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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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负比较分析

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负比较分析

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负比较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为合格投资者筹集的私人基金,用于投资公司股权。

这种基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对于各种类型的组织形式,其税负比较是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将针对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税负比较分析。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通常由一家有限合伙人(通常称为GP)和一家或多家有限合伙人(通常称为LP)共同组成。

GP通常是一家专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投资决策,LP则是基金的出资者。

在这种组织形式下,GP通常享有投资管理费和绩效费等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税负。

对于LP来说,由于投资收益通常会受到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税负较高。

三、合伙制基金
在合伙制基金中,投资者通常按比例出资成为基金的合伙人,共同享有基金所产生的收益。

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基金的盈利往往会受到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但在分配收益给合伙人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享受合伙人分配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合伙制基金的税负相对较低。

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税负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提高投资回报率。

在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组织形式的税收政策和税负比较,做出合理的选择。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谈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

谈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

谈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标题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及特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运作,以投资于未上市公司为主要目的进行运作。

有限合伙制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仅承担其投资额,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对基金的投资贡献。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有限:有限合伙人仅对其投资贡献承担责任,不会受到其他投资者的责任限制。

2.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全部承担:普通合伙人承担了所有有限合伙人避免的风险,包括丧失资本的风险和合作风险。

3. 投资的重心在未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主要的投资目的是在未上市公司中进行投资。

4. 投资周期长:私募股权基金在未上市公司中投资,一般基金投资的期限较长,通常在3-7年之间。

5. 投资门槛高: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必须承担全部风险,且投资门槛高,因此只有最富有的投资人才能在私募股权基金中扮演普通合伙人的角色。

6. 基金管理公司很重要: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经验和能力对基金的投资决策和绩效非常关键。

总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以及全球证券市场上已经成为了非常重要的投资工具,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在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凸显。

标题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处理问题2.1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确认问题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确认问题是关注度非常高的一个方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会计确认是指企业根据经济事项的实质、特点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一定的会计政策、方法和准则,确定和记录经济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的过程。

”因此,在进行会计确认时应该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的实质、特点及其对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来确定会计政策、方法和准则。

具体来说,在进行会计确认时应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 合规性:首先需要确保私募股权基金的合规性,即确保其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合法性。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整体框架图解及案例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整体框架图解及案例

• 2007年4月30日,中信信托成立“中信锦绣1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简 称“锦绣1号”)。“锦绣1号”为集合资金信托,总额10.03亿元,委托人由 7个机构和7个自然人组成,并对受益人进行分层。其中优先受益权9.53亿元 人民币,次级受益权0.5亿元,次级受益权由中信信托认购。
• 募集资金用于中国金融领域企业的股权投资、IPO配售和定向增发项目,未9 投资的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和债券逆回购。
步骤一:设立基金
创始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3
20%
80%
私募股权基金
步骤二:筹集资金
创始合伙人 20%
普通合伙人 2%
有限合伙人
4
78%
私募股权基金
步骤三:实际注资
创始合伙人 20%
被投资企业A
普通合伙人 2%
私募股权基金
被投资企业B
有限合伙人
78%
5
贷款
……
示例:天津鼎晖一期出资
合伙人名称
天津鼎晖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钻石投资管理中心 中山市大信创业投资企业 天津丰瑞投资中心 泰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宏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戚石川 戚石飞 钟乃雄 王旭宁 合计 天津鼎晖股权投资基金第一期合伙人出资,单位:万元
– 通常来说,雇佣第三方筹资所发生的费用为普通合伙人承担。
• 交易成本
– 项目投资完成时的法律和会计费用一般是被投资公司承担的。 – 如项目未成功完成投资,这些费用通常也会得到被投资公司的补偿。
• 费用收入
– 基金管理人可能在进行投资时获得各种费用收入,如融资安排费,承诺 费以及董事收入等。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产品特点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金斧子私募百科金斧子财富: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

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

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设立的条件(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6)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7)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与联系

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与联系

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与联系在金融投资领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

其中,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两种常见的类型。

本文将从定义、组织形式、监管要求和投资对象等方面,对这两种基金进行区分和联系的分析。

一、定义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股权融资的基础上设立的,具备很高的灵活性和自由度,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投资于未上市或已上市公司股权的基金。

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由少数投资者组成,以新设立的方式成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募集资金仅限于特定投资者,为了满足特定投资者对于股权投资机会的需求所设立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设立,通过限制投资者人数和资金来源等要求,以获取更高的投资自由度。

二、组织形式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制(LP)的组织形式。

基金管理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制的有限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拥有基金的管理权和决策权,投资人享有收益分配权和投票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用有限合伙制(LP)或有限责任公司(LLC)的组织形式。

基金管理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制的有限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投资人享有收益分配权和投票权。

三、监管要求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要求相对较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不需要登记注册,也不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备。

只需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合规留存、信息披露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要求相对较严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向监管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并按照规定报备相关信息。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需要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四、投资对象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权。

这些基金投资于初创企业、成长型企业,通过资本注入和行业资源整合,推动企业的发展和价值的提升。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核算的准则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资金募集阶段借:银行存款贷:合伙人资本对外投资阶段首先,判定是权益投资还是金融资产,对外投资环节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处理的核心内容。

私募股权基金运行模式,其核心均是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属于权益性投资的前提下,应根据2号准则指南第一条的规定判断应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金融资产。

一般原则是:第一、如能够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应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第二、如果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进一步考虑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确定。

能够可靠确定的,作为金融资产;不能可靠确定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Ol对于LP而言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核算,对外投资,收益分红及处置财务处理:(1)投资的确认及初始计量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投资收益(交易费用)贷:银行存款(支付的总价款)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2)后续计量-被投资公司经营结果对基金的影响。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就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反之则作相反会计分录)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处置投资。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增值额)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贬值额)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1.P账务处理集中在购买、估值上升(下跌)、分红和出售四个核心环节,只要充分理解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属性,LP投资基金的账务处理并不复杂。

02对于LP而言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来核算,对外投资,收益及处置财务处理:出资人将基金投资视作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核算,按照合伙企业的报表调整其公允价值。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流程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流程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流程(一)设立条件及步骤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在设立条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样的要求。

1。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

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

但各地对名称核准的要求有所差异,设立时应以注册地命名要求为准。

如天津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命名格式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则要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式样.(2)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务问题处理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务问题处理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税务问题处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税务问题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净值⼈越来越多,私募股权投资迎来历史发展机遇期。

私募股权基⾦按组织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其中,有限合伙制更具长远制度优势,更能形成透明的税收渠道,因此,现在已经成为普遍采⽤的形式。

那么,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和基⾦管理⼈是如何处理税收问题的呢?⼀、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的运作模式⽬前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普遍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即投资⼈作为基⾦的有限合伙⼈,按照约定的认缴额度出资,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不参与基⾦的投资决策及⽇常管理。

基⾦管理团队出资设⽴的实体(该实体通常为⼀个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的普通合伙⼈,负责基⾦的投资决策,并承担⽆限责任,同时普通合伙⼈也会承诺按基⾦募集总额的1%~5%进⾏出资。

基⾦委托单独的管理公司管理除投资决策以外的其他⽇常事务,管理公司不向基⾦出资,⼆者之间是业务委托关系。

在实践中,也常见普通合伙⼈与管理公司合⼆为⼀的情况。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涉及的所得税问题《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和《财税[2008]159号⽂》第⼆款明确说明,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为纳税义务⼈,对合伙企业的⽣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先分后缴”的原则缴纳个⼈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这明确了合伙企业⾃⾝的税收管道效⽤,但在实践中还⾯临如下问题。

(⼀)⾃然⼈合伙⼈所得税缴纳对⾃然⼈所得税适⽤税率的选择依据《个⼈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个⼈所得税依据收⼊类别不同,采取不同的税率。

对于⾃然⼈合伙⼈从基⾦获取的投资收益如视为“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则应按3%~35%纳税,如视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则应按20%纳税。

各地税务部门对此认定的法⽅并不⼀致。

(⼆)关于居民企业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不计⼊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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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在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中,其法律依据是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分为两大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实际上的投资者,在美国等以有限合伙制为主流的国家,投资者一般包括公共养老基金、公司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投资银行、银行持股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

有限合伙人的投资通常占创业资本的99%,构成创业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

普通合伙人一般由股权投资专家充当,他们的投资占创业资本的1%。

在有限合伙投资机构中,普通合伙人负责筹资、投资项目筛选评估、投资后参与管理以及创业资本退出的操作运营,他们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在投资后,无须亲自参加投资企业的运营管理,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成本
(1)设立成本
在法律上承认有限合伙制的国家,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故采用有限合伙制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其设立较为简便。

例如,美国1985年《统一有限合伙法》中规定,建立有限合伙只需要向州的相关机构递交相关文件,得证书即可。

而该法修订版中要求提交的文件则更少,且有限合伙制的运作一般按照合伙协议进行,灵活性也很强。

(2)税收成本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非独立主体资格的营业组织,适用于合伙企业的税收规定,按照国际上一般的税收管理制度,在税收上享受流过税的待遇,不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其税务成本明显低于公司制。

(3)日常管理费用
由于有限合伙是一种自由契约关系,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可以通过合同确定普通合伙人从基金中抽取的规定比例(一般占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二至三),以事先固定成本,等于是管理费用包干制,从而管理费用是可以控制的。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约束机制
(1)出资与债务分担方面的约束
采用有限合伙制的,有限合伙人提供有限合伙所需的99%资本,不负责具体经营业务,仅以他们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组织的亏损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合伙组织在制度上为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设置了最大值上限:而普通合伙人提供10k的资本,享有全面的经营管理权。

当该合伙企业发生经营负债时,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倘若错误的投资决策致使企业资不抵债,那么,管理者还要用自己的其它资产充抵。

因此,风险和收益显得更加对称。

这就会极大地弱化管理者的道德风险问题,约束其随意性的投资行为。

从而把普通合伙人的责任与股权投资的成败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得有限合伙制在组织制度上能够促使普通合伙人努力地工作。

此外,有限合伙人常常在有限合伙协议中设置一些限制条款,用以激励、约束普通合伙人,如“无过离婚”规则,即在合伙协议中规定:即使普通合伙人没有犯原则性错误,只要有限合伙人对其失去信心,即可停止追加投资,保留撤销后续资金的权利,这样可以刺激普通合伙人充分利用已筹集到的资金。

(2)投资期限约束
一般地,一项股权投资持续年限为7一10年,届时予以终止。

这就使得股权投资的管理者不可能无期限地控制企业,在投资期满后,管理者必须交还企业的控制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可以满足创业投资期限的这一特殊约束条件的要求,同时有限合伙人还可以采取“违约受罚”的方式,提前解除合同,撤出已缴纳的资金。

其次,有限合伙人的资本是分阶段投入的,投资者与创业投资家之间存在一定的合同期限,创业投资家不能永远控制创业资本。

每一个期限到期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决定是否继续与创业投资家签订合同。

(3)声誉约束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普通合伙人发起筹集基金相当费时费力,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一年时间,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他的市场信誉和管理才能。

另一方面,由于投资期限的约束,普通合伙人要想不断地筹集资金,就要努力保持自己的声誉,成功的业绩是显示普通合伙人能力的标志。

对此,除了通过内部收益率来衡量投资企业业绩之外,有限合伙人还可以通过横向比较来衡量投资的相对业绩,以此约束普通合伙人。

(4)监督机制约束
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普通合伙人应当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资本的运作情况。

为了切实保障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在合伙合同中可以加入给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的条款,即规定在普通合伙人收到分配利润之前,应当允许有限合伙人先收回某个固定比例的投资。

同时,还可以规定限制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活动,如普通合伙人不能与其他投资家共同投资、不能获得被投资企业股份、资金不能投入其它的项目、在现有基金投出一定比例前不得筹集新的基金等等。

还可以规定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如合伙合同修正、合伙提前解散或年限延长、
撤消普通合伙人资格以及给被投资企业定价等),有限合伙人具有投票表决权。

(5)决策机制约束
有限合伙制中,普通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合同的有关规定享有充分的支配权和决策权,且主要凭个人的素质、能力临机决断。

同时,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千预经营活动,从而保证了普通合伙人在管理活动中的独立地位,有利于其不受外界干预地发挥自己的经营管理才能。

(6)法律约束
有限合伙组织必须依据合伙企业法登记设立,合伙人必须签署有限合伙协议以规范合伙的内部关系,包括合伙名称、存续期限、出资方式及责任、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盈亏分摊、入伙、退伙、解散等重大事项,以及为避免普通合伙人滥用经营管理权损害有限合伙人的利益而对普通合伙人的经营管理权进行必要的限制等。

三、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激励机制
(1)经济利益激励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普通合伙人的报酬,分为固定报酬和变动报酬两个部分。

固定报酬是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总额或己投资资金的2%一3%收取的管理费。

变动报酬就是股权上市或出售投资后取得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5%一20%)的收益提成,即剩余索取权,也就是说,普通合伙人虽然只投入合伙企业l%的资金,却享有15%一20%甚至更高的投资收益提成,这可以认为是普通合伙人知识资本(专业特长、经验和业绩)的注入,从而要求的相应资本权利。

这种采取期权形式的报酬结构,能够给普通合伙分很大的激励作
用。

(2)权力与地位激励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治理机制独特,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投资资本的运营,不得干预普通合伙人的经营活动,否则将丧失有限责任的保护。

而普通合伙人全权负责创业资本的运营和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其知识、经验,享有投资业务的控制权。

合伙协议还授予普通合伙人监督有限合伙人按时缴纳出资的权力,如果合伙人无故违背出资的承诺,拖欠或者拒绝缴纳承诺的资本金额,将会受到处罚,如降低其股份比例、限制他们撤回已投入的资金等。

这种机制充分保障了普通合伙人的创造性、独立性,有利于调动普通合伙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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