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物防疫制度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范文(三篇)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范文为加强动物卫生安全及人员安全,规范消毒程序,预防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根据《动物园管理制度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防疫人员、兽医人员必须坚持严格的消毒制度,执行消毒程序,做到____、安排消毒工作到位。
2、动物饲养场所饲养人员必须按照兽医部门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圈舍环境的消毒工作。
3、使用消毒液时应选择正确的消毒药物及药物浓度。
具体消毒剂和浓度由兽医院决定,兽医从药房领取消毒剂并按配比稀释后由各饲养班组长领取和下发。
4、消毒剂应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消毒剂。
5、消毒剂应现配现用,不使用无效或消毒效果模糊不清的消毒剂。
6、饲养人员进入圈舍应穿戴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饲养圈舍,禁止饲养人员相互串岗或将非本区物品带入圈内。
7、主要消毒措施。
对重点消毒场所、入口设立消毒池、消毒垫,消毒垫定期清洗并换消毒液,专人负责填表上墙。
圈舍室内和开放圈舍环境每天清扫一次,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圈舍内室消毒时应当先清扫、冲洗干净,然后均匀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消毒液保留____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墙面、栖架和运动场用喷雾器进行喷洒消毒,或直接撒消毒剂,一般不用冲洗。
动物水槽、料槽必须每天清洗,三天消毒一次。
瓜果、蔬菜及设施工具每天清洗干净并消毒。
全园区每季度安排一次大消毒。
5、主要消毒程序。
准备物品(消毒药、消毒器械)、采取针对性强的消毒方式、机械清扫、实施消毒、清除残余消毒药品。
6、基本要求。
做到消毒彻底、均匀、覆盖率高、保持一定时间、确保消毒效果。
7、兽医做好消毒记录等工作。
对消毒的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消毒登记簿,认真填写消毒记录,做到项目齐全;贮备消毒药品和消毒设备,保证消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8、消毒细则常用消毒方式有:8.1煮沸消毒法,试用范围。
人工育幼料盘、水盘、奶瓶、毛巾等。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煮锅内的水应将物品全部淹没,水沸开始计时,持续____分钟到____分钟。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动物健康与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动物防疫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疫病监测、报告、隔离和消毒工作,提高防控能力。
第四条动物防疫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便利的原则,促进动物健康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
第五条动物防疫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动物防疫的认识和意识,共同参与防疫工作。
第二章: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管理第六条动物疫情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疫情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动物疫情。
第七条动物疫情监测机构应加强与兽医部门、畜牧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单位的联动与协作,共同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第八条动物疫情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凡发现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动物疫情监测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十条动物疫情监测机构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协助相关部门制定疫情应对方案。
第三章:动物隔离和检疫管理第十一条动物隔离管理应根据不同动物种类与性质,进行分类管理,确保隔离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动物隔离机构应设立完善的检疫设施和设备,配备专业人员,执行隔离、检疫和防控措施。
第十三条动物隔离管理应遵循无害化处理原则,做到有效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四条动物隔离机构应加强动物健康监测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动物隔离期满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测,确保其符合放行条件,防止疫情传播。
第四章:动物消毒管理第十六条动物消毒管理应根据动物种类与场所特点,制定相应的消毒方案和技术标准。
第十七条动物消毒机构应建立健全消毒设施和设备,配备专业人员,执行消毒工作。
第十八条动物消毒管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有效性。
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制度

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养殖场、屠宰场、运输车辆等与动物相关的场所和环节。
一、组织管理1. 设立防疫机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动物防疫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动物集中防疫工作。
2. 防疫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培训合格的防疫员,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3. 防疫责任制:实行防疫责任制,明确各级防疫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防疫措施1. 疫苗接种:根据国家和地方疫病防控要求,对动物进行强制免疫,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到规定要求。
2. 疫病监测: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确保疫情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扑灭。
3. 生物安全:加强养殖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4. 隔离措施:对疑似病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对确诊病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扩散。
5. 疫病防控宣传:加强疫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三、防疫工作流程1. 制定防疫计划: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防疫工作计划。
2. 疫苗采购和分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疫苗的采购和分发,确保疫苗质量合格、供应充足。
3. 防疫员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防疫员进行培训,提高防疫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4. 防疫工作实施:各级防疫员按照防疫计划,对动物进行疫苗接种、疫病监测等工作。
5. 防疫效果评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防疫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防疫工作保障1. 政策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2. 经费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保障防疫工作所需经费,包括疫苗采购、防疫设施建设等。
3. 技术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与科研院所、兽医院校等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防疫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文)导语: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以下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推荐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jingye、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养殖场动物的健康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提高养殖效益,制定以下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养殖效益,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养殖场,包括养猪场、养鸡场、养鱼场等各类养殖场。
第三条养殖场应制定健全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兽医保健体系,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养殖场应加强养殖环境的管理,保证养殖场的卫生、清洁和安全,防止疫病的传播。
第二章动物检疫第五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养殖动物档案,记录养殖动物的生长发育情况、接种疫苗情况等重要信息。
第七条养殖场应对进场的新动物进行检疫,确保新动物没有传染性疾病,防止将疫病带入养殖场。
第八条养殖场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禁止携带动物疫病的食品、药品等物品进入养殖场。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疫情。
第十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区域进行消毒,保证养殖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第三章疫苗接种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制定疫苗接种计划,按照计划定期给养殖动物接种疫苗,提高养殖动物的抵抗力。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选择正规的疫苗生产厂家,确保使用的疫苗质量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建立疫苗接种记录,记录接种时间、接种种类等信息,便于动物防疫管理。
第十四条养殖场在接种疫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疫苗接种操作规范,确保接种效果。
第四章疫病防控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应急预案,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定期组织进行防疫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建立疫病防治档案,记录疫病监测情况、防控措施等信息,做到有据可查。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养殖场未按规定进行疫苗接种、疫病监测等动物防疫管理的,应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产等处罚。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对于过期、损坏或未使用的疫苗进行妥善处置,防止二次使用或流入市场。同时 ,对废弃的疫苗和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CHAPTER 05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工 作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预案内容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应 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
2023-10-28
contents
目录
• 制度总则 • 防疫管理 • 检疫管理 • 疫苗管理 • 应急管理 • 监督与处罚
CHAPTER 01
制度总则
制定目的
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 障公共卫生安全。
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 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卫生管理
定期清理动物舍,保持环 境卫生,减少病菌滋生。
防疫消毒
定期对动物舍进行消毒, 防止疫病传播。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免疫接种
根据当地疫情和疫苗接种计划 ,对动物进行免疫接种,提高
抵抗力。
疫情监测
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及时 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疫情上报
如发现疫情,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防止疫情 扩散。
实验室检测
采集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病原学、血清学检测,确认无异常后 进入下一环节。
合格出证
检测结果合格,按照规定出具检疫证明,准予调运或上市。
检疫证明管理
统一格式
01
检疫证明应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板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加强动物防疫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
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产品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展示等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动物防疫管理小组,负责制定防疫计划和监督执行。
2. 定期组织防疫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防疫意识和技能。
三、预防措施
1. 实施定期的动物健康检查,确保动物健康无疫病。
2. 严格执行疫苗接种计划,按照规定对动物进行免疫接种。
3. 加强饲养管理,提供适宜的饲养环境,定期清洁消毒。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
1. 建立疫情监测系统,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
2. 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并采取隔
离措施。
五、疫情控制与扑灭
1. 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封锁、隔离、消毒等措施。
2. 对患病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传播。
六、动物产品安全
1. 动物产品在上市前必须经过检疫合格。
2. 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七、法律责任
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于防疫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动物防疫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操作需求。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防疫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物养殖、贩卖、运输等相关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并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动物防疫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及时处置。
第四条动物防疫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民主的原则,加强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动物进场管理第五条动物进场前,必须在有效的动物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并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
第六条进场动物必须具备以下标准:(一)年龄适宜;(二)体格健康;(三)无传染性疾病历史;(四)来自正规经营的养殖场或销售单位。
第七条进场动物应当按照规定的隔离期进行隔离观察,并接受必要的防疫处理。
第三章:动物养殖管理第八条动物养殖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并按照防疫要求建立健全的养殖管理机制。
第九条动物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环境进行消毒,确保养殖场的卫生状况符合防疫要求。
第十条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疾病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动物疾病的检测与报告。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加强饲养管理,确保动物获得充足的饲料和清洁水源。
第四章:动物疫情报告第十二条发现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三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调查和核实疫情,并根据需要采取隔离、清场等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提供防控指导意见。
第五章:动物运输管理第十五条动物运输前,必须进行动物检疫,并持有有效的运输证明。
第十六条动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消毒,并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和器材。
第十七条动物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动物的安全和舒适,严禁过度拥挤或使用残忍的运输方式。
第六章:防疫知识宣传第十八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可以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宣传视频等形式进行,宣传内容应简明易懂、具体有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物防疫制度12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3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4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5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7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8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9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10格消毒。
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11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12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13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
各类档案14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
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15禽为2年,牛为 20年,羊为 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16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171819- 1 -20动物免疫制度21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22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3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24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
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25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26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
27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28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29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30效性。
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31六、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32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33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34九、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35363738消毒制度- 2 -39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40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41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42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43浓度。
44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45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
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46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47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下水道出口48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必要时带畜禽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同时要做好饲用器具、49诊疗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50六、畜禽周转舍、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1次。
圈舍空置1周后51方可再饲养。
52七、畜禽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规范53死亡畜禽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54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55九、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消毒记录。
565758- 3 -59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60一、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61售、不转运、不乱丢,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62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63规程》进行,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64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监督指导下65进行。
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人口集聚区、畜禽养殖场(户)、水源、泄洪66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67四、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废弃物等,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68一并深埋。
69五、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70六、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1七、当养殖场(小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服从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决定,对同群72或染疫畜禽进行扑杀,对病死、扑杀畜禽和相关畜禽产品、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73八、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无害化处理记录。
74757677- 4 -78动物疫情报告制度79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养殖场(小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80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突发动物疫情,并按规定81按月上报本场动物发病死亡情况。
82二、养殖场(小区)动物疫情报表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时可电话报告。
83三、任何人不得乱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动物疫情,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84处罚。
85四、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或重点控制的人畜共患病),应立即采86取隔离、控制转运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经87其诊断核实为可疑疫情的,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先期处置。
88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动物疫情记录。
899091- 5 -92动物检疫申报制度93一、出售或迁移畜禽,应提前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其动物检疫申报点申94报检疫,并取得合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95二、确需引进畜禽,引进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
对引进种用乳用动96物的,在备案前应按规定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
97三、市外调入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应具有合法检疫证明等材料(含动物检疫证明、98动物调运备案单或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等),并须经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99站检查合格并签章。
100四、市外引进畜禽到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101按规定进行隔离检疫观察。
102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动物检疫申报记录。
103104105- 6 -106进出人员管理制度107一、所有与饲养、动物疫病诊疗及防疫监管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确因工108作需要进出生产区的,需经养殖场(小区)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消毒后方能进入。
109二、进出生产区的饲养员、兽医技术人员及防疫监管人员等都必须依照消毒制度和规110范,进行严格消毒方可进出。
111三、场内兽医不得随意外出诊治动物疫病。
特殊情况需要对外进行技术援助支持的,112必须经本场负责人批准,并经严格消毒后才能进出。
113四、各养殖栋舍饲养人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交叉使用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114五、任何人不得将本场之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等带入场内。
115六、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人员进出及消毒记录。
116117- 7 -118畜禽隔离观察制度119一、养殖场(小区)须建立隔离观察舍。
隔离观察舍大小要满足养殖规模和引进畜禽需120要。
121二、隔离观察舍在每次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并空置1-2周。
122三、对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观察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并严格消毒,防止连续123感染和交叉感染。
124四、凡引入畜禽均应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隔离观察期间,要密切观察畜禽体态、特125征和生理指标是否正常,检查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是否合格。
抗体不合格的要实施重126大动物疫病强化免疫;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规范的诊疗措施。
隔离期满,并经检测合127格的动物,方可销售或混群饲养。
128五、畜禽隔离观察期间,若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向乡镇(街道)畜牧兽129医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控制移动等紧急措施。
130六、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畜禽隔离观察记录。
131132133- 8 -134免疫标识管理制度135一、新出生畜禽,在实施首免时加施免疫标识。
136二、免疫标识不得买卖、转让,不得重复使用。
137三、实施免疫后,应在猪、牛、羊左耳中部加施免疫标识,需要再次加施免疫标识,138在右耳中部加施。
在防疫档案中记录标识编码。
139四、免疫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防疫档案中记140录新标识编码。
141五、猪、牛、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后必须加施免疫标识,没有加施免疫标识的,142不得运出养殖场(小区)。
143六、免疫标识号应与畜禽免疫记录、免疫证(卡)上的信息对应一致,实现可追溯。
144145146挂牌兽医责任制度147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督促指148导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
149二、每月到养殖场(小区)开展巡查监管不少于2次,并按规定做好监管记录。
150三、监督指导养殖场(小区)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增强- 9 -151疫病防控能力。
152四、监督指导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并上墙,织落实动物防疫制度,履行153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154五、监督指导养殖场(小区)建立和完善防疫档案、规范填写免疫证(卡)和记录记155载,加施免疫标识。
156六、依法开展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管和抽样监测。
157七、负责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违法行为和监督业主改正违法行为。
158159160161162163规模猪场免疫程序- 10 -- 11 -165-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