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和孳息
新婚姻法 孳息指的是什么?

Only those who respect themselves are more courageous to shrink themselve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新婚姻法孳息指的是什么?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
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发生的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无关。
新婚姻法孳息指的是什么?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
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结出的果实、动物的产物如鸡蛋、羊毛;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比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发生的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无关。
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股东、字画、珠宝、黄金等随着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若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修缮、装修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则不属于自然增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孳息收取权类型一、所有权人取得。
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
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获时,肯定是种植桃树的所有权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权。
二、债权人取得。
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
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孳息是什么意思孳息属于谁

一、孳息是什么意思?孳息的原意是指:繁殖生息,出自晋江统《徙戎论》。
法律词条“孳息”的意义是:孳息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
应注意法定孳息的种类。
《物权法》有明确解释。
罗马法上关于孳息的分类主要有天然孳息、加工孳息和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天然牧草等。
2、加工孳息,又可称为人工孳息,指需要人力加工才能获得的孳息,如种植收获的果实谷物等。
3、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
此外,罗马法还据此确定了不同分类的孳息归属规则。
出台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的法国,也在其民法典上作出了类似于罗马法的规定。
二、孳息的法律意义孳(zī)息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方面:在物权法方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我国采母物主义;在债权法方面,应特别注意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孳息与交付相联系,而非与所有权相联系。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三、孳息的性质“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应依物权法之规定,法定孳息之收取,应依债法之规定。
”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
对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权。
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
或者进一步说,天然孳息作为产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为对价是传来取得。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升本考试民法测试题含解析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升本考试民法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A)空调与吹出的冷风(B)房屋与房屋的门窗(C)电脑与配套的鼠标(D)果树与掉落的果实2、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的是()(A)收养子女(B)签订合同(C)订立遗嘱(D)登记结婚3、为未成年人乙的监护人。
下列情形中,不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是()(A)甲退休(B)甲丧失监护能力(C)甲死亡(D)乙年满18周岁4、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人损害,营运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事由是()(A)第三人过失(B)第三人故意(C)紧急避险(D)战争5、下列选项中,可以设定质权的是()(A)汇票(B)建设用地使用权(C)居住权(D)宅基地使用权6、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个地点是正确的______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7、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上天然孳息的是______A.出租房屋所得租金B.果树上的果实C.因对方延迟履行而获得的违约金D.因购物抽到的奖品8、甲被拐卖后,受乙胁迫与乙登记结婚。
后甲被解救,其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为()(A)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B)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C)婚姻登记之日起两年(D)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两年9、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特征,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产品责任发生在产品设计领域B.产品责任发生在产品实验领域C.产品责任发生在产品流通领域D.产品责任发生在产品制造领域10、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11、7周岁的童星甲()(A)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2、甲对自己的眼镜的占有属于()(A)自主占有(B)他主占有(C)善意占有(D)间接占有13、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是()(A)甲向生父母给付赡养费(B)甲提前清偿债务(C)甲将拾得物据为己有(D)甲向帮助自己搬运物品的司机额外支付费用14、父母代理其未成年子女参加诉讼。
法定孳息归属的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在我国,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文将对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定孳息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在我国,法定孳息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租金、承包金等。
2. 特征(1)产生的依据是法律规定;(2)是原物所生的收益;(3)与原物有密切联系,是原物的附属物;(4)具有独立性,不随原物的消灭而消灭。
三、法定孳息的归属原则1. 法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法定孳息的归属,依照法律规定。
即法定孳息的归属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2. 公平原则在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即法定孳息的归属应当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 优先原则在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上,应当遵循优先原则。
即法定孳息的归属应当优先考虑原物的权利人。
四、法定孳息的归属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存款利息归存款人所有。
贷款利息归贷款人所有。
2. 股息、红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分配股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3. 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4. 承包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5. 其他法定孳息除上述法定孳息外,其他法定孳息的归属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赔偿金归被保险人所有。
五、法定孳息的归属争议处理1. 协商解决当法定孳息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法定孳息的归属。
2. 诉讼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法定孳息的归属。
3. 行政处理对于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定孳息归属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处理。
法律案例孳息(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孳息是指由原物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原物自然产生的收益,如动物的幼崽、树木的果实等;法定孳息是指原物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如利息、租金等。
孳息的法律效力与归属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法律案例,探讨孳息的法律效力与归属。
二、案情简介甲与乙系邻居,甲将其闲置的房屋出租给乙。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乙租赁甲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1000元。
合同签订后,乙开始入住甲的房屋。
在租赁期间,乙发现房屋内的空调设备老化,导致室内温度过高。
乙遂向甲提出更换空调设备的请求,甲同意更换,并要求乙支付更换费用。
乙支付了更换费用后,甲更换了空调设备。
租赁期满后,乙按照合同约定搬离了甲的房屋。
在乙搬离房屋后,甲发现空调设备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甲认为,乙在使用空调设备过程中造成了损坏,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乙则认为,空调设备损坏是由于老化所致,且甲在租赁期间已更换了新设备,因此损坏应由甲承担。
双方协商未果,甲将乙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空调设备产生的收益(即电费)在租赁期间应当归谁所有?空调设备损坏后的维修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电费的承担方式。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电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于甲、乙在租赁期间未就电费承担达成一致意见,故电费应由甲承担。
关于空调设备的维修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租赁物经出租人同意更换的,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案中,甲在租赁期间更换了空调设备,且更换后的设备由乙使用。
因此,空调设备损坏后的维修责任应由乙承担。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电费由甲承担;2. 空调设备损坏后的维修责任由乙承担。
民法总论

离线考核
《民法总论》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
1、原物与孳息
2、民事权利能力
3、民事法律事实
4、特定物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
1、法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2、简述监护人的职责。
3、简述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述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试分析表见代理制度。
四、案例分析题(共20分)
甲、乙二人是同学。
甲在读书期间取得了去美国某大学留学的资格,乙拿出3000元,委托甲在国外购买相关的专业书籍,甲满口答应。
到了美国后,甲因为学习任务繁重,再加上对当地环境比较生疏,就托其在美国认识的丙代为购买并将钱交给了丙。
过了一段时间,甲想丙可能已经把书籍买好,就与丙联系,但没有成功。
后来甲又多次与丙联系,都没有找到其人。
乙得知这一消息后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却以自己也是受了丙的欺骗为由,拒绝赔偿乙的损失,称乙应向丙要求赔偿。
问:
(1)乙与丙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2)乙应当向谁要求赔偿损失?。
孽息是什么意思 孳息和利息的区别

孽息是什么意思孳息和利息的区别孽息是什么:孳息的原意是指:繁殖生息,出自晋江统《徙戎论》。
法律词条“孳息”的意义是:孳息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
应注意法定孳息的种类。
《物权法》有明确解释。
孳息是民法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原物产生的额外收入。
根据民法规定,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天然孳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英文等拉丁文中孳息的字面意思就是果实,日文的孳息就是汉字“果実”),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从属性,以及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让与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的利益。
比如:存款赚取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赚取的租金。
也有观点认为,租金属于营业收入,不属于孳息。
孳息的归属果实不仅所有人可以获得,非所有人也可以获得。
因为虽然收益是一种所有权的权利,但收益权必须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由非所有者享有。
当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权时,他不得不收取果实,所有人收取果实的权利不得不排除所有人的收益权。
也就是说,一旦非所有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所有权人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以原物的占有为前提。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不占有原物而取得原物的孳息。
但是,占有原作并不意味着有权获得原作的果实。
占有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
合法占有是权利来源的占有,因为占有有法律依据,所以占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是合法的。
合法占有根据占有人的权利基础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占有人基于债权履行义务的占有,例如保管人、承租人、承运人等的占有。
在这种情况下,占有人虽然有权占有标的物,但无权收取标的物的孳息。
原物有孳息的,仍应由原物所有人收取。
另一种情况是占有人基于物权的占有,例如,承包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土地使用者等的占有。
在这种情况下,占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是其物权的一种权能,他不仅有权占有标的物,还得收取标的物的孳息。
民法第九章B物的分类物权的类型

二、物的分类1、动产和不动产根据是否能够移动及是否因此而改变其用途和降低价值,可以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用途和价值的物。
不动产: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其价值和用途的物。
如土地、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主物和从物在必须结合使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独立的物中,起主要效用的为主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
如鞋子和鞋带、电视机和遥控器、自行车和车筐等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
3、原物和孳息这是按照物与物之间的产出关系进行的分类原物:作为本体能够产生收益的物。
孳息: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孳息又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依原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利益,如动物的产出物。
法定孳息:依法律关系而获得的收益,如利息和租金。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根据其能否分割的特点,分为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效益或改变其性质的物,如油、米等。
不可方物:按照物的性质不能分割,否则会改变其效益或性质的物。
如一辆汽车、一台设备、一只羊等。
按照财产共有人的协议或权利的性质,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分割的物,也属于不可分物。
5、特定物与种类物根据是否具有可替代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
特定物:指具有自身单独的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替代的物。
如一幅画、一件文物。
种类物:指具有某种共同特征,可以用同种类、同质量的物替代的物,如大米、布匹等。
6、流通物、限制流通和禁止流通物流通物: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转让的物。
限制流通物:指法律对其转让加以限制的物。
禁止流通物:指法律禁止流通的物。
如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等。
7、有主物与无主物根据物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有所有人,物可以分为有主物与无主物。
有主物:指有确定的所有人的物,如某人拥有一辆汽车。
无主物: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
第三节物权的类型一、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有三大类。
分别如下:1、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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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司考真题卷三第52题]:下列各选 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 (A) 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 (B) 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 (C) 动物腹中的胎儿 • (D) 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 【考点】孳息的认定标准 •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原理,孳息的 标准定义为:孳息是指由某一特定物产生的 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出租柜 台所得租金、彩票中奖所得奖金均属于法定 孳息。一般孳息与原物相对应,因此多认为 是两个物,基于此,当可以确认选项B、选项 C不当选。 • 【应注意的问题】在学理上,树木上的果实 是否是孳息是有争议的。 • 【答案】AD
罗马法上关于孳息的分类主要
有天然孳息、加工孳息和法定 孳息。
1、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 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 能获得的孳息,如天然牧草等。
• 2、加工孳息,又可称为人工孳 息,指需要人力加工才能获得 的孳息,如种植收获的果实谷 物等。
3、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 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 利 息等。
原物和孳息
原物
概念:依据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 能够产生收益的物 原物的分类: 1、基于自然属性能产生收益的物, 如能结果实的果树、生幼畜的母畜 等; 2、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收益的物,如 能收租金的出租屋、生息的本金等。
孳
息
孳息的原意是指:繁殖生息,出自 晋江统《徙戎论》。 法律词条“孳息”的意义是:孳息 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 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 应注意法定孳息的种类。 《物权 法》有明确解释。
• 参考答案:D • 本题考察不当得利。 • 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向张某多支付了2万元,张某 取得此2万元的利益并无法律上的原因,此为给付 型的不当得利,张某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 规定,返还2万元。除此以外,根据民通意见第 131条的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除原物外还应当 包括原物的孳息。而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 益,在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予以收缴。
•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 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 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 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 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 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