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信号联锁管理办法
联锁管理办法

铁路(集团)公司信号联锁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信号设备是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的重要设备。
联锁关系试验是确认联锁关系是否100%正确的必要手段。
为确保联锁关系100%正确,进一步加强信号联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号联锁管理是信号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信号维护工作的全过程。
各级信号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联锁管理工作,全体信号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联锁纪律,对违反联锁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制止。
第三条信号联锁设备必须符合“故障-安全”原则,必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信号设计规范》以及铁路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信号联锁管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集团公司)、电务段分级管理,并实行联锁工程师负责制。
电务处、电务段、车间均设主管联锁工程师,电务段应有一名副段长主管信号联锁工作。
信号联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联锁管理、工程验交联锁管理、联锁关系(电路)变更以及科研项目试验的联锁管理等。
第五条信号联锁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须经联锁试验资格培训,并取得联锁试验资格证,持证上岗。
集团公司应每两年对联锁工程师进行一次轮训,电务段应每两年对信号工区联锁、试验人员进行一次轮训,逐级组织信号联锁试验人员的资格培训。
第六条持证上岗人员范围:技术科、测试工区、车间参加联锁试验人员、电务工区工长等。
各级联锁试验人员负责相应范围的联锁试验工作,不得以低级代替高级进行联锁试验。
第七条电务段各级建立联锁档案,联锁档案应包括联锁电路图、显示关系图(包括机车信号显示关系)、联锁进路表、联锁修改申请及批复等有关技术资料;管内设备侵限绝缘、带动道岔、防护道岔、新技术设备等在维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特殊要求等资料;年度联锁试验记录和日常联锁试验记录;计算机联锁车站还应包括电务段在研制单位进行的软件测试(试验)记录。
大修、中修、维修、基建、更新改造工作,凡涉及到联锁关系的变化,联锁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订。
第八条电务处每年召开一次由电务段联锁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研究具有普遍性的疑难联锁问题,交流联锁管理经验。
铁路信号设备联锁管理办法

2.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联锁管理有关规定,指导检查车间联锁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电务段联锁管理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审核车间联锁试验检查表,有重点地参加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参加联锁试验的车站数量由铁路局(公司)确定。
5.负责组织并参加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工程以及电务段组织施工的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5.了解和掌握铁路局(公司)信号联锁设备运用状态;
6.参加涉及联锁关系的信号事故及故障分析,解决联锁中存在的问题;
7.按规定权限审核信号联锁关系及电路图的变更;
8.负责科研项目试验有关联锁内容的审查;
9.统计分析铁路局(公司)联锁试验报表,提出联锁试验总结。
第303条电务段联锁主任(工程师)职责:
1.负责电务段信号联锁管理工作。
第298条信号联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联锁管理、工程验交联锁管理、联锁关系(电路)变更以及科研项目试验的联锁管理等。
第299条信号联锁管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电务段分级管理。铁路局电务处设联锁管理工程师,电务段设联锁主任〈工程师〉,车间设联锁工程师,负责信号设备的联锁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负责制。
第310条防止联锁失效应重点注意:
1.防止联锁试验不彻底,造成的联锁失效。
2.防止尚未纳入联锁的设备与既有联锁设备连接,造成的道岔错误转动、信号错误开放。
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严禁非授权人员进行操作和修改联锁系统的设置 ,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安全防范措施
对联锁系统进行安全等级划分,严格控制访问权限。
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及时更新病毒库和防火墙, 防止病毒攻击和非法入侵。
对重要数据和信息进行备份和加密,防止数据泄露和 篡改。
05
联锁系统的操作与使用人员培训
操作人员培训计划
确定培训目标和内容
针对联锁系统的特点,确定操作人员的培训目标,包括了解系统基本原理、操作规范、安 全注意事项等,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培训时间和周期
根据实际情况和操作人员的岗位需求,确定培训时间和周期,确保操作人员充分掌握联锁 系统的操作和使用技能。
03
联锁系统的安全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标准,制定和完 善联锁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
定期对联锁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系 统安全可靠。
3
对联锁系统的故障和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 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联锁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流程和 注意事项。
对联锁系统的关键设备和网络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 确保设备和网络的正常运行。
04
联锁系统的故障处理与维修
故障处理流程
故障报告
01
当联锁系统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给上
级领导或相关部门。
故障分析和排查
02
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和排查,确定故障原
因和影响范围。
故障处理
03
定期检查
定期对联锁系统进行检查,包括硬件设备、软件 程序、数据传输等方面,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联锁系统管理制度联锁系统管理制度一、引言联锁系统是一种用于确保列车运行安全的装置,通过控制信号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之间的联锁关系,避免列车相互碰撞或出现其他危险情况。
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联锁系统的运行,制定了联锁系统管理制度,本文将就联锁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式进行详细介绍。
二、制度内容1. 目的联锁系统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联锁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联锁系统的铁路交通系统,包括管理、维护和使用该系统的相关人员。
3. 责任部门设备部门:负责联锁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运营部门:负责联锁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4. 管理要求1. 对联锁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 制定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确保在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3. 对新进人员进行联锁系统使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操作技能。
4. 定期进行联锁系统的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实施方式1. 培训针对联锁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系统的基本原理、操作方法和故障处理等内容,确保其能够熟练操作系统。
2. 定期检查与维护设备部门定期对联锁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紧急故障处理制定紧急故障处理预案,明确各相关人员在故障发生时的职责和处理步骤,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4. 安全评估定期进行联锁系统的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总结联锁系统管理制度是确保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要保障,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共同维护联锁系统的正常运行。
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和有序。
以上是关于联锁系统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通过以上文档,您可以详细了解联锁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联系相关部门,谢谢您的阅读。
北京铁路局行规

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
部、局关于20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行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规》具有同等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文件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行车设备第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条)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接办理行车的人员,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
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由车站签认。
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进行防护。
设备修复后,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
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
第2条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的行车备品见附表l、2、3。
(略)第3条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1.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⑴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
京广、京哈、津山、京沪、京九线每五年检查一次,其它正线每10年检查一次。
⑵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
⑶其他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10年检查一次。
⑷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
⑸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
联锁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联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铁路运输系统中所有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及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联锁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管理、严格制度、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四条各级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联锁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确保联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联锁设备的管理职责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联锁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联锁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联锁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运输企业关于联锁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二)制定联锁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三)组织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及报废等工作;(四)负责联锁设备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五)对联锁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和监督;(六)对违反联锁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七)收集、整理和分析联锁设备的运行数据,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各级铁路运输企业应明确联锁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第八条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九条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安装资质。
第十条调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调试资质。
第十一条联锁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铁路运输企业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二)设备调试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三)设备性能是否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四)设备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第十三条验收不合格的联锁设备,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四章联锁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联锁设备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正确;(二)定期对联锁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三)加强联锁设备的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四)对设备故障及时报告、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联锁管理制度

联锁管理制度简介联锁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铁路交通的安全与稳定。
在铁路运输中,往往需要通过多个车站或信号站的联锁管理,才能保证列车的安全行驶。
联锁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联锁设备来统一控制列车进入特定的轨道、线路和车站,从而保证有效的行车安全措施的实施和运行,防止人为因素和设备故障对行车安全造成的危害。
组成部分联锁管理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组成部分:信号设备信号设备是联锁管理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之一。
它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列车行驶情况,通过不同的信号标识来指示列车的行驶方式,包括列车允许进入信号区段、减速或停车等。
联锁设备联锁设备是确保信号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和协调运行的一种仪器设备。
它可以将信号设备的动作工作进行联锁控制,避免信号设备的误动作或误操作,确保列车行驶安全。
联锁表是联锁管理制度的命令执行规范,它能够确保列车运行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行车控制措施都得到了认真执行,各种关键信息通过联锁表的记录和反馈及时传递给操作人员,保证列车的信息准确和及时。
联锁室联锁室是信号联锁管理系统的控制中心,它位于车站或专门的信号站内,可以通过控制信号设备解决车辆交会和遇到交叉行驶等复杂情况,以确保行车安全和准时。
实施要点联锁管理制度的实施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意识联锁管理制度必须要建立在全体铁路职工敬爱、高度的安全意识上。
作为铁路职工,应该时刻关注行车安全,持续加强自我今年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增强行车安全风险意识和事故预防能力。
设备维护联锁设备是保证行车安全的关键工具,必须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必要时还需要建立设备备份以确保一旦联锁设备故障,能够立即启用备用设备。
联锁管理制度需要得到专业人员的清晰化规范操作,必须确保只有经过联锁设备和联锁表记录的操作,才能进行相应的行车操作工作。
车站操作人员还应该定期进行联锁操作技能培训及考核,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技术升级随着铁路交通发展的不断壮大和信号技术的不断创新,需要大力进行信号联锁管理技术的创新改进和升级,优化原因排队、故障诊断、离线校验、远程监测等工作流程,提高信号设备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控制水平,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快捷和准时。
联锁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联锁系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联锁系统的管理,提高运行安全性和服务质量,保障铁路交通的运行秩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铁路局、车务段、车站、信号工区使用的联锁系统。
第三条联锁系统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联锁系统的管理应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易于操作、维护方便、信息透明的目标。
第五条联锁系统的管理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联锁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操作规范等。
第七条联锁系统的管理应实施全面的安全监管和风险控制,防范事故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第八条联锁系统的管理应强化技术培训和操作能力提升,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
第九条联锁系统的管理应积极采纳和推广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相应的联锁系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
第十一条联锁系统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总部和下属的铁路局、车务段、车站等。
第十二条联锁系统管理组织机构应有相应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包括技术管理、运行管理、维修管理等。
第十三条联锁系统管理组织机构应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十四条联锁系统管理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内外部沟通机制,保障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五条联锁系统的技术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六条联锁系统的技术管理应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工程施工、验收鉴定等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七条联锁系统的技术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八条联锁系统的技术管理应采用先进的监测和预警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排除系统故障。
第十九条联锁系统的技术管理应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联锁系统的技术管理应加强与第三方技术机构的合作和交流,不断引入新技术和新装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铁路局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信号联锁设备是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的基础设施。
保证信号设备联锁关系百分之百正确是电务工作人员的根本职责。
为加强我局信号联锁工作的管理,依据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联锁是指通过技术方法,使信号、道岔和进路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并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动作或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
确保联锁关系正确是信号设备(车站、区间、驼峰、机车信号、道口信号设备以及行车指挥系统、列车控制系统等)设计、制造、施工、维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信号设备机械强度和电气特性是保证联锁关系正确的基本条件。
联锁错误或失效将直接危及行车安全。
第3条电务段必须树立联锁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必须履行确保联锁关系百分之百正确的基本职责。
第 4 条各级干部和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牢记破坏联锁关系就是违法、就是犯罪、就是杀人。
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责任意识。
认真落实联锁管理逐级负责制,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第 5 条信号联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联锁管理、工程验交联锁管理、联锁关系(电路)变更以及科研项目试验的联锁管理等。
第 6条严格联锁试验人员准入制度,各级联锁试验人员须取得联锁试验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电务段联锁主任(工程师)的联锁试验资格证由路局电务处考核后发放,车间联锁工程师及联锁试验人员的联锁试验资格证由电务段考核合格后发放,工区联锁试验人员的联锁试验资格证经车间考试合格后,由电务段审核发放。
涉及联锁电路变化的Ⅰ、Ⅱ级施工必须由段长或主管段长组织,由取得路局联锁试验资格证的人员主持试验,Ⅲ级施工由车间联锁试验人员主持试验。
较复杂的施工由联锁主任组织制定联锁试验方案。
第 7 条电务段应设信号联锁主任1人、联锁工程师不少于5人。
信号联锁主任(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受电务段段长领导,业务上受信号技术科指导,负责全段的信号联锁管理工作。
联锁主任(工程师)对电务段联锁电路、联锁设备及联锁资料实行专业化管理。
电务处每半年组织一次联锁管理交流分析会,电务段每季度组织一次联锁培训交流会,总结经验,完善管理。
第 8 条信号联锁设备必须符合“故障—安全”的原则,必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信号设计规范》以及铁路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 9条信号施工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根据已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吸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或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严禁无证、越级承担设计任务。
第二章信号设备的日常联锁管理第 10 条电务段应按维规要求根据联锁图表对管内各种联锁关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试验。
每次试验由检查人员按设备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进行,并填写《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附件2)和《信号联锁电路检查表》(一式一份),经车间主任(或主管工程师)签认、电务段联锁主任签署后由电务段存档备查(保留两年)。
联锁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及处理结果,须在《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附件2)中详细记录。
第 11 条年度联锁试验工作应由联锁主任列出计划,经段长批准后执行,并向电务处上报年度联锁试验计划。
年度联锁试验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并参加,联锁主任及联锁工程师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并按计划参加重点车站的联锁试验工作。
管内施工联锁试验情况及年度联锁试验进度情况每季度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向电务处上报。
第 12条年度联锁试验全部完成后,电务段要写出联锁试验总结,并填写《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报告表》(电信统表—2)、《信号联锁设备台账》(附件3),于11月30日前报路局电务处。
第 13 条涉及修改联锁电路的施工作业,施工完后必须由联锁主任或联锁工程师负责联锁试验,填写《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附件2)和《信号联锁电路检查表》,确认联锁关系正确完整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 14条日常维护和试验中发现信号联锁电路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权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维修人员发现信号联锁设备隐患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通知车站值班员停止使用该设备,并及时上报车间和电务段调度,同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设备误动,确保行车安全。
第 15 条未经批准不准任意改动信号联锁电路。
需要变更时,应提出书面报告及附图。
在信号设备上进行试验或采用革新项目、变更联锁图表、电路图、信号显示方式以及器材规格,按《信号维护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铁路局电务处批准,不得在信号设备上添装其它设备。
第 16 条信号联锁电路技术资料和图纸应有专人管理,经常保持正确、清楚、完整并与实际相符。
维修人员应保证本管辖内信号联锁电路完整并与图纸相符,不得任意改动。
第 17 条为满足信号联锁设备“故障—安全”的要求,各种监测、检验、报警电路均必须与联锁电路安全隔离,不得影响设备正常运用。
未经铁路局批准,不得借用联锁电路条件。
计算机联锁需进行远程诊断时必须经电务处同意,电务段将重要信息记录保存后方可接入,远程诊断后及时断开并作好记录。
第 18 条电务段、车间、工区必须建立信号联锁台帐(含特殊联锁台帐),对联锁文件、资料定置管理,保持联锁文件完整、准确。
第三章信号工程验交的联锁管理第 19 条新建、更新改造和大修工程的信号设备联锁关系由施工部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彻底的检查试验,设备图纸必须与实物相符,联锁关系必须正确。
在检查试验过程中对发现的联锁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解决并写出联锁试验报告。
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在未解决前不得开通使用。
第 20 条施工单位在室内外设备施工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室内信号设备的全部配线、焊点、端子紧固、器材规格、电气特性,达到标准并图实相符后,方可用模拟盘和连接部分室外设备进行导通试验。
工程开通前,电务段要根据施工部门的联锁试验报告组织专人进行室内外设备图纸与实物的核对工作,图实相符后方可进行联锁核对试验工作。
第 21 条涉及联锁电路变化较大的施工,电务段联锁主任(工程师)要制定联锁试验指导书(附表7),明确重点,细化试验项目。
第 22 条联锁试验方法和步骤1、模拟试验:(1)施工单位在基本电路导通后,依据设计文件中的联锁图表,进行严密的室内信号设备模拟联锁试验。
工程模拟联锁试验须填写《信号联锁电路检查表(一)》(附件4),由施工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电务段。
(2)计算机联锁的车站,施工单位在现场模拟联锁试验前,应进行全面的仿真试验,电务段应配合施工单位完成此项工作,做好试验记录,双方签认。
(3)电务段在室内工程工作量全部结束后,依据设计文件中的联锁图表,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信号联锁电路检查表(一)》逐项进行复查核对,同时须填写《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附件2)和《信号联锁电路检查表(一)》,由检查人员、联锁试验负责人签字并经联锁室主任签署后存档备查。
联锁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及处理结果,须在《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附件2)中详细记录。
(4)在模拟联锁试验完全正确的基础上,施工单位连接室外信号设备后,核对室内外信号设备状态、位置的一致性,进行实际联锁试验。
单独设置启动电路的联动道岔各独立的表示电路与道岔总表示要逐一核对正确。
填写《信号联锁电路检查表(二)》(附件5),由施工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电务段。
电务段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信号联锁电路检查表(二)》逐项进行复查核对,同时须填写《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附件2)和《信号联锁电路检查表(二)》,由检查人员、联锁负责人签字并经联锁主任签署后存档备查。
(5)联锁电路设计问题,由施工单位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施工单位依据变更设计通知单进行修改后,电务段应进行复查核对。
(6)计算机联锁设备试验应进行同步故障倒机及人工切换试验。
2、开通试验:在施工给点时间内,即各种连接线、连接杆与轨道、设备连接后,必须进行下列核对工作:(1)道岔部分:道岔开通方向(站在岔尖处面对辙叉方向确认开通某股道或某号道岔或某个方面);转辙机及相应的继电器接点接通位置;断道岔定反位启动、表示保险、移位接触器;断室外折断器;断道岔表示接点(应明确所断接点位置);道岔表示灯显示状态;液压道岔副机被阻试验等。
(2)信号机部分:信号机名称和安装方向;进路排列的状况;信号机、进路表示器灯位及灯光显示颜色;灯丝报警等。
(3)轨道电路部分:送、受电端分别摘电缆线头核对轨道区段,对轨道绝缘两侧均为受电端的轨道开短路试验应做为重点卡控;用标准分路电阻线短路轨道电路,观察继电器状态和表示灯显示状况,并测试分路后轨道继电器残压,不允许超过标准;检查相邻轨道电路极性交叉状态等。
(4)区间设备、自动及半自动闭塞结合电路的核对试验:核对区间信号机名称和安装方向;核对信号机灯位及灯光显示颜色;测试核对区间信号机显示序列及相应的低频信息频率;测试区间轨道电路载频频率,用标准分路线进行区间轨道电路分路试验;核对接近、离去表示;试验灯丝报警等。
(5)对ZPW-2000A区间设备小轨道未参与联锁电路、单独设置报警电路的试验:区间小轨道报警应单独设置报警电路,控制台设声光报警电铃、报警灯,微机联锁车站设置报警表示灯及语音报警提示,试验时逐个小轨道区段进行报警试验。
日常维修做为一级报警对待,发现小轨道报警及时进行处理。
年度联锁试验做为重点卡控。
(6)场间联系电路的核对试验:根据不同的场联电路,提前确定试验内容和方法,检查电路条件正确。
(7)复杂枢纽站(场)、多发车口站在检查核对某架信号机显示时,应按信号显示联系图同时核对与之成显示序列的相关信号机的显示及电码化低频信息码序和频率。
(8)站内电码化(移频化)电路的核对试验:根据不同的信号显示,按照列车运行的顺序,逐段占用进路,测量核对低频信息、入口电流。
开通后用无线电台联系司机核对机车信号显示,施工结束立即组织添乘检查。
(9)在全站设备开通前,须逐条办理进路并锁闭后,单独操纵该进路的有关道岔,进行道岔锁闭试验。
(10)对于经分路感度试验确定为分路不良的轨道电路区段,由电务部门按照北京铁路局相关要求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
轨道电路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消记。
(11)设备开通后,施工单位应向电务段提交完整、准确的联锁试验记录,施工负责人签字盖章。
3、开通后的监测监控制度施工开通后,要充分利用微机监测、TDCS、CTC等设备,安排专人对列车在施工范围内的运行情况实施12小时以上不间断的全面监控。
第 23 条职责1、设计单位及设计者要对联锁关系正确负责到底,凡因设计错误造成的联锁失效由设计单位和设计者承担主要责任。
2、计算机联锁软件编制必须符合软件工程管理的各项标准及软件管理规范和软件文档规范。
计算机联锁设备供应商对联锁软件的安全性终身负责,对开通后的联锁软件应进行多种形式的备份,保证软件联锁关系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