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事故案例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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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事件处置案例回顾与思考——以通州潞城“3·8”火灾为例

北京市突发事件处置案例回顾与思考——以通州潞城“3·8”火灾为例

13城市与减灾CITY AND DISASTER REDUCTION刘耀峰,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以及事故案例研究、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相关工作。

曾参与研究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处置的工作方案编制、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参与组织森林防火应急演练等。

前言应急管理机构改革以来,北京市应急局充分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边组建、边应急”的思路,认真履职,强化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管理,科学高效应对突发应急事件。

2019年北京市通州区潞城“3·8”火灾是应急局组建以后,处置的一起重要突发事件,从接报响应、应急联动、指挥调度到现场处置等方面积累了经验。

“3·8”火灾概况2019 年 3 月 8 日 13 时 20 分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北京国奇能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2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图1)。

火灾发生后,北京市立即启动市区两级应急响应机制,先后调派112部消防车、620余名消防指战员、650名民警辅警,以及116辆供水车、运沙车、挖掘机、铲车参与现场处置。

经过7个多小时的艰苦奋战,于当日20时55分,扑灭火灾。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违法违规电焊,引燃仓库内家具和杂物等可燃物继而引发火灾。

事发前有两名工作人员使用电焊对家具仓库北墙的破损窗户(距地面高约 5 米)进行封堵。

电焊产生的高温焊渣(温度约 300℃至600℃)溅落到作业区域下方的软包长凳上,将软包长凳及周边杂物引燃。

起火后仓库内存放的家具等大量固体可燃物迅速燃烧,引燃储存的润滑油等可燃液体后形成大面积流淌火,使得火势进一步蔓延扩大(图2)。

北京市突发事件处置案例回顾与思考—— 以通州潞城“3·8”火灾为例刘耀峰14REFORMATION AND EXPLORATION改革与探索图3 消防救援发起总攻图2 “3·8”通州区贾后疃村火灾图1 厂区建筑示意图“3·8”火灾应对处置过程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级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各方救援力量迅速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市应急、消防、公安、交管、宣传、水务、环保、住建、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和通州区委、区政府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圆满完成了火灾扑救工作。

铁路典型事故案例

铁路典型事故案例

四、人员、施工机具撤离不及时造成的行车事故。 案例2:“3.16”济南铁路局客车撞施工机具一般
C13事故。3月16日,济南工务段济南南线路车间白马 山工区对京沪四线党家庄至济南南区间进行钢轨打磨工 作,11时02分客车5046次正点通过后,现场防护员张 富山臆测认为该区间的天窗时间到了,在未接到驻站联 络员“封锁区间准许作业调度命令”的情况下,11时10 分擅自通知现场的3名作业人员上道作业,导致K492次 列车通过时在紧急制动过程中机车碰撞打磨机。
7月28日14 时30分,10102 次货运列车运行至兰州局兰 新上行线芨岭~玉石站间K375+411处,由于线路存在 多处几何尺寸严重超限,多处钢轨掉块,且大机清筛后 设备检查不到位,超限处所整修不及时,线路质量存在 严重缺陷,导致尾部一位罐车脱轨,脱轨车辆侵入下行 线限界,与下行线交会的X297次列车发生侧面冲突,中 断下行线5小时24 分、上行线9小时12分。
一、防护员履职不到位、作业人员臆测行车造成的人身伤亡 事故。 二、安防设施病害整治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违反作业标准、违章蛮干造成的行车事故。 四、人员、施工机具撤离不及时造成的行车事故。 五、工务设备养护维修不到位造成的行车事故。 六、作业质量不高造成的行车事故。 七、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的行车事故。 八、轨道车司乘人员作业标准不落实造成的行车事故。 九、道口监护员履责不到位造成的行车事故。 十、火灾事故。
三、违反作业标准、违章蛮干造成的行车事故。 案例2:“3.19”郑州铁路局更换辙叉装反连接铁一
般D类事故。3月19日8时40分至11时40分,郑州局郑 州桥工段在陇海线民权站更换下行正线11#道岔可动心 辙叉施工时,可动心辙叉上道后,道岔不能正常转换、 锁闭。工务、电务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盲目销记开 通使用,接发列车。后经与厂家联系才得知辙叉的连接 铁装反,又登记11#道岔反位停止使用。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五、五事、故事教故训教训与启示
➢二、一岗双责不是一句口号。 从责任追究看,被追刑责的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外,均为工程、技术系统的 人员,且在法院判决中被认定为事故直接责任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保证安全,需要各层级、各岗位履行好各自安 全职责。安全监督必不可少,但不能完全依赖监督,更需要各级直接责任部门 、直接责任岗位落实一岗双责、实现齐抓共管,要扭转“安全就是安全员的事 ”的思想误区。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政府机关 追责2人
建设单位 追责2人
总包单位 追责21 人
监理单位 追责5人
劳务单位 追责6人
个人 处罚
个人处罚方面,5家单位共计36人被 追究党纪政纪、行政、刑事等责任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总承包单位21人被追责,涉及集团总部、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层级:
4人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2人被追责: 1、保其长 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处长
2、盖世杰 基建规划处规划设计科科长兼 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
记过 撤职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政府监管部门2人被追责:
政府机关
1、李 程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处副主任 严重警告、降级 2、樊力强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处五科科长 严重警告、撤职
五、五事、故事教故训教训与启示
➢六、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清华附中事故,虽然过去了一年多,但对我们来说仍然具有警示意义,要站在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公司持续发展、事关自己 人身自由的高度去看待问题。公司安全生产目前面临工程跨度大、战线长、工期 紧等不利因素,加之我们对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认识和掌握还不 够,所面临的风险是巨大的。因此,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营造“人人重视安全、时时牢记安全、事事保证安全”的文化氛围,是公司在 座的每一位骨干应尽职责,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人身伤亡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人身伤亡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人身伤亡典型事故案例汇编(第一部分)(收集版)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部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一、起吊孔无护栏不慎坠落死亡某厂更换皮带打开起吊孔,仅用尼龙绳设置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简易围栏,一清理积煤人员从起吊孔坠落死亡。

【简要经过】某厂检修人员为更换输煤皮带打开吊砣间的起吊孔(标高25m),仅用一条尼龙绳作为简易围栏。

1月17日上午,工作负责人于某带领岳某等人到达吊砣间,进行疏通落煤筒工作,虽发现起吊孔未设围栏,未采取防护措施,便开始作业。

一工作人员用大锤砸落煤筒,岳某为躲避大锤后退时,从起吊孔坠落至地面(落差25m),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1.检修人员打开起吊孔,未设安全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2.虽用尼龙绳设简易围栏,但过于松动,垂落在地,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3.工作负责人带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虽发现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未要求检修人员设置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4.工作负责人在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也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盲目组织开工。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知识点】1.打开起吊孔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刚性围栏;2.工作人员发现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应停止作业,通知检修人员设置可靠的安全设施,方可开工。

【制度规定】1.《安规》(热机)第13条规定:“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2.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规定:“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二、吊孔打开无围栏人员掉入险丧命某厂一工作人员不慎踏入未设围栏的起吊孔(12.6米),集中生智,双手抓住起吊孔中间的工字梁,捡回一条命。

北京一中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典型案例(十个)给各方主体的建议(2015)

北京一中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典型案例(十个)给各方主体的建议(2015)

北京⼀中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典型案例(⼗个)给各⽅主体的建议(2015)阅读提⽰:6 ⽉16⽇,北京⼀中院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暨典型案例通报会,向社会介绍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的10个案例,就各⽅主体如何在道交事故中规范⾃⾝⾏为和维护⾃⾝权益给出提⽰和建议。

以下内容摘选⾃北京⼀中院通报会,第⼀部分为10个案例;第⼆部分为给予赔偿权利⼈、侵权责任⼈和保险责任⼈的法律提⽰和建议。

第⼀部分 10 个典型案例案例 1案例提⽰:受害⼈要求赔偿的车辆修理费即使⾼于车辆受损前的评估价值,但如果车辆修复使⽤对受害⼈更具有合理性,且属于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案情概要:2014年 5 ⽉13⽇,代某驾驶⼤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客车发⽣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责。

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000 元,诉⾄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保险公司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所有的⼩轿车在2014年 5⽉12⽇的评估价值为⼈民币20000元整,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赔偿。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且修复使⽤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4S店维修,并在本案中主张赔偿修车费⽤,出于对交通事故中⽆责任⽅当事⼈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法律的⾓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出的费⽤虽然⾼于车辆在评估基准⽇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案例 2案例提⽰:在多车发⽣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责机动车⼀⽅与有责机动车⼀⽅应按照法律规定分担责任。

案情概要:2013年 5 ⽉29⽇,王甲所驾驶⼩客车与郝某驾驶的⼩客车追尾,导致郝某追尾王⼄驾驶的⼩客车,造成王⼄受伤。

2014年劳动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2014年劳动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2014年劳动安全事故案例汇编2014年以来,总公司通报人身事故案例39件,死亡37人,重轻伤15人。

按原因分,撞轧24件,触电5件,砸碰4件,坠落4件,交通事故1件,窒息1件。

一、全路供电系统人身事故案例1.3月21日,沈阳铁路局大连供电段在大连北牵引变电所检修作业过程中,作业安全监护人、检修车间副主任杨军进入带电运行的变压器,造成人身触电重伤事故。

2.5月8日12时51分,上海局合肥供电段阜阳供电车间阜阳电力工区一名电力工,在京九线阜阳~颖南间进行10KV 自闭线检修作业时因错登电杆,触电死亡。

3.6月5日,乌鲁木齐局乌鲁木齐供电段在兰新线芨芨槽子至乌拉泊间进行接触网供电线维修作业,作业人员梁晓虎(男,27岁)攀登211馈线供电线G26#铁塔进行检修作业时,由于与临近的接触网213馈线195号锚柱终锚辅助绳安全距离不足,在其右手到腰带中拿钳子敲打M销子的过程中,与中锚辅助绳绝缘子带电侧瞬间放电,全身多处电伤,构成一般B2类重伤事故。

4.6月16日,沈阳局锦州供电段大虎山供电车间在大新贯通线立杆作业时,在电杆没有回填土夯实、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作业人员违章登杆,撤除挖掘机立杆时使用的钢丝绳,造成电杆倒伏,将作业人员刘斌(男,49岁)压在下面,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一般B1类事故。

5.7月31日,G235次列车(CRH380A型6039号+6014号青岛动车段上海虹桥-青岛济南局车底)运行至胶济客专下行线周村东站至淄博客运车场间286km950m处撞死一名济南维管段见习生李志伟(男性25岁),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维管段淄博供电车间周村东供电工区工长在无作业计划、未设防护的情况下,安排作业人员进入栅栏上线作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是导致李志伟被晚点的G235次动车撞击死亡的主要原因。

二、北京局人身事故案例1.2013年12月31日,丰台西站一场北咽喉菱12号道岔岔心处,因丰台工务段丰西一岔工区工长违章安排2名劳务工上线进行油刷钢轨标记作业,且未设置专职防护员,其中1人被转线的调车机车刮碰致死,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北京铁路局高铁接触网典型事故案例

北京铁路局高铁接触网典型事故案例

北京铁路局高铁接触网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案例一:2016年北京高铁接触网事故2016年9月10日,北京铁路局管辖下的京广高铁线路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接触网事故。

事故发生在北京市郊的一段区间,一列由北京开往广州的高速动车组列车在运行过程中,突然接触到一处脱落的高压接触网线。

接触网线脱落的原因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导致接触网线的固定螺栓松动,最终脱落。

事故发生后,列车紧急停车,并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事故导致列车上多名乘客受伤,部分乘客受到电击。

同时,事故还导致该段高铁线路短时停运,对铁路运输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事故案例二:2017年天津高铁接触网事故2017年9月28日,天津铁路局管辖下的津秦高铁线路上发生了一起接触网事故。

事故发生在天津市郊的一段区间,一列由天津开往秦皇岛的高速动车组列车在运行过程中,突然接触到一处断裂的高压接触网线。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接触网线的材质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发生疲劳断裂。

事故发生后,列车紧急停车,并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事故导致列车上多名乘客受伤,所幸没有造成人员死亡。

同时,事故还导致该段高铁线路短时停运,对铁路运输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事故案例三:2018年北京高铁接触网事故2018年7月16日,北京铁路局管辖下的京沪高铁线路上发生了一起接触网事故。

事故发生在北京市郊的一段区间,一列由北京开往上海的高速动车组列车在运行过程中,突然接触到一处悬挂不当的接触网线。

接触网线悬挂不当的原因是施工过程中对接触网线的固定和调整不规范。

事故发生后,列车紧急停车,并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事故导致列车上多名乘客受伤,部分乘客受到电击。

同时,事故还导致该段高铁线路短时停运,对铁路运输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以上三个事故案例均是由北京铁路局管辖的高铁接触网事故。

从这些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接触网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不当操作、接触网线材质存在质量问题、对接触网线的固定和调整不规范等。

北京铁路局高铁接触网典型事故案例

北京铁路局高铁接触网典型事故案例

3、京沪高铁加强线柱顶绝缘子折断
五、现场照片
3、京沪高铁加强线柱顶绝缘子折断
4、京津城际AF线绝缘子净距较小
京津城际 AF线绝缘子绝缘净距较短引起跳闸故障 一、故障概况 截止2012年底,京津城际自AF线跳闸总计108次,烧损 AF线绝缘子126个。 例1. 2011年10月6日6:11,京津城际武清变电所211、 212馈线跳闸,重合成功。 例2. 2012年6月21日20:43,京津城际武清变电所211 、212馈线跳闸,重合失败。20:55强送成功。 例3. 2012年10月08日6:12,京津城际武清变电所211 、212馈线跳闸,重合试验,6:22强送成功。
保定东至定州东间下 行K163+970m(支柱 号:1139#)保护线 线夹从肩架中脱落。 )
5、京广高铁PW线夹结构不合理
四、现场照片
线夹结构不合理:螺栓自下 而上穿入,受震动后易脱落, 导致线夹从肩架上脱落。
二、外界因素引起故障
1、高铁雷击故障 2、高铁鸟害情况 3、高铁污雾闪故障 4、高铁异物故障
4、京津城际AF线绝缘子净距较小
二、原因分析 京津城际AF线绝缘子本身绝缘净距较短(310mm),雷 雨、恶劣天气易造成AF线绝缘子闪络放电,烧损绝缘子引 起跳闸。
三、采取措施
根据此类绝缘子多次引起跳闸的情况,路局已洽同设 计院及京津城际公司,研究确定了AF线绝缘子更换改造方 案,并上报运输局供电部。
2012年2月22日7:41,京沪线静海变电所211馈线跳闸 ,重合失败。9:56利用打开K154+392处W01T隔离开关,静海 变电所211馈线分段送电成功,K164+110- K154+392下行接 触网恢复供电,K144+158- K154+392下行无电,列车经该 处断主断路器运行。共计影响京沪线静海至大王庄间下行 供电135分钟,构成了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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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汇编北京铁路局2015年8月25日目录一、2015年以来行车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情况二、2015年以来行车一般D类(不含D21)事故情况(一)车务系统(二)货运系统(三)机务系统(四)供电系统(五)车辆系统(六)工务系统(七)电务系统三、2015年以来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四、2015年全局安全情况分析2015年以来行车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2015年1月至8月20日,共发生责任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7件。

具体如下:1. 8月18日3时29分,京承线南湾子至潘家店站间K205+765处施工作业时,因北京大机段捣固车未联系确认停车位置且超速运行,与未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牌等待连挂的北京工电大修段轨道车相撞后脱轨,中断正线行车4小时27分,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B4.2)事故。

定责:北京大机运检段、北京工电大修段同等主要责任,中断安全成绩。

2. 1月10日5时57分,京哈线Z173次客运列车运行至龙家营站内7道K306+755处,机车与工务天窗维修作业后遗留在线路上的小车发生碰撞后停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C13)事故。

定责:秦皇岛工务段全部责任,中断安全成绩。

3. 3月10日8时21分,京广高铁G6732次(北京动车段CRH380A-2715号)动车组在邢台东6道进站停车时,因轨面存有防冻液残留物造成轮轨粘着力下降,加之该型动车组设计方面存在缺陷,导致列车制动距离延长,冒进出站信号机,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C10)事故。

定责: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主要责任,追究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同等主要责任。

4. 4月17日16时50分,津霸线57301次货运列车,因风动卸砟车在装车前未认真检查确认调整操作间开闭机构位置,导致在运行过程中撒漏石砟,造成与其会车的39420、51966次列车牵引机车的玻璃及标志灯被击打破裂,构成铁路交通事故一般C类(C17)事故。

定责:唐山货运中心主要责任、秦皇岛工务段重要责任,追究货运处、工务处同等重要责任。

5. 6月1日19时21分,津山线T367次客运列车运行至迁安至包管营站间,与大风刮至线路上的电缆槽盖板发生碰撞停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C13)事故。

定责:唐山电务段、北京通信段同等主要责任。

6. 7月13日6时23分,邯郸南站Ⅱ、Ⅳ、西场值班员未核对、确认接触网维修作业停电范围,盲目放行电力机车,造成邯郸机务段HXD2-1296号机车转场作业时进入邯郸南Ⅳ场至邯郸西场间的接触网停电区域,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C19)事故。

定责:定邯郸站全部责任,中断安全成绩。

7. 7月24日23时36分,石家庄电力机务段值乘的X11523次货运列车在京广线完县站3道发车时,因司机错误操纵导致列车退行,挤坏后方9号道岔进入站内下行正线,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C10)事故。

定责:石家庄电力机务段全部责任,中断安全成绩。

2015年以来行车一般D类(不含D21)事故2015年1月至8月20日,共发生责任一般D类(不含D21)事故24件。

具体如下:车务系统(2件)1. 1月14日8时59分,天津站甲客二调(天津机务段DF7-93)在客车库内推进运行时,由于调车长没有及时发出减速、停车信令,司机也未针对制动滑行问题采取应对措施,致使前端一位车辆(YW25G-681149)与挡车器相撞,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 类(D1)事故。

定责:天津站主要责任,天津机务段次要责任。

2. 3月18日7时49分,石家庄南站南1调在进行峰下整场调车作业时,调车机车与调车列连挂时车钩未连挂到位,调车长未检查车钩连挂状态,在车钩侧向力的作用下,右侧车轮爬上护轮轨,造成机前1位并连带机前2位车辆脱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2)事故。

定责:石家庄南站全部责任。

客运系统(1件)1月30日17时14分,大西客专线D2006次(石家庄客运段值乘)在太原南站上水作业过程中,值乘列车长违反站车交接作业规定,在车站未联控客运作业情况、未打铃的情况下,盲目请求司机关门,造成列车拉水管开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10)事故。

定责:石家庄客运段全部责任。

机务系统(10件)1. 1月1日1时29分,京九线邢X10690次(石家庄电力机务段HXD3B-139)货运列车运行到衡水Ⅱ场至邢家村站间,因司机控速过低,导致列车停于K267+683处接触网分相内,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15)事故。

定责:石家庄电力机务段全部责任。

2. 1月13日18时31分,京广线Z285次(北京机务段HXD3D-068)客运列车运行到窦店至琉璃河站间,因司机错输LKJ 速度等级导致列车运缓,在区间停车重设后开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15)事故。

定责:北京机务段全部责任。

3. 1月14日7时33分,北京动车段1场9道0G672次动车组图定开车时,因值乘司机未到岗,临时更换司机后开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10)事故。

定责:北京机务段全部责任。

4. 2月27日4时40分,邯长线60034次(邯郸机务段HXD2型1310号)货运列车运行到黎城至东阳关站间,因机车乘务员未发现机车撒砂装置故障,在雨雪天且机车隔离一台牵引电机的情况下盲目开车,导致运行至长大上坡道时牵引力不足,机车连续空转后停车救援处理,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10)事故。

定责:邯郸机务段全部责任。

5. 5月13日14时02分,石家庄电力机务段SS4型721号机车在永壁库内转线原路返回时,信号员未单操锁闭进路道岔,在进路解锁机车原路返回的过程中,盲目排列交叉进路,导致道岔中途转换,造成机车脱线,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2)事故。

定责:石家庄电力机务段全部责任。

6. 5月24日12时53分,唐山机务段HXD2B-0293机车在南仓站转场调车作业中,司机未确认信号机显示,臆测动车越过关闭的信号机,轧上反向开通的道岔造成机车脱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2)事故。

定责:唐山机务段全部责任。

7. 7月3日3时32分,呼和浩特局集宁机务段值乘的HXD3C 型741号电力机车在丰台机务段张家口整备场入库作业时,因司机未执行“要道还道”盲目前行,丰台机务段扳道员未对机28号道岔加锁定位,道岔错误开通为3道无接触网的线路,造成机车进入无接触网的线路,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19)事故。

定责:集宁机务段主要责任,丰台机务段同等主要责任。

8. 7月8日22时43分,天津机务段值乘的055002次试验动车组在天津动车所开车时,因司机未将止轮器撤除造成车轮踏面擦伤,导致京津城际延长线试验计划临时取消,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10)事故。

定责:天津机务段全部责任。

9. 7月12日7时51分,京沪线NG85802F次(丰台机务段HXD3B型269号)货运列车运行至南仓至北仓站间K126+219处,因司机提前使用LKJ支线键,监控装置报警并输出常用制动,造成列车停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15)事故。

定责:丰台机务段全部责任。

10. 7月25日22时24分,天津机务段司机值乘的C2111次动车组运行到京津城际武清站至天津城际场间1009号带灯停车标前,因司机错误操作TCR转换开关触发紧急制动停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15)事故。

定责:天津机务段全部责任。

供电系统(3件)1. 4月12日10时36分,京原线良各庄站3号照明灯塔,因失检失修导致灯塔上部倾斜,存在倒塌可能,中断行车1小时4分钟,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10)事故。

定责:北京供电段全部责任。

2. 4月14日14时20分,津山线塘沽站内接触网改造施工结束送电时,因新安装的定位索与既有的承力索和软横跨钢柱短接,导致下行接触网跳闸停电,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9)事故。

定责:中铁六局集团公司京津城际延伸线项目经理部主要责任,追究天津津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铁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天津供电段同等主要责任。

3. 6月14日11时40分,接触网停电维修作业,将津山线地线接地靴错误接在了京哈线6号道岔轨道区段,导致京哈线狼窝铺站6DG轨道电路红光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9)事故。

定责:唐山供电段全部责任。

车辆系统(2件)1. 7月27日18时12分,友75641次(丰台西站始发)运行至京包下行线八苏木至十八台站间,车辆TFDS设备发现机后第53位车辆(X705235741号,NSW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停车处理。

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10)类事故。

原因:始发技检作业没有认真检查确认人力制动机链状态,导致人力制动机链紧固状态下开车。

定责:丰台车辆段全部责任。

2. 8月1日16时30分,津山线天津站K257次(编组19辆)旅客列车始发开车前,由于天津动车客车段没有按照客调命令加挂车辆,造成列车欠编1辆,后经补挂后开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10)事故。

定责:天津动车客车段主要责任,追究局客运处、调度所次要责任。

工务系统(4件)2015年1月至8月20日,共发生一般D类事故4件。

具体如下:1. 1月10日4时48分,石太客专东凌井至阳泉北站间上行线K142+597处左股钢轨因探伤作业漏检断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10)事故。

定责:局工务处主要责任,石家庄工务段重要责任。

2. 1月23日2时40分,京包上行线孔家庄至张家口南站间K195+870处右股钢轨因伤作业漏检断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10)事故。

定责:北京西工务段全部责任。

3. 4月28日13时03分,京哈线D24次动车组运行至唐山北站内,因工务作业工具封联轨道电路,机车信号突变,列车紧急制动停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9)事故。

定责:丰润工务段全部责任。

4. 5月29日22时37分,京哈线燕郊站30号道岔长心轨因探伤作业漏检断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10)事故。

定责:丰润工务段全部责任。

电务系统(2件)1.3月5日17时16分,京哈线唐山北站L8道因施工人员将电务电缆挖断,造成轨道电路红光带,影响列车运行,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9)事故。

定责:中铁七局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责任,追究唐山电务段同等主要责任。

2. 3月27日19时17分,京原线村民植树挖断通信电缆,造成孤山口至云居寺站闭塞设备故障,影响列车运行,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9)事故。

定责: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下中院村全部责任,追究北京通信段同等主要责任。

2015年以来我局职工伤亡事故情况2015年1月至8月20日,共发生责任职工伤亡事故2件。

具体如下:1. 3月24日2时32分,北京西电务段丰西信号车间南信号工区1名见习生,在京沪线丰台站内上行K20+800处作业时身体侵限,被通过的K7704次列车碰撞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 类(B1)事故。

定责:北京西电务段全部责任,中断安全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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