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全市)农林牧渔业、教育行业、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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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20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20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3年度市政府实事经广泛征集、严格筛选、认真论证、反复磋商、市领导审签,业经市政府15届9次常务会议通过,共确定实事30件。

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各承办部门要把实事推进工作纳入重要日程,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制定详细的阶段性工作方案,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落实。

一要落实责任领导;二要落实责任部门;三要专人负责;四要按季度将实事推进情况及时反馈到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实事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采取不定期现场办公、实地督办、定期检查等办法,逐件逐项跟踪落实情况,并将实事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布。

附件:附件2013年市政府实事2013年3月20日附件2013年市政府实事序号项目总负责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实现目标完成时限1 中华路、卜奎大街建筑立面改造吴刚规划局城管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蒋百军王健孙继洲姜铁楠刘晓东完成中华路、卜奎大街两侧共86栋楼体建筑立面改造及广告标识整治等工作。

12月末2 低温楼改造住建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黄宇孙继洲姜铁楠刘晓东完成全市低温楼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完成供热计量改造30万平方米。

10月15日3 保障性安居工程马占江吴刚住建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城投公司黄宇孙继洲姜铁楠刘晓东许建回迁安置1.3万户棚改待安户;建设廉租房200套、1万平方米;建设公租房200套、1.2万平方米。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齐民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通知齐民发〔2022〕17号各县(市)区民政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及省民政厅《黑龙江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黑民发〔2020〕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培育发展我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社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进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突出党建引领,成立领导专班,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发展重点(一)明确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2年底,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到2023年底,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黑财指(教)〔2024〕273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黑财指(教)〔2024〕273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教育局,省属职业院校: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4〕13号)相关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县(学校)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预算万元(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

此项资金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规定方向使用资金。

一是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资金,用于做强做优一批“补链强链延链”的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力争在新一轮“国家双高”建设中推动一批高职学校和专业群提档升级,助力培育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二是省属高职院校扩招生均奖补资金,用于扩招学生培养、改善教学及实训条件等;三是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更好服务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战略需要;四是职业院校赛事活动和职教活动周奖补资金,用于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质量和育人能力,以及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展示黑龙江职业教育发展最新成果;五是开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资金,用于扩大终身教育服务覆盖区域、丰富课程资源建设、推动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建设等;六是职业教育改革绩效奖补资金,用于支持职业大学加强职教本科专业建设,推进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善实习实训条件,以及支持职业院校做好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开展职业教育课题研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产教对接专业图谱等。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高质量做好全省一季度经济工作,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9日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完成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全省“两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动经济发展稳住基本盘、培育增长点,实现首季“开门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力保障企业投产复产达产,推动工业经济整体回升(一)力促工业企业稳定增产。

对2023年以来竣工的203个产业项目,推动尽快投产达产。

对83个已投产新入规及超400个小升规企业,会同企业制定增产计划,力争一季度新增产值40亿元以上。

保障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稳定运行,推动放假企业节后立即复产,2月底正常生产企业复产率达100%,“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要素保障,助推企业满负荷生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以下任务和措施均需各市(地)政府(行署)落实,不再列出〕(二)服务石油炼化企业稳产增产。

齐齐哈尔市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和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转为社会失业人员安置办法-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

齐齐哈尔市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和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转为社会失业人员安置办法-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

齐齐哈尔市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和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转为社会失业人员安置办法正文:---------------------------------------------------------------------------------------------------------------------------------------------------- 齐齐哈尔市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和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转为社会失业人员安置办法(1994年3月21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和停产半停企业职工转为社会失业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依法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和经政府批准的停产半停产的国有企业职工转为社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转为社会失业人员)。

第三条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遵循“主管部门安置为主,社会帮助为辅”的原则;破产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转为社会失业人员一律进入劳务市场,实行双向选择。

第四条国有破产企业职工由破产企业遗留问题处理机构报主管部门平衡后,在破产后半年内一次性安置到系统内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其中,需社会调剂安置部分,由政府下达安置计划,接收单位应认真执行。

系统内和社会调剂安置的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按接收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其原档案工资。

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企业破产时,劳动合同已到期的,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转为社会失业人员。

第五条国有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清偿。

第六条国有企业破产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安置,安置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在安置期间,原企业已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由劳动保险机构拨付离退休费;欠缴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由破产企业从破产财产中发给离退休费;破产财产没有剩余的,由劳动保险机构逐月发给60-65元的生活补助费。

2011年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1年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齐齐哈尔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齐齐哈尔市统计局(2012年3月29 日)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一、综合初步核算,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1065.8亿元,比上年增长14.0%。

第一产业增加值237.6亿元,增长11.2%;第二产业增加值445.4亿元,增长17.2%;第三产业增加值382.8亿元,增长12.0%。

三次产业结构为22.3:41.8:35.9。

第一、二、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17.5%、50.2%和32.3%。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9815元,增长14.4%。

受国际、国内物价上涨的影响,我市市场物价总体也呈上涨趋势。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105.7,比上年上涨5.7个百分点。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106.0,比上年上涨6.0个百分点。

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耗总量1131.2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1.1275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4.4%;完成“十二五”目标的24.0%。

2011年末,全市从业人员271.4万人。

其中,城镇从业人员81.2万人,农村从业人员190.2万人。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2.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0.2万人。

二、农业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52.9亿元,比上年增长10.5%。

其中,农业产值269.1亿元,增长9.6%;林业产值4.9亿元,下降2.1%;牧业产值170.0亿元,增长12.9%;渔业产值7.4亿元,增长1.0%;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5亿元,增长18.7%。

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全市粮豆薯总产量1076.1万吨,比上年增长8.9%。

表1 主要农产品产量全年畜牧业总产值完成170.0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7.5%。

齐齐哈尔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齐齐哈尔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齐齐哈尔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不利影响,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砥砺前行,我市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增长,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

一、综合年末全市总人口553.2万人,比上年下降0.7 %。

其中,农业人口356.8万人,下降0.7%;非农业人口196.4万人,下降0.6%。

全市人口出生率为4.87‰,下降0.25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为3.62‰,下降0.10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5‰,下降0.15个千分点。

表1 总人口初步核算,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1238.8亿元,比上年增长5.2%。

第一产业增加值299.3亿元,增长6.8%;第二产业增加值408.2亿元,增长3.7%;第三产业增加值531.3亿元,增长6.0%。

三次产业结构为24.2:33.0:42.8。

第一、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8.1%、29.0%和42.9%。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4830元,增长7.1%。

市场物价涨幅趋于平稳。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101.3%,比上年上涨1.3个百分点。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99.3%,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

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耗总量1136.2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0.9258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8.8%。

2014年末,全市从业人员205.7万人。

其中,城镇从业人员82.1万人,农村从业人员123.6万人。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1.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5万人。

二、农业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49.9亿元,比上年增长6.9%。

其中,农业产值318.5亿元,增长3.7%;林业产值5.7亿元,下降0.2%;牧业产值214.5亿元,增长12.1%;渔业产值9.1亿元,增长8.3%;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2.0亿元,增长5.5%。

7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7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齐齐哈尔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黑龙江省统计公报2008-07-20 10:28:52 阅读2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齐齐哈尔市统计局2008年3月25日2007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鹤城,按照“全党抓企业,全民搞招商,全力推改革,全面建小康”的发展思路,以建设“生态市园林城、绿色食品之都、装备工业基地、生态旅游胜地、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呈现出增速加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运行态势。

1 综合国民经济在较高平台上运行。

初步核算,2007年,全市生产总值(GDP)实现56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6%。

三次产业除一产受旱灾影响略有下降外,二、三产业均呈高速增长的态势。

第一产业增加值122.5亿元,下降0.1%;第二产业增加值186.2亿元,增长26.9%;第三产业增加值260.5亿元,增长14.8%。

第一、二、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0.2%、53.6%和46.6%。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471元,增长14.3%。

市场物价总水平攀升。

今年以来,受国内涨价风影响,我市消费价格水平持续走高,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4.8,比上年上涨4.8个百分点。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104.6,比上年上涨4.6个百分点。

就业再就业取得进展。

预计年末全市从业人员267.1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91.1万人,农村从业人员176.0万人。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2.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9万人。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65.9,提高36.1点。

实现利税总额52.14亿元,增长72.0%。

2农业农村经济总量略有下降,但随着国家“两免四补”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我市进一步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增加了81万亩。

同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四个换位”战略推动我市向效益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使全市粮食生产在伏旱严重的形势下仍喜获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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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全市)农林牧渔业、教育行业、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围绕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关键指标,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教育行业、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进行剖析和阐述。

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教育行业、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研究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

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教育行业、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研究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教育行业、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重要参考渠道。

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教育行业、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
数比重统计 (3)
四、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
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齐齐哈尔市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齐齐哈尔市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齐齐哈尔市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
重统计分析7三、齐齐哈尔市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齐齐哈尔市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齐齐哈尔市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国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齐齐哈尔市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第四节齐齐哈尔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11)
一、齐齐哈尔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11)
二、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11)
三、齐齐哈尔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
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11)
四、齐齐哈尔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12)
五、齐齐哈尔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12)
六、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13)
七、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13)
八、齐齐哈尔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
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
图表目录
表1: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教育行业、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
表2: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
表5: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
表6: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齐齐哈尔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齐齐哈尔市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齐齐哈尔市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教育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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