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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一、引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由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颁布的,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的管理和运行。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的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规定》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收费的标准和依据。

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收费标准可包括基本收费、额外收费、税费等。

四、费用结算与支付《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方式,包括费用的计算方法、结算周期、支付方式等。

五、监督与检查《规定》对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的收费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相关方遵循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进行收费,并强调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六、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2: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收费依据明细表附件3: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结算与支付流程图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监理:指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的活动。

2. 相关服务:指与建设工程监理密切相关的其他服务,如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技术咨询等。

3. 收费标准:指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所需收取的费用的标准规定。

八、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价格差异较大,缺乏统一的标准。

解决办法: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制度,并进行适时调整和修订。

2. 监督与检查力度不够,导致一些监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违规收费。

解决办法:加强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物价局(已变更),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9.18•【文号】[1992]价费字第479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废止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年9月18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以价费字第479号文发布)一九八八年以来,我国开始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几年的实践表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控制工期、投资和保证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顺利发展,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对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工程建设监理,由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监理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是工程建设的一种技术性服务。

二、工程建设监理,要体现“自愿互利、委托服务”的原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要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收:(一)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附表);(二)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5万元/人·年;(三)不宜按(一)、(二)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

四、以上(一)、(二)两项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为指导性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五、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六、工程建设监理费用于监理工作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和合理利润。

监理收费文件(670号文件)

监理收费文件(670号文件)

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5月1日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主题词:工程监理收费通知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建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发改委建设部监理取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

发改委建设部监理取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三月三十日附件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2023年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收费的管理条例

2023年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收费的管理条例

2023年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收费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监理收费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监理活动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建筑工程监理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反映工程监理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本。

第四条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五条建筑工程监理收费项目包括:(一)基本监理费;(二)附加监理费;(三)其他监理费。

第六条基本监理费按照工程合同价的百分比计收,具体比例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附加监理费根据工程监理的实际工作量和服务内容另行计算。

其他监理费包括特殊工程监理费、临时增加的监理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监理工作难度等因素合理制定。

第三章收费行为规范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监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本,合理确定监理收费。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向委托方提供监理收费明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

第十条监理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监理收费标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不得降低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监理收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理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行为的自律。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5月1日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670号)

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670号)

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670号)尊敬的读者:监理收费标准是建筑工程监理领域一项重要的指导性规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规范市场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简称发改价格670号),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详细介绍监理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与要求。

一、监理收费标准的依据与实施范围《发改价格670号》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法规性文件,旨在规范和统一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该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包括国有、民营以及其他形式的监理机构。

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监理服务内容与质量等多方面因素,旨在推动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监理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与制定原则监理收费标准主要包括监理服务费、工程管理费和工作成果报酬三部分。

其中,监理服务费是指监理机构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基本监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工程管理费是指监理机构在工程实施阶段进行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工作成果报酬则是对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所形成的报酬。

监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和提倡竞争。

标准的制定过程充分考虑了市场供需关系,保障了监理机构的合理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标准制定过程还积极借鉴了国际标准和行业规范,提高了监理服务的质量水平。

三、监理收费标准的具体执行与应用监理收费标准的具体执行与应用需要参照《发改价格67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约定的工程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明确约定监理收费标准。

监理机构在计算监理收费时,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工程难度、监理服务内容及工作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与建设单位进行充分的协商,确保监理收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机构时,应当综合考虑监理机构的资质、信誉、从业经验以及监理收费标准,以选择具备良好服务能力的监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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