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骏亚:关于2019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公告编号:2020-01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牧泰莱”)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牧泰莱”)已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基本情况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9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9年8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兴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6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9年8月19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深圳牧泰莱已就其100%股权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了《变更(备案)通知书》(编号:21903410553)及新核发的营业执照。
2019年8月22日,经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长沙牧泰莱已就其100%股权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了《备案通知书》【(经开)登记内变核字[2019]第6751号】及新核发的营业执照。
2019年9月6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20,157,568股的股份登记相关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广东骏亚:深耕PCB领域7.28亿收购牧泰莱

34.07%、36.83%、23.6%。 201 8年 三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及 印 制 电 路 板 的
广 东 骏 亚 一 直 深 耕 PCB领 域 , 季 报 ,骏 亚 的 营 收 8.39亿 元 ,依 旧
表 面 贴 装 (SMT)。 产 品 包 括 双 面 多 年 以 来 一 直 是 中 国 综 合 PCB领 保 持 了 接 近 20%的 增 长 。 201 7年 ,
企 业 ,并 在 2017年 顺 利 进 入 前 50 年 的 排 名 上 升 ,并 进 入 中 国 PCB领 长 ,朝 着 成 为 中 国 PCB领 域 的 一 流
强 榜 单 ,知 名 度 及 品 牌 影 响 力 不 断 域 50强 榜 单 。
企 业 不 断 迈 进 {
32 2018年第 46期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公 告 信 息 ,酝 酿 近 半 质 客 户 资 源 。 201 7年 9月 12日 ,广 东 骏 亚 业 绩 不 断 地 强 劲 上 涨 。 数
年 ,广 东 骏 亚 与 牧 泰 莱 在 27日 于 深 东 骏 亚 正 式 登 陆 A股 ,挂 牌 上 海 证 据 显 示 2015年 至 201 7年 ,广 东 骏
圳 举 行 了 并 购 重 组 签 约 仪 式 。
券 交 易 所 。
亚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5.84亿 元 、8
广 东 骏 亚 专 注 于 印 制 电路 板
亿 元 和 9.88亿 元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
行 业 ,主 要 从 事 印 制 电 路 板 的 研 业 绩 稳 定 攀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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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ndustry·C om pany
警 .深 耕 PCB领域 7.2 8亿 收购牧 泰莱
丰乐种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编号: 2020-02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 14:30 。
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13日9:15 至2020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创业大道四号公司总部五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林先生;6、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38,962,2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138,958,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10,717,3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714,0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及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万集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公告编号:2020-037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8日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翟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4,992,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17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人,代表股份3,656,5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60%。
3、合计及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合计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68,649,1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438%。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6人,代表股份3,685,0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19%。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骏亚2019年经营成果报告

广东骏亚2019年经营成果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1、利润总额2019年实现利润为3,055.15万元,与2018年的7,325.3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58.29%。
实现利润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企业盈利基础比较可靠。
2、营业利润3、投资收益2019年投资收益为17.08万元,与2018年的285.73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94.02%。
4、营业外利润2019年营业外利润为23.02万元,与2018年的203.46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88.68%。
5、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从营业收入和成本的变化情况来看,2019年的营业收入为147,218.1万元,比2018年的112,007.3万元增长31.44%,营业成本为120,618.44万元,比2018年的89,124.01万元增加35.3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增长,但营业成本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表明企业经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
实现利润增减变化表项目名称2019年2018年2017年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营业收入147,218.1 31.44 112,007.3 13.32 98,845.55 0 实现利润3,055.15 -58.29 7,325.35 -2.82 7,537.85 0 营业利润3,032.12 -57.43 7,121.89 -1.57 7,235.58 0投资收益17.08 -94.02 285.73 1,849.76 -16.33 0 营业外利润23.02 -88.68 203.46 -32.69 302.27 0二、成本费用分析1、成本构成情况2019年广东骏亚成本费用总额为136,888.37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120,618.4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88.11%;销售费用为4,524.7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31%;管理费用为9,731.5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7.11%;财务费用为1,802.0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32%;营业税金及附加为828.5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61%。
冠豪高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公告编号:2020-临009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5,235,757.11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户除外)每10股派送0.28元(含税)现金红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71,315,443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28,749,9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791,832.46元(含税),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0.4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96,777,172.94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6.82%。
综上,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77.2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广东骏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3月)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 年3 月)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 / 4(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603386骏亚科技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骏亚科技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3,503.5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344.9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9.37%。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3,493.3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424.78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1.05%。
在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营业利润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企业未能在销售规模扩大的同时提高利润水平,应注意增收减利所隐藏的经营风险。
二、成本费用分析骏亚科技2023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58,966.33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48,371.0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82.03%;销售费用为1,846.8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13%;管理费用为4,344.9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7.37%;财务费用为814.5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38%;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9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84%;研发费用为3,091.9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5.24%。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1,846.8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968.2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6.17%。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在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情况下营业收入却获得了一定增长,表明企业采取了较为成功的销售战略,销售业务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4,344.9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180.72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3.93%。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05%,与2022年三季度的6.88%相比变化不大。
企业经营业务的盈利水平有所下降,管理费用支出正常,但其他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存在过快增长情况。
三、资产结构分析骏亚科技2023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358,542.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27,137.58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51.97%、27.91%和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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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公告编号:2020-024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号
区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叶晓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
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刘品女士、李强先生及独立董事刘
剑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9、议案名称: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2、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11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盖小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广东骏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