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1. 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结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小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2. 学校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制定学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 学校安全工作的应急处置:明确学校突发事件的报警和处置流程,建立学校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组织定期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
4. 学校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学校建筑、设施和装备的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定期对学校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5. 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测,定期组织安全评估和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6. 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理和追责:明确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追责制度,对学校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7. 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全员参与学校安全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不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一、引言学校安全工作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科学性、有序性和高效性,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办法旨在规范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能够稳步开展。
二、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1. 学校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包括校长办公室、保卫处、教务处、宿管处、食堂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统筹和决策。
2. 学校应设立安全工作专职机构,配备安全工作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
3. 学校应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记录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信息和事件,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供依据。
三、学校安全风险防控1. 学校应制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2. 学校应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教育学生学会自我保护。
3. 学校应设立监控系统,对学校内部重要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四、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 学校应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护设备和器材,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2. 学校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各部门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情况,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学校应建立安全事故后续处理机制,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并对事故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安全工作措施。
五、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 学校应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学校应建立安全工作评估制度,通过安全工作的评估来了解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识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水产路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行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二、教师安全管理:5、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6、护导教师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7、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
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8、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
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9、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10、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11、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
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学生安全管理:12、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3、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教育培训:对学校师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培训I,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门禁管理:学校设置门禁系统”艮制外来人员进入,确保校园的安全。
3.监控设备:学校安装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防火安全:学校设置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校园的火灾安全。
5.交通管理:学校制定交通管理规定,加强对校车和接送车辆的检查和监管,确保学生的安全。
6.食品安全:学校要严格质量监控,确保食品安全,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检查。
7.总量控制:学校根据场朔口容纳人数,控制学生总数,避免超员,确保人员安全。
8.紧急救援:学校设置急救室,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培训急救人员,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9.不文明行为管理:学校制定校规校纪,规范学生和教工的行为,建立相关处罚制度,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制定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
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以上是一些中小学和幼儿园应该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及校园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等各项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科学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纪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安全管理主管担任副主任,包括各职能部门主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成员。
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措施;(二)负责安全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三)监督和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四)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五)负责安全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第六条学校设立安全巡查小组,负责日常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校园的安全有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学校要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并根据不同年级和专业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第八条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师生员工的安全培训,包括应急救援、防护措施、消防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并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机制,确保培训工作的实效。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学生自律机制,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四章校园安全第十条学校要加强校园的安全防范,建立严密的门禁管理制度,确保校园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学校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负责校园的日常巡逻和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校园安全管理办法

校园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1.2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
1.3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4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组织机构2.1 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2 设立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2.3 建立校园安全信息员制度,选拔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师生担任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报告校园安全信息。
三、安全管理3.1 校园治安安全3.1.1 加强校园治安巡逻,确保校园24小时有人值班巡逻。
3.1.2 严格门禁制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须登记,特殊情况需由校内人员陪同。
3.1.3 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与公安机关、社区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校园周边安全。
3.2 消防安全3.2.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2.2 配置充足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2.3 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3.3 食品安全3.3.1 加强食堂卫生管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3.3.2 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杜绝患有传染病的从业人员上岗。
3.3.3 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3.4 设施设备安全3.4.1 对校园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3.4.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整改或停用。
3.4.3 加强对校园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四、应急处置4.1 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管理,包括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是保障学校师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应依法、科学、公正、高效原则,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提高学校师生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由学校负责人担任组长,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安全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学生代表等参加。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与社会组织、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当制定安全教育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学生入学安全教育、安全演练、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供安全教育培训资源,鼓励学生参与。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并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宣传材料,制作安全宣传栏、海报、手册等,定期向师生发放,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责任体系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10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作为国家最基础的教育机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教育孩子的同时,更需要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为了确保师生员工和家长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中小学和幼儿园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
一、安全责任制1.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岗位责任。
2.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防范意识等的培训,提高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3.学校应建立师生及家长的紧急避险制度,确保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二、防范意识的培养1.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及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学校应定期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3.学校应规范师生的行为举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和管理,避免安全事件引起。
三、建立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1.学校应配备高效安全防范设备,包括,对讲机,监控设备,门禁系统等,有效控制人员出入校园。
2.学校应完善行为管理系统,如管理信息化系统,电子门禁系统等,确保师生员工依据规则在规定时间进出学校。
3.学校应建立教师教育花名册,保障教师当天信息管理,记录的同时将信息上传至名册系统。
四、周末安全保卫1. 学校应定期做好安全巡视和隐患评估,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2. 周末要由校内的安全值守员在校园内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反应、解决。
3. 如校园出现紧急事件,需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如无法联系,可联系学校警务室提示。
五、汽车安全管理1. 学校应与家长合作,保障儿童上下学安全。
2. 学校应制定汽车接送规定,并在学校官网、公告栏、班主任处等易于获知的地点,向师生、家长公开宣传。
3. 监督和教育司机,做好爱护车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如发现违反规定,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处理。
综上所述,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不仅需要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师生们的全力支持。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学校运营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不断提升。
同时,这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协助和支持,让我们为学校的安全运营贡献自己的力量!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指针对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等学校的安全事宜而制定的行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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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
下设专门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
要认识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第五条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六)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1、学校应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4个环节对本校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
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并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所有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均应纳入查危排危范围。
重点是教学楼、办公楼、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燃气设施、厕所、围墙及运动场各种体育设施。
3、消除学校危房应严格依据危房鉴定所确定的级别,分别处置。
属于D级危房的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
对其它危房应在建设、安全等部门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造。
对查明的危房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制定排危方案,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资金,保质保量完成排危工作。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1、校内食堂、小卖部等要证照齐全,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2、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
3、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
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4、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
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
建立食品的试尝和留样制度。
5、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
必须到取得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质量合格产品。
2、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的验收才能入库保管。
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
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
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
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兼作职工宿舍。
3、教学、实验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
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九)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
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
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严禁组织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二)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班主任和全体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练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和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
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学校要与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
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器质性疾病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应向学校提供学生健康情况证明,学校核查后应予以照顾。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
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班级与学生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
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责任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责任。
(一) 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二) 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三)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 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 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七) 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八) 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九)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十) 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依法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五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保障制度安全是学校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的前提,也是社会稳定与兴旺的重要条件。
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犯,在安全工作方面,从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学习安全常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入手,不断的对学生进行教育,并从校内到校外,从老师到学生,要形成“人人参与,严格管理”的良好局面。