本工资的3~5倍。
目前,我国上市电力公司的董事持有本电力公司股票比较普遍,但持股数量偏低,起不到约束作用,为此,可以通过发行或配股中的余股,设立股权奖励,使之成为管理人员的股权来源,提高董事持有本电力公司股票的数量,持股数相当于年基本工资的1~2倍。
(5)明确董事的勤勉义务及其责任,实行过错追究。
(三)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
为保持独立性,监事会的预算支出及人事任命应不受董事、经理层影响。
监事会的一般工作人员由监事会聘任,不受电力公司人事部门的管理制约。
同时,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其人事关系不在电力公司,其职责主要是监督电力公司成员特别是监事是否尽到了义务。
(四)完善企业家阶层形成的制约和激励机制。
(1)完善内在制约机制,即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制约。
由于董事会是投资人利益的代表,投资人是享有剩余利益索取权的主体,企业经营成果直接影响投资人的利益,因而出资人对约束、激励经理有强烈的要求。
董事会的控制手段有两种,即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
经济手段主要是调整经理的货币(或非货币)收入,行政手段主要是职位的升迁。
(2)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这就要做到:首先,彻底改变国有企业中广泛存在高层经理人员的任免由上级组织部门决定的做法,真正按照市场法则将经理人员的升迁同业绩挂钩,让市场和竞争来选择企业家,使真正的企业家脱颖而出。
其次,完善激励体制。
例如,通过健全主要经营者的年薪制度、逐步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剩余索取权制度,针对不同董事的类型设置不同的激励制度,从而真正解决现存经理人员行为短期化的倾向。
(3)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和人才劳务市场。
通过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和人才劳务市场对经理人员和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形成压力,迫使其勤勉尽责。
(五)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有效的电力公司治理机制既取决于相关主体的素质和内部治理规则的有效,也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法制环境。
电力公司治理机制的特殊性在于客观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代理人的道德风险,特别是当电力公司成为公众电力公司后,股
东多元化,中小股东具有天然的弱势地位,电力公司治理单靠电力公司利益各方的自由契约已经难以保障其公平性。
必须靠外在的法律保障,如《电力公司法》、《证券法》,其他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银行法、中国上市电力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国有股流通的有关规定、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等等。
可以说,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无不与电力公司治理相关。
四、结束语
总之,电力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提出,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具体表现,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
我国的电力公司改革时间短,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只要我们本着积极求实的态度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我们的企业就会真正成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转的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