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作业 201530910010顾禛暄 案例分析报告

合集下载

国贸案例分析

国贸案例分析

国贸案例分析Tomorrow Will Be Better, February 3, 2021案例分析11.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明书证明货物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睬答:不可以,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凡是凭样品成交,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就本案例而言,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样品,由此可知,我方不能以该笔交易并非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2.某公司出口一批东北大豆,质量条款规定“含油量18%,含水量14%,杂质1%,不完善粒1%;试分析若改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改标准,卖方所要承担的责任;答:高于或者低于都有对方拒绝收货的风险,因为都是与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属于违约;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品质交货,按照本案描述质量条款将无法实现,所以应该这样规定比较合适:品质条款:含油量高于18%,含水量低于14%,杂质低于1%,不完低于善粒1%;3.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答:不妥当;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要求;青岛公司在此次交易中虽以好充次,但因交付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在出现价格下跌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此时,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买方,与买方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或者解除原买卖合同,或者推迟交货日期,或者将合同规定交货的三级品改为二级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给予买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价格折让,但应尽量减少我方的经济损失;需要加以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的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4.大连某厂向中东出口一批门锁,合同规定3-4月份装船,但需买方认可回样之后方能发运;2月下旬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上亦有同样的文字;该厂三次试寄回样,均未获得买方认可,所以该厂迟迟不能如期装船;到5月份后,外商以该厂延误船期为由提出索赔要求,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妥答:1我方不能受理对方的索赔要求;因为,虽然我方未能如期装运,但并不是由于我方原因,而是由于对方未能及时认可回样;2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原合同已无法履行,我方应与对方协商撤销原合同,宣布原合同无效,买方撤销已开出的信用证;若买卖双方仍有交易愿望,则属一笔新的交易,与此无关;案例分析21.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问:1 如果你是卖方拟交付多少货量为什么答:可交付9500公吨,作为卖方,此时尽可能在合同允许范围内少装货物,因为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使订约时合同价格对卖方不利,多交意味着多损失;2 如果你是站在买方立场,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答:作为买方,为了避免卖方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动获得额外的利润,在磋商合同时,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部分的货价按装运时的市场价格计算;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一批黄豆,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并且规定数量可增减10%;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万美元,1000公吨;我方工作人员认为数量可增减10%,便以1100公吨发货装运;请问:我方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是否会造成拒付为什么答:会,因为在使用信用证时,银行是以信用证的金额为限,该案例超出了信用证金额3.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数量为20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300万公吨,对于多装的8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答:我方可以拒收全部货物,因为300万公吨超过溢短装的约定比率,外商违反了合同约定,多余的货物甚至是这整批货物都可以拒收;4.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2000公吨,每公吨收USD280,FOB大连口岸;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致使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而发货时日商却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此项纠纷答:不合理,由于双方在洽商时采用的单位是公吨,同时作为计量单位的吨又有公吨、长吨和短吨等不同的解释,因此外商提出的是不合理的要求;处理此买卖纠纷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将合同中笼统规定的吨改为公吨,仍维持原合同价格,另一种是按外商要求将合同中的吨改为长吨,但原合同中的价格也要按长吨与公吨之间的比例作相应调整;案例分析31.某公司外售杏脯公斤,合同规定纸箱装,每箱15公斤,内装15小盒,每小盒1公斤;交货时,此种包装无货了,于是便将小包装每箱仍为15公斤,但内装30小盒,每小盒公斤货物发出;到货后,对方以包装不符为由拒收货物;卖方认为数量完全相符,要求买方付款;你认为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答:责任在卖方,根据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中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相符,必须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包装方式装箱或包装;卖方违法了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应向买方道歉并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2.菲律宾某公司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某品牌自行车1000辆,并要求我方改用菲商指定商标,且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答:我方一般可以接受;但是在处理该项业务时应注意下列问题;首先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如果我方一时还无法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易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地位,造成市场混乱;3.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上规定每筐30只,工100筐;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改为50筐每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答:构成违约;因为在进出口贸易中,根据公约规定,买卖双方必须严格安装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在上述交易中,我方改变了每箱内的数量,属于违约;第七-十章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及仲裁一、填空题1、我国关于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主要有: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4装运港检验质量,目的港检验品质;2、 ______________商检机构验货后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3、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种;美国法把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类;公约将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4、进出口合同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5、不可抗力是______________条款;6、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后果,主要有两种: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7、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的方式有___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___式和式;8、在我国,出具不可抗力事故证明的机构是______________;9、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______________四种;10、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11、合同中制裁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及仲裁费用等;1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从违约的后果和严重性出发,将违约分为______________违约和______________违约1.①出口国家检验;出口国家检验,又分货物产地、工厂检验;出口装运港地检验两个;②进口国家检验,又分目的港检验和用户所在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检验又称“到岸品质、到岸质量”;③出口国家初检进口国家复检;2.检验证书3.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轻微的违约和重大的违约,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4.异议与索赔条款,罚金条款5.免责6.解除合同和延期履行7.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8.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9.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10.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五、案例分析1、2009年夏,我国南方发生特大洪水灾害,在此之前外贸企业与外商订有三份大米合同,合同的商品名称分别为“太湖大米”、“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中国大米”,七八月份交货;请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方任何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提示:“太湖大米”——延迟交货;“在某仓库存放的大米”——解除合同;“中国大米”——必须按时交货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国该公司出庭应诉;对此,你认为该任何处理提示:我方应向法院出示合同仲裁条款,要求法院停止诉讼;因为一旦签订仲裁协议,一般就排除法院的管辖权;3、某国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其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2收货人只实际收到998箱,短少2箱;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提示:1应向卖方索赔,属原装货物有缺陷;2应向承运人索赔,应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3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如能举证属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4、有一份CIF合同,在卖方准备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运时,附近发生地震,存仓货物虽然尚好,但交通堵塞,码头不能正常作业,恰在此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卖方便以不可抗力为理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遭到买方拒绝;对此,你认为买方的做法对吗提示:地震属于不可抗力5、我国A商向英国B商出口一批丝绸制品,交易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并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协议,仲裁庭判A商胜诉,要求B商赔偿损失,B商不服,遂上诉法院;问A商应如何处理为何仲裁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6、上海某造纸厂以CIF条件向非洲出口一批纸张,因上海与非洲的湿度不同,货到目的地后因水分过分蒸发而使纸张无法使用,买方能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可以,此不属于不可抗力7、国内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CIF条件向法国采购奶酪公吨,价值3万美元,提单已经收到,但货轮到达目的港后却无货可提;经查,该轮在航行中因遇暴风雨袭击,奶酪被水浸泡,船方将其弃于海中;于是我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暴风雨属于不可抗力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我方应向何方索赔8、A商场进口一集装箱彩电,通关后由承运人B公司另雇C运输队运往北京;运送的集装箱车在中途翻车,电视机部分受损,在A、B、C、三方都已投保了一切险的情况下,A商场应向何方索赔向承运人9、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8月份装运交货,不料7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以致无法交货;请问:卖方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交货物此不属于不可抗力10、国内某公司于1990年11月2日与伊朗签订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后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外商这一要求是否合理战争属于不可抗力11、国内某研究所与日本客户签订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9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政府颁布禁令属于不可抗力12、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不一样;可以,因为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13、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装运地检验报告为准”;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经当地商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后,买方可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可以;因为买方所交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外贸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外贸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我国公司”)与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外国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我国公司向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约定,货物质量应符合国际标准,如有质量问题,外国公司有权退货或要求赔偿。

2011年3月,我国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发往外国公司。

然而,外国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国际标准。

外国公司遂通知我国公司,要求退货或赔偿损失。

我国公司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货物质量符合国际标准,不同意退货或赔偿。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如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3. 外国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退货或赔偿?三、案例分析(一)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案件事实,外国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国际标准。

我国公司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货物质量符合国际标准。

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质量应符合国际标准。

因此,双方应以国际标准作为判断货物质量的依据。

2. 货物质量检测:根据案件事实,外国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已发现质量问题。

若外国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实有效,则可以认定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3. 我国公司提供的证据:我国公司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货物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则可以排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从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检测和我国公司提供的证据三个方面分析,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较大。

(二)责任承担1. 我国公司责任: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我国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应保证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因此,我国公司应承担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责任。

2. 外国公司责任:外国公司作为买方,有义务对货物进行验收。

若外国公司在验收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则不应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业务操作和实际操作技术。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各种案例都是我们学习的宝贵资源,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贸易实务的具体操作和技巧。

下面,我将结合几个实际案例,对国际贸易实务进行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出口贸易的案例。

某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销售良好,因此决定开拓海外市场。

在与一家海外买家洽谈合作时,双方就价格、质量、交货期等方面进行了磋商。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由于双方对质量标准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合同谈判陷入僵局。

针对这一情况,公司需要及时调整策略,重新与买家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质量标准,以达成合作。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进口贸易的案例。

某公司计划引进一批原材料,以满足生产需求。

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公司需要对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交货期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公司还需关注货物的运输、清关等环节,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并顺利通关。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需要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的动态,及时调整采购计划,以应对市场变化。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个国际贸易争端的案例。

某公司与海外客户发生贸易纠纷,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还需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尽量避免诉讼的发生。

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公司需要保持冷静,以合法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利益。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对于我们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实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学习到丰富的实战经验,提升自身的实务操作能力。

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各种挑战和风险。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国际贸易实务水平。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地一个舱位.年月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问题:()如果卖方公司投保地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处取得赔偿?为什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如果卖方公司投保地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处取得赔偿?为什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如果发生地风险是由于承运人地过错引起地并且属于承保范围地风险,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公司索赔?为什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年月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定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地交货期是年月日.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月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但非洲公司于月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地货物损失.()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年,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圣诞节用火鸡,买卖合同规定于年月日前装货,由承运人所属“伊丽莎白”号轮承运上述货物.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该轮于月日才抵达港装货,承运人接受发货人地保函,授权其代理人于签发了月日已装船清洁提单.发货人凭全套单证从开证行取得全部货款.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月日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承运人签发地提单到合同指定地港口提货时,发现该提单所记载地船舶还未抵港,直到月日上述提单所记载地货物才运抵目地港.由于销售季节已过,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地国内销售商对其提出索赔,造成巨大损失.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承运人未能按信用证规定地装船期限如期装货,却签发了信用证一致地提单,属于欺诈行为,应对由此造成地一切损失承担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承运人认为,货物未能如期运抵目地港交货,是因所属“伊丽莎白”号轮在某港锚地等泊时遇暴雨和台风,该轮跑锚与另外一艘锚地待泊地油轮相撞,造成该轮及部分集装箱严重受损.该轮不得不进行紧急修理,于月日续航.而提单所载地全部货物最终完好地运抵交货港,并置于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之下,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承运人不能如期交货,承运人已克尽职责,完成了应尽地责任和义务,迟延交货纯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致,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承运人签发地提单属何种提单?其后果如何?()承运人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减轻或免除责任吗?为什么?.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于年月签订了购买吨化肥地合同,由德国某航运公司“ ”号将该批货物从法国马赛港运至中国青岛港.“ ”号在航行途中遇小雨,因货舱舱盖不严使部分货物遭受雨淋,受到损失.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请问:根据《海牙规则》地规定,承运人应否赔偿货物因遭受雨淋地损失?为什么?. 中国某工艺品厂与美国某贸易公司长期进行工艺品交易.**年月日工艺品厂(以下简称厂)电告贸易公司(厂),以条件向对方出口一批工艺品,总价值万美元,用不可撤销地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月日厂复电,提出降价至万美元,厂经研究同意厂要求,遂于月日发电报通知厂.月日厂收到电报.随后,厂将货物运到宁波港交由某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别装人两个集装箱,并吊装到船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月日承运船舶行至公海上时,由于船长地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火烧毁,另一个完好无损.月初,货物运至旧金山港.厂拒绝接收货物,并向厂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货物在海上受到损失,厂能否要求厂给予赔偿?为什么?()假设厂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地全套单证,请求付款,此时厂获知货物在途受损,立刻通知银行停止付款,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付款?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中国从阿根廷进口普通豆饼万吨,交货期为月底,拟转售欧洲.然而,月份阿方原定地收购地点发生了百年不遇地洪水,收购计划落空.阿方要求按不可抗力免除交货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该要求是否合理?.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口大豆吨,由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远洋公司安排号轮运输.为了防止大豆霉变损失,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船长在航行途中,开仓晒货.船长担心晒货会发生货物短重,欲在提单上批注“开仓晒货,在卸货港发生短重,船长不负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为了取得清洁提单,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船方出具了保函,表示愿意承担相应地责任.船方接受了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航行途中,多次开仓晒货.货船抵达目地港后,发现大豆短重吨.收货人要求承运人远洋运输公司赔偿.之后,远洋运输公司凭保函向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索赔,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拒绝.远洋运输公司起诉于法院.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试问:、出具保函是否构成对第三方之欺诈?、法院应该如何审理?.我国纺织品公司以童装每包美元上海港地条件与美国公司签订合同,美方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规定月日前装船.由于异常台风影响,上海港无法装货,直到月日才装船启运.公司通知公司后,将有关单据交指定地付款行后遭拒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付款行拒付是否正当?()作为公司地法律顾问,你认为该公司是否有权收取货款?如果有权,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以收取货款?如果无权,为什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年月日,德国公司向香港有限公司发出要约彩色复印机台,每台()汉堡美元,有效期月日.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要约,报价高于公司发给香港有限公司地要约价格.由于当时香港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公司于月日向香港公司发出撤销月日要约地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地公司签约.但是,月日,公司收到了香港有限公司地承诺,并随之向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地信用证,要求公司履行合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公司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地买卖合同..甲国某公司与乙国某公司签订一单购货合同,甲国某公司购买乙国某公司鱼骨粉吨,合同.如期开出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月日至日,由于货船途中遇到飓风,没有如期到达港口,致使月日才完成装货.承运人在乙国某公司出具了保函地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地提单.甲国某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货船行至马六甲海峡起火,烧毁部分鱼骨粉.船长命令救火,又有部分鱼骨粉被浸蚀.由于在装货港延迟,致使该货船到达目地港时,巧遇鱼骨粉价格下跌,又给甲国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试问:、途中被烧毁地鱼骨粉属于什么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途中被浸毁地鱼骨粉属于什么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甲国某公司是否可以向承运人追偿降价造成地损失?为什么?.美国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从国进口了甲商品.现在,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又想将这批商品转售给我国天山有限责任公司,于是发出要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天山有限责任公司在要约地有效期内复电:“接受.请提供产地证明.”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答复.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天山有限责任公司开来地信用证.信用证中地单据条款要求依然写明:“请提供产地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该商品并非美国地本土产品,美国不能签发产地证.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电请天山有限责任公司取消信用证中地产地证明条款.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天山有限责任公司拒绝这一要求.纠纷起.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从未对提供产地证明地要求表示同意,故,买卖合同并未成立.天山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合意.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合同规定,在交货时提供产地证明.注: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地缔约国.试问:合同是否成立?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地修改信用证地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中国公司与意大利公司签订了一份由向出售桶盐渍蘑菇地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万美元,价格条件为热那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万美元定金,卖方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一批货物桶,卖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地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桶货物有桶缺重共公斤(每桶应为公斤).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盐度不够每桶蘑菇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地商检证明.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卖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地损失美元;() 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地罚金美元;() 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地利润损失美元,同时应双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美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问:该案如何处理?. 年月,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有限责任公司订购花生吨.货船在安德卫普装穿以后直接驶向旧金山.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地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吨花生被火烧毁.、吨花生由于灌水不能食用.、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地燃料.试问: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法国公司发盘:“马口铁吨,每吨美元,中国口岸,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日复到有效.”我方于日复电“若单价为美元中国口岸,可接受吨马口铁,履约中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我方于日复电:“接受你方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发出,请确认.”但是法商并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合同是否成立,我方有无失误.年,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商人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地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权人地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又向法国地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完整详细版)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完整详细版)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一、国际贸易纠纷的定义国际贸易纠纷:就是指贸易交往中当事人之间基于合同或侵权等的纠纷。

二、美日汽车贸易战案例(一)美日汽车贸易摩擦由来已久日本对美国出口汽车早就受到的自动出口限制。

1977年到1981年,美国汽车产量下降三分之一,进口汽车比例从18%提高到25%。

1980年三大汽车公司共亏损40亿美元。

美国与日本谈判,日本由于害怕美国实施更严厉的进口限制而“同意”限制汽车出口。

美国汽车生产者利用1981-1985年这段时间降低保本点和提高质量,但是成本节约没有传递给消费者。

日本也通过出口汽车赚取高额的利润,最大的损失者就是美国的公众,他们必须为国内外的汽车支付可观的高价。

自1985年来,美国一直没有要求续签进口自动限制协议,但日本单方面限制了汽车出口以避免与美国有更多的贸易摩擦。

到了80年代末,日本加大了在美国所谓“移植工厂”投资汽车生产,这种由一国向其出口目标市场投资以避免贸易摩擦和未来贸易冲突的投资方式被哈格韦惕(Bhagwait)称之为“替代投资”。

到了1991年日本占领了31%的美国汽车市场(18%通过进口,13%通过在美国生产)。

从那以后由于美国汽车生产者效率的提高和日本汽车在美国价格的提高。

日本汽车所占市场份额才降到了27%(1993年)。

(二)美日汽车贸易摩擦烽烟再起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宣布,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条款”)将对日本进口的豪华轿车征100%关税。

美国指出,1993年7月日本曾经同意谈判解决汽车市场的问题,但实际上一直拒绝与美国谈判。

日本产汽车在美国市场占有25%的份额,而美国产汽车在日本市场只有1.5%的份额,在汽车部件贸易上,美国对世界其他国家有51亿美元的顺差,而对日本却有128亿美元的逆差。

根据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301和304条款,美国作出上述决定。

美国说它并不谋求固定的市场份额,而是要日本向全世界的汽车商开放市场,它不想迫使日本企业购买外国汽车部件,而是要日本的汽车市场在透明度和真正竞争的状态下运转。

关于外贸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关于外贸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公司与B国C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C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货物的生产、包装和装运,并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然而,在C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遂拒绝支付货款。

A公司多次与C公司协商未果,遂将C公司诉至我国某人民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质量问题是否构成违约?2. C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3. A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货物质量问题是否构成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转移前货物可能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责。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卖方,在货物风险转移至C公司之前,应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条款,货物应达到国际标准,而C公司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A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义务,构成违约。

(二)C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9条规定,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且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了根本违约。

在本案中,C公司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属于根本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C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三)A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6条规定,卖方应承担因货物不符合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义务,导致C公司遭受损失,因此,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A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C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据此,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C公司损失50万美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货物质量问题、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等。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国际贸易是指在国家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越来越重要,各种案例也在不断涌现。

在本文中,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国际贸易案例的分析和解答,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国际贸易的实践和挑战。

案例一: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背景:美国政府决定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作为应对中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和知识产权侵犯的措施。

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战的问题。

美国认为中国存在贸易不平衡和知识产权侵犯的问题,因此采取了加征关税的措施。

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贸易摩擦升级,对双方的经济都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加征关税还可能引发其他国家对美国的报复措施,进一步加剧全球贸易紧张局势。

解答: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对话和谈判来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

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贸易不平衡和知识产权侵犯等问题。

同时,各国也应该加强国内的改革和创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应对国际贸易的挑战。

案例二:英国脱欧对欧盟贸易的影响背景:英国决定退出欧盟,引发了对英国与欧盟之间贸易关系的担忧。

分析:英国脱欧对英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首先,英国将失去欧盟内部市场的自由准入权,可能导致英国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和服务面临更多的贸易壁垒和关税。

其次,英国退出欧盟后,需要重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谈判贸易协议,以保障其国际贸易利益。

最后,英国脱欧还可能导致投资和人才流动的减少,对英国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解答:英国脱欧后,英国政府应该积极寻求与欧盟的贸易协议,以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英国也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寻找新的贸易机会。

此外,英国还应该加强国内经济的改革和创新,提高竞争力,以应对脱欧带来的挑战。

案例三:跨境电商的发展与挑战背景:随着互联网和物流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商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增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分析:跨境电商的发展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跨境电商可以降低贸易成本,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导言: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跨国贸易行为的法律体系,通过为各类参与者确立明确的权利与义务,促进贸易活动的健康发展。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争议与纠纷,这就需要国际贸易法的应用与解决。

本文将通过对两个实际案例的分析,探讨国际贸易法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及效果。

案例一:中国与美国的钢铁贸易争端背景: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之一,出口量庞大,而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进口国之一,一直对中国的钢铁贸易实行严格限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的贸易限制政策对中国钢铁业造成了巨大冲击,引发了双方之间的贸易争端。

国际贸易法的应用:在这个案例中,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在面对美国的贸易限制措施时,向WTO提起了诉讼,要求裁决美国的贸易限制政策是否符合相关国际贸易法规定。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与分析,WTO最终裁定美国的贸易限制措施违反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的规定,要求美国停止该项限制政策并补偿中国的损失。

效果评价:通过国际贸易法的应用,中国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国际贸易法提供了一个公正的仲裁机制,帮助各方在贸易争端中解决分歧,维护了全球贸易的稳定和可预测性。

案例二:欧盟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背景:谷歌是全球知名的互联网公司,其在搜索引擎市场的垄断地位引发了欧盟对其的反垄断调查。

欧盟认为,谷歌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通过将自家产品优先展示于搜索结果中,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

国际贸易法的应用:在这个案例中,欧盟反垄断法(EU Competition Law)发挥了重要作用。

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展开了广泛调查,探究其在搜索引擎市场上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反竞争行为。

欧盟委员会最终裁定,谷歌滥用了其市场优势地位,违反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

欧盟要求谷歌改变其商业行为,并对其处以数十亿欧元的罚款。

效果评价:通过国际贸易法的应用,欧盟成功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国际贸易法为各国提供了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框架,帮助解决了谷歌滥用市场地位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分析报告
中国甘肃省定西陇海乳品公司诉美国BECWOOD公司拒受订
单下有机菊粉争议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中国甘肃省定西陇海乳品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甘肃公
司)与美国BECWOOD 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签订了一
份贸易合同,由甘肃定西陇海乳品公司以 F.O.B 的交货方式
分4 个批次装运货物,美国BECWOOD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
的方式对4 批货物分别付款。

中国甘肃公司按照合同要求
完成4 个批次货物交货。

美国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对第 1 批
货物付款后,宣称第2 批第11 个集装箱内有货物受潮,对
中国甘肃公司货物拒收拒付。

中国甘肃公司为避免损失扩
大,将在途的3、4 批货物召回。

之后,中国甘肃公司以美国公司对第2、3、4 批货物根
本违约,以及美国公司欺诈为由,将美国BECWOOD 公司诉
至美国明尼苏达州联邦地区法院。

美国公司提出反对动议
称:法院应当驳回中国甘肃公司关于3、4 批货物根本违约的
诉讼请求,以及法院应当驳回中国甘肃公司关于美国公司
欺诈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观点以及判决情况
美国明尼苏达州联邦地区法院否决了中国甘肃公司提出的美国公司对第3、4 批货物根本违约,以及美国公司欺诈的诉讼请求,完
全支持了美国公司的反对动议。

法院驳回中国甘肃公司关于3、4 批货物根本违约的诉讼请求,驳回中国公司关于美国公司欺诈的诉讼请求,且对中国公司关于美国公司对第 2 批货物根本违约的诉讼请求不置可否。

三、争议焦点
(一)有关于根本违约
C I S G 第2 5 条对“根本违约”定义为:“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中方观点:中国甘肃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各批次货物的交货,也即完成了合同项下中国甘肃公司的义务;但美国公司却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对中国甘肃公司第2、3、4 批货物付款,也即没有完成合同项下本应由美国公司完成的义务,因此构成根本违约。

美国公司应当按照合同价向中国甘肃公司支付第2、3、4 批货物的价格及相关费用。

美方观点:美方勉强承认对第2 批货物存在违约行为,但对第3、4 批货物按照合同价格对中国公司进行支付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因中国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就已经将货物召回,在中国公司完全拥有所有权的情况下要求美国公司按照合同价对中国公司进行第3、4 批货物的支付是违背CISG 的,应当被驳回。

争议焦点是,中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龚柏华教授认为:理解第2 5 条的关键是澄清“实质上剥夺的东西”这个概念。

这句话表明了违反合同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会剥夺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利益。

“实质上剥夺”是一个弹性相当大的概念,很难确定一个明显的尺度。

如何认定“实质上剥夺的利益”完全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为国际货物种类繁多,交易条件也差别很大,同样的违约行为在不同情况下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结果,这影响到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至于货物与合同不符至何种程度才算“实质上剥夺了的东西”,是个相当不能预测的东西。

只有当违约很严重、不允许解除合同不足以实现公平的结果时,受损害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只有这样,才能使已经订立的合同尽可能地得到履行,使国际贸易得到顺利的发展。

本案中,中国公司交付的“菊粉”是否受水渍影响以及其程度如何,本案案情中并没有交代,因此属于待定事实问题。

这儿需要澄清的是,假定存在水渍影响,其程度是否严重到“实质上的剥夺”美国公司有权期望得到的那种“有机菊粉”的程度?如果没有,美国公司没有权利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

(二)美国公司欺诈
中方观点:美国公司没有对第2 批货物按时付款,但同时却不断以各种方式向中国甘肃公司保证美国公司会尽快支付第 2 批及剩下批次货物的货款。

在美国公司的不断承诺下,中国甘肃公司才将第3、4 批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

但是美国公司最终没有付款,因此美国公司构成对中国公司的欺诈,美国公司应当赔偿中国甘肃公司
船运及相关费用。

美方观点:构成欺诈要求基于一个过去或者现在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一个未来的事实(美方许诺支付),因为未来的事情谁也无法预料它是否发生,因此不能肯定当时美国公司即打算对第3、4 批货物不做支付。

同时,中国甘肃公司也没能详尽描述关于“欺诈”的各种要素。

如果对于一项承诺的违背就能构成欺诈,那么这种所谓的欲诈将普遍存在于所有合同履行当中。

中国甘肃公司针对美国公司欺诈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模糊的,按照美国明尼苏达州联邦地区的法律应当被驳回。

龚柏华教授认为:中国公司试图以美国公司答应支付 4 批货物但又不守信用为由,指控美国公司欺诈。

但根据美国法律和判例,指控欺诈要有较具体的证据支持。

本案中,中国公司无法提供具体的证据,因而轻易地被美国法院驳回。

三、评价
美国公司对中国甘肃公司第2、3、4 批货物拒付构成根本性违约不但是一个基本的事实,而且该事实也能获得相关法律的有力支持。

美国公司(买方)对中国公司(卖方)第2、3、4 批货物拒付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推理过程
(一)买方对第二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约,因其无理由拒付货款:买方因卖方交付的第二批货物的其中一个集装箱受潮而拒付该批共4
个集装箱货物货款是没有根据的。

①买方不能证明其潜在假设的联系:第二批货物其中一个集装箱受潮与卖方行为直接相关。

②买方不能证明其潜在假设的联系:(受潮)集装箱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

③买方不能证明其潜在假设的联系:受潮集装箱与该批其他3 个集装箱货物存在不可分性。

④合同规定买卖双方交货条件是F.O.B.天津新港,到达天津新港之前货物属于陆路运输,货物受潮与卖方没有联系。

⑤卖方出具货物与合同相符的证明。

⑥受潮集装箱与其他3 个集装箱的货物实际上是可分的。

⑦由上述①②④⑤可知,买方不仅无权对第二批受潮集装箱货物拒付货款,甚至不能援引对受潮货物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存有疑议作为理由对买方延迟付款。

⑧由上述②③⑤⑥可知,买方拒付第二批共 4 个集装箱货物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⑨由上述⑧可知,买方对第二批货物无理由拒付货款已构成对该批货物的根本性违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