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人才保障暂行
厦门在中华白海豚保护上取得新进展

制开发了一套国内首创的“水 下爆破远程水声监测系统”; 二是研究出了水下爆破冲击波 对中华白海豚致死致伤的最小 声压峰值(最小声压级)门 限,首次提出了厦门港海域中 水下爆破声压、药量和作用距 离之间关系的半经验公式;三 是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自行 研制一套水声信号驱赶装置, 取得了重要的技术参数。以上 成果可以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的,一方面为主管部门确定水 下爆破时中华白海豚的安全距 离提供了科学依据,另一方面 也有利于加强对水下爆破工程 的全天候监管。 (许金练)
厦门海域水质自动在 线监测浮标投放到位
为使水质监测能够更加及 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厦门海 域水质的变化状况,从而为海 洋环境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工 作提供更高效的服务,厦门市 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环境监测站 2006 年通过公开招标采购 的方 式购进 4 台水 质自动 在线监测 浮标,并整合原有的水质自动 在线监测设备,初步构建起了 厦门海域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网 络。通过该市海洋与渔业局的 用海审批以及海事、港口等相 关管理部门的浮标设置审批 后,于 2007 年 2 月 12 日 顺 利 地将浮标投放到选定海域,经 在线监测系统的终端显示,仪 器投放位置准确,各项检测参 数正常。2007 年 3 月 20 日 上 海海事局厦门航标处主持召开
在山东省海洋经济工作会
议上,青岛开发区荣获全省
“海洋经济先进区”称号,是
青岛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市
(区),标志着青岛
(杨同玉 王 芳)
厦门在中华白海豚 保护上取得新进展
中华白海豚是国家一级保 护水生野生动物,有“水上大 熊猫”之称,闽港台渔民亲切 的称之为妈祖鱼、镇港鱼。厦 门海域是中华白海豚的主要栖 息地之一。近年来,随着厦门 及周边海域海洋工程项目的增 多,对中华白海豚等海洋生物 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 响。为确保在海洋海岸工程建 设过程中加强监管,避免或减 少对中华白海豚的伤害,厦门 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开展了 《厦门海域水下爆破等作业对 中华白海豚的影响及水声监测 系统的构建》研究,并于近日 通过了专家评审。该项研究取 得了以下主要成果:一是利用 先进的水声数据采集及信号处 理 、 CDMA无线 传输、 客户/ 服 务器模式信息服务技术自行研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公布日期】2020.04.29•【字号】厦海〔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的通知厦海〔2020〕41号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有效应对我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突发事件发生时渔业的应急处置工作,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厦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厦海渔〔2014〕171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2020年4月29日厦门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对渔业影响的应急反应机制,全面提高赤潮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渔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促进海洋渔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级《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近岸海域发生赤潮灾害并影响渔业时所进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洋渔业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涉海涉渔领域“三强三促”系统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等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遏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管控、数字赋能,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安全与发展,重建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重构制度体系、精准管控风险隐患,重塑管理流程、优化提升监管效能,全面加强涉海涉渔领域系统治理,实现海上安全形势一年治标扭转、两年固本强基、三年巩固长效,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策源地建设夯实海上安全基础。
二、主要路径(一)夯实基层强治理。
推进渔船“网格化”和定人联船制度落实,实施“市联社区和渔船基层组织”“社区、渔船基层组织联渔船”“主管部门联航运企业”,探索创新具有特色的基层综合管理模式,整合优化渔船合作社,建设权责明晰、规模合理、制度规范、办事高效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进一步夯实渔业基层管理基础。
(二)聚焦隐患强本质。
全面构建海上安全隐患全链条、全要素、全覆盖、全闭环排查整治,有效衔接渔船“伏休期专业排查”与“开捕后常态检查”,压实“部门、属地、合作社、船东”“四方责任”,常态化落实海上风险隐患“3030”闭环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做到分类整治、分级复核、限期销号,严查、严治、严管风险隐患,堵塞海上安全监管漏洞。
(三)严格执法促效能。
加密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刚性,发挥海上综合执法指挥部作用,严格落实五类船舶必查、五种隐患必改、五种情形必扣、五类案件必送的“四必”原则,深化联合执法、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行刑衔接,主抓“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海上联合巡航和清港行动,进一步提高海上执法监管效能。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评选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评选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厦海〔2023〕105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评选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厦海〔2023〕105号局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评选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2023年8月29日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评选实施细则(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三章资格条件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五章补助措施和标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围绕厦门建设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的目标,加大我市海洋产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根据《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规〔2020〕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海洋经济和科技发展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是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海洋发展局组织实施,按程序规范评选,落实工作方案。
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海洋产业人才系指在海洋生物医药及生物制品、海洋生物育种及健康养殖、海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海水/海泥综合利用、海洋高端装备及材料、海洋高技术服务业、海洋环保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就业或创业人员中,具备突出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实现价值并对海洋经济发展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个人。
第三章资格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所申报的海洋产业人才为以下三类:海洋产业领军人才、海洋产业优秀人才、海洋青年科技创新项目(海洋青年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厦海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规〔2020〕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三农”工作补齐发展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20〕8号)精神,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7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三农”工作补齐发展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20〕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现结合厦门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现代渔港经济圈建设(一)支持渔港、泊位、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区级项目按照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按6:4比例分担。
特色渔村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同步推进。
(二)支持做深做强水产精深加工业。
对在厦投资建设水产品加工厂及配套专用冷库,项目竣工决算后,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包括建设加工厂、专用冷库及相应冷链配套设施投入),按总投资10%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打造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三)对厦门(或台湾)远洋渔业企业自捕金枪鱼,或实际到位注册资本3000万元、冷链加工设施设备投入500万的企业直购金枪鱼,通过厦门口岸报关并在厦门集散的给予运输费补助,其中:空运冰鲜金枪鱼每吨补助不超过12500元,海运超低温金枪鱼每吨补助不超过1550元,其他金枪鱼每吨补助不超过500元;厦门远洋渔业企业自捕其它水产品,通过厦门口岸报关并在厦门集散的给予一定的运输费补助,每吨补助不超过500元,其中大洋性项目渔获回运厦门比例低于年度产量60%的,每吨补助不超过300元,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闽海渔〔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海渔〔2022〕1号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渔业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力争一季度全省水产品产量、渔业产值增速均高于去年增速,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建设。
推动实施海洋强省建设规划、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以及福州、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加快推进246个在建项目,一季度力争新开工10个项目。
强化创新引领,加快推进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筹建进度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企业类项目的扶持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力争一季度落到企业的补助资金不低于年度补助资金的30%。
加快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渔港、渔港经济区、“宽带入海”工程等渔业重点项目建设,力争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
对涉及生态红线的渔港项目,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推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对符合准时开工、按序时进度建设的渔港项目,给予正向绩效激励。
(责任单位:局海洋经济处、渔业与质量监督处、渔船渔港管理处、防灾减灾处、计划财务处,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加快实施渔业产业增产增效行动。
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一)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计划人才;(二)“海纳百川”计划资助的高层次人才;(三)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白鹭英才卡”制度。
“白鹭英才卡”分为“金鹭英才卡”和“银鹭英才卡”,分别适用不同层次的人才和优惠政策。
人才凭“白鹭英才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优惠措施第一节“白鹭英才卡”通用的优惠措施第四条居留和出入境(一)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条件的,市公安局在受理申请的10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上级审批后及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按厦门市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便利。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
(二)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1至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台湾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1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
(三)外籍人才可预约签证业务,预约后可到当地公安出入境优先办理。
(四)持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回国的人才,无论其国内户口是否注销,均不影响其办理出入境证件。
(五)人才凭通行证或护照、在厦居住和工作证明,可申领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
人才可预约办理,市车管部门优先受理、当天考试,并开通多种语言考试系统,考试合格的一周内送达。
第五条落户(一)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落户厦门,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其具有中国国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落户。
(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优先为其本人及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厦门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6•【字号】厦府办[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6〕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湖里区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实施方案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湖里区人民政府为适应我市海湾型城市建设的需要,保护海域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利用海域资源,减少海域安全隐患,根据厦门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新修订的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湖里区发展的需要,开展湖里区退出浅海滩涂水产养殖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退出水产养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厦门市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规定》、新修编的《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的通告》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厦门东部海域水产养殖管理的通告》。
二、退出水产养殖的范围海域勘界后,湖里区辖区内海域的所有网箱养殖、吊养和滩涂养殖。
经初步核实,需退出的网箱43户、3842箱;吊养3963.35亩(实际占海面积);滩涂养殖6630亩(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补助对象与不予补助对象的认定(一)给予补助的养殖:1、网箱养殖:2002年12月经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同安区人民政府登记挂牌的,或2003年2月经湖里区农业水利局登记确认的,即已挂牌登记19户、1523箱(原同安区挂牌7户471箱、湖里区确认12户1052箱);2、吊养和滩涂养殖:2003年6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厦门东部海域水产养殖管理的通告》发布前的吊养和滩涂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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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人才
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厦海渔[2013]211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日期】2013.12.12
【实施日期】2013.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人才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
知
(厦海渔〔2013〕2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厦委办[2013]10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厦门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人才保障暂行办法》,特制定《厦门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人才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执行。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12月12日
厦门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人才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快发展厦门市海洋经济,贯彻落实《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组织实施好《厦门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人才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选才范围。
在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引进的海洋人才和团队,以及来厦创办涉海企业的海洋人才和团队。
根据定期发布的《厦门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人才保障目录》(以下简称“人才目录”)确定选才专业领域。
第三条申报条件。
1、引进的海洋人才和团队申报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意向书或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2、来厦创办涉海企业的海洋人才和团队必须在厦注册海洋企业,有意向来厦创办涉海企业的海洋人才和团队需提交创办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研发启动经费的人员需符合海洋产业领军人才或海洋产业优秀人才的申报条件;项目启动资金的团队需符合海洋产业创新团队的申报条件。
每个人才或团队只能申请一次项目经费的支持,即已经获得研发启动经费支持的人才不得再以团队名义申请项目启动经费支持;
4、其他人才条件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申报时间。
市海洋与渔业局每年定期发布通知,相关涉海单位、团队和个人根据通知要求的时间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申报方式。
1、在厦涉海单位引进的或有意向引进的海洋人才和团队由单位直接推荐申报;
2、来厦创办涉海企业的海洋人才和团队由其创办企业推荐申报;
3、有来厦创办涉海企业意向的海洋人才和团队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直接申报。
4、本土海洋人才,按照《厦门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暂行办法》要求,参照海洋产业领军人才要求进行申报。
第六条申报材料。
1、海洋产业领军人才
(1)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意向书、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或本人创办涉海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创办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报人的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海洋产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除以上材料,申报“海洋产业领军人才”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获得省(部)级奖项一等奖(排名前两位),或获得省(部)级奖项二等奖证书,其成果转化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获得副省(部)级奖项一等奖证书(排名第一),其成果转化或应用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4项以上国家专利证书(首位专利发明人),并在应用以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已成功实现转化,且转让费300万元以上的海洋技术成果或专利技术的证明材料(首位研发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6)省(部)级及以上海洋重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